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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前夕査緝菸意外事故之評析
2019/02/09 21:34:05瀏覽315|回應0|推薦1

二二八事件前夕査緝菸意外事故之評析

 

二二八事件前夕(民國36227日)的查緝私菸意外事故,知名本土作家吳濁流先生在其大作《無花果》和《台灣連翹》二書的評述,大體而言,算是大同小異,其詳如下:

一、《無花果》述稱:「(民國36/02/27)晚上八點左右,根據匆忙回來的外勤記者說:今天公賣局查緝員葉德根等六個人以及警察大隊六個人,在台北市延平北路一帶查緝私煙,其中四個査緝員在下午七點左右,在南京西路天馬茶室的前廊,向一個四十多歲的賣煙的女人林江邁取締私煙,不過她卻抱着查緝員不放,於是有個查緝員一氣之下用手槍管打她的頭,看到這個情形的民眾激憤地把查緝員包圍起來查緝員終於逃入永樂町的窄路,但前方仍然有很多人圍著,其中一個查緝員便開槍了。那子彈竟打中一個在自宅樓下,觀看的市民陳文溪當場死亡。乘著這個機會,查緝員就逃走了。於是民眾越來越憤激,把査緝員坐的卡車拖到圓環燒掉。這些憤激的民眾,擁到警察局,要求把兇手抓出來槍斃,但負責人出來說:會把犯人逮捕後交給法院處理,但民眾卻不相信。」(第192頁第15行)及「為了取締一私煙,並且是對一個女人,哪有理由動員這麼多的公賣局警官?並且開槍射殺了一個沒有直接關係的人。既不是強盜,也不是土匪,根本沒有必要拿出槍而又開槍殺人。」(第195頁)

 

二、《台灣連翹》述稱:「(民國36/02/27)夜裏大約八點,慌慌張張衝回來的一位外勤記者,帶回了第一道消息。這一天,專賣局查緝員陳德根等六人和警察大隊員四人, 民眾睹狀,被激怒了,把查緝員團團圍住。他們只好倉惶開溜,但是前面還是有一大群人,他們中之一便開了一槍,這一槍竟然打中在自己家裏觀看的市民陳文溪,當場斃命。查緝員們便趁這混亂中逃逸。民眾經這一擊,火上加油,把查緝員所乘的吉普車拖到圓環放火燒了。激怒的民眾猶未平息,擁到南警察局,要求把兇手槍斃。一個負責人便出來聲明:一定把兇嫌逮捕,交付給法院。〉(第177178頁),「這件大事件的起因是極為單純的。取締私煙,並且又是一個女攤販,絕對沒有動員專賣局的的多位警員的必要。更糟的是他們竟然開槍殺死了一個毫無關係的人。這人既非強盜,亦非土匪。原來就根本沒有拿出武器的必要,可是他們不但拿出來,還殺人!」,「再者,國家的官員僅為了取蹄人民就拿出槍械,這是舉世無前例的。他們假藉取締私煙,事實是連同不是私煙的專賣局出品也抄去,以便自肥。民眾有這種懷疑,也相信他們確然如此,因而一向對這一列取締不悅。有一種說法,謂這些所謂之私煙,是專賣局的部分不屑官員,和查緝員勾結,走私進來的。而這樣的事情最後引發了開槍、流血事件。」

 

謹就上述二段評述提出個人管見六點如下,敬請不吝指正,並共勉之:

一、作者吳濁流先生並不是二二八事件前夕意外事故的「目撃者」,而是根據報社外勤記者所提供的訊息加以撰述。

 

二、當天奉命前往淡水港查緝香菸走私,雖有「公賣局查緝員葉德根等六個人以及警察大隊四個人」(註一),但是實際取締林江邁女士私煙的,則僅是吳氏所稱「四個查緝員」,並非渠所說的:「動員這麼多的公賣局警官」或「絕對沒有動員專賣局的的多位警員的必要」,而且査緝的對象是所有販售私煙的小販,亦非針「對一個女人」或「是一個女攤販」!

