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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參議員吳新榮的自新〉
2022/03/11 18:53:47瀏覽345|回應0|推薦2
〈台南縣參議員吳新榮的自新〉


         《拼圖二二八》作者陳儀深述說:〈吳新榮雖然參加過當地的處理委員會,但自認對於北門區的秩序和安寧幫助很大,只是時局亂,不放心,就從3月14日開始避難鄉間,3月23日深夜就有憲兵會同警察人員到家裡要抓他,⋯;4月9日他的父親被誣通匪被捕,不久吳新榮與親友商量之後決定到台南市警局辦理「自新」(比較安全),但4月26日辦完自新,28日到憲兵隊接受訊問,5月2日又被憲兵隊叫去訊問,王排長怒指他與共產黨有關係,自此開始坐監的日子;他從自新以後歷經五個機關:台南市警察局、台南憲兵營、台北憲兵第四團、台灣警備司令部第二處、台灣警備司令部軍法處,直到6月21日出獄。依照台南縣的〈辦理自首自新實施條例,〉,截止日期是5月10日,過期申請者無效,吳新榮正是在期限內遵辦;依據此條例,所謂「自首是「暴亂分子故意或因過失造成犯罪行為者,於期限以前或被捕獲以前⋯⋯自行投案者准予減刑」,所謂自新則是指「受奸匪叛徒脅迫或附和盲從,純係過失行為,經自新後准予免刑」,若以吳新榮的例子不但沒有「免刑」,還差一點丟了性命;⋯。〉(《拼圖二二八》第219頁第二行)言下不無為吳新榮先生叫屈和不平之意!

        吳新榮先生在其回憶錄與日記中,說「一些朋友和家人…,都來勸告他不如暫時避離以待時局平靜」(三月十四日回憶錄),但始終未記述他「避離」逃亡的原因,而且「自信他對整個的國家並未做過壞事」(四月十五日回憶錄),又出面自新後被送到台北台灣警備司令部軍法處,黃法官問他「你真沒有犯罪的事實,為什麼要求自新?」時,他答稱「站在一個台灣人的立場,對整個的國家著想,那是應該的。」(五月十五日回憶錄),甚至被判無罪釋放後,他還說「受了這『百日災難』而歸來了,街上的朋友們都來祝賀他逃過這個『刼數』,但他們誰都知道這個『天數』是『人造』的,而且這個『災難』是『不應該』的。這個『天數』製造人也太惡毒了。」(七月一日回憶錄)。可是,細讀吳氏的回憶錄與日記,並綜觀他在二二八事件期間以及後來的言行,對他「自新」後被拘禁訊問兩個月後才獲釋放,筆者認為不僅是必然的,而且是必要的:

一、民國三十六年七月十四日上午吳氏到台灣警備司令部軍法處訪問黃堯山法官時,黃法官曾問他「你曾在日本為和左派來往而被拘?」、「你在地方和左傾分子某某相識?」、「光復後你曾對五藤郡守接收國民道場的財產?」、「你曾指導流氓脅迫沈(警察)所長?」、「你曾在事變中搶刼李光生的食米?」、「事變中命令李池田接收七股鹽田?」及「同事變中命令王圖治參加嘉義作戰?」[註1]等指控,當時吳氏雖然都能避重就輕,從容答辯,但是由上述指控可以知到,當時情治單位以及台南縣政府,對吳氏早年留學日本以及台灣光復接收時與二二八事件期間的言行,都有相當程度的掌握,因此對他涉嫌參與左派活動以及涉嫌其他違法言行,當然有徹查並釐清之必要!

 

二、吳氏是醫生,在原台南縣佳里鎮執業,平素熱衷政治,二二八事件發生時,擔任台南縣參議員,他對於二二八事件的參與和關注確實令人嘖嘖稱奇!從二二八事件發生次(一)日起,至三月十四日「一些朋友和家人看這樣前例,都來勸告他不如暫時避離以待時局平靜 ,所以他自十四日走到黃達雲家,做暫時的避難客」為止,前後約兩個星期,他幾乎放下醫生的本業,每天到處打聽並參加相關活動。此後則處處躲躲藏藏,至四月二十日經介紹安排,才到台南市警察局辦理自新手續,五月八日日被轉送台北偵訊,直到六月二十一日才交保釋放。他那分熱情熱衷的參與難道與「常聽三月政變説,或者真的也不一定」(三月一日日記)有關嗎?而對此「三月政變說」能不加徹查嗎?

 

三、吳氏自認「曾為熱誠的三民主義青年團員,現在又是忠實的中國國民黨員」(五月二日回憶錄),但他自始把政府界定的「二二八事件」說是「二二八事變」,甚至把台北丶台中丶嘉義及高雄等地的「暴動」說成「起義」,更離譜的是「第二日就是三月一日,整日憂悶而興憤(),憂悶國家的前途,興憤()事情變的進展」(三月一日回憶錄)?又同日「晚上,和陳長發、陳天賜、賴石成諸君會餐於吳敏誠宅,舉杯祝賀台北事件」(三月二日日記),原因何在?「興憤()」及 「舉杯祝賀」的什麼?幸災樂禍乎?

