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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兵平亂的正當和必要〉
2022/03/28 11:40:43瀏覽376|回應0|推薦2
〈出兵平亂的正當和必要〉  


        3月5日高雄要塞遭到「不繳械投降即用火攻」[註1]的要脅,3月6日上午又接到要求棄械投降的「和平九條件」[註2],要塞司令彭孟緝乃於下午出兵平亂[註3](第一通電報),同(6)日的半夜收到陳儀的回電,要求「撤兵回營」[註4](第二通電報),由此可知彭孟緝出兵平亂在先,陳儀告誡「應循政治解決」,並要求「撤兵回營」於後。


        當時彭孟緝或許認為既「出兵平亂」,並「已先後攻下市政府、憲兵隊及火車站」,同時「認為事件已非政治途徑可以解決,軍事又不能遲緩一日。行動逾遲,則叛強我弱,欲平恐不可能」,因此除了報稱「預定明(7)日攻下第一中學後、即分向屏東台南行動」[註3](第一通電報),並於「3月7日下午高雄境內大致抵定之後」,再電陳謂:「事件已非政治途徑可以解決,軍事又不能遲緩一日。行動逾遲,則叛強我弱,欲平恐不可能。故毅然下令平亂,詳如魚電。⋯⋯職不知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是否此正其時也。為功為罪,敬候鈞裁。」[註5](第三通電報)


        從彭孟緝先後報稱已先後攻下市政府、憲兵隊及火車站」、預定明(7)日攻下第一中學後、即分向屏東台南行動」和「3月7日下午高雄境內大致抵定」,以及陳儀深教授所稱「3月8日『收復』屏東和旗山之後,突然接到台北警總來電,稱許『貴司令部認識正確,行動果敢,挽回整個局勢,殊堪嘉獎,捷電傳來,曷甚佩慰』」[註6]等四節,可知彭孟緝出兵之前,高雄市政府、憲兵隊、火車站、第一中學、台南和屏東等處已被「不法」攻擊或佔領,因此彭孟緝「出兵平亂」是正當的,而且是必要的。


        至於陳儀深教授所稱「3月8日『收復』屏東和旗山之後,突然接到台北警總來電,稱許『貴司令部認識正確,行動果敢,挽回整個局勢,殊堪嘉獎,捷電傳來,曷甚佩慰』」[註6]與《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一)〈二二八事件之平亂〉所述:「貴司令部英明果敢,當機立斷⋯⋯全省因而底定,功在國家可欽可慰」[註7](第四通電報)二節的電報文字略有出入,可能是彭氏撰寫〈台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時僅憑自己的記憶,未引據原本的電報所致,應該沒有所謂的「很可能是不同的兩通電報」問題,也沒有所謂的「造假」問題。


        姑且不論市參議員郭萬枝或部隊班長陳錦春二人誰是「異說」,也不論「(兩枝機關槍)沒有子彈,只能說是裝腔作勢」或「看機關槍從上面掃射下來」二節是否屬實,但從市府樓上曾拼湊了兩枝機關槍」、上面安了日本三八式的機關槍」,以及「此次戰役計俘獲⋯重機槍一挺,步槍13枝、戰刀2把⋯⋯本部傷亡官兵15名」[註8]等三節,即可知道市政府架設有重機槍,並擁有步槍和戰刀等武器,又有官兵15名遭到「暴徒」攻擊或反擊而傷亡。市政府是公共場所,並非軍事要地,是誰在樓上「拼湊了兩枝機關槍」或「在上面安了日本三八式的機關槍」?防衛或攻擊的假想敵是誰?又是誰侵入並佔領市政府?要塞司令彭孟緝下令「取締」不法侵入佔領市政府的暴徒,國軍在架設的機關槍威脅下,丟手榴彈示警驅散,進入市政府後又遭到「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抵抗,究竟是誰先開槍已難分辨計較!因此「收復高雄市政府戰役」不論是「暴徒先開槍,並且是造成國軍官兵15名傷亡之後,國軍乃反擊」[註9],抑或是國軍先開槍暴民才反擊,都不能減免不法侵入並佔據市政府以及攻擊或反擊的刑責。至於國軍追捕暴徒的過程中,不慎傷及無辜或少數違紀沿街搶劫,固然應予譴責究辦,但是並不能因而否認「出兵平亂」的正當和必要性。



[註1]:〈3月5日,高雄市軍政機關都已被民兵佔領,唯一尚未攻破只剰高雄要塞。民兵以日軍遺留之噴火車多輛逼近壽山,喊話要求投降,揚言不繳械投降即用火攻。〉(《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245頁第15行)

 

[註2]:〈6日上午9時,不知有詐的高雄市長黃仲圖、參議會議長彭清靠、及涂光明、范滄榕、曾豐明、臺電公司高雄辦事處主任李佛續等6人上山,涂光明等提出『和平九條件』,包括:

