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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兩岸關係的三個層次
2010/01/27 18:07:44瀏覽590|回應0|推薦0

讀張亞中等三教授的「六問聯合報」有感,二之一

讀張亞中、謝大寧與黃光國三位教授合寫的「六問聯合報」,雖然覺得他們言之不無道理,但長久以來一直對教授等學者的論述所存有的疑問,也再次浮上心頭。

毫無疑問,三位教授都專精於兩岸統一的「架構」,即,三位教授所關注的領域,屬於「法律議題」,因為所有的「架構」都是「法律架構」,即便是一個簡單概念、一項基本原則,具體落實也還要通過「法律架構」。比如,如果兩岸要實行聯邦制或邦聯制,就先要制定相應的「中國聯邦法」或「中國邦聯法」。三位教授提倡的「一中三憲」,也是一個「法律架構」。

然而,「法律架構」雖然不可缺,從「統一」或「統合」(下文簡稱「統」)角度來說,卻至今為止都不是兩岸關係中的急迫問題。兩岸之「統」有三個層次,法律作為解決問題的程序性「方法」,是在最末端的層次,亦即,只有把前兩個層次的問題解決了,才輪到法律上場。如果放著前兩個層次的障礙不管,只談法律,那其實是「本末倒置」,根本不可能解決問題,一切都只會淪於空談。

在法律之前的層次是什麼?是中間層次的「意願」。人類所有的法律都是為滿足人類的「意願」需要,為人類「意願」服務的,比如,中國人相信死刑的正當性和合理性,所以兩岸的「法律」都規定犯什麼罪該判死刑。但西方追求「人權」,很多國家沒有死刑,在中國完全「合法」的死刑,在很多西方國家完全「非法」。中、西方圍繞死刑產生的不同法律,反映的就是中、西文化對懲處重罪犯採用何種手段的不同「意願」。

兩岸關係也一樣,在制定「統」的「法律架構」之前,先要有從民間、學界到政界願意「統」的「社會意願」,否則,即使張亞中等三教授或其他學者費力將「統」的「法律架構」建立起來,只要「統」的「意願」不出現,這「法律架構」終將是派不上用場的「空架子」。正如俗話「毛是附在皮上」所說的,「統」的「社會意願」是皮,「統」的「法律架構」是毛,「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沒有「統」的意願之「皮」,法律架構的「毛」,是一堆無所依附,即便珍貴,但亦無用的「散毛」。

現在兩岸間「統的意願」狀況如何?眾所周知,那是大陸「一頭熱」,臺灣的主流「民意、學意、政意」完全沒有這個「意願」,別說「獨派」,現在連藍營、國民黨的所謂「統派」陣營,也不想談「統」,如這次張亞中等三教授批評的「統派報紙」《聯合報》系列社論,便看不到明確的「統」主張。藍營甚至有人連「我們中國人」都不敢說,或更糟糕,不想說了。

所以,統派學者現在與其談「法律架構」,更應努力論述「統」的道理,提高臺灣人「統」的「社會意願」,這是當前比「法律架構」更緊迫的事情,因為現在臺灣所缺的,恰恰是「統」的「意願」。至於「法律」,人類社會的規律是,只要有「意願」,「法律」一定可以制定出來,但法律本身是不能替代「意願」的。

要提高臺灣人「統」的「社會意願」,這就進到了是最基礎、最基本的層次﹕為什麼要選擇「統」?為什麼「統」是「是」,「獨」是「非」?亦即,「統」的「基本道理」---- 我稱之為「基本倫理」---- 是什麼?

何謂「基本倫理」?「基本倫理」就是事物在本質上的「公義程度」。事物的「是」與「非」,皆由其「基本倫理」,而非實際上是否行得通來決定。以臺獨為例,現在臺灣普遍認為它沒有錯,只是行不通,連「深藍」的新黨主席郁慕明也表明過這樣觀點。這樣,臺獨就變成一件「基本倫理」正義的事,只是因為中共的武力威脅而沒法達成,而中共打壓「基本倫理正義」的臺獨,當然錯的是中共。這樣的看法在臺灣流行開來,「統」的「社會意願」自然大量流失。所以,「基本倫理」至為重要。

這就是「兩岸關係的三個層次」﹕最基礎的統、獨「基本倫理」層次、中間的「社會意願」,即統、獨各自的「民意」層次、最末端的「法律架構」層次。

這三個層次中,由於「基本倫理」決定「社會意願」,因此,要推行一件事物,首先要樹立此事物正面的「基本倫理」形象。反過來,如果一件事物推廣不順遂,或者是這件事物在本質上不符公義原則,或者是這件事物的正義本質被掩蓋,被「污名化」,所以人人避而遠之,「社會意願」不可能不單薄。

統、獨在臺灣的「基本倫理」和「社會意願」又是怎麼樣狀態?下文剖析。

10.01.23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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