 

四、軍警是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的力量,槍械則是軍警的靈魂,軍警一旦被解除武裝,勢必無法保障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三月二日台北成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次(三)日晚上,吳氏立即響應,「召集鎮內的有志,組織『北門區時局對策臨時委員會』,接受警察局的軍器」三月三日日記,次(四)日「上午十時起開時局對策擴大委員會,決議組織案分七部)經濟案各機關集五十萬元、糧食案(由李耀星被封之米九十石撥用)、防衛案(各鄉鎮自集志願兵待機)及接收案(接收各機關之兵器)三月四日日記。當時謠言四起,人心惶惶,治安不佳,軍警力量又相當薄弱,成立所謂的「處理(或對策)委員會」或「治安組」或「青年組」或屬必要,並且可能不容刻緩,但是對某些「有心人士」而言,「解除軍警武裝」正是「取而代之」及「推翻接管」政權的最佳時機與最簡易的手法!二二八事件後,許多所謂「處理委員會」的「委員」,紛紛逃亡海外或大陸,或被逮捕訊問,最後甚至被判決槍殺或拘禁,大多與此相關。故吳氏從「避離」逃亡起,經自新後遭到拘禁訊問,至最後被判無罪釋止的「百日災難」,無論是「刼數」或「災難」,又無論是「天數」的或「人造」的,套句現代的用語,應該算是「剛好」而已!何足驚訝哀怨?

 

五、吳氏二二八事件發生當時,擔任台南縣參議員,跟與縣長袁國欽以及北門區長高文賢二君應屬同志,但志不同道似乎也不合!吳氏在回憶錄及日記中,對袁、高二君的輕蔑仇視之情處處表露[註2]!身為政治人物,又是政黨同志,既然認為「何必和那輩小人爭權奪利?」(七月一日回憶錄),無法做到「政通人和」的境界,至少應該潔身自好,小心行事,以避免「光復後你曾對五藤郡守接收國民道場的財產?」、「你曾指導流氓脅迫沈(警察)所長?」、「你曾在事變中搶刼李光生的食米?」以及「事變中命令李池田接收七股鹽田?」等等追訴與牢獄之災!

六、吳氏自認是「進步派」,留學日本時曾因「和左派來往而被拘」,認為「那時候目本的左派最反對帝國主義日本,而同情殖民地台灣」,又是「一個熱情的分子」(民國三十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日記),和當時蘇新、張榮宗、楊貴(逵)、林兌等進步派人士過從甚密[註2],並常聚首月旦政治人物(三十四年十月十三日日記),二二八事件期間,曾「向押他的(武裝部隊)首領」打聽「台中的楊逵近來不知怎樣?」及「嘉義的張榮宗怎樣?」(三月十三日回憶錄),甚至出面自新被解送到台北監禁時,「千萬都料不到那是楊馗(逵)、葉綢、林泰(林兌)三個舊友,他們相喜再會相慶安康。」(六月十一日回憶錄)。此外,吳氏熱心政治,交遊甚廣,但認為同鄉高錦德、高文瑞、張玉、郭秋煌、黃五湖及陳哮等人是「御用紳士、腐敗分子,表現反對態度或是對立意識」,並「以為後日的鬥爭目標」(民國三十四年十月六日日記)。類此極端的愛恨情仇,誰能保證不會帶來強烈的反撲?
        根據吳新榮先生自述,他是在四月廿日「近午到歐專誠(應該是曾任台南市參議員和後來出任台灣省政府委員的侯全成先生)家請他引導,其間台南市警察局長來,歐專誠介紹後並說到警局自新也一樣,所以同那個局長到警察局手續」[註4],「廿八日到憲兵隊受王排長訊問」,「五月二日憲兵隊又叫夢鶴(吳新榮的別號)要去訊問,這次王排長非常震怒說他與共產黨有關係,呂英飛也已承認自兩年前受他指導」,五月八日「下午他被押到台北憲兵第四團部」。由此可知他「自新」後被叫去訊問,後來又被送到台北調查偵訊是有因的。
事實上,台南縣參議員吳新榮先生和他父親吳穆堂先生最後獲判以及改判無罪,正如吳氏本人所說的:「政府以德政的方式從寬處理了事變,這台灣歷史罕有的大慘案也結束了」(九月十日回憶錄),並非陳儀深教授所言:「吳新榮的例子不但沒有「免刑」,還差一點丟了性命」!

