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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領域隔離」
2009/01/24 13:33:14瀏覽717|回應0|推薦2

「種族隔離」是一個世人非常熟悉的詞。「種族領域隔離」比「種族隔離」多兩個字「領域」,不難理解,「種族領域隔離」屬於「種族隔離」的一個次級類型。分析「種族領域隔離」,要從「種族隔離」談起。

說到「種族隔離」,世界上最有名的例子,當屬南非延續至九十年代的黑白「種族隔離」。美國遲至五十年代某些州仍然存在的黑白不同校、不同車、不同餐館……、澳大利亞的「白澳(White Australia)」政策等,也都是「種族隔離」的典型例子。這種隔離,以某個特定平面的「空間」為界,如一所學校、一個餐館、一塊區域等,阻止不同種族的成員在同一個「空間」裡人身(physical)雜處。由於它是平面空間的、顯見(看得見)(visible)的隔離,我稱之為「種族空間隔離」。「種族空間隔離」是一種古老的種族隔離,廣為人知,不擬多寫。

另有一種「隔離」,它不在平面的「空間」隔離人身,不同種族的成員允許在同一個平面空間裡人身雜處;它隔離的是位階高低不同的參與「領域」,即,某些族群的成員被禁止參與某些「高位階」或特殊的領域,只能參與「低位階」或「開放」的其他領域。這是一種立體、隱見(看不見)(invisible)的隔離,我稱之為「種族領域隔離」。說「隱見」,一方面,它不像「種族領域隔離」有明顯的空間隔離界限,另一方面,輿論也常常疏忽它。以下舉台灣、中國大陸、南韓及日本的四例來說明「種族領域隔離」。

台灣﹕日本殖民台灣時期,非日本血統的台灣住民被禁止報考大學的政治、法律等系,這些學系只保留給日本人,這是台灣日據時期在高等教育領域的「種族隔離」;

中國大陸﹕中共對少數民族實行既捧又壓的差別待遇政策,少數民族在生活諸方面受到一些優惠,如「計劃生育」政策不適用於某些少數民族;甚至享有某些政治特權,如中共的民族政策規定,少數民族地區某些層級的最高行政首長必須由少數民族人士擔任,如國營工廠的廠長、國立學校的校長,乃至市長等。但同時,在實質政治權力的分享方面,少數民族是受到排斥的,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的最高領導人 ---- 省委書記、市委書記、地委書記……,便鮮有少數民族人士擔任,這是政治權力領域雙重的「種族隔離」﹕不問專業、操守、能力、資歷、人望等正常的升遷因素,某些行政首長只能由少數民族人士擔任,這是對合資格的漢族人士的「種族領域隔離」,當然,為禮遇少數民族而限制多數民族,這還是值得稱讚的;反過來,握有實質最高權力的黨委書記只能由漢族人士擔任,則是對少數民族的「種族領域隔離」。

南韓﹕幾十年來對其境內華人從政治到經濟採取一系列的歧視性政策,「南韓早期的幾屆政府採取限制政策,對華人經濟造成了打擊。南韓政府實行的兩次貨幣改革,使華人擁有的存款幾乎全部變為廢紙。南韓法律曾嚴格禁止華人涉足房地產,甚至對合法經營的華人餐館加稅。在南韓政策的影響之下,旅韓華人紛紛離開多年生活的土地,到美國、澳大利亞等地謀求發展。因此,旅韓華人的人數由1948年最多時的近10萬人下降至目前2萬餘人。……直到去年5月份,南韓政府首次賦予旅韓華人地方選舉投票權,但他們仍沒被賦予國會議員和總統選舉的投票權。」(註一)

很清楚,南韓對華人實行的,也是「種族領域隔離」。

至於上文的「賦予旅韓華人地方選舉投票權,但他們仍沒被賦予國會議員和總統選舉的投票權。」中,所謂「旅韓華人」(這個稱呼本身就很有問題,另文分析),應該就是取得韓國國籍的「韓籍華人」。如果「旅韓華人」並未取得韓國國籍,則當然沒有投票權,不會成為話題,西方各成熟民主國家如加拿大、美國等都是如此,無國籍者,無投票權,哪怕是在這塊土地上生活了幾十年的「永久居民」,只要未曾入籍,即無投票權。報道未曾區分「旅韓華人」的國籍,問題出在與「旅韓華人」這個名稱同一的觀念,另文分析。

其實像南韓那樣針對華人的「種族領域隔離」,在東南亞國家並不稀罕,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等國都有過類似針對華人的種族歧視和「種族領域隔離」。馬來西亞在建設其新首都布市的過程中,即明確規定,許多政府發包的商業工程只開放給當地的「主流族群」土著「馬來人」,華人沒有資格承包這些工程,這是赤裸裸的種族歧視,在西方國家不可想像。

日本﹕雖然堪稱亞洲最成熟的民主國家,但對「異族」照樣實行「種族領域隔離」,比西方國家如加拿大、美國不知落後幾個世代。筆者九十年代末曾見到一位定居日本多年的大學校友,校友告訴我,外來移民在日本連擔任普通公務員 ---- 如小學教師 ---- 的機會都難得,從政更幾乎無從談起。這種情形在美國、加拿大也是難以設想的,比如美國在二00八年選出黑人總統,這在日本(以及幾乎所有的亞洲國家),便根本沒有可能。

在加拿大,相當於「國家元首」地位的「總督」,本任是一位女性黑人Michaelle Jean,上任是女性華人伍冰芝,兩人都是出生在外國的第一代移民。伍冰芝是在兩歲時被家人從香港逃難時帶到加拿大的,Michaelle Jean則於一九五七年出生在海地,十一歲時才隨父母移居到加拿大的魁北克省。

可以說,當今之世,除了不為輿論注意的「偏遠地區」之外,像南非那樣赤裸裸的「種族空間隔離」,在世界上幾乎絕跡;但「體制化種族領域隔離」則仍然存在於絕大部分國家和地區的公、私領域,只有少數國家除外,如美國和加拿大,公領域已基本上不存在「種族領域隔離」,私領域的情況也遠比世界其他地區好得多。

但是,即使是在加拿大、美國,有一種自然、自發的「種族領域隔離」仍然根深蒂固地存在著,而且必將繼續頑固地存在下去﹕婚姻。在筆者看來,婚姻集文明、文化、血緣、「種級」或「族級」(註二)、階級、門戶等各種隔閡(暫且不談「心靈」層面)於一身,是族群之間的終極隔閡,要在婚姻領域消除「種族隔離」,非常難。異族不通婚,這是人類社會普遍自發存在、最基本(fundamental)、最不被注意、最被接受,因而也是最不被批評的「種族領域隔離」。

不過也需指出,已有研究表明,異族通婚最頻繁的國家是美國(註三),這和美國的觀念平等開放、人口頻繁流動及有來自世界各地的大量移民有關。出於同樣原因,加拿大的多倫多、英國的倫敦等地,異族通婚的比例也相當高。

不管是「種族空間隔離」,還是「種族領域隔離」,皆自古以來即存在於世界各地的人類社會。我們可以作出這樣的結論﹕「種族隔離」是一種古老的「傳統種族主義」,這其中,「種族空間隔離」在世界上已幾近絕跡,但「種族領域隔離」仍廣泛存在於人類社會。

註一﹕「大公網」二00七年二月十九日引用「環球時報」報道。

註二﹕「種級」和「族級」的概念,將在有關「種族歧視鏈」的另文中解釋。

註三﹕見丁子江,美國加州州立科技大學哲學系教授﹕《中美之間異族婚戀的行為和心理分析》。

09.01.24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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