1、壽山要塞司令部駐地、左營、陸橋及市內各處軍隊全部停戰撤退。

2、一〇五後方醫院由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接收並負責治療,軍隊除隨身武器外,

     由處委會負責保管。

3、臺灣南部最大軍械庫五塊厝倉庫一切物品藥品交處委會接收,軍火由處委會負責

      保管。

4、市民一切死傷應依臺北市辦法賠償,對開槍士兵尤應處以極刑。 

5、治安未恢復前,所有外省人不得下山,但所需蔬菜油鹽由處委會供給。

6、高雄市以外軍隊,一概不准侵入市區內。

7、被捕民眾即刻交處委會带回。

8、雙方如有不法行為,軍民共同嚴辦。

9、此次事件關係人員,事不得追究。〉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252頁第9行) 

 

[註3]:(第一通電報)〈關於陳儀的和平解決態度,主要是根據彭孟緝於1953年所撰〈台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敘述他在3月6日下午出兵「武裝平亂」,已先後攻下市政府、憲兵隊及火車站,預定明日攻下第一中學後、即分向屏東台南行動,大局或可挽回於萬一。〉(《拼圖二二八》第285頁第一三行)  

 

[註4]:(第二通電報)〈同一天(3月6日)的半夜,得到台北陳長官的回電說:此次不幸事件,應循政治方法解決。據聞高雄連日多事,殊為隱憂。限電到即日撤兵回營,恢復治安,恪守紀律。謝代表東閔到達後,希懇商善後辦法,否則該員應負本事件肇事之責。〉(《拼圖二二八》第286頁第四行) 

 

[註5]:(第三通電報)〈等到3月7日下午高雄境內大致平定之後,彭再電陳:虞電奉悉,自應遵命。惟認為事件已非政治途徑可以解決,軍事又不能遲緩一日。行動逾遲,則叛強我弱,欲平恐不可能。故毅然下令平亂,詳如魚電。⋯⋯職不知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是否此正其時也。為功為罪,敬候鈞裁。〉(《拼圖二二八》第286頁第一二行) 

 

[註6]:〈3月8日「收復」屏東和旗山之後,突然接到台北警總來電,稱許「貴司令部認識正確,行動果敢,挽回整個局勢,殊堪嘉獎,捷電傳來,曷甚佩慰」(彭孟緝撰〈台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拼圖二二八》第287頁第一行) 


[註7]:(第四通電報)〈關於陳儀曾經要求撤兵回營vs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電報,以及來自台北的肯定「貴司令部英明果敢,當機立斷⋯⋯全省因而底定,功在國家可欽可慰」的電報,內容意思一樣,只是措詞有些出入。〉(《拼圖二二八》第287頁第四行)


[註8]:〈《研究報告》根據當時擔任市參議員的郭萬枝的說法,3月6日午飯以後他和其他幾位市參議員都在市政府「等候談判消息」,他說當時「市府樓上曾拼湊了兩枝機關槍,但沒有子彈,只能說是裝腔作勢」,但彭孟緝(的軍隊)認為市府有武裝要造反,因此軍隊到市府時「先丟手榴彈進來,聲音非常大,不知丟了幾顆後,士兵才開槍進來」。黃健彰不予採信,就另外從當時在部隊擔任班長的陳錦春找到異說:「我們到了市府後要他們趕快下來,但他們不走,還在上面安了日本三八式的機關槍。軍隊一看機關槍從上面掃射下來,就發動攻擊,先丟手榴彈,然後看到人就打,我們並不管流氓或是老百姓,因為不是你死就是我活。」既然有兩種說法,為何捨彼而就此?黃健彰根據彭孟緝給台北的電報(第五通電報)說到「此次戰役計俘獲主犯8名、從犯百餘名,重機槍一挺,步槍13枝、戰刀2把⋯⋯本部傷亡官兵15名」(《考證稿》頁17),就認為郭萬枝的說法不實,因為與彭孟緝的電報不合(沒子彈、沒開槍不可能造成15名官兵傷亡),殊不知郭萬枝只說那兩枝拼湊的「機槍「沒有子彈,沒說步槍沒子彈,所以那電報不能證明陳錦春所說「看見機槍從上面掃射下來」比較真實。〉(《拼圖二二八》第289頁第四行) 


[註9]:〈要之,《考證稿》認定「收復高雄市政府戰役」是暴徒先開槍,並且是造成國軍官兵15名傷亡之後,「國軍乃反擊,致發生無法分辨良莠,見到人就殺的慘劇」(《考證稿》頁152)。這麼嚴格的先後順序其實是誇大解釋陳錦春的說法,焉知這15名傷亡不是兩軍對陣過程中使用各種武器所陸續造成的?〉(《拼圖二二八》第290頁第五行) 


[註10]:〈總之,欲評價彭孟緝在高雄地區二二八事件中的角色/責任(或所謂「出兵平亂」是否正當)的問題,必須有更全面的觀照。許雪姬教授主持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訪談時,特別分成高雄要塞司令部、高雄市政府、火車站、高雄中學、煉油廠、自宅死亡、死於路上等等不同區塊,才足以將高雄市二二八的整體圖象做鮮活的呈現出來;其中自宅死亡的受訪案例21則,屢屢提到3月6日那天,高雄要塞部隊下山時發生士兵沿街搶劫的情形。〉(《拼圖二二八》第294頁第一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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