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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9 22:59:07瀏覽126|回應0|推薦0 | |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評述》 叄、結 論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正文共六章,係屬集體創作,第1章前言與第6章結論,係由前國史館已故館長張炎憲執筆,第2章事件的發生及其對臺灣的傷害、第3章南京決策階層的責任、第4章臺灣軍政層面的責任,以及第5章事件相關人員的責任,分別由黃秀政教授、陳儀深研究員、陳翠蓮教授、李筱峰教授與何義麟教授等五人撰述。撰述事件的發生經過,必然須略述其後果或影響;同樣地,追究各階層相關人物的責任,當然須列舉相關史實佐證。因撰述人梳理史料角度不同,學養又各異,因此採用的相關史料往往重複不一,甚至相互矛盾。但是,最最令人無法了解與接受的,則是下列十二大偏頗與錯失!若此荒謬偏頗之作,倘如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所願,經認定為「官方版」,成為教科書得以引據之史論,豈不是國家之恥辱,並成世界之笑柄?!
一、去中國化:中國史是本國史,而非西洋史。《研究報告》全書拒奉【民國】正朔,通篇改採西曆紀元;將大陸稱為【中國】,使與【臺灣】區隔分立;稱政治野心家編組之武裝部隊為【民軍】,使與【國軍】平等對立;連名帶姓呼叫【蔣介石】、【陳儀】,並視彼等為元凶寇仇;拒絕【光復】臺灣,並否定【祖國】,甚至以【接收】臺灣,呼應【臺灣地位未定】論。凡此均為去中國化之最為具體明顯例證。
二、嚴厲譴責貪汚腐化,對暴民逆行竟然禁聲不語:嚴厲譴責陳儀政府貪污腐化,對各地暴民逆行竟未加以任何斥責,反稱【二二八事件不是『叛亂』,參與的民眾不是『暴民』,反而是國府治臺政策不當,引起民眾抗爭,『要求改革的運動』】,正如食指指著別人,其餘四指正指向自己一樣,竟渾然不知打殺掠奪逆行已嚴重違法,並非反對抗議貪污腐化之合法手段!
三、先射箭後畫靶,引據偏頗不實:明知戰後臺灣【工廠停業】、【商店關門】、【民眾失業】以及【民生困苦】等經濟惡化景象,全係【戰爭末期日人的搜刮掠奪、戰爭的破壞及戰後物材資金的匱乏】之後果,竟全歸罪為【陳儀及其接收集團採取的經濟統制政策】所致;再者,政府大力推行國語,禁止方言,竟視為【刻意拉抬中國正統意識,壓抑臺灣文化】之手段,殊不知共通語言正是增進彼此了解、消減誤會與促進和諧之最佳工具!更何況臺灣回歸祖國之後,增進臺灣同胞對中華歷史文化之了解與重視,乃政府刻不容緩之責任。
四、缺乏正確法治觀念,大開民主倒車:要求政府將誤殺陳文溪的元兇傅學通【就地正法】,要求政府【無罪釋放肇事被捕民眾】,又要求政府不得秋後算帳;另要求政府推動改革施行民主,竟不顧公平正義原則,強求政府特別重用省籍人士。凡此不僅背離公平正義概念,更大開民主法治倒車。《研究報告》不僅未予以駁斥,反而列舉【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中高級官員省級統計表】加以聲援,的確令人費解!(按:公務人員之任用與晉升均須具備一定資格與年資,通常普通考試或高等考試及格任用後,約需服務十五年後才能晉升薦任或簡任。臺灣光復至二二八事件發生,僅短短一年半間,長官公署316名高級官員中,省籍人士佔有17名,人數看似不多,但任用升遷之快速已足令人咋舌!)。
五、曲解政府善意,惡意指控誣陷:事件發生之初,行政長官陳儀委曲求全,承諾【懲兇撫卹賠償】與【免保釋放肇事民眾】,後來又再三敦請省籍士紳蔣渭水參與處委會,以協助溝通斡旋,旨為自力救濟尋求和平解決,可謂用心良苦,誠意十足,竟被曲解為【分化對策】與【爭取派兵時間】之計謀;另蔣主席在各方建議及要求下發兵來臺救援,旨在掃蕩意圖【奪取政權】與【脫離中國、背叛中國】之【政治野心家】與【暴民】,竟被誣指是針對【要求改革、抗議不公】臺灣人民,並藉故鎮壓殺害【無辜】,以利獨裁統治。
六、指控政府濫殺無辜,竟放縱姑息不法暴民:政府派兵鎮壓傷及無辜,固然應該道歉賠償,但是縱容暴民逆行,則屬嚴重失職。事件發生後,打殺暴行迅速蔓延中南部各地,所謂【民軍】及【暴民】攻擊侵佔政府機關、學校、機場及軍事要塞等事層出不窮,形同造反叛國,顯已嚴重違法,中央接受地方要求,派兵掃蕩取締,於理於法均屬正當,豈可厚非?《研究報告》全書不僅未加指責,反而指控政府濫殺無辜,確實有損史家春秋之筆!
