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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評述》貳、個案評述 卅三、政治野心家才是事件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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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評述》貳、個案評述

 

 

 

卅三、政治野心家才是事件禍首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摘要】:

【至於楊亮功和何漢文合撰的〈調查「二二八」事件報告〉,除了敍述各縣市情形較詳,把事件分成三階段:初期是由流氓首先參加、鼓吹擴大,第二階段之主動者是各地政治野心家脅持各地處理委員會,第三階段事變蔓及全省,已無指揮全局之主動者,「共黨人數甚少,亦無控制全局之力量。」】(詳請參閱第119頁第3行)

 

【這份報告最後建議中央今後之治臺方針,既不能「高壓恐怖」,以殖民地視之,亦不能任其高度自治或獨立,惟有一條出路就是「使其一方趨於民主坦途,一方使完全與祖國一元化而不至增加臺灣對中央之離心力。】(詳請參閱第119頁第8行)

 

【令人納悶的是,楊亮功、何漢文既然是奉命「查辦」,並且目睹耳聞諸多殘殺慘狀,為何沒有針對事件提出任何彈劾糾正呢?根據1947年「國民政府監察院彈劾案件登記表」,全年142案合計286位被彈劾人之中,包括違法失職、貪污、舞弊、違法濫押、違法殺人等等,竟無一發生在臺灣軍警公務人員身上,實令人費解。】(詳請參閱第119頁第12行)

 

【接到國防部長白崇禧邀同赴臺的電報,丘念台於3月25日從汕頭搭船赴臺,27日晨抵基隆,他自稱此行的目的是協助白崇禧傳達中央的「宣撫德意」,並把外間對長官公署的「誤解與嫉忌」向地方人士解釋疏導,以協助地方人士向陳儀和白崇禧的陳情,「以謀問題的的圓滿解決」。】(詳請參閱第122頁第1行)

 

【監察委員何漢文奉派調查臺灣事件,他在來臺向國民政府文官處調閲案件的電文中,有3月2日電報「奸匪煽動,挑撥政府與人民間之情感,勾結日寇殘餘勢力,致無知平民脅從者頗眾,期即大軍,以平匪氛。】(詳請參閱第204頁第2行)

 

【根據事件發生後閩臺監察使楊亮功與監察委員何漢文提出的調查報告,文中分析事變原因時,列出十個項目,其中第七政治野心家之鼓吹」,以及第八「共黨之趁機煽動」,明顯將事件之發生與擴大歸咎於社會團體之領導人與共產黨。其次,分析參加事變份子時,則列出九種不同成員,包括所謂的「流氓、海外歸僑、政治野心家、共黨、青年學生、三民主義青年團、高山族、皇民奉公會會員、留台日人」等。以上帶有負面意涵之分類,只是一種浮面且帶有偏見的觀察,並不具有實質分析的意義。其中只有所謂「共產黨」與「三民主義青年團」之說,較値得進一步探討。】(詳請參閱第386頁第2行)

 

【當(中國國民黨)第六屆三中全會在3月22日通過劉文島等55人連署,決定對陳儀「撤職查辦」的決議以後,3月28日中職會秘書處即以公函致國民政府文官處轉呈,文官處在擬辦欄簽註的意見是(一)遵照三中全會決議交行政院提出繼任人選,即由府將陳長官撤職查辦;(二)鈞座以總裁身份行使本黨總章賦予之最後決定權,裁復該案另有辦法,「究應如何辦理,敬請核示!」蔣介石竟在批示欄寫下「照第二項辦理」。】(詳請參閱第114頁第1行)

 

【3月15日開幕的中國國民黨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進行到3月22日亦即第八次會議時,終於通過劉文島等55人連署的臨時動議,決定對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撤職查辦」,如本文第一節所述,蔣介石竟然運用總裁特權打消此議。】(詳請參閱第164頁第12行)

 

【蔣介石依然獨排眾議,無視於南京政府內部的反省聲音,而運用總裁的「最後決定權」袒護陳儀,從而整個臺灣政府事後無人負起責任,這是蔣介石應負更大責任的第一個理由。】(詳請參閱第166頁第10行)

 