 

三、代表國家執法的官員應否佩帶槍械?又何時才可使用槍械?都有相關法令規定,吳氏所稱:「國家的官員僅為了取締人民就拿出槍械,這是舉世無前例的」乙節,純屬渠個人認知,是否正確,不言已喻。但是渠所述:「民眾激憤地把查緝員包圍起來查緝員終於逃入永樂町的窄路,但前方仍然有很多人圍著,其中一個查緝員便開槍了」和「民眾睹狀,被激怒了,把查緝員團團圍住。他們只好倉惶開溜,但是前面還是有一大群人,他們中之一便開了一槍」二節,查與〈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二〇〇七年出版之《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二章第二節所述:「其中查緝員傅學通跑至永樂町(西寧北路一帶),被緊追者拉抱住,傅員一時情急乃開槍掙脫,卻誤擊當時在自宅觀看熱鬧的民眾陳文溪(胸部中彈,送醫後次日身亡,年20歲)」乙節,顯然略有出入,「其中一個查緝員」似乎是在「前無去路,後有追兵」之「情急」情況下「便開了一槍」,而非故意「開槍射殺了一個沒有直接關係的人」或故意「開槍殺死了一個毫無關係的人」!另吳氏評稱:「根本沒有必要拿出槍而又開槍殺人」和「原來就根本沒有拿出武器的必要,可是他們不但拿出來,還殺人!」二節,措詞含混瞹昧,頗易予人查緝人員任意「開槍射殺一個沒有直接關係的人」和無故「開槍殺死了一個毫無關係的人」等濫殺無辜之錯覺,誠然欠當並令人遺憾!

 

四、吳氏述稱:「其中一個查緝員便開槍了。那子彈竟打中一個在自宅樓下,觀看的市民陳文溪當場死亡」和「他們中之一便開了一槍,這一槍竟然打中在自己家裏觀看的市民陳文溪,當場斃命」二節,亦查與《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二章第二節所述:「其中查緝員傅學通跑至永樂町(西寧北路一帶),被緊追者拉抱住,傅員一時情急乃開槍掙脫,卻誤擊當時在自宅觀看熱鬧的民眾陳文溪(胸部中彈,送醫後次日身亡,年20歲)」,不相符合。究竟市民陳文溪是「當場死亡」、「當場斃命」抑或「送醫後次日身亡」?

 

五、查緝員違反上級禁令,攜帶槍械並過失殺人,自應依法究辦;至於「憤激的民眾」「把査緝員坐的卡車拖到圓環燒掉」,是否應予究責,姑且不論,但是,彼等「要求把兇手抓出來槍斃」或「要求把兇手槍斃」,顯然欠缺民主法治素養!

 

吳濁流先生大作《無花果》和《台灣連翹》二書,被從事「二二八事件」研究之學者奉為經典,且被引作論據之處甚多,影響國人對二二八事件之認識甚鉅。但是,誠如吳氏所言:「我的生活態度隨便,不是學究型的,對一切東西,只不過是表面的觀察,有沒有捕捉到真相,沒有自信。加以經過二十年後的今天,記憶已模糊,寫出來,是否有用,也很懷疑。要寫的話,至少得努力使它有些用處。那是需要精神和氣力的。但是,到了將近七十之年,能有這樣的氣力嗎?」(《無花果》第一章第00頁)因此,至盼方家引據其論述之前,務必思辨其論述之是非真偽,俾不誤己誤人!

 

 

(註一):《解讀二二八》(作者李筱峰教授)第五章第一節述稱:「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許,專賣局查緝員傅學通、葉德根、盛鐵夫等共六人,奉命往淡水港追查香菸走私,但無重大斬獲。於下午六時許,回到台北小春園吃晚飯,飯後轉往太平町,(延平北路)一帶執勤,在延平北路、南京西路交會處之天馬茶房附近廊下,查獲一名菸販一四十歲寡婦林江邁一出售私菸。」(114頁第一行)

 

(註二):《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二章第二節撰述人黃秀政教授撰述:「其中查緝員傅學通跑至永樂町(西寧北路一帶),被緊追者拉抱住,傅員一時情急乃開槍掙脫,卻誤擊當時在自宅觀看熱鬧的民眾陳文溪(胸部中彈,送醫後次日身亡,年20歲)〉(044頁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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