[註1]:〈(七月十四日)一折回台南以前夢鶴想再對當局一試,訪問第二處黃(堯山)法官請他解救穆堂,黃法官未允之前就説台南縣政府有追訴: 

『你曾在日本為和左派來往而被拘?』(那時候目本的左派最反對帝國主義日本,而同情殖民地台灣。)

 

『你在你地方和左傾分子某某相識?』(凡在我地方的人,稍有出名的我都認識,不論是左傾的抑是右傾的。)

 

『光復後你曾對五藤郡守接收國民道場的財產?』(日本人已沒有權力管顧,重要的物件被盜一光,三民主義青年團不能坐視。)

 

『你曾指導流氓脅迫沈所長?』(被脅迫的才是我,最受我的幫忙的還是沈所長,這個事實沈所長最清楚。)

 

『你曾在事變中搶刼李光生的食米?』(李光生本身是處理委員會的糧食組組長,他自己一定不能搶刼自己的東西。)

 

『事變中命令李池田接收七股鹽田?』(李池田全付軍裝,腰佩日本名刀,有可能的是他命令我,我怎麼命令他?)

 

『同事變中命令王圖治參加嘉義作戰?』(事前王圖治和我到新營不知這回事,事後我叫王圖治到嘉義喚回那些盲動份子,這些事實路人皆知。)

(《二二八事件回憶集》〈吳新榮的回憶〉第042頁第一一行)


[註2]:

1、「你們是政府的官吏,不可逃避責任。」(三月三日回憶錄);

 

2、「數日前下見面的高區長也來出席,看樣子他一定想為(以為)時局可以好轉,他也要來白分一些功勞。」(三月七日回憶錄);

 

3、「總之今日的大會可稱成功,因為那輩自稱忠臣義子倒不受民眾的支持!」(三月八日回憶錄);「本日的會議鬥爭,可稱吾人又獲得一個的勝利了,因此我們得了多數的新同志」(三月八日記):

 

4、「可是只有一個不應該的人,待到事件平靜後,才出來說自己是最賢最好的人,…他自負為北門區的最高負責人,但在事件發生後就萬般狼狽,赤著足,戴著笠,假裝為農民,而向篤加偏路勿勿逃亡去。」(三月十三日回憶錄);

 

5、「但殊不知也有一派無恥之徒,竟欲掩飾自己的責任和無能,竞以借刀殺人的行動來除異己,以趁火搶刼的心情來報私怨。」(三月十四日回憶錄);

 

6、「聞高家一派已有不切的行動,我們也應該設法對策;如他們的悪心毒行,實在使人寒心。」(三月十八日日記);

 

7、「可是現在政府要捕的也不是『右派』的,也𣎴是『左派』的,尤其不是『中間派』的,他們要捕的恰巧是高區長的『反對派』。」(三月廿四日回憶錄):

 

8、「翌七月一日的早晨,李維誠駛來一輛區長車說要送他歸里,…他想已有這樣舊江山,何必和那輩小人爭權奪利?」(七月一日回憶錄);

 

9、「不久袁縣長寫信來叫夢鶴去談談,夢鶴想這也許是縣長要對他道好,但他對縣長這樣政治手腕已不感興趣,可是他想一味拒絕也沒有好處,所以他照時地去和縣長敷敷敷衍衍了事。」(七月一日回憶錄);

 

10、「下午,到新營出席參議會,縣長如奸臣假笑,議員只默默然不語。會後縣長招待晩餐,説為節約計 酒菜有差,但買心策魚肉不錯。」(九月十六日日記)。

[註3]:蘇新(1907~1981),台南縣佳里人,台共領導人之一,光復後曾任職於《政經報》、《臺灣評論》、《自由報》、《人民導報》、《臺灣文化》及《中外日報》,二二八事件後逃到上海;張榮宗(1908~1947),嘉義縣朴子鄉人,與「臺灣農民組合」、「臺灣文化協會」、「赤色就遠會」等關係密切,為「臺灣文藝聯盟」成員之一;楊貴,筆名楊逵,臺南縣新化鎮人,與趙港、簡吉等人創組「臺灣農民組合」,著名作家;林兌,台中市人,社會運動家,赴日就讀日本大學,1928年與林木順、陳來旺、林添進成立「臺灣共產黨東京特別支部」,1930年與吳坤煌、葉秋墓、張麗鸠組織「臺灣左翼文化聯盟」。

[註4]:〈(四月廿日)近午到歐專誠(應該是侯全成)家請他引導,其間台南市警察局長來,歐專誠介紹後並說到警局自新也一樣,所以同那個局長到警察局手續。夢鶴本欲到憲兵隊自新,勿使台南縣政府加找麻煩,但那個局長說他應該聯絡不要介意。隔天中華日報就大書特書:台南縣參議員吳新榮到台南市警察局辦理自新,好像表現台南市警察局的功勞一般。⋯⋯。果然台南縣長聞訊而大發脾氣,說打壞了他的面子不留餘地,⋯。〉(《二二八回憶集》第028頁第一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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