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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評述》貳、個案評述 廿八、蔣主席發兵平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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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評述》貳、個案評述

 

廿八、蔣主席發兵平亂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摘要】:

【當1947年2月國府軍在山東萊蕪被共軍大敗,總指揮李仙洲以下官兵約五萬人被俘,蔣介石在日記中説:「一月即為我在軍事、經濟、政治上最拮据困難之一月,而英、美輿論之熱嘲冷罵,更為難堪,國內一反動子所謂「份民主同盟」等又從煽惑人心,擾亂社會,惟恐經濟政策之不速崩潰,故不惜揭其全力以求一逞,今後之困難,必日甚一日,可不蹈厲奮發乎。」】(詳請參閱第146頁第11行)

 

【對於四個月後發生的二二八事件,周宏濤認為:「中央正處於內憂外患的時刻。行政院長宋子文及中央銀行總裁貝祖詒都於3月1日辭職,蔣公兼任行政院長,隨後又身兼改組完成的全國經濟委員會委員長。…但那時國事如麻,更多嚴重待決的問題在全國各地蜂擁而起,二二八事件後來就沒有受到太多的注意,沒想到以後整個局勢丕變,政府退守臺灣,一晃眼就是半個世紀,二二八事件的影響力這才逐漸浮現。】(詳請參閱第148頁第7行)

 

【蔣介石在2月10日答覆(陳儀1月10日函):「臺省軍務主管並不變動,故繼任人選亦不必擬議,據報共黨份子已潛入臺灣漸漸起作用,此事應嚴加防制,勿令其有一個細胞遺禍將來,臺灣不比內地,軍政長官自可權宜處置也。】(詳請參閱第149頁第5行)

 

【事變發生之初,陳儀宣佈戒嚴的同一天即以電報呈蔣:「臺省防共素嚴,惟27日奸匪勾結流氓,乘專賣局查禁私煙機會聚眾暴動,傷害外省籍人員,特於28日宣佈臨時戒嚴,必要時當遵令權宜處置。」】(詳請參閱第151頁第1行)

 

【甚至事件過程中與陳儀、李翼中、張慕陶、柯遠芬都有連絡的蔣渭水,亦以臺灣政治建設協會名義發出籲請中央電,蔣介石因而因而對陳儀說:「臺灣政治建設(協)會由外國領館轉余一電,其間有請勿派兵來臺否則情勢必更嚴重云,余置之不理,此必反動份子在外國領舘製造恐怖所演成。」(詳請參閱第154頁第1行)

 

【當臺灣省黨部主任委員李翼中在3月4日約見蔣渭川,說到「為今之計,惟有籲請中央,然後臨之以威、綏之以德,自可速平而免糜爛。」蔣渭川聞言幾乎驚慌失措,趕快以政治建設協會的名義籲請中央不可派兵,只是蔣介石把這一類的訊息置之不理,積極調兵遣將,…這急忙平亂的態度當然加強了臺省軍政首長「無法無天」、採取對敵作戰行徑的後果。】(詳請參閱第166頁第14行)

【如上所述,蔣介石的訊息來源包括黨(李翼中)丶政(陳儀)、軍(桂永清)丶特(保密局),此外,又如3月5日憲兵司令張鎮,已將臺變的性質認定為「叛國奪取政權之階段」、「地方政府完全失卻統御能力」,3月6日中統局也有誇大危情的報告:「臺中嘉義巿政府政權已被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篡奪,並電告參議員王添灯,轉告公署勿派兵前往,否則以武力對付。」】(詳請參閲第153頁第3行)

 

【根據《總統 蔣公大事長篇初稿》,蔣介石在3月5日就經派21師師長劉雨卿「率部赴臺灣維持秩序」,因為「臺灣事件已演變至叛國及奪取政權階段,而其暴動且擴及於臺北以外之台中、嘉義等縣市也。」又據大溪檔案,蔣介石確已在3月5日致電陳儀:「已派步兵一團並派憲兵一營,限本月7日由滬啟運,勿念。」同樣,國防部參謀總長陳誠也在3月5日給蔣代電:「已令21師張師長率師部及146旅之一個團即開基隆,歸陳兼總司令指揮」,「著憲兵第4團駐福州之第三營即開臺灣歸制」,「著調憲兵第21團駐福州之一個營即開基隆。」這一批憲兵應該是最早抵達臺灣的「援軍」,根據閩臺監察使楊亮功的記載,他奉派來臺查辦事件恰好與這兩營憲兵一同搭乘海平輪赴臺,他們在3月8日晩上登陸基隆,9日凌晨楊亮功與一百多位憲兵自基隆出發前往臺北,天亮時他到長官公署見到陳儀,陳即下令宣佈戒嚴。」(詳請參閱第155頁第4行)

 

【根據閩臺監察使楊亮功、監委何漢文當年所撰的調查報告 ,僅僅3月6日那天彭孟緝在高雄市「以武力攻入巿區及暴民大本營(第一中學),斃暴民二百餘人,可是今天二二八基金會接受申請補償成立案件統計表中,高雄市累計只有87人死亡,可見從今日申請補償案件的數字,不可能推知當年實際死亡的數字。】(詳請參閱第097頁第13行)

 

【自二二八事件發生之後,陳儀曾有兩電向蔣介石報告,3月6日則以信函詳述經過、分析原因並建議處置的態度與辦法,其中說道:「臺灣至少須有紀律嚴明、武器精良之國軍兩師,派大員主持。職前請派湯恩伯、李良榮等來,亦即此意。」「必要時...鈞座可派大員來臺協同辦理,但為保持臺灣使其為中華民國的臺灣計,必須迅派得力軍隊來臺;如派大員,亦須俟軍隊到臺以後,否則亦恐難生效力。」】(詳請參閱第126頁第4行)

