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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11:08:09瀏覽14612|回應0|推薦2 | |
關於花蓮善款的風波,也看了許多人的的想法,關於善款運用以及用在公司或人等等,各有各的道理。 以我的想法,如果不涉及貪汙,那就是使用的問題,而這類捐款最重要的就是一句話能説明白的原則。 如這類天災,就我來看: 第一應該是"有關生存與居住嚴重影響者為最優先"。 第二則是"將因地震而來的負面生活回到正常水平"。 第三才是"因地震而影響相關的產業回到正常水準"。 不過這應該要事先表明,且如果連最直接的受災戶都還沒領到錢,那就太誇張了。我還記得曾因公設施工失誤摔斷手無法工作,而台北市府水利處跑驗定流程跑了三個月,最後一如往常,"單位内鑑"自己沒錯,不服可以上法院。 我那時申請的是手到康復之間的生活所需,如果我能夠撐這三個月一直到不服而再告到法院,那個錢早就超過我需要的錢,只是一般人的我只好放棄認賠,而這也是政府遇到疏失,最常自保評分用、也讓民眾自我放棄的方式。 用膝蓋想都知道,涉及公務員甚至單位考核,誰會給自己負評?而規定則是他們先讓他們内評。因此皆大歡喜,跑了流程,保了名聲,而民眾只能黯然吞下苦果。 這類公務流程自利實在太多,除了有心圖利自保,最重要的是從來未把民眾生存權放在一切之上,這其實才是立法院多數黑箱之外,最讓人詬病的行政黑洞。 無論是花蓮善款,還是如上述陳述狀況,真的無法解決嗎?其實並不會,而且因為問題性質一樣,用一樣的問題就可解決。 那就是比照評審團制度,在短時間內藉由公平機制、在一定智識以上,根據公民義務,選出平民監督團,可以用之監督善款運用,優先撥急,同樣的如我曾遇過的狀況,可以迅速判定是非與即時補助,並略過肯定無效、傷民自保的"自我評審"階段。 政府能成立,來自於大型政黨;大型政黨之成立,來自於政治獻金;政治獻金之給予,來自企業補助;企業之所以補助,來自於預期利益。 不管藍綠,政府一直都有兩個選擇:一是偏向企業獲利,另一是偏向人民為本,但他們的金主是誰?當然是企業為主。不管藍綠,最終肯定只有一個選擇,這又是另一個不言而喻的自保機制,而人民只能黯然受苦。 國家之強盛,在於是否肯放下因習慣而來的單方利益、貫性與偏安,願意敏銳體會,該改則改,調整到最適合的規定,因小得大,見微知著。 人民都在期待著這樣的一天,但看來都遙遙無期,只能期待能獨立決斷、有能力者突發善心,此為社稷之過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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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