【正當南京各界沓(躂)伐陳儀之聲湧起之際,因二二八事件深受其害的臺灣,卻出現擁陳行動。包括臺灣省籍國大代表、國民參政員、臺灣省參議會、嘉義市、新竹市、高雄縣等中央地方民代、臺灣省憲政協進會、文化協進會、教育會等團體,都向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致電挽留陳儀。而電文中所陳述的理由也都大同小異,大略不外稱讚陳儀政績卓著,「確有誠意建設三民主義的新臺灣」;事變突起,陳儀「處置得宜」;而事變中人民只有擁護陳長官改革臺省政治要求,並無反對陳長官之表示,足見陳長官得民之心」;如今驚聞陳儀即將他調,「駭悉之下,人心惶惶」云云。】(詳請參閱第212頁第9行)

 

【(3月)18日,蔣介石迅速的批准了陳儀的請辭,不過,並無責備之意,還慰勉陳儀「收復臺灣,勞苦功高,不幸變故突起,致告倦勤,殊為遺憾,現擬勉從尊意」。】(詳請參閱第218頁第2行)

 

【由此可知蔣介石並不認為陳儀治臺有任何不當或過失更不認為派兵鎮壓是錯誤決策。】(詳請參閱第220頁第7行)

 

【二二八事件發生之前,閩臺監察使楊亮功曾於1946年1月、4月、11月三次來台視察,並回報監察院,說明臺灣社會不安,及陳儀施政應革之處,但不為陳儀接受,也不被蔣介石重視。國防最高委員會於1946年7月指派劉文島組成「清查團」來臺調查,劉指出貿易局長于百溪和專賣局長任維鈞的貪污情事,陳儀反而替他們脫罪,于、任兩人終獲保釋而不被追究。這些調查報告都因陳儀獲得蔣介石支持,而無法撼動他的地位。】(詳請參閱第475頁第14行)

 

【在事件發生之前,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經由黨、政、軍、特等單位的報告,已掌握台灣訊息。事件發生之後,在中國上海、天津、南京等地的台灣社團,以及台灣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和民間人士都向中央呼籲不要派兵來台,並要求懲治陳儀,赦免參與民眾,但蔣介石聽信陳儀等報告,3月5日指派整編第21師師長劉雨卿率兵赴台鎮壓。3月8日,軍隊到台灣之後,立即展開屠殺和清鄉的鎮壓工作。】【註一】(詳請參閱第476頁第3行)

 

【3月15日中國國民黨召開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進行到3月22日第八次會議時,通過劉文島等55人的連署提案,將陳儀撤職查辦,但蔣介石不為所動,反而撤銷此議。】(詳請參閱第476頁第10行)

 

【蔣介石對臺灣民情認識不清,無法接納臺灣人士的呼籲和楊亮功、劉文島等的建言,反而認為臺灣人民要求改革、抗議不公是意圖脫離中國,背離中國的舉動,因此派兵鎮壓,造成臺灣浩刼。蔣介石擔任國民政府主席,是國家最高領導人,掌握黨政軍特大權,唯有他才能決定派兵來臺,也唯有他的支持,陳儀敢漠視臺灣民意,任意非為,也唯有他的默許,軍隊才敢任意逮捕,不經審判,槍殺無辜;且事件之後,軍政首長無一受到懲處,反而擢升。因此,蔣介石是事件元凶,應負最大責任。】(詳請參閱第476頁第16行)

 

【蔣介石擔任國民政府主席,是國家最高領導人,掌握黨政軍特大權,唯有他才能決定派兵來台,也唯有他的支持,陳儀等才敢漠視台灣民意,任意非為,也唯有他的默許,軍隊才敢任意逮捕,不經審判,槍殺無辜;且事件之後,軍政首長無一受到懲處,反而擢升。因此,蔣介石是事件元凶,應負最大責任。】(詳請參閱第476頁第19行)

 

 

【評述】

一、【閩台監察使楊亮功曾於19461月、4月、10月等三次來台視察,並回報監察院,說明台灣社會不安,及陳儀施政應革之處】,但是張故館長並未提出監察使之建議【不為陳儀接受,也不被蔣介石重視】的任何證據或具體說明。另監察委員楊亮功、何漢文與丘念台,以及國防部長白崇禧等員曾先後奉派來臺調查,事後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但皆未提出彈劾或糾正。

【228事件發生之前,閩台監察使楊亮功曾於1946年1月、4月、10月等三次來台視察,並回報監察院,說明台灣社會不安,及陳儀施政應革之處,但不為陳儀接受,也不被蔣介石重視。】(詳請參閱第475頁第14行)