 

【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曾於3月6日呈蔣電:「台北民眾暴動實緣省署施政有失民心積怨所致,…除嘉義軍民尚在衝突外,其他各地秩序已漸恢復,…外傳託治及獨立並非事實,擠護中央熱忱如故。…敬乞速決治臺方針,簡派大員來臺處理,以免事件擴大,貽笑外人。」(詳請參閱第153頁第10行)

 

【楊亮功與福州過來的兩營憲兵同船,3月7日下午5時上船,3月8日早晨7時抵達基隆港口,卻一直等到夜間10時才進港上岸,這批憲兵共六連,留一連在基隆,餘五連陸續開來臺北,陳儀才放心宣佈(第二次)戒嚴楊亮功認為這批憲兵之及時趕到臺北,「對於事變之免於擴大,實為一大關鍵」。】(詳請參閱第118頁第8行)

 

【3月1日,省黨部主任委員李翼中赴長官公署訪陳儀,問他「臺北軍警足供使用否?」陳儀回答「可勿勿慮」,等到3月5日事件仍未平息,李翼中再訪陳儀,就建議「何如速請中樞加派勁旅且選派大員為助,俾事件得早日敉平」,陳儀的回答是「余亦有此意」,於是李翼中自告奮勇攜帶陳儀的信函,於3月7日(6日無航機未成行)搭機飛南京,面見蔣介石於官邸,除報告臺灣情勢、善後方策,更表示「臺灣兵力薄弱,似非加派勁旅不足以資鎮懾,陳長官且望中央派大員協助處理。」蔣介石回答「已派兵前往,本日可達余已決定派白部長赴臺宣慰。」】(詳請參閱第151頁第4行)

 

【有學者接受前述蔣介石3月7日始決定派兵的片面說法,認為3月7日臺北處委會提出的32條(42條)要求「有明顯叛亂色彩」,因而「排除了和解的可能」,「異議份子的條件越來越激進」而省及中央政府的態度從妥協和解轉變為高壓鎮暴。」(賴澤涵、馬若孟(Ramon H. myers)、魏萼合著,羅珞珈譯,《悲劇性的開端:臺灣二二八事變》,頁294-295頁) (詳請參閱第167頁第15行)

 

【陳儀的焦慮不安到了3月7日更為顯露,他覺得蔣決派第21師來臺「不敷戡亂之用,擬請除21師全部開來外,再加開一師,至少一旅,並請湯恩伯來臺指揮,在最短期間,予以澈底肅清。」】(詳請參閱第152頁第4行)

 

【値得注意的是,3月7日提出的要求中有一條:「政府切勿再移動兵力或向中央請遣兵力,企圖以武力解決事件,致發生更慘重之流血而受國際干涉。」顯示他們的焦慮和關切,只是,3月7日傍晚來自福建的憲兵營已經登船出發,而整編第21師也已經往吳淞口和連雲港集結,箭在弦上,不得不發了。(詳請參閱第168頁第6行)

 

【3月7日國民政府參軍處軍務局局長俞濟時把陳儀請兵的來電抄呈蔣介石,附註的地方出現一段海軍的消息:「本(10)日14時接海軍總部周參謀長憲章電話稱,基隆之叛兵司令部已為我海軍及要塞駆逐,又盤據左營汽油廠之叛兵,已為我海軍肅清,俘獲百餘人繳獲槍枝數十支等情。】(詳請參閱第158頁14行)

 

【1947年3月10,蔣介石在南京政府「國父紀念週」針對臺變首次公開發表談話,説到事件發生以後陳儀秉承中央指示,已公開宣佈取消省署改省政府等等改革承諾,事件本已可告一段落,「不料上週五(七日)該省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突提出無理要求…此種要求已逾越地方政治之範圍,中央自不能承認。而且昨日又有襲撃機關等不法活動相繼發生,故中央已派軍隊赴臺灣維持當地秩序,…」從前後文可知,蔣氏把派兵決策的理由指向3月7日處委會提出「無理要求」及後來的襲擊機關行動,如與前述實際資料比對,即可明瞭這是謊言。(詳請參閱第154頁第11行)

 

【整編第21師部隊之陸續抵達對局勢影響很大,甚至不需要(如上述之)鎮壓,遠在臺東的民眾接獲軍隊登陸基隆的消息,3月10日民軍方面的陸海隊、海南隊代表即主動到卑南鄕向「避難」中的縣長、議長輸誠,表示願接受政府指揮「設法監視奸黨份子。」】(詳請參閱第158頁第1行)

 

【蔣介石派兵之後,…因而3月10日首度公開談論臺灣事變的時候,把派兵決策歸因於3月7日處理委員會提出「逾越地方政治之範圍」的「無理要求」,和隨後的襲擊官署行動,此説顯然與各種檔案證據顯示的「時點」不同,本文根據檔案認為蔣介石最慢在3月5日已經開始調兵遣將一一若根據整編第21師師部副官處長何聘儒的記載,甚至3月3日在江蘇崑山駐地即已接到蔣主席要求「開臺平亂」的電令。(詳請參閱第167頁第8行)

 

【當3月13日晚上,整編21師的146旅部隊1到達新竹,436團進入臺中「暴民大部被驅散」,陳儀在這一天以工整小楷寫一封呈函給蔣介石,其中說到:「軍事當無問題請念。此次事變設非鈞座調兵迅速,其演變不堪設想。」】(詳請參閱第161頁第1行)

 

