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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23:56:42瀏覽345|回應0|推薦4 | |
〈承諾改革與派兵來臺〉(修正重發)
陳儀深教授在他參與撰寫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以及他的大作《天猶未光》和《拼國二二八》三書中,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說:「蔣氏把派兵決策的理由指向3月7日處委會提出『無理要求』及後來的襲擊機關行動,如果與前述實際資料比對,即可明瞭這是謊言」[註1],其主要根據是說:〈1947年3月10,蔣介石在南京政府「國父紀念週」針對臺變首次公開發表談話,說到事件發生以後陳儀秉承中央指示,已公開宣佈取消省署改省政府等等改革承諾,事件本可告一段落,「不料上星期五(七日)該省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突提出無理要求⋯⋯此種要求已逾越地方政治之範圍,中央自不能承認,而且昨日又有襲擊機關等不法行動相繼發生,故中央已派軍隊赴臺灣維持當地治安,⋯⋯〉[註1]。
經查陳儀深教授在《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和《天猶未光》二書引述的文字是:「故中央『已』派軍隊」[註2]、[註3],但是在《拼圖二二八》中則是:「故中央『已決』派軍隊」[註1],上述兩個版本有一字之差,究竟何者正確,則不得而知。其實,不論是「故中央『已』派軍隊」或是「故中央『已決』派軍隊」,都只是陳述中央「已派兵」的事實,似非刻意強調派兵的「原因」,因為一般人在談話中常較忽略「因果」的邏輯,何況該文獻究是事前擬好的「演講稿」或事後的「紀錄稿」,尚且不得而知。
再則,根據陳儀深教授引述的《總統蔣公大事長篇初稿》 顯示,蔣主席是「在3月5日就已經派第廿五師劉雨卿師長『率部赴臺灣維持秩序』」[註4],另「根據閩台監察使楊亮功的記載,他奉派來台查辦事件恰好與這兩營憲兵一同搭乘海平輪赴台,他們在3月8日晚上登陸基隆,9日凌晨1時楊亮功與一百多名憲兵自基隆出發前往台北」[註6]以及「根據大溪檔案,整編廿一師先遣一個團是在3月9日午後才到達基隆,10日進抵台北」[註6]等資料,可知蔣主席派遣來台的軍隊已分別於3月8、9日抵達基隆,而派兵來台是為「維持當地治安」[註1]或「維持秩序」[註6],理由至為正當,且是針對破壞治安和秩序的不法分子,不是已故前國史館長張炎憲所稱:「視台灣民眾為叛徒,任意逮捕槍殺」[註7],因此蔣主席在3月10日「國父紀念週」上,對「派兵來台」毫無「保密」或另找藉口之必要,故陳儀深教授評稱:「蔣氏把派兵決策的理由指向3月7日處委會提出『無理要求』及後來的襲擊機關行動,如果與前述實際資料比對,即可明瞭這是謊言」[註1]乙節,顯然是一項是錯誤「解讀」!
此外,陳儀深教授在其大作中一而再述說,蔣主席「把派兵原因歸諸3月7日處理委員會提出32條越份要求所致」[註4、5],顯然是忘記自己曾說:「事件發生以後陳儀秉承中央指示,已公開宣佈取消省署改省政府等等改革承諾,事件本可告一段落」等語;另張炎憲說:「國府面對臺灣民眾的要求,不但不思改革之道,反而派兵來台鎮壓,視臺灣民眾為叛徒,任意逮捕槍殺」,可能也是忽略了「陳儀秉承中央指示,已公開宣佈取消省署改省政府等等改革承諾」的事實!
