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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人事安排
2011/07/17 16:07:07瀏覽550|回應0|推薦4

淺談人事安排

上(六)月九日好友C君寫來e-mail告知,他「已奉派前往加勒比海之XX大使館任公使,訂X月X日啟程赴任,歡迎大家屆時攜眷來此中美洲渡假」,看他來函似甚愉悅,乃即回信道賀,後來知道他不是公使兼代辦,上面已派有大使,不禁對這項安排感到怪異!

    早年駐韓國大使朱撫松調部,發表丁懋時接任,由於丁懋時大使較當時駐韓公使桂仲純年紀稍輕,而且兩人曾同時在外交部分別擔任非洲司長及條法司長,資歷相當,故發表丁氏接任駐韓大使時,外交部同時改調桂氏為駐南非公使,擔任楊西崑大使副手。此外,當年駐越南代表胡家麒是軍情局長出身,外交部派領事事務局副局長為其副手,以予輔佐。上述兩項人事任命皆可說是非常用心且恰當的安排!

資深同仁有如國之「世臣」,允宜給予優遇尊重,對未能安排擔任駐外館處主管者,宜儘量派駐較大館處服務,使能承上啟下;尤應特別注意倫理,儘量派在較年長或較資深的主管之下,以利統御指揮。C君現任外交部副司長,有同仁百多人,承上啟下四年,姑不論其能力如何,派往上述「加勒比海之XX大使館任公使」,即使是他爭取或接受的,應該不是一項很恰當的安排!第一、C君與大使年紀資歷相當,恐不利統御指揮;第二、XX大使館只是區區三幾人的小館,同時派任大使及公使,恐無C君發揮承上啟下的空間;第三、XX大使館地處落後國度,醫療衛生不佳,對年紀不小的C君而言,當然不是很好的去處!

人事的安排本來就不是易事,但是任何人事任命,都應該能說出一番道理,並讓當事人接受,才是不錯的安排!個人前曾撰寫「中興以人才為本,須主動發掘,並有計畫培養」乙文,特贅述如下,以供主政者參考指正:

一、科長係重要中堅幹部,其才能及努力與否,影響業務至為重大。試想地域司科長主管數個國家事務,其努力與否,當然影響我與各該國家的關係。而科長既係重要職缺,自不宜任由一人長期佔有,故任期以三年為宜,以便其他同仁有歷練的機會。

二、提拔有德、有才,而且年輕者出任副司()長,經培養考核後派任為大使或代表。此等同仁年輕,才德俱佳,又受重用,必能任勞任怨,並願衝鋒陷陣。大使任期以三、四年為原則,以加速新陳代謝,培養更多人才。

三、出任大使一定時間後,其績優者得改派為代表,使發揮其長才,並繼續吸收經驗,以期更上層樓。此既可提高代表的質及聲望,必更有利工作的推動。

四、司(處)長的才德、經驗務必俱佳,故宜自大使或代表中遴選,並以較年輕的副司(處)長輔佐之。如此,年輕的副司(處)長便可從中學習,加速成長。司(處)長的才德固然重要,但因其坐鎮後方指揮,須知運籌帷幄,故允宜由有相當經驗者擔任。

五、網羅經濟部或新聞局等部會優秀資深同仁改調外交部,惟應逐步栽培,可先派任為參事、公使或副代表,經培養考核後,其績優者得改派為大使或代表。如此,既可為充實外交陣容,並為國舉才。

六、資深同仁有如國之「世臣」,允宜予以尊重優遇。對未能安排擔任駐外館處主管者,宜儘量派駐較大館處服務,使能承上啟下;尤應特別注意倫理,儘量派在較年長或較資深主管之下,以利統御指揮。

七、年輕同仁未有子女教育問題者可多予調動,藉增歷練,而其有子女教育問題者,則宜優予關照,使無後顧之憂,而能專心工作。

八、任用允宜依法,對有能力但未具任用資格者應忍痛捨棄,以避免鑽營者倖進,打擊有任用資格者的士氣。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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