【白崇禧所建議的五位「敍奬」名單之中,有3位是要塞司令,因為先前3月25日的呈蔣電文中他已說到,此次臺變鎮壓,得力於基隆丶高雄、馬公要塞司令之「處置適宜」;同時他建議今各要塞篇制不應縮減,應該維持基隆、高雄兩要塞官兵各6,000人,馬公要塞3,800人云云,以增強臺省及各要塞力量。】(詳請參閱第140頁第12行)

 

【至於陳儀本身,當然極力為自己辯護,他在4月11日的呈蔣電文中説:「各部部隊除迎擊攻擊機關要塞等暴徒外,絶無殺戮無辜之事。」而蔣介石的幕僚在下面附註:「謹按此案係前據臺灣政治建設協會張邦傑等報告臺灣警備總部,繼續捕殺人民達萬餘人等情一案,奉鈞批查報,茲據呈復如上,核與白部長返京後之報告 尚屬相符合。」被檢舉人的脫罪之辭,怎可以作為證據查報的結果或證據?而白崇禧把二二八事件定位為「顛覆政府」、「奪取政權」的嚴重程度,當然有助於為陳儀脫罪。】(詳請參閱第136頁第3行)

 

【與臺灣二二八事件有關的大溪檔案,從1947年2月10日至1948年6月4日止,計有99份文件,都是蔣介石與陳儀、保密局、中統局、葉秀峰、劉雨卿、陳誠、白崇禧、桂永清、何漢文、魏道明、彭孟緝、吳鼎昌、于右任、謝冠生等等黨政軍特乃至監察司法相關人員來往的函電,可見蔣介石對事件介入程度之深、干預之廣,這樣的最高領導人,當然要為不幸事件負最大責任。】(詳請參閱第168頁12行)

 

【在事件發生之前,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經由黨、政、軍、特等單位的報告,已掌握臺灣訊息。事件發生之後,在中國上海、天津、南京等地的臺灣社團,以及臺灣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和民間人士都向中央呼籲不要派兵來臺,並要求懲治陳儀,赦免參與民眾,但蔣介石聽信陳儀等報告,3月5日指派整編第21師師長劉雨卿率兵赴臺鎮壓。3月6日,軍隊到達臺灣之後,立即展開屠殺和清鄕的鎮壓工作。】(詳請參閱第476頁第3行)

 

【實則42條要求涵蓋人身自由、縣市長民選、多用本省人擔任主管、撤銷專賣局與貿易局等都在合乎情理的範圍,至於要求駐臺軍隊「暫時解除武裝」以免繼續流血衝突,要求撤銷警備司令部「以免軍權濫用」,容或不切實際,也談不上什麼叛變色彩。可見,欲以處委員會提出激進、叛變的要求作為蔣介石派兵正當的藉口,顯然不能成立。(詳請參閱第167頁最後一行)

 

【評述】

一、二二八事變件發生前後兩岸情勢:

1、大陸情勢:民國三十六年二月,「國府軍在山東萊蕪被共軍大敗,…官兵約五萬人被俘」,是大陸「在軍事、經濟及政治上最拮据困難之一月」;三月一日行政院長宋子文及中央銀行總裁貝祖詒相繼辭職,蔣主席「兼任行政院長,隨後又身兼任改組完成的全國經濟委員會委員長」,當時「國事如麻,更多嚴重待解的問題在全國各地蜂湧而起」,由於可知當時蔣主席工作之繁重忙碌,以及大陸情勢之艱難險惡。

【當1947年2月國府軍在山東萊蕪被共軍大敗,總指揮李仙洲以下官兵約五萬人被俘,蔣介石在日記中説:「一月即為我在軍事、經濟、政治上最拮据困難之一月,而英、美輿論之熱嘲冷罵,更為難堪,國內一反動份子所謂「民主同盟」等又從煽惑人心,擾亂社會,惟恐經濟政策之不速崩潰,故不惜揭其全力以求一逞,今後之困難,必日甚一日,可不蹈厲奮發乎。」】(詳請參閱第146頁第11行)

 

【對於四個月後發生的二二八事件,周宏濤認為:「中央正處於內憂外患的時刻。行政院長宋子文及中央銀行總裁貝祖詒都於3月1日辭職,蔣公兼任行政院長,隨後又身兼改組完成的全國經濟委員會委員長。…但那時國事如麻,更多嚴重待決的問題在全國各地蜂擁而起,二二八事件後來就沒有受到太多的注意,沒想到以後整個局勢丕變,政府退守臺灣,一晃眼就是半個世紀,二二八事件的影響力這才逐漸浮現。】(詳請參閱第148頁第7行)

 

2、臺灣情勢:二二八事件之前,「據報共黨份子已潛入臺灣漸起作用」,「27日奸匪勾結流氓…聚眾暴動」、「自228日下午,臺北市發生長官公署前衛兵開槍事件,造成臺灣群眾累積已久的不滿情緒爆發而怒打『外省人』的情形後,消息透過電臺廣播及民眾口耳相傳,衝突事件因而逐漸擴大至全臺各地」、「進而包圍佔領地方機關單位,有毆傷人員或是接收警察局、派出所、兵營軍火庫武器及物資」(詳請參閱【註】)、「35日憲兵司令張鎮已將臺變的性質認定為『叛國奪取政權』」、「『臺中嘉義巿政政權』已被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篡奪」、「臺灣事件已演變至叛國及奪取政權階段」、「暴動已擴及於臺北以外之台中、嘉義等縣市」、「以武力攻入巿區及『暴民』大本營(第一中學)」、「嘉義軍民尚在衝突」、「基隆之『叛軍』司令部已為我海軍與要塞驅逐」、「37日處理委員會提出逾『越地方政治之範圍』的『無理要求』,和隨後的『襲擊官署』行動」、「提出的32(42)要求『有明顯叛亂色彩』」、「436團進入臺中『暴民大部被驅散』」、「白崇禧把二二八事件定位為『顛覆政府』、『奪取政權』、『奪取政權』」、以及「反動份子在外國領舘製造恐怖」等暴力不法活動。

