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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身份認同」(兩種認同系列之二)
2009/06/06 09:41:29瀏覽2924|回應0|推薦0

「身份認同」的核心是個人與群體的關係,「我屬於誰?我屬於哪個特定群體」?這個「群體」,最原始、最基本的,是始於自己身邊的「家庭」或朋友,所以,這個「群體」,最小的,只有兩個人﹕夫妻倆或單親單子的小家庭,或是一個只有兩個人的朋友圈。這個範圍逐漸擴大﹕由「家庭」,加上親戚,擴展成「家族」、「宗族」,加上朋友,變成「親朋好友」。在傳統農業社會,從「宗族」、「親朋好友」,進而到「村」、「鄉」、「縣」、「省」,最後是「民族」和「國家」,在現代城市社會,這條線通常接近於﹕家庭 → 親朋好友 → 社區 → (縣或市 → 省,但這兩者不太重要) → 民族∕國家 → 洲(亞洲、非洲等)→「方」(東方、西方等)。

「身份認同」中的群體範圍可以如此寬廣,大至整個民族、國家、地區、乃至「東方」、「西方」,人口數達數億、數十億,小,可小至一個只有兩個人的小家庭、兩個人的朋友圈;其內涵也可由極為複雜的國際關係而至非常單純的小家庭、朋友圈,但這一切都不違背「一個特定群體」的基本規則。

由於「身份認同」的內涵如此豐富,我們可將其歸納成內在本質相連,但外形表現差異相當大的三個層次之「緣」﹕血緣、地緣、法緣。

血緣﹕指「血統」因素,同一家庭、家族、宗族、民族、種族的成員。

地緣﹕為「土地」因素,生活在同一塊土地上的群體,被以這塊土地的名稱來稱作為「xx人」,如「上海人」、「高雄人」、「台灣人」、「日本人」、「紐約人」、「歐洲人」等。

同地緣的人可能血緣相近,甚至文化和語言也相同或相近,但也可能血緣、文化、語言都相去甚遠,如同在亞洲,中國人與日本人、朝鮮人、越南人不但血緣相近,文化上,也同屬於「儒家文化圈」,但中國和相鄰的印度、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國,以及西藏,不但血緣甚遠,文化差異也遠較日本、朝鮮、越南為大。

法緣﹕「法」是法律身份和法律架構,這裡特指「國家」的法律身份,以及國際法、國際組織的法律架構,如「聯合國」。同一塊土地上的同一「群體」(通常是同一個「民族」),或若干個不同的「群體」,有了共同的邊境,共同的政府,就構成一個「國家」,如果這個國家又加入了權威的國際組織 --- 在當代,「最權威」的國際組織是「聯合國」,其次是其他的區域性國際組織,如歐洲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非洲的「非洲聯盟」等 --- 這個國家的「法緣」地位就得到格外的加強。

以上三種「緣」的相互關係是﹕「血緣」和「地緣」是「身份認同」的基礎,「法緣」,即「國家」,則是捏和「血緣」與「地緣」,將其法律形式化,它是「上層建築」,「國家」是國際關係中的法定身份,得到國際法的認可和保障。因此,「法緣」的「國家」,雖然從「身份認同」的角度來看,它在實質上只是給一個生活在同一國境內的「身份認同」實體批上一層法律外衣,但這就使「身份認同」跳脫「血緣」和「地緣」原始、野蠻、「土氣」的色彩,顯得現代、正式、「文明化」。「身份認同」到了「國家」的層面,就變得神聖、高尚起來。「法緣」是從「上層建築」角度合理化與神聖化「身份認同」的終極因素。

不難理解,血緣、地緣、法緣,其實就是民族族群、土地、國家。

以上三種「緣」,也各自派生出不少相關的概念和名詞。

「血緣」中最具號召、煽動、凝聚和排他效果的成分是民族族群,由此而派生出所謂的「民族尊嚴」;

「地緣」是從「xx人」衍生出「x裔」,如「亞裔」、「華裔」、「印裔」等;

有些名詞概念兼有「血緣」和「地緣」的成分,如台灣的「正港台灣人」之說。

「法緣」則從「國家」衍生出「主權」、「國家利益」和「愛國主義」等。

在台灣,還有若干個介於或綜合「血緣」、「地緣」、「法緣」,即介於「族群」、「土地」、「國家」之間,或將其綜合起來的概念﹕本土、台灣主體意識,等。

當然,由「血緣、地緣、法緣」衍生出的名詞和概念遠不止這些,只要留意,我們可以在生活中不斷地發現這樣的衍生詞彙。比如「反對干涉內政」,表面上似乎與「血緣」、「地緣」、「法緣」無關,實際上它仍然是一種「身份認同」,後文會分析之。

簡言之,民族族群、土地、國家,這三者都屬於「身份認同」,只是層次不同,分別是血緣、地緣、法緣在現實政治與文化生活中的投射與「化身」而已。

09.06.06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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