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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車之鑑,後事之師
2015/03/04 15:06:34瀏覽464|回應0|推薦3
 

前車之鑑,後事之師

 

很多二二八事件的研究學者好像比較喜歡挖掘事件發生以後,政府從大陸派兵來台鎮壓的不人道錯失與罪行。其實,台語有句話說「相罵恨無話,相打恨無槌」,也就是說,一旦吵起架或打起架來,雙方都常會無所不用其極,恨不得用最狠毒的話去傷害對方,甚或恨不得拿起木棍當武器去制服對方,你來我往的結果,受傷受害的必定是雙方!至於對罵互毆,誰對誰錯,固然應該追究釐清,但是在「你要我死」、「我要你亡」的情況下,分辨下手誰重誰輕,誰凶誰狠,似乎已毫無意義!筆者探討二二八事件,比較喜歡了解事件發生前後,大陸及台灣兩地的政經情勢,而且一向認為唯有了解當時兩地的政經情勢,政府才能真心認罪道歉,而台灣人民才能放棄怨仇?

 

先談大陸,民國十七年國民政府完成北伐,統一全國;二十年發生九一八事件,日本佔領東北三省,同年中國共產黨在江西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二十一年發生一二八事變,日本攻佔上海,同年滿洲國成立;二十五年發生西安事件;二十六年爆發蘆溝橋事件、淞滬會戰及南京大屠殺,二十七年發生武漢會戰、中央政府遷都重慶;二十九年汪精衛成立國民政府;歷經八年的抗日艱辛,三十四年獲得勝利,光復台灣,並返都南京;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制定中華國憲法,同年起中共發動全面叛變;正思全力復健之際,不幸三十六年發生二二八事件;三十七年五月二十日蔣介石當選就任第一任總統;三十八年一月蔣公下野;三十九年政府被迫退守台灣。由以上簡史可以得知,民國三十四年抗戰勝利,還都南京後,全國百廢待舉,既須致力於全面重建,又須團結內部對抗中共,在如此艱難內外情勢下,政府哪有餘心餘力可以用來照顧曾被祖國「忍痛棄養」的台灣?又總统 蔣公如曾「蓄意」殘殺「被棄養五十年」的台灣子民,怎會不怕報復,事後又逃亡前來台灣?因此,與其說總统 蔣公是「二二八事件的元凶」,毋寜說他是後來的「白色統治的元凶」!如今,「蔣公日記」已公開,相信學者專家一定可以從中找到許多反面證據,還給歷史真相!

 

反觀當時的台灣,日本發動侵略戰爭後,收刮台灣物資,並徵調壯丁,以致農工停滯,失菐嚴重,經濟蕭條,戰後百廢待舉,人民生活確實艱苦又無奈,而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台灣光復,至三十六年二月二十八日事件爆發,短短一年又兩個月期間,台灣人受日本虐待五十年後,欣喜重返祖國懷抱,無奈政府正處於存亡之秋,既無多餘心力可來照顧曾「忍痛棄養」的台灣,又未能給予「被棄養五十年」的台灣子民絲毫温飽與慰藉。因此,二月二十七日緝煙人員打傷女販並槍殺路人後,台灣民眾失望激憤之餘,於是群起「抗暴」【註】,若干知識份子甚至於三日七日提岀所謂「三十二條處理大綱」,要求自立自救,可惜政府當局既未能同意,卻又無力安撫,而徒以武力鎮壓,後來又繼以「綏靖」與「清鄉」,以致造成更多傷亡。

 

二二八事件爆發後政府派兵鎮壓並濫殺無辜,固然不對,必須道歉賠償,但當時帶頭「抗暴」,違法包圍侵佔官署,搶奪槍枝,甚至殺害無辜者,雖已逾法律時效不能追訴,但是怎可不加檢討反省?

 

前車之鑑,後事之師。唯有相互了解,才能化解對立與仇恨!

                                                                                                                                                                                                                                                           (民國一○四年三月十日修正)

 

 

【註】台灣民眾的「抗暴」活動:

《二月二十八日》

△上午九時一批民眾行經太平町一丁目(延平北路)派出所時,圍毆該所主管黃某,並搗毀所內物品。

△十時左右,群眾衝入重慶南路的專賣局台北分局,將一員緝菸員與另一警員毆打致死,又毆傷四人;並將該局所存物品全拋到街上縱火焚燒。

△下午約一點多,約四、五百名的群眾,由台北火車站走向長官公署請願,抵中山路路口時,即被公署衛兵舉槍阻擋前進。不久,槍聲大作,造成現場民眾2人身亡、數名受傷,台北市街頓時陷入血腥暴力的混亂場面。

△下午二時左右,有些群眾重新聚會在中山公園(今二二八和平公園),隨即佔據公園內的台灣廣播電台,向全台廣播。其內容主要批判台灣自戰後政治黑暗、貪污舞弊、米糧外運、民不聊生等現象,並呼籲民眾起來反抗,驅逐各地的貪官污吏以求生存。由於台北的事件消息傳到全台,使得原本單純的地區性緝菸懲凶的抗議活動逐步擴大,成為蔓延全台各地的衝突事件。

△基隆群眾攻擊警察局、派出所機關宿舍。

 

《三月一日》

板橋、士林、新店、淡水、瑞芳發生群眾毆打外省人與攻擊公家機關事件;△ 桃園鎮群眾也接收縣政府及驅趕警局官員。

 

《三月二日》

台中市民包圍警局、專賣局台中分局及縣長住宅;

彰化市民毆打警官並搗毀什物;雲林青年、學生襲擊區署辦公室和警察局所,

並編組武裝部隊;

嘉義市民包圍市長公館,並毆打外省人及接收警察局、電台、市府等機關;

高雄市民攻擊一○五後方醫院的獨立團第七連第一排軍隊,鹽埕區民眾則包

圍市警察局,焚毀局長座車,接收槍械彈藥,並毆打、搶奪外省人及商店。

 

《三月四日》 新竹防衛司令蘇紹文抵達新竹地區,隨即實施戒嚴,並於6日頒發軍民遵守事項之公告,本地區就無重大事件發生。

 

《三月五日》 嘉義民軍攻擊紅毛埤軍械庫以及水上機場。

 

《三月六日》

△嘉義守軍與地方處委會雙方談判協商軍隊繳械及民間提供糧食給守軍事宜;

△另一支民軍則包圍雲林縣的虎尾機場駐軍;

△同日下午高雄展開鎮壓行動,軍隊兵分三路攻擊市政府、火車站、高雄中學,造成慘重傷亡。

 

《三月七日》

△國府蔣主席電告陳儀,整編第21師以及附屬部隊於本日正午由上海出發,約10日清晨可抵基隆。

△嘉義民軍又攻下紅毛埤軍火庫。

 

《三月八日》嘉義機場守軍又和民軍激戰。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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