【蔣介石在2月10日答覆(陳儀1月10日函):「臺省軍務主管並不變動,故繼任人選亦不必擬議,據報共黨份子已潛入臺灣漸起作用,此事應嚴加防制,勿令其有一個細胞遺禍將來臺灣不比內地,軍政長官自可權宜處置也。】(詳請參閱第149頁第5行)

 

【事變發生之初,陳儀宣佈戒嚴的同一天即以電報呈蔣:「臺省防共素嚴,惟27日奸匪勾結流氓,乘專賣局查禁私煙機會聚眾暴動,傷害外省籍人員,特於28日宣佈臨時戒嚴,必要時當遵令權宜處置。」】(詳請參閱第151頁第1行)

 

【自2月28日下午,臺北市發生長官公署前衛兵開槍事件,造成臺灣群眾累積已久的不滿情緒爆發而怒打『外省人』的情形後,消息透過電臺廣播及民眾口耳相傳,衝突事件因而逐漸擴大至全臺各地。】(詳請參閱第051頁第10行)

 

【觀察各地的衝突反抗,可以發現大部分的反抗行動多為反對官署的腐敗,進而包圍佔領地方機關單位,有毆傷人員或是接收警察局、派出所、兵營軍火庫武器及物資等情形,另外也有許多因「省籍」的摩擦而引發的街頭流血衝突。】(詳請參閱第054頁第8行)

 

【如上所述,蔣介石的訊息來源包括黨(李翼中)丶政(陳儀)、軍(桂永清)丶特(保密局),此外,又如3月5日憲兵司令張鎮,已將臺變的性質認定為「叛國奪取政權之階段」、「地方政府完全失卻統御能力」,3月6日中統局也有誇大危情的報告:「臺中嘉義巿政府政權已被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篡奪,並電告參議員王添灯,轉告公署勿派兵前往,否則以武力對付。」】(詳請參閲第153頁第3行)

 

【根據《總統 蔣公大事長篇初稿》,蔣介石在3月5日就經派21師師長劉雨卿「率部赴臺灣維持秩序」,因為「臺灣事件已演變至叛國及奪取政權階段,而其暴動且擴及於臺北以外之台中、嘉義等縣市也。又據大溪檔案,蔣介石確已在3月5日致電陳儀:「已派步兵一團並派憲兵一營,限本月7日由滬啟運,勿念。」同樣,國防部參謀總長陳誠也在3月5日給蔣代電:「已令21師張師長率師部及146旅之一個團即開基隆,歸陳兼總司令指揮」,「著憲兵第4團駐福州之第三營即開臺灣歸制」,「著調憲兵第21團駐福州之一個營即開基隆。」這一批憲兵應該是最早抵達臺灣的「援軍」,根據閩臺監察使楊亮功的記載,他奉派來臺查辦事件恰好與這兩營憲兵一同搭乘海平輪赴臺,他們在3月8日晩上登陸基隆,9日凌晨楊亮功與一百多位憲兵自基隆出發前往臺北,天亮時他到長官公署見到陳儀,陳即下令宣佈戒嚴。」(詳請參閱第155頁第4行)

 

【根據閩臺監察使楊亮功、監委何漢文當年所撰的調查報告 ,僅僅3月6日那天彭孟緝在高雄市「以武力攻入巿區及暴民大本營(第一中學),斃暴民二百餘人,可是今天二二八基金會接受申請補償成立案件統計表中,高雄市累計只有87人死亡,可見從今日申請補償案件的數字,不可能推知當年實際死亡的數字。】(詳請參閱第097頁第13行)

 

【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曾於3月6日呈蔣電:「台北民眾暴動實緣省署施政有失民心積怨所致,…除嘉義軍民尚在衝突外,其他各地秩序已漸恢復,…外傳託治及獨立並非事實,擠護中央熱忱如故。…敬乞速決治臺方針,簡派大員來臺處理,以免事件擴大,貽笑外人。」(詳請參閱第153頁第10行)

 

【3月7日國民政府參軍處軍務局局長俞濟時把陳儀請兵的來電抄呈蔣介石,附註的地方出現一段海軍的消息:「本(10)日14時接海軍總部周參謀長憲章電話稱,基隆之叛兵司令部已為我海軍及要塞駆逐,又盤據左營汽油廠之叛兵,已為我海軍肅清,俘獲百餘人繳獲槍枝數十支等情。】(詳請參閱第158頁14行)

 

【蔣介石派兵之後,…因而3月10日首度公開談論臺灣事變的時候,把派兵決策歸因於3月7日處理委員會提出「逾越地方政治之範圍」的「無理要求」,和隨後的襲擊官署行動,此説顯然與各種檔案證據顯示的「時點」不同,本文根據檔案認為蔣介石最慢在3月5日已經開始調兵遣將一一若根據整編第21師師部副官處長何聘儒的記載,甚至3月3日在江蘇崑山駐地即已接到蔣主席要求「開臺平亂」的電令。(詳請參閱第167頁第8行)

 