【令人納悶的是,楊亮功、何漢文既然是奉命「查辦」,並且目睹耳聞諸多殘殺慘狀,為何沒有針對事件提出任何彈劾糾舉?根據1947年「國民政府監察院彈劾案件登記表」,全年142案合計286位被彈劾人之中,包括違法失職、貪污、舞弊、違法濫押、違法殺人等等,竟無一發生在臺灣軍警公務人員身上,實令人費解。】(詳請參閱第119頁第12行)

 

【監察委員何漢文奉派調查臺灣事件,他在來臺向國民政府文官處調閲案件的電文中,有3月2日電報「奸匪煽動,挑撥政府與人民間之情感,勾結日寇殘餘勢力,致無知平民脅從者頗眾,期即大軍,以平匪氛。】(詳請參閱第204頁第2行)

 

【根據事件發生後閩臺監察使楊亮功與監察委員何漢文提出的調查報告,文中分析事變原因時,列出十個項目,其中第七政治野心家之鼓吹」,以及第八「共黨之趁機煽動」,明顯將事件之發生與擴大歸咎於社會團體之領導人與共產黨。其次,分析參加事變份子時,則列出九種不同成員,包括所謂的「流氓、海外歸僑、政治野心家、共黨、青年學生、三民主義青年團、高山族、皇民奉公會會員、留台日人」等。以上帶有負面意涵之分類,只是一種浮面且帶有偏見的觀察,並不具有實質分析的意義。其中只有所謂「共產黨」與「三民主義青年團」之說,較値得進一步探討。】(詳請參閱第386頁第2行)

 

二、【國防最高委員會於19467月指派劉文島組成『清查團』來台調查,劉指出貿易局長于百溪和專賣局長任維鈞的貪污情事,陳儀反而替他們脫罪,于、任兩人終獲保釋而不被追究】,究竟陳儀如何替于、任兩人脫罪?又法院何以准許于、任兩人保釋?為何監察委員劉文島不予彈劾?法院也不續加追究?

 

俗云:「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陳儀曾任福建省主席,蔣主席對其能力與操守,必有相當了解,否則不可能派他出任臺灣省行政長官。因此,蔣主席對陳氏之信任愛護,自屬當然無可厚非!另陳氏屬政學派系,素與CC派系不睦,蔣主席知之甚詳。CC派監察委員劉文島提案要求將陳儀【撤職查辦】,蔣主席雖未接受,但經審慎考量後,還是在【(3)18日,...迅速的批准了陳儀的請辭】,並【撤換陳儀,改派魏道明為省主席】。由此可見【陳儀獲得蔣介石支持,而無法撼動他的地位】並非完全屬實!

【國防最高委員會於1946年7月指派劉文島組成「清查團」來台調查,劉指出貿易局長于百溪和專賣局長任維鈞的貪污情事,陳儀反而替他們脫罪,于、任兩人終獲保釋而不被追究。這些調查報告都因陳儀獲得蔣介石支持,而無法撼動他的地位。】(詳請參閱第475頁第17行)

 

【(3月)18日,蔣介石迅速的批准了陳儀的請辭,不過,並無責備之意,還慰勉陳儀「收復臺灣,勞苦功高,不幸變故突起,致告倦勤,殊為遺憾,現擬勉從尊意」。】(詳請參閱第218頁第2行)

 

【令人納悶的是,楊亮功、何漢文既然是奉命「查辦」,並且目睹耳聞諸多殘殺慘狀,為何沒有針對事件提出任何彈劾糾正呢?根據1947年「國民政府監察院彈劾案件登記表」,全年142案合計286位被彈劾人之中,包括違法失職、貪污、舞弊、違法濫押、違法殺人等等,竟無一發生在臺灣軍警公務人員身上,實令人費解。】(詳請參閱第119頁第12行)

 

三、蔣介石主席的訊息來源既多又廣,且有其獨立判斷能力,【經由黨、政、軍、特等單位的報告,已掌握台灣訊息】,不可能完全【聽信陳儀等報告】,何況【上海、天津、南京等地的台灣社團,以及台灣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和民間人士都向中央呼籲不要派兵來台,並要求懲治陳儀,赦免參與民眾】等要求與建議,難謂全無偏私,而且有失公平,任誰都不可能完全計聽命從!