[註1]:〈蔣介石於3月10日,發表「台灣事件之經過及處理方針」,除了指責共產黨員乘機煽惑製造暴動以外,還說明事件爆發以後,「陳儀行政長官秉承中央指示,已公開宣布定期改設省政府,取消長官公署,並允於期限內實施縣長民選,台灣同胞對此都表示歡欣,極願接受。故此次不幸事件,本已可告一段落,不料上星期五(7日)該省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突提出無理要求,⋯⋯此種要求,已踰越地方政治範圍,中央自不能承認,而且昨又有襲擊機關等不法行動相繼發生,故中央已決派軍隊赴台維持當地治安,⋯」這段話的意思非常明白,即中央之所以決定派兵赴台,是由於3月7日處委會提出要求及隨後發生的不法行動使然。〉(《拼圖二二八》第095頁第一二行)
[註2]:〈蔣介石在3月10日『總理紀念週』第一次公開談二二八就這麼定位的:「不料上星期五(七日)該省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突提出無理要求,⋯⋯此種要求『已踰越地方自治之範圍』,故中央已派軍隊赴台灣⋯⋯」〉(《天猶未光》第013頁第7行)。
[註3]:〈1947年3月10日,在南京政府「國父紀念週」針對台灣事變首次公開發表談話,說到事件發生以後陳長官秉承中央指示,已公開宣布取消省署改省政府等等改革承諾,事件本可告一段落,「不料上星期五(七日)該省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突提出無理要求⋯⋯此種要求已逾越地方自治之範圍,中央自不能承認。而且昨日又有襲擊機關等不法行動發生,故中央已派軍隊赴台維持當地治安,⋯」從前後文可知,蔣氏把派兵決策的理由指向3月7日處委會提出「無理要求」及後來的襲擊機關行動,如果與前述實際資料對比,郎可明瞭這是說謊。〉(《拼圖二二八》第180頁第一行)
[註4]:〈3月10日恰是蔣介石在南京「總理紀念週」首度公開發表有關二二八談話的日子,該篇講詞把派兵原因歸諸3月7日處理委員會提出32條越份要求所致,明顯不合事實。〉(《天猶未光》第027頁第11行)。
[註5]:〈3月10日蔣介石也公開在總理紀念週說,處委會提出逾越地方自治的「無理要求」所以他才派兵。〉(《天猶未光》第062頁第14行)。
[註6]:〈根據《總統蔣公大事長篇初稿》,蔣介石在3月5日就已經派第廿五師劉雨卿師長「率部赴臺灣維持秩序」,因為「台灣事件已演變至叛國及奪取政權的階段,而其暴動且擴及於台北以外之台中、嘉義等縣市也」。又據大溪檔案蔣介石確已在3月5日致電陳儀:「已派兵一團並派憲兵一營,限本月7日由滬啓運,勿念。」同樣,國防部參謀總長陳誠也在3月5日給蔣代電:「已令廿一師劉師長率師部及146旅之一個團即開基隆,歸陳兼總司令指揮」,「著憲兵第四團駐福州之第三營即開台灣歸制」,「著調憲兵第廿一團駐福州之一個營即開基隆。」這一批憲兵應該是最早抵達台灣的「援軍」,根據閩台監察使楊亮功的記載,他奉派來台查辦事件恰好與這兩營憲兵一同搭乘海平輪赴台,他們在3月8日晚上登陸基隆,9日凌晨1時楊亮功與一百多名憲兵自基隆出發前往台北,天亮時他到長官公署見到陳儀,陳即下令戒嚴。〉(《拼圖二二八》第180頁第一〇行)
[註7]:〈二二八事件發生的原因,有臺灣與中國歷史文化衝突的背景,有國府接收的不當,亦有臺灣人要求民主改革的熱望,諸多因素摻雜一起,以致1947年2月27日的緝煙事件,一發不可收拾,引爆成全臺事件。國府面對臺灣民眾的要求,不但不思改革之道,反而派兵來台鎮壓,視臺灣民眾為叛徒,任意逮捕槍殺,造成無數寃魂,致使肅殺恐怖氣氛籠罩全臺,從此二二八事件成為最大禁忌,長期以來無法公開討論、公開研究,只能在暗夜的角落,私相流傳。〉(《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05頁第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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