【1947年3月10,蔣介石在南京政府「國父紀念週」針對臺變首次公開發表談話,説到事件發生以後陳儀秉承中央指示,已公開宣佈取消省署改省政府等等改革承諾,事件本已可告一段落,「不料上週五(七日)該省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突提出無理要求…此種要求已逾越地方政治之範圍,中央自不能承認。而且昨日又有襲撃機關等不法活動相繼發生,故中央已派軍隊赴臺灣維持當地秩序,…」從前後文可知,蔣氏把派兵決策的理由指向3月7日處委會提出「無理要求」及後來的襲擊機關行動,如與前述實際資料比對,即可明瞭這是謊言。(詳請參閱第154頁第11行)

 

【當3月13日晚上,整編21師的146旅部隊1到達新竹,436團進入臺中「暴民大部被驅散」,陳儀在這一天以工整小楷寫一封呈函給蔣介石,其中說到:「軍事當無問題請念。此次事變設非鈞座調兵迅速,其演變不堪設想。」】(詳請參閱第161頁第行)

 

【有學者接受前述蔣介石3月7日始決定派兵的片面說法,認為3月7日臺北處委會提出的32條(42條)要求「有明顯叛亂色彩」,因而「排除了和解的可能」,「異議份子的條件越來越激進」而省及中央政府的態度從妥協和解轉變為高壓鎮暴。」(賴澤涵、馬若孟(Ramon H. myers)、魏萼合著,羅珞珈譯,《悲劇性的開端:臺灣二二八事變》,頁294-295頁) (詳請參閱第167頁第15行)

 

【至於陳儀本身,當然極力為自己辯護,他在4月11日的呈蔣電文中説:「各部部隊除迎擊攻擊機關要塞等暴徒外,絶無殺戮無辜之事。」而蔣介石的幕僚在下面附註:「謹按此案係前據臺灣政治建設協會張邦傑等報告臺灣警備總部,繼續捕殺人民達萬餘人等情一案,奉鈞批查報,茲據呈復如上,核與白部長返京後之報告 尚屬相符合。」被檢舉人的脫罪之辭,怎可以作為證據查報的結果或證據?而白崇禧把二二八事件定位為「顛覆政府」、「奪取政權」的嚴重程度,當然有助於為陳儀脫罪。】(詳請參閱第136頁第3行)

 

二、當時建議與反對派兵來臺救援的不同基調:

1、二二八事件爆發後,除了行政長官陳儀於32日覆告警備總部參謀長柯遠芬【已電蔣介石速調整編第21師一加強團來台平亂,又請求將憲兵第四團留駐福州一管營、馬公要塞守備兩個中隊都調來臺灣】外,同日柯遠芬【建議陳儀向中央請兵」、省黨部主委李翼中也【於37日搭機飛南京,面見蔣介石於官邸,除報告臺灣情勢、善後方策,更表示『臺灣兵力薄弱,似非加派勁旅不足以資鎮懾,陳長官且望中央派大員協助處理』】,另中央通訊社臺北分社也【强調非派兵不足以平亂】,可見主張、要求及建議中央派兵救援的,並非只是陳儀一人而已。

【(3月2日)陳儀確實向中央政府請求援兵的時間,應該是3月2日。據柯遠芬所述,3月2日柯氏建議陳儀向中央請兵,但陳儀告訴柯氏「業已電主席速調整編二十一師一個加強團來臺平亂」;又因擔心遠水救不了近火,於是當時又決定要求將憲兵第四團留駐福建的一個營,調來歸還建制,並且由交通處即派船接運。】(詳請參閱第203頁第14行)

 

【等到3月5日事件仍未平息,李翼中再訪陳儀,就建議「何如速請中樞加派勁旅且選派大員為助,俾事件得早日敉平」,陳儀的回答是「余亦有此意」,於是李翼中自告奮勇攜帶陳儀的信函,於3月7日(6日無航機未成行)搭機飛南京,面見蔣介石於官邸,除報告臺灣情勢、善後方策,更表示「臺灣兵力薄弱,似非加派勁旅不足以資鎮懾,陳長官且望中央派大員協助處理」】(詳請參閱第151頁第4行)

 

【中央通訊社臺北分社3月3日(臺北三日參電)密。該電文內誇大情勢之危急,强調非派兵不足以平亂,與臺灣島內媒體之報導差異甚大。】(詳請參閱第441頁最底下說明)

 

2、臺北市處委會三月七日要求【政府切勿再移動兵力或向中央請遣兵力,企圖以武力解決事件,致發生更慘重之流血而受國際干涉」,「『全體參政員』給蔣的電報,除了建議廢止專賣局、縣市長民選等等以外,還建議『速派大員來臺協同處理本案,勿用武力弾壓,以免事態擴大』】另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也電請中央「勿派兵來臺否則情勢必更嚴重」。

【値得注意的是,3月7日提出的要求中有一條:「政府切勿再移動兵力或向中央請遣兵力,企圖以武力解決事件,致發生更慘重之流血而受國際干涉。」顯示他們的焦慮和關切,只是,3月7日傍晚來自福建的憲兵營已經登船出發,而整編第21師也已經往吳淞口和連雲港集結,箭在弦上,不得不發了。(詳請參閱第168頁第6行)

 

【同樣地,一封「全體參政員」給蔣的電報,除了建議廢止專賣局、縣市長民選等等以外,還建議「速派大員來臺協同處理本案,勿用武力弾壓,以免事態擴大。」】(詳請參閱第153頁第16行)

 

【甚至事件過程中與陳儀、李翼中、張慕陶、柯遠芬都有連絡的蔣渭水,亦以臺灣政治建設協會名義發出籲請中央電,蔣介石因而因而對陳儀說:「臺灣政治建設(協)會由外國領館轉余一電,其間有請勿派兵來臺否則情勢必更嚴重云,余置之不理,此必反動份子在外國領舘製造恐怖所演成。」(詳請參閱第154頁第1行)

