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4/04/21 16:46:37瀏覽402|回應0|推薦2 | |
給反服貿學生的九點提醒 一、《憑恃正義,不要迷信人頭或拳頭!》:三日卅日勇敢走上、又平安退出凱道,憑藉的是「關心國事」的正義,絕非人頭或拳頭!不論五十萬或十萬,必竟還有沉默的絕大多數,何況其中又有多少是在野黨自私的動員?一定要謹守正義,沒有正義,就沒有向心力,就沒有群眾!唯有「正義」才能贏得人心,才能獲得支持,才能使人臣服!正義一旦消失,人群必定潰散。千萬不要誇耀五十萬人頭或五十萬雙拳頭,更不可動輒聲稱要再度走上街頭,切記:「水可載舟,可覆舟」與「物極必反」的古訓。 二、《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英、美的民主歷時兩、三百年,至今仍未盡完善;台灣實施民主僅數十年,不可能在一夜間突然成熟,也不可能在你們有生之年臻於至善至美!民主沒有完善的「法規」硬體,絕無法順利運轉,又倘無很好的「守法」軟體,就如電腦一樣,也不可能正常運作!「守法」軟體的研發,絶非一日可蹴!多年來,國人守法習慣雖略有進歩,但距離英、美、德、法與日等民主國家的水準還是很遠,要趕上仍需數十年,甚至數代的努力。你們尚且年輕,正是人生的起步,距退休之年至少還有四十年光景,未來須努力改革的事還不少。你們關心爭取未來,就須留些智力與體力面對未來!決不可幻想「一天致富」、「一夜成名」或「一天到位」! 三、《共勉培養民主素養!》:公開宣判馬總統為「敵人」,是對七、八百萬推舉「敵人」為總統的人民之侮辱;指責馬總統「獨裁專制」,是對「政黨政治」及朝野立委人格與努力之否定;指控立法院「黑箱作業」,是對「服從多數、尊重少數」民主政治之污蔑;霸佔國會及侵入政院,更是對「民主法治」之破壞!改革正義應該是「對事不對人」;改革目的應該是「興利除弊」。因此,對人民的「侮辱」與「否定」,對事物的「污蔑」與「破壞」,都是與改革正義背道而馳的,也是改革目的的負分!三一九霸佔議場、三二三侵入政院都是違法的,「口出惡言」象徵正義的枯竭,正義枯竭就是輸的開始,因此違法非義的言行,一定要節制並避免!十數年來朝野抗爭不斷,最近立法院黨團協商又六度破局,均非立法程序或協商機制之闕如,實乃各黨「私心」之作祟,亦即各黨「只爭利害、不知正義」的民主素養不足,確須大家共勉努力! 四、《要求「退回重啟談判」及「先立法再審查」之理由,既不充分且無必要!》:反對服貿協議,應提出反對理由,並列舉其弊害;不同意馬總統「利大於弊」之說,可即要求政府列出利得之所在,並提出補救弊害之具體處方,而後综合評比其利弊得失,並認定可否接受同意。未評比利弊得失,又未認定可否接受同意之前,「自始」悍然拒絕並要求退回重啟談判,豈非「横柴入灶」無理取鬧?倘若評比利弊得失後認定可予接受同意,則「審查」已無必要,「先立法再審查」之要求,當然亦失其意義!反之,如認定不予接受同意,則「審查」已無必要,「先立法再審查」之要求更無意義!不是嗎? 五、《沒必要訂定所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 條第二款「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之規定,〈兩岸服貿協議〉既報奉行政院「核定」,並送請立法院「備查」,已完成一切法定程序,故應已生效!立法院竟將送請「備查」的〈兩岸服貿協議〉,改為「實質審查」,並決定要逐條、逐項審查與表決。可見知法「違法」的是立法院,而非行政院,更非馬總統!如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不過嚴謹,可建議依法修正,何必另起爐灶,疊床架屋,另訂定所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又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於國民全體」,任何法規牴觸上述規定即屬無效,故即使有訂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之必要,又何必畫蛇添足,加上「主權等政治事項須經公投複決」等條款? 六、《沒必要增列「兩岸服貿協議」預防條款!》:〈兩岸服貿協議〉實施後,「可能」愆生的「利潤分配」、「房價高漲」及「國家安全」等問題,均可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加以處理,難道現有法律規定薄弱如纸,毫無作用?何況必要時尚可修正加強,又何必在〈兩岸服貿協議〉或兩岸訂定的任何協議中全部增列防預條款? 七、《沒必要召開所謂「公民憲政會議」!》:總統、立法委員、縣市長及地方民意代表都是人民選出的,都有正當民意基礎,反服貿學生僭稱「代表人民」,強佔立法院議場,癱瘓國會議事,並召開所謂「人民會議」,審查所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已全面否定立法院功能與存在。此目無法紀、違法反動、反民主的行為豈可接受縱容!再者,反服貿學生不斷拉高訴求層次,主張「召開公民憲政會議」,理應先行陳明召開之理由與目的,並公布擬修正要點,俟達成全民共識後,再提出召開修憲會議之請求,以供總統斟酌裁定,而不應空口作秀,漫天叫喊! 八、《應該強制驅離非法不服從群衆!》:有人認為三月廿三日脕上,反服貿群眾手無寸鐵,只是手勾着手,和平安静地坐躺在地上,警察不該強力驅離。場景是這麼寜靜嗎?畫面是這麼美麗嗎?沒見一批批人推倒並踩過拒馬、破窗折門、強行闖入行政院辦公室嗎?沒見桌椅電腦被搬動毀損嗎?這就是所謂「和平抗議」嗎?不是「違法、非法」的「侵佔、破壞」行為嗎?如果警察不予驅離,誰敢保證當晚入侵破壞活動能「和平」落幕?如果警察不予驅離,誰能保證在烏合之眾鼓噪下,行政院的內、外能不更嚴重被破壞毀損?又如果警察不予驅離,誰敢保證烏合之眾在相互推擠踐踏下,不會更多人受傷流血?此外,抗議群眾在警察勸導後,都自動站起離開嗎?警察勸告無效後,不得已動手抬人時,抗議群眾沒抗拒推擠嗎?警察「受命」驅離,遭遇頑強抗拒時,能「抗命」讓他們繼續「和平安静地坐躺在地上」,或繼續「侵佔、破壞」嗎?行政院是全國行政中心,維護社會安寧主要樞纽,豈可被佔領、被癱瘓而停止運作?合法抗議示威活動是人權,當然應予保障,但是「違法、非法」的「侵佔、破壞」行為,則應予嚴厲讉責,並依法懲處。不是嗎? 九、《上台看機會,下台靠智慧》:政治是妥協的藝術。要有崇高理想,更要堅持理想,但同時一定要培養實力,力有未逮時,應力求妥協。妥協不是退讓,而是培養向前的力量。天下事沒有全贏的,沒有不須付出代價的。你們關心國事,贏得掌聲,但己付出時間體力,犧牲娛樂功課;然而國事如麻,是無窮無盡的,而你的時間體力是有限的,功課也是不可偏廢的。適可而止,見好就收,把時間體力留給功課,努力充實自己,以期將來為國家社會做更大的貢獻!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