【在事件發生之前,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經由黨、政、軍、特等單位的報告,已掌握台灣訊息。事件發生之後,在中國上海、天津、南京等地的台灣社團,以及台灣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和民間人士都向中央呼籲不要派兵來台,並要求懲治陳儀,赦免參與民眾,但蔣介石聽信陳儀等報告,3月5日指派整編第21師師長劉雨卿率兵赴台鎮壓。3月8日,軍隊到台灣之後,立即展開屠殺和清鄉的鎮壓工作。】【註一】(詳請參閱第476頁第3行)

 

【與臺灣二二八事件有關的大溪檔案,從1947年2月10日至1948年6月4日止,計有99份文件,都是蔣介石與陳儀、保密局、中統局、葉秀峰、劉雨卿、陳誠、白崇禧、桂永清、何漢文、魏道明、彭孟緝、吳鼎昌、于右任、謝冠生等等黨政軍特乃至監察司法相關人員來往的函電,可見蔣介石對事件介入程度之深、干預之廣】(詳請參閱第168頁12行)

 

【如上所述,蔣介石的訊息來源包括黨(李翼中)丶政(陳儀)、軍(桂永清)丶特(保密局),此外,又如3月5日憲兵司令張鎮,已將臺變的性質認定為「叛國奪取政權之階段」、「地方政府完全失卻統御能力」,3月6日中統局也有誇大危情的報告:「臺中嘉義巿政府政權已被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篡奪,並電告參議員王添灯,轉告公署勿派兵前往,否則以武力對付。」】(詳請參閲第153頁第3行)

 

四、【315日中國國民黨召開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進行到322日第八次會議時,通過劉文島等55人的連署提案,將陳儀撤職查辦】,蔣主席以「總裁」身分批示: 【照第二項辦理】(按:【第二項】內文為【鈞座以總裁身分行使本黨總章賦與之最後決定權裁復業另有辦法】),乃因【業另有辦法】,其辦法是已決定【四月二十二日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台灣省政府,撤換陳儀,改派魏道明為省主席】,並非如《研究報告》第三章撰寫人陳儀深所言:【依然獨排,無視於南京政府内部的反省聲音而運用總裁的「最後決定權」袒護陳儀】!當時蔣總裁未接受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八次大會決議(通過劉文島等55人連署的臨時動議,決定對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撤職查辦】),應該係出於下列四大考量:

1、二二八事件發生及處理並非完全是陳儀之過錯,並認定他【收復臺灣勞苦功高】;

2、已決定改制臺灣省政府,並撤換陳儀,改派魏道明為主席;

 

3CC派監察委員劉文島提案要求【撤職查辦】,但是臺灣憲政協進會等九個團體上書陳情,則稱【陳長官來台主政,體國衛民,為眾擁戴,惜官吏中不無害群之馬,又為奸黨所乘,初非陳長官之過,事變中人民並無反對陳長官之表示,足証得民之深】;

 

4、監察委員楊亮功、何漢文與丘念台,以及國防部長白崇禧先後奉派來臺調查,事後雖均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但都未對陳儀等提出彈劾或糾正案。

【3月15日中國國民黨召開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進行到3月22日第八次會議時,通過劉文島等55人的連署提案,將陳儀撤職查辦,但蔣介石不為所動,反而撤銷此議。陳儀在蔣介石袒護下,5月6日改任國民政府顧問,翌年6月又被擢升為浙江省主席。屠殺高雄市民的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也在事件後受到重用,高升為台灣省警備司令。】(詳請參閱第476頁第10行)

 

【當(中國國民黨)第六屆三中全會在3月22日通過劉文島等55人連署,決定對陳儀「撤職查辦」的決議以後,3月28日中職會秘書處即以公函致國民政府文官處轉呈,文官處在擬辦欄簽註的意見是(一)遵照三中全會決議交行政院提出繼任人選,即由府將陳長官撤職查辦;(二)鈞座以總裁身份行使本黨總章賦予之最後決定權,裁復該案另有辦法,「究應如何辦理,敬請核示!」蔡介石竟在批示欄寫下「照第二項辦理」。】(詳請參閱第114頁第1行)

 