七、苛責政府各階層官員,竟獨厚民間野心政客與暴民:《研究報告》以全書篇幅追究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警備總部參謀長柯遠芬、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新聞媒體工作者,以及線民、告密者與構陷者等之責任,惟獨對各地處委會【政治野心家】與【暴民】之禍國殃民罪責未見追究,確屬重大偏失!
八、事件中共產黨煽動利用野心政客與暴民之事蹟斑斑可考:【共產黨員根本不可能事前進行事件之策劃】,但是【事變擴大後共黨份子混雜其間,進行部份的煽動則確有其事】!又政治野心家【鼓動群眾,要脅政府,他們最初是想作官,後來反為奸偽所利用操縱】則是信而可徵!事實上,煽惑【群眾武裝暴動】之【主謀】,不論是共產黨或是政治野心政客,政府都有義務與責任予以掃蕩取締,並非針對共產黨才是【鎮壓有理】,才【免負責任】!
九、所謂【民兵(民軍)】到處打殺掠奪自是【暴民】:臺北、新竹、台中、嘉義、雲林及高雄等地編組之所謂【民兵】武裝部隊,【怒打屠殺無辜外省人】、【毆打軍警及公務員】、【包圍攻擊侵佔官署】、【焚毀公家宿舍倉庫及財物】及【搶奪軍警槍械砲彈」等逆行,已非【國府治臺政策不當,引起民眾抗爭,『要求改革的運動』】,而是武裝【起義】【叛亂與共黨從中煽動的事件】,【其參與的民眾】當然是【暴民】!
十、吹捧歌頌日據時代參政之臺灣【士紳】為【社會精英】,竟稱光復後從政者為【依附當局的政治新貴】:前者是日本【外來政權」統治下具有【社會地位】之【傳統地方精英】,後者竟是【依附(祖國)當局】,【壟斷地方政治權力和經濟資源】之【政治新貴】。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同為「灣生」之蕃薯仔,竟妄厚前者,而蔑視後者,其心態確令人費解,不無媚日之嫌!
十一、縱容「政治野心家」與「暴民」之罪行,未對渠等追究任何責任:所謂【臺灣社會精英】之【士紳】,於光復後紛紛加入三民主義青年團,並【與政府人員接近,藉以維持其特殊勢力】,【事變之後目睹政府之弱點,認為有機可乘,至是乃利用處理委員會之名義擴大組織】,甚至編組【民兵(民軍)】或參加【起義】,【企圖利用偶發的緝煙案鼓勵民眾推翻政府】,因此事件後被捕殺者不少。這批所謂【臺灣社會精英】之【士紳】,是否正是閩臺特使楊亮功與監察委員何漢文所撰<調查報告>中所稱之【政治野心家】,自有待方家詳加考證明辨。
十二、對暴民之罪行與【政治野心家】之圖謀,了無片語隻字之微詞,竟嚴厲指責政府派兵平亂,是【『屠殺』和清鄉的『鎮壓』工作】:事件發生後,不法【暴民】打殺無辜外省人及公務員,搶奪收繳軍警槍械砲彈;【政治野心家】鼓動群眾【起義】,編組所謂【民兵(民軍)】武裝部隊,攻擊接收政府機關學校,侵佔破壞機場倉儲要塞,甚至要脅軍警棄械投降。因此,不法【暴民】才是事件元凶,【政治野心家】應是禍首!
總統 蔣公於民國十七年領導北代,統一中國,成為中華民族救星,但是短短二十年之後,竟逃難退據台灣,依照「成者為王,敗者為寇」的說法,蔣公確屬敗者無疑。但是,稍加檢視北伐統一後至大陸淪陷之間的史實,不難發現蔣公後來失敗絕非「專制獨裁」所致。民國十七年北伐完成,全國統一;二十年九一八事件,日本佔領東北三省,同年中國共產黨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二十一年一二八事變,日本攻佔上海,同年滿洲國成立;二十五年西安事件;二十六年爆發蘆溝橋事件、淞滬會戰及南京大屠殺,二十七年武漢會戰、中央政府遷都重慶;二十九年汪精衛成立「偽」政權;歷經八年抗日艱辛,三十四年獲得勝利,光復台灣並返都南京;三十五年制定中華國憲法,同年中共全面叛變;正思全力重建之際,卅六年不幸發生二二八事件;三十七年蔣介石當選中華民國總統;三十八年蔣公下野;同年政府退守台灣。由上述簡史可知,三十四年抗戰勝利返都南京後,全國百廢待舉,政府既致力全面重建,又要團結內部對抗中共,在內外艱困情勢之下,最後退守並鞏固台灣,應可算是不幸中之大幸!
了解光復台灣前後大陸情勢之後,再回顧三十六年二二八事件發生前後臺灣實況,則不難體察當時中央政府面對戰後臺灣農工停滯、失菐嚴重及人民生活艱困等情形,確屬「心有餘而力不足」!而被「忍痛棄養」的台灣同胞,受日本统治虐待五十年後,欣喜重返祖國懷抱,無奈祖國竟處於危難存亡之秋,無法得到預期溫暖與慰藉,失望激憤之情又豈是祖國同胞所能完全體悟?
往事俱已矣,至盼同處於寶島並血濃於水的同胞,了解正確史實後,能相互了解,放下仇恨,並捐棄成見,進而彼此恕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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