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2/03/20 15:13:50瀏覽165|回應0|推薦0 | |
〈言論自由,主張要求或反對無罪〉
其實,無論台灣知識分子「主張託管然後自治或獨立」,或是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要求懲辦陳儀、反對歧視台灣人的政策、要求縣市長民選等政經改革措施」,都屬於言論自由的層次,主張、要求或反對倘未觸法,當然無罪,因此當時行政長官陳儀宣布「解散」處委會後,並未加以究辦。但是事件中,那些打殺或拘禁外省同胞,破壞侵佔公署和倉庫、攻擊軍事機場和要塞,以及搶奪軍警槍械和彈藥等活動,證據充分確鑿,是無法否認的不法行為,當然應該依法處置。
陳儀深教授以「反抗者缺乏思想的、物質的準備,沒有統一的組織和旗幟路線」、「部分行動者自認是起義、革命,並不能代表多數的看法」以及「中共、台共在二二八事件中所能發揮的作用微弱」等詞,企圖為上述不法行為脫罪或推卸刑責,當然是枉費心力,徒勞無效,更不能否定「國民黨為鎭壓屠殺找藉口」!
[註]:〈1947年的台灣二二八事件,被當時國民黨的軍政首長稱為叛亂、作亂而派兵鎭壓,而反抗者缺乏思想的,物質的準備,沒有統一的組織和旗幟路線,若有部分行動者自認是起義、革命,並不能代表多數的看法。中共、台共在二二八事件中所能發揮的作用微弱,不論從當事人的見證或當時在台情治人員給南京的報告都可以印證,扣「紅帽子」不過是國民黨為鎭壓屠殺找藉口,以及共產黨順水推舟的政治宣傳。至於二二八前夕有若干台灣知識分子基於國際法對戰後殖民地的處置選擇並對國民黨治台亂象的失望,主張託管然後自治或獨立,也還不是公開討論的主流。最代表二二八抗爭之多數意見,並正式向當局提出交涉的,就是台北市中山堂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他們在3月7日向陳儀提出卅二條處理大綱和十項要求,基調就是承認南京政府、要求懲辦陳儀、反對歧視台灣人的政策、要求縣市長民選等政經改革措施。〉(《拼圖二二八》第253頁第一五行)
|
|
( 不分類|不分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