 

【當臺灣省黨部主任委員李翼中在3月4日約見蔣渭川,說到「為今之計,惟有籲請中央,然後臨之以威、綏之以德,自可速平而免糜爛。」蔣渭川聞言幾乎驚慌失措,趕快以政治建設協會的名義籲請中央不可派兵,只是蔣介石把這一類的訊息置之不理,積極調兵遣將,…這急忙平亂的態度當然加強了臺省軍政首長「無法無天」、採取對敵作戰行徑的後果。】(詳請參閱第166頁第14行)

 

三、蔣主席發兵來臺救援之成效:蔣主席當時發兵來臺,不但確實有其必要,而且收到省黨部主委李翼中所言「臨之以威、綏之以德」及「駆散」與「鎮懾」等效果,由下鬣各節即可得到印證:

1、陳儀認為:【此次事變設非鈞座調兵迅速,其演變不堪設想。】。

【當3月13日晚上,整編21師的146旅部隊1到達新竹,436團進入臺中「暴民大部被驅散」,陳儀在這一天以工整小楷寫一封呈函給蔣介石,其中說到:「軍事當無問題請釋念。此次事變設非鈞座調兵迅速,其演變不堪設想。」】(詳請參閱第161頁第行)

 

2、閩臺監察使楊亮功也認為那批憲兵之及時趕到臺北,【對於事變之免於擴大,實為一大關鍵。】。

【楊亮功與福州過來的兩營憲兵同船,3月7日下午5時上船,3月8日早晨7時抵達基隆港口,卻一直等到夜間10時才進港上岸,這批憲兵共六連,留一連在基隆,餘五連陸續開來臺北,陳儀才放心宣佈(第二次)戒嚴楊亮功認為這批憲兵之及時趕到臺北,「對於事變之免於擴大,實為一大關鍵」。】(詳請參閱第118頁第8行)

 

3、【遠在臺東的民眾接獲軍隊登陸基隆的消息,310日民軍方面的陸海隊、海南隊代表即主動到卑南鄕向『避難』中的縣長、議長輸誠,表示願接受政府指揮「設法監視奸黨份子。」】。

【整編第21師部隊之陸續抵達對局勢影響很大,甚至不需要(如上述之)鎮壓,遠在臺東的民眾接獲軍隊登陸基隆的消息,3月10日民軍方面的陸海隊、海南隊代表即主動到卑南鄕向「避難」中的縣長、議長輸誠,表示願接受政府指揮「設法監視奸黨份子。」】(詳請參閱第158頁第1行)

 

4、國防部長白崇禧【建議今各要塞篇制不應縮減,應該維持基隆、高雄兩要塞官兵各6,000人,馬公要塞3,800人云云,以增強臺省及各要塞力量。】。

【白崇禧所建議的五位「敍奬」名單之中,有3位是要塞司令,因為先前3月25日的呈蔣電文中他已說到,此次臺變鎮壓,得力於基隆丶高雄、馬公要塞司令之「處置適宜」;同時他建議今各要塞篇制不應縮減,應該維持基隆、高雄兩要塞官兵各6,000人,馬公要塞3,800人云云,以增強臺省及各要塞力量。】(詳請參閱第140頁第12行)

5、【313日晚上,整編21師的146旅部隊1到達新竹,436團進入臺中「暴民大部被驅散」】。

【當3月13日晚上,整編21師的146旅部隊1到達新竹,436團進入臺中「暴民大部被驅散」,陳儀在這一天以工整小楷寫一封呈函給蔣介石,其中說到:「軍事當無問題請念。此次事變設非鈞座調兵迅速,其演變不堪設想。」】(詳請參閱第161頁第行)

 

四、根據《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二章撰述人黃秀政教授述稱,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各地相繼發生「群眾」、「民眾」、「市民」、「青年和學生」「攻擊警察局、派出所、機關宿舍」、「毆打外省人和軍人」、「衝入縣政府,毆打職員」、「襲擊供應局倉庫」、「搬走軍用物資」、「放火焚燒倉庫」、「供應局物資被搶」、「武器被劫」、「宿舍被搗毀」、「接收縣政府」、「驅趕警局官員」、「呼籲民眾參加起義」、「毆打外省人」、「搗毀外省人經營的商店」,「襲擊派出所、法院、市府機關和官員宿舍 」、「收繳宜蘭機場倉庫及市警察局槍械」、「將外省人悉數集中保護」、「包圍警局丶專賣局臺中分局以及臺中縣縣長劉存忠的住宅」、「毆打警官,搗毀什物」、「要求罷免警察局督察長」、「襲擊區署辦公室和警察局所」、「焚毀物品並接受槍械彈藥」、「編組武裝部隊」、「包圍市長孫志俊公館」、「燒毀市長公舘物品」、「接收警察局丶電臺、市府等機關」、「一〇五後方醫院(即陸軍第二總醫院)的獨立團第7連第1排軍隊遭到攻擊」、「欲攻擊憲兵隊」、「市警察局也被群眾包圍」、「警察局長童葆昭的座車遭人焚毀」、「槍械彈藥被接收」、「毆打、搶奪外省人及商店」、「集合在郵電局前抗爭」、「接收警所武器或代為保管」、「包圍佔領地方機關單位」、「毆傷人員」以及「接收警察局、派出所、兵營軍火庫武器及物資」等情形(第051065頁)等情形。上述暴力恐怖情形顯然嚴重違犯法律,不僅破壞社會秩序,侵害人民性命財產,更已危及國家安全。

 