【正當南京各界沓(躂)伐陳儀之聲湧起之際,因二二八事件深受其害的臺灣,卻出現擁陳行動。包括臺灣省籍國大代表、國民參政員、臺灣省參議會、嘉義市、新竹市、高雄縣等中央地方民代、臺灣省憲政協進會、文化協進會、教育會等團體,都向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致電挽留陳儀。而電文中所陳述的理由也都大同小異,大略不外稱讚陳儀政績卓著,「確有誠意建設三民主義的新臺灣」;事變突起,陳儀「處置得宜」;而事變中人民只有擁護陳長官改革臺省政治要求,並無反對陳長官之表示,足見陳長官得民之心」;如今驚聞陳儀即將他調,「駭悉之下,人心惶惶」云云。】(詳請參閱第212頁第9行)

【令人納悶的是,楊亮功、何漢文既然是奉命「查辦」,並且目睹耳聞諸多殘殺慘狀,為何沒有針對事件提出任何彈劾糾正呢?根據1947年「國民政府監察院彈劾案件登記表」,全年142案合計286位被彈劾人之中,包括違法失職、貪污、舞弊、違法濫押、違法殺人等等,竟無一發生在臺灣軍警公務人員身上,實令人費解。】(詳請參閱第119頁第12行)

 

五、【蔣介石的訊息來源包括黨(李翼中)丶政(陳儀)、軍(桂永清)丶特(保密局),此外,又如35日憲兵司令張鎮,已將臺變的性質認定為「叛國奪取政權之階段」、「地方政府完全失卻統御能力」,36日中統局也有誇大危情的報告:「臺中嘉義巿政府政權已被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篡奪,並電告參議員王添灯,轉告公署勿派兵前往,否則以武力對付。」】,而且【從1947210日至194864日止,...蔣介石與陳儀、保密局、中統局、葉秀峰、劉雨卿、陳誠、白崇禧、桂永清、何漢文、魏道明、彭孟緝、吳鼎昌、于右任、謝冠生等等黨政軍特乃至監察司法相關人員】都有函電往來,【對台灣民情認識不清,無法接納台灣人士的呼籲和楊亮功、劉文島等的建言】未必完全屬實!蔣主席在各方建議及要求之下,經審慎考慮後,決定發兵來臺救援,乃為平撫濫殺無辜外省人、辱毆軍警官員、侵佔焚燬官署,以及收繳軍警槍械,意圖【奪取政權】與【脫離中國、背叛中國】的【政治野心家】與不法暴民,而非針對【要求改革、抗議不公】的臺灣人民,更非針對熱愛祖國的台灣人!

【蔣介石對台灣民情認識不清,無法接納台灣人士的呼籲和楊亮功、劉文島等的建言,反而認為台灣人民要求改革、抗議不公是意圖脫離中國、背叛中國的舉動,因此派兵鎮壓,造成台灣浩劫】

 

【與臺灣二二八事件有關的大溪檔案,從1947年2月10日至1948年6月4日止,計有99份文件,都是蔣介石與陳儀、保密局、中統局、葉秀峰、劉雨卿、陳誠、白崇禧、桂永清、何漢文、魏道明、彭孟緝、吳鼎昌、于右任、謝冠生等等黨政軍特乃至監察司法相關人員來往的函電,可見蔣介石對事件介入程度之深、干預之廣,這樣的最高領導人,當然要為不幸事件負最大責任。】(詳請參閱第168頁12行)

 

【如上所述,蔣介石的訊息來源包括黨(李翼中)丶政(陳儀)、軍(桂永清)丶特(保密局),此外,又如3月5日憲兵司令張鎮,已將臺變的性質認定為「叛國奪取政權之階段」、「地方政府完全失卻統御能力」,3月6日中統局也有誇大危情的報告:「臺中嘉義巿政府政權已被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篡奪,並電告參議員王添灯,轉告公署勿派兵前往,否則以武力對付。」】(詳請參閲第153頁第3行)

 

【根據事件發生後閩臺監察使楊亮功與監察委員何漢文提出的調查報告,文中分析事變原因時,列出十個項目,其中第七政治野心家之鼓吹」,以及第八「共黨之趁機煽動」,明顯將事件之發生與擴大歸咎於社會團體之領導人與共產黨。其次,分析參加事變份子時,則列出九種不同成員,包括所謂的「流氓、海外歸僑、政治野心家、共黨、青年學生、三民主義青年團、高山族、皇民奉公會會員、留台日人」等。以上帶有負面意涵之分類,只是一種浮面且帶有偏見的觀察,並不具有實質分析的意義。其中只有所謂「共產黨」與「三民主義青年團」之說,較値得進一步探討。(詳請參閱第386頁第2行)

 

