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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博洲「四六事件」讀後感
2016/04/25 13:01:19瀏覽233|回應0|推薦2

藍博洲「四六事件」讀後感

 

藍博洲先生所撰「四六事件」(或「四六慘案」)乙文,內容翔實,文筆生動,相信藍博洲先生一定花費不少心力,加以推敲考證。但是,筆者願以現代人的法律觀點,提出讀後感如下,以就教讀者,並期相互切磋:

 

一、三月二十日,師院學生與臺大學生,未了解謝姓警員與何、李兩名學生「發生衝突」的原因及經過情形,以及謝姓警員執法是否逾法或過當,竟以「謝姓警員以『違反交通規則』之由取締而發生衝突」、「兩名學生挨打之後被押到臺北市第四警察分局拘押」,而「先後趕抵第四分局,要求釋放何、李兩名學生並要求警察總局劉監烈局長向學生道歉」,是否太過主觀或衝動,或故意無理要求,藉機取鬧滋事?

 

二、同(二十)日十一點十分,第四分局長未調查謝姓警員與學生「發生衝突」的原因及經過情形,又未善加說明及疏導,竟「迫於學生的群眾壓力」,「立刻釋放兩名學生並將肇事警員拘押,同時搖電話向總局請示」,是否太草率,太軟弱,無擔當?

 

三、三月二十一日上午八點左右,「台大學生與師院學生約千餘人在羅斯福路台大校本部集結,通過會商,選出台大學生十二名和師院學生六名合組主席團,隨即。。。,前往市警局,向劉監烈局長請願」,顯示事前應有運作安排!又「約千餘人」是主動集結或被動邀約,召集邀約者是誰?

 

 

 

四、「主席團成員進入警局樓上會議室,向劉總局長提出嚴懲肇事人員、賠償受傷同學醫藥費、登報向被害同學公開道歉並保證以後不發生類似事情等要求,劉總局長表示要向上峰請示,但學生代表要求他在十分鐘內答覆」;結果,劉總局長未對「主席團成員」懇切說明及疏導,竟「就在學生壓力下當場在書面上簽字」保證,是否太懦弱,有失政府威信?

 

五、四月五日,兩名便衣特務「假稱是剛從南部上來的周慎源的親戚而綁架了他綁架」,自可伺機跳車脫逃,但如何確認是「特務」,不是其他有心份子?又為何事後不報案追究?

 

六、便衣特務僅「綁架」周慎源一人,事後既未報案又未查明原委,同(五)日「師院學生群集第一宿舍大飯廳召開緊急會議後決議:無期限罷課;天亮之後上街遊行,抗議綁架學生的暴行」,是否反應過度?有無外力煽惑?

 

七、四月六日,「警備總司令部遞進一份以周慎源為首的黑名單,同時表示只要把人交出來就平安無事」,為何「學生決定抗爭到底,爭取時間,讓被點名的同學脫逃」?有無妨害公務之罪嫌?

 

八、「四月八日《中央日報》的報導宣稱,當天一共有一百多名以台大與師院為主的學生被捕入獄。但是,彭孟緝在中研院近史所19946月出版的《口述歷史》第五期訪問紀錄所載卻說『差不多抓了五、六百名學生』」一九四九年距今約未滿七十年,檔案尚存,被捕入獄人數應不難查考!

 

吉伯特105/04/5/寫於淡水紅樹林

 

 

 

 

 

( 知識學習考試升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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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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