根據現代法治國家的概念,人民把武力交給國家,即武力專屬國家所有,國家有保護人民的義務,人民不得非法擁有及動用武力(槍枝彈砲),亦不得要求軍警公安人員放棄或繳交其槍枝彈砲。此外,人民雖有「正當防衛」權力,但是軍警公安人員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時,嫌疑人不得以「正當防衛」為由抗拒,更不得搶奪或脅迫軍警公安人員放棄或繳交其槍枝彈砲。

 

蔣主席為全國最高領導人,瞭解臺灣情勢的訊息來源既廣又多,包括黨(李翼中)丶政(陳儀)、軍(桂永清)丶特(保密局及中統局)及憲兵(張鎮)等情報,因此對於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警總參謀長柯遠芬、省黨部主委李翼中,以及中央通訊社等請求及建議派兵救援乙節,必然詳參各方資訊,並經縝密考量後,才做成發兵之決定。因此,倘如《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六章撰述人前國史館張故所長憲炎所言:「蔣介石對事件介入程度之深、干預之廣,這樣的最高領導人,當然要為不幸事件負最大責任」,那麼上述嚴重違犯法律,破壞社會秩序,侵害人民性命財產,以及危及國家安全的【各地政治野心家】與暴力群眾,不是應該負起更大的責任?

 

至於蔣渭川、黃朝琴、以及處委員會等要求【政府切勿再移動兵力或向中央請遣兵力】乙事,或鑒於事件係因長官公署衛兵開槍引起,致恐派兵來臺後再引發流血衝突;或因以往日本軍警對人民動輒手打腳踢,以致臺人對軍警厭惡生畏;但也不無可能是有心人士企圖趁虛乘危奪取政權!按當時臺北以外縣巿政府機關及警察單位多逞癱瘓狀態或已被佔領架空,倘無相當軍力支援鎮懾,後果自不堪想像!

 

臺北處委員會【37日提出的要求中有一條:「政府切勿再移動兵力或向中央請遣兵力,企圖以武力解決事件,致發生更慘重之流血而受國際干涉。」】乙節,語出恫嚇要脅,已非所謂「政治改革要求」,【臺中嘉義巿政府政權已被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篡奪,並電告參議員王添灯,轉告公署勿派兵前往,否則以武力對付】,更是令人悚然!至於臺北處委員會另【要求駐臺軍隊「暫時解除武裝」以免繼續流血衝突,要求撤銷警備司令部「以免軍權濫用」】等節,雖然「談不上什麼叛變色彩」,但是誰敢保證有心人士不會在「駐臺軍隊『暫時解除武裝』」及「撤銷警備司令部」之後,趁虛乘危奪取政權?

 

蔣主席於310日參加中央「國父紀念週」時,指出「不料上星期五(七日)該省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突然提出無理要求…此種要求已逾越地方政治之範圍,中央自不能承認。而且昨日又有襲擊機關等不法行動相繼發生,故中央已派軍隊赴臺灣維持當地治安…」乙節,僅只陳述當天之前發生的事件,並非指「37日處理委員會提出『逾越地方政治之範圍』的『無理要求』,和隨後的襲擊官署行動」,是決定派兵的理由。因此撰寫人陳儀深指稱「如果與前述實際資料比對,即可明瞭這是謊言」乙節,但願只是「錯誤解讀」,而非惡意抹黑!

【至於楊亮功和何漢文合撰的〈調查「二二八」事件報告〉,除了敍述各縣市情形較詳,把事件分成三階段:初期是由流氓首先參加、鼓吹擴大,第二階段之主動者是各地政治野心家脅持各地處理委員會,第三階段事變蔓及全省,已無指揮全局之主動者,「共黨人數甚少,亦無控制全局之力量。」】(詳請參閱第119頁第3行)

 

【如上所述,蔣介石的訊息來源包括黨(李翼中)丶政(陳儀)、軍(桂永清)丶特(保密局),此外,又如3月5日憲兵司令張鎮,已將臺變的性質認定為「叛國奪取政權之階段」、「地方政府完全失卻統御能力」,3月6日中統局也有誇大危情的報告:「臺中嘉義巿政府政權已被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篡奪,並電告參議員王添灯,轉告公署勿派兵前往,否則以武力對付。」】(詳請參閲第153頁第3行)

【與臺灣二二八事件有關的大溪檔案,從1947年2月10日至1948年6月4日止,計有99份文件,都是蔣介石與陳儀、保密局、中統局、葉秀峰、劉雨卿、陳誠、白崇禧、桂永清、何漢文、魏道明、彭孟緝、吳鼎昌、于右任、謝冠生等等黨政軍特乃至監察司法相關人員來往的函電,可見蔣介石對事件介入程度之深、干預之廣,這樣的最高領導人,當然要為不幸事件負最大責任。】(詳請參閱第168頁12行)

 

【甚至事件過程中與陳儀、李翼中、張慕陶、柯遠芬都有連絡的蔣渭水,亦以臺灣政治建設協會名義發出籲請中央電,蔣介石因而因而對陳儀說:「臺灣政治建設(協)會由外國領館轉余一電,其間有請勿派兵來臺否則情勢必更嚴重云,余置之不理,此必反動份子在外國領舘製造恐怖所演成。」(詳請參閱第154頁第1行)

 

【値得注意的是,3月7日提出的要求中有一條:「政府切勿再移動兵力或向中央請遣兵力,企圖以武力解決事件,致發生更慘重之流血而受國際干涉。」顯示他們的焦慮和關切,只是,3月7日傍晚來自福建的憲兵營已經登船出發,而整編第21師也已經往吳淞口和連雲港集結,箭在弦上,不得不發了。(詳請參閱第168頁第6行)

 