六、【蔣介石擔任國民政府主席,是國家最高領導人,掌握黨政軍特大權】(按:蔣主席做出派兵決定後,曾親筆手諭給陳儀,指示他「不可報復」、要「從寬處理」)【註二】,對於二二八事件的因果,固然【應負最大責任】,但是那些以【要求改革、抗議不公】為名,意圖【奪取政權】的【政治野心家】,應該才是事件的禍首!唯有他們的「鼓吹」,無知的群眾才敢蔑視法律,破壞社會秩序,也唯有他們的「慫恿」,暴徒才敢濫殺無辜外省人、辱毆軍警官員、侵佔焚燬官署,以及收繳軍警槍械。因此,這批【政治野心家】,也就是《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撰述群心目中的【臺灣社會精英】,應該負起更大的責任!

 

另二二八事件後,蔣主席【撤換陳儀,改派魏道明為省主席】,警備總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並未因為在事件的積極表現而獲拔擢獎勵,並且從此與升官絕緣】,而僅只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一人在國防部長白崇禧【建議蔣主席提拔重用,...並推薦彭孟緝擔任台灣省警備總司令】,故所謂【且事件之後,軍政首長無一受到懲處,反而擢升】乙節,顯然不實!

【蔣介石擔任國民政府主席,是國家最高領導人,掌握黨政軍特大權,唯有他才能決定派兵來台,也唯有他的支持,陳儀等才敢漠視台灣民意,任意非為,也唯有他的默許,軍隊才敢任意逮捕,不經審判,槍殺無辜,且事件之後,軍政首長無一受到懲處,反而擢升。因此,蔣介石是事件元凶,應負最大責任。】(詳請參閱第476頁第19行)

 

【無論如何,柯遠芬並未因為在事件的積極表現而獲拔擢獎勵,並且從此與升官絕緣】(詳請參閱第240頁第12行)

 

【3月下旬,白崇禧電蔣介石謂:「此次事變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等,鎮壓最為得力」。...已建議蔣主席提拔重用,...並推薦彭孟緝擔任台灣省警備總司令.】(詳請參閱第260頁第11行)

 

【至於楊亮功和何漢文合撰的〈調查「二二八」事件報告〉,除了敍述各縣市情形較詳,把事件分成三階段:初期是由流氓首先參加、鼓吹擴大,第二階段之主動者是各地政治野心家脅持各地處理委員會,第三階段事變蔓及全省,已無指揮全局之主動者,「共黨人數甚少,亦無控制全局之力量。」】(詳請參閱第119頁第3行)

 

【當日(2日)柯遠芬又在日記中指出:奸匪是混進群眾中企圖掌握群眾、利用群眾,來達到他們傾覆政府的目的。政治陰謀家則在上層,鼓動群眾,要脅政府,他們最初是想作官,後來反為奸偽所利用操縱,而趨向高度自治、獨立、託管…等叛國行為了,…這是建設新台灣的反動,我們必須與此反動派戰鬥到底。】(詳請參閱第228頁第10行)

 

【根據事件發生後閩臺監察使楊亮功與監察委員何漢文提出的調查報告,文中分析事變原因時,列出十個項目,其中第七「政治野心家之鼓吹」,以及第八「共黨之趁機煽動」,明顯將事件之發生與擴大歸咎於社會團體之領導人與共產黨。其次,分析參加事變份子時,則列出九種不同成員,包括所謂的「流氓、海外歸僑、政治野心家、共黨、青年學生、三民主義青年團、高山族、皇民奉公會會員、留台日人」等。以上帶有負面意涵之分類,只是一種浮面且帶有偏見的觀察,並不具有實質分析的意義。其中只有所謂「共產黨」與「三民主義青年團」之說,較値得進一步探討。】(詳請參閱第386頁第2行)

 

 

【註一】:國史館張故所長炎憲縱容「政治野心家」與「暴民」之罪行,未對渠等追究任何責任;反之,未提出任何證據,竟誣指【蔣介石聽信陳儀等報告,35日指派整編第21師師長劉雨卿率兵赴台鎮壓。38日,軍隊到台灣之後,立即展開『屠殺』和清鄉的『鎮壓』工作】,委實有失歷史學者之專業與修為!

 

 

【註二】:事實上,蔣主席做出派兵決定後,曾親筆手諭給陳儀,指示他「不可報復」、要「從寬處理」,而《研究報告》竟隻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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