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23頁第三行概述,〈就接收弊端而言,儘管「大陸人士」壟斷重要職位,但只要奉公守法,廉潔愛民,人民都還能忍受。然而誰能料到,各種牽親引戚、營私舞弊,貪贓枉法等接收弊端卻一一浮現。這些弊端之中,以牽親引戚、結黨成群的用人歪風最為人詬病。例如台南地方法院院長之妻,擔任該院檢察處書記;該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之妻,則任該院書記官。台中地方法院大部分職員皆為該院院長之親戚,即院長妻舅之子三人、妻舅之女婿一人、妻舅之弟一人妻舅之外孫一人,其他遠親近戚等二十餘人,皆在該法院任職,佔全法院職員五十人之半數以上。⋯。又如農林廳檢驗局局長葉聲鐘上任之後,把一位具有三十年經驗的台籍技正弄走,然後以自己的江蘇籍二房姨太太謝吟秋補技正之缺。這股風氣連教育界亦受波及,高雄工業專科學校校長劉某,擅收束脩聘用教員,並以親族充數,目不識丁的校長岳父充任教員,引起學生開會反對,向市長請顧。〉
另《拼圖二二八》第082頁第六行)亦述說,〈中國大陸經過兵荒馬亂的時代,當時來台的幾千個官員之中,除了憑藉「國語國文」能力和牽親引戚的關係之外,真正具備任用資格者究竟有多少人?〉
根據《究竟二二八》作者張若彤考證並發現所謂「牽親引戚」的真相如下:
一、台灣中地方院院長饒維岳是苗栗竹南人,所謂「台中地方法院大部分職員皆為該院院長之親戚,即院長妻舅之子三人、妻舅之女婿一人、妻舅之弟一人妻舅之外孫一人,其他遠親近戚等二十餘人,皆在該法院任職,佔全法院職員五十人之半數以上」者是省籍人士,而不是外省人[註1]。
二、當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尚未改制,應該農林「處」檢驗局,而不是農林「廳」檢驗局;另農林處檢驗局委任技士范錦堂係因長期曠職,而由農林處下令檢驗局予以「免職」,而不是檢驗局長把他「弄走」,至於局長葉聲鐘任用他「自己的江蘇籍二房姨太太謝吟秋」為「技正」,並不是補范錦堂的「技士」遺缺,且未違背民國三十五年的《公務員任用法》(按該法並不禁止在單位內任用近親)[註2]。
三、當時並沒有所謂「高雄工業專科學校」,只有「高雄州州立高雄商工專修學校」,該校校長劉憐海(另本作劉鄰海),是牙醫師,「向生等強收授業費暨商工專修會費,⋯。然某所聘請良師,均為不學無術濫竽充數之親族,如校長岳父自不識丁,有如賣卜之流」[註3],可見「擅收束脩聘用教員,並以親族充數,目不識丁的校長岳父充任教員」的,也是省籍人士,而不是外省人。
[註1]:〈稍加查證,即可知道報導中所指的院長名叫饒維岳(一九〇三至一九六四),他的臺籍,任期從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至三十五年十二月四日。饒維岳,日本名宮崎峰明,苗栗竹南人,後定居台中」,⋯。從台中地院院長的任期來看,饒維岳在接收臺灣司法機關的第一時間即獲得留任,並升任該院院長,一年後方卸任。這位牽親引戚的院長是臺籍反而是合理的,因為當時一個外省人要能夠「遠近親戚二十餘人」都在臺灣,甚至都在臺中,還要年紀相當,又都符合公務員的任用資格實在很不容易。當事人是一個臺灣人,先不論報導的內容是否屬實,至少符合常理。〉〉(《究竟二二八》第86頁第八行)
〈以法院的接收而言,因為司法行政部(今法務部)所派的院長、法官多半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抵臺,因此高等法院就指派各地方法院的臺籍法官兼任院長,如臺南地方法院、臺南地院嘉義分院接管時的院長分別是洪壽南(一九一二至一九九七)與林玉秋(一九〇八至?)接管高雄地院的院長則是馮正樞,他還是道道地地臺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的畢業生,宜蘭人。〉(《究竟二二八》第88頁第四行)
[註2]:〈從檢驗局的法定員額來看,檢驗局技正可聘六到十人,其中四人簡任,其餘薦任;技士可聘二十到三十人,其中十二人薦任,其餘委任。⋯而任技正的謝吟秋則是國立浙江大學畢業,來臺灣之前即任江西農產物檢驗所,七年的經歷,並非新手。〉(《究竟二二八》第73頁第三行)
〈站在范錦堂的立場,官方本來說要留日本技術人員,突然又說不能留了,他們可能不知道省高層其實想留日人而不可得,以為是外省人要來全面替代日本人,或許是同仇敵愾,打算與日本同事同進退;也或許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日本人預發半年的薪水,半年既然過了,那拍拍屁股就走,反正待遇也不好;更或許是因為通膨發酵後,物價飛漲,他不滿意長官公署四月調薪的幅度,決定另謀高就,直接就不來上班了。但站在局長的立場,日人只能再留半年多的決策突然在四月初才下來,此時正是用人之際,求才若渴,他四處找的人尚且沒有全部抵臺,對於曠職的老員工,或許還存有一絲挽回的希望,並沒有立刻將他免職,只是留這一個做法在上級農林處的眼裡,那就是吃空缺的貪污嫌疑。上級依法卡住范錦堂及在途職員的薪津不發,而這些資料被省參議員林日高發現,認定局長是為了安插新人才要老員工走。面對省參議員的質詢,局長還是留了情面,沒說出范錦堂為曠職,自行辭職還是比因案免職稍微好一點。但省參議員一質詢上級農林處更是毫無懸念,直接下令檢驗局局長必須將曠職的老員工免職。〉(《究竟二二八》第78頁第三行)
〈就在檢驗局真的把范錦堂免職後不到十天,長官公署又把他聘了回去。「查該員服社會事業三十餘年,為人公正,頗孚眾望擬請派代視察,以示擢用胞之至意。」就這樣,長官公署又以教育處視察名義把人給聘了回來。不只這樣,范錦堂無合法學歷,在日本時代各種官方與類官方的民間單位當了三十年的低階人員,但在《邊遠省份公務員任用資格暫行條例》的加持下,,他從檢驗局的委任技士直接拉到了教育處的薦任視察。⋯。(支薪)暫支二百二十元。⋯。依當時的法令,他應該從薦任底開始敘薪,但當時的長官公署把他拉高二級起敘,與原來相比,等於連升三級。〉(《究竟二二八》第78頁第一七行)
[註3]:〈當時根本沒有高雄工業「專科」學校。事件發生的舞台應該是高雄州州立高雄商工「專修」學校。這所「專修」學校,後來併入另一學校,幾經改制,成為現在的「雄工」,也就是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而且是之所以被併,正是由於這一件岳父任教案。至於高雄工業「專科」學校則為今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的前身,民國五十二年創立。〉(《究竟二二八》第90頁第三行)
〈竊本校原屬市立工商專修學校,嗣因戰事發生,本校為適應需要,改為州立工業專修學校。現祖國業經抗戰勝利,臺灣光復,政教革新,乃本校目前之經費,竟因州之廢除而斷絕且接管無人,而由牙醫師劉憐海(另本作劉鄰海)為校長。⋯。詎料劉校長到任後,百廢不理,反向生等強收授業費暨商工專修會費,⋯。然某所聘請良師,均為不學無術濫竽充數之親族,如校長岳父目不識丁,有如賣卜之流。〉(《究竟二二八》第90頁第一七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