【實則42條要求涵蓋人身自由、縣市長民選、多用本省人擔任主管、撤銷專賣局與貿易局等都在合乎情理的範圍,至於要求駐臺軍隊「暫時解除武裝」以免繼續流血衝突,要求撤銷警備司令部「以免軍權濫用」,容或不切實際,也談不上什麼叛變色彩。可見,欲以處委員會提出激進、叛變的要求作為蔣介石派兵正當的藉口,顯然不能成立。(詳請參閱第167頁最後一行)

 

【1947年3月10,蔣介石在南京政府「國父紀念週」針對臺變首次公開發表談話,説到事件發生以後陳儀秉承中央指示,已公開宣佈取消省署改省政府等等改革承諾,事件本已可告一段落,「不料上週五(七日)該省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突提出無理要求…此種要求已逾越地方政治之範圍,中央自不能承認。而且昨日又有襲撃機關等不法活動相繼發生,故中央已派軍隊赴臺灣維持當地秩序,…」從前後文可知,蔣氏把派兵決策的理由指向3月7日處委會提出「無理要求」及後來的襲擊機關行動,如與前述實際資料比對,即可明瞭這是謊言。(詳請參閱第154頁第11行)

 

【註】

根據《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二章第051065頁描述,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各地相繼發生「群眾」、「民眾」、「市民」、「青年和學生」【怒打『外省人』】、【毆傷人員或是接收警察局、派出所、兵營軍火庫武器及物資等情形,另外也有許多因「省籍」的摩擦而引發的街頭流血衝突】、【以基隆為例,在事件發生後當晩,已有群眾攻擊警察局、派出所、機關宿舍等,以及毆打外省人和軍人的情形】、【板橋鎮秩序也失控,民眾…衝入縣政府,毆打職員,…襲擊供應局倉庫,搬走軍用物資,並放火焚燒倉庫】丶【士林與新店地區發生供應局物資被搶丶武器被劫之情形】、【淡水、瑞芳等地則是毆打外省人,金瓜石銅礦籌備處職員宿舍被搗毀】、【宜蘭…34日地方民眾收繳宜蘭機場倉庫及市警察局槍械,以及將外省人悉數集中保護和設立救護站,救護傷患】、【桃園鎮自1日起接收縣政府及驅趕警局官員】、【新竹市則於32日清晨,有一批從臺北來到新竹的青年和學生,…並呼籲民眾參加起義。…市民開始毆打外省人,或是搗毀外省人經營的商店,或是分頭襲擊派出所、法院、市府機關和官員宿舍。】丶【到了39日後,新竹地區亦開始「綏靖」工作,期間曾於員樹林丶楊寨虎子山發生小規模的武力衝突,總計「嫌疑犯」27人被逮捕】、【臺中市民於32日先是遊行示威,爾後分別包圍警局丶專賣局臺中分局以及臺中縣縣長劉存忠的住宅。】丶【彰化市爆發市民毆打警官,搗毀什物,向市長要求罷免警察局督察長沈寶通和保管武器等事件】丶【臺中「二七部隊」主要由謝雪紅帶領四百餘名青年學生組成,由謝氏自任總指揮,…314日便與國府軍隊展開數次激烈遭遇戰。…315日…舆「二二七部隊」之突撃隊於日月潭發生槍戰,雙方互有傷亡。316日,雙方又於埔里鳥牛湳橋展開激戰】、 【中彰投地區的「綏靖」工作開始於313日,…期間屢次與「二七部隊」發生激戰,雙方互有傷亡。】丶【雲林地區於2日發生地方青年丶學生襲擊區署辦公室和警察局所,焚毀物品並接受槍械彈藥,以及編組武裝部隊】、 【嘉義市民則是包圍市長孫志俊公館,民眾除燒毀市長公舘物品外,並毆打外省人及接收警察局丶電臺、市府等機關】、【雲嘉地區的武裝流血衝突「開始於35日,嘉義民軍發動攻擊紅毛埤軍械庫以及水上機場,戰況激烈,民軍傷亡慘重,期間曾有阿里山原住民及臺中、斗六的武裝部隊前來增援民軍,形成與機場丶紅毛埤守軍相互對峙的情形】、【37日,民軍又攻下紅毛埤軍火庫】、【同(6)日,另一支民軍則包圍雲林的虎尾機場駐軍,雙方爆發激烈戰鬥】、【316日,國府軍隊曾與陳氏的游擊隊發生幾次激戰】、【高雄市發生衝突事件是從33日傍晚開始,先有一〇五後方醫院(即陸軍第二總醫院)的獨立團第7連第1排軍隊遭到攻擊;塩埕區也聚集四、五百民眾,欲攻擊憲兵隊。市警察局也被群眾包圍,警察局長童葆昭的座車遭人焚毀,槍械彈藥被接收。街上亦可見到毆打、搶奪外省人及商店之事不斷發生】、【屏東至34日…是日清晨有群眾在火車站毆打外省人,不久又集合在郵電局前抗爭。】、【高雄市爆發衝突事件是從33日開始,…如35日有部份青年學生欲攻擊要塞司令部,】、【翌(6)日,…彭氏事後卻推說凃光明欲拔槍射擊,乃遭彭氏副官撲身制止,結果談判不成,反將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3人逮捕槍斃,其餘監禁該部。】、【36日下午2時,…當要塞部隊抵達火車站時,曾遭高雄中學畢業生率領學生開槍阻擋,然因火力懸殊,寡不敵眾而敗退】、【另一批部隊則攻入巿政府,…軍隊一到市政府就無預警對市府內投入手榴彈,並見人就瘋狂開槍,…造成律師陳金能與市議員許秋粽丶黃賜等五、六十人無辜慘死】等打殺抗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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