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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評述》貳、個案評述
卅二、所謂「臺灣社會精英」之責任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摘要】:
【在此時間,長官公署開始解散各地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和各種「非法組織」;查封多家報社丶學校及查扣「反動刊物」;捕殺處委會幹部或地方士紳,諸如王添灯丶陳炘、林茂生、宋斐如等皆惨死毒手,至今下落不明。】(詳請參閱第057頁第7行)
【戰後臺灣的社會精英,主要承襲日治時期所形成的社會聲望與地方影響力而來,他們大多數地方士紳或知識份子,其職業包括律師、教師、醫師、企業家、新聞記者、民意代表,甚至也有地主之成員。由於這些精英在地方上具有相當影響力,在戰後初期也曾參與三民主義青年團或相關政治組織形成一股勢力。因此陳儀抵臺不久即有意加以削弱,期間曾逮捕十餘位日治時期親日的士紳,另有一百餘名則在其預定逮捕名單中,】(詳請參閱第081頁第2行)
【在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陳儀及其軍警人員即開始有計畫地逮捕臺灣社會精英,許多地方士紳或知識份子紛紛遭到暗殺或寃死獄中。例如省議員王添灯,因為時常針砭時政和參與「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為當局所忌而被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飛命衛兵在其身上淋汽油,點火燒死;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時任臺大教授的林茂生…被情治人員帶走,從此一去不回;臺灣本土金融鉅子、創辦人陳炘,…在病榻中被刑警帶走一,不知下落為何;…其他像省教育處副處長、擔任《人民導報》社長的宋斐如,…楊元丁,…郭章垣,…李瑞漢及其律師弟弟李瑞峯,…阮朝日,…吳金錬,…黃朝生、徐春卿、李仁貴、陳屋,…王育霖,…林連宗等其他無數的全省各地精英們,都遭無情的捕殺,至今下落不明。】(詳請參閱第081頁第11行至第083頁第7行)
【著名畫家、嘉義市參議員陳澄波,三民主義青年團嘉義分團主任陳復志,嘉義市參議員潘木枝、盧鈵欽、何麟等人,因赴水上機場交涉和平事宜,卻遭逮捕於嘉義火車站前公開槍決;岡山教會牧師蕭朝金,於事件中勸阻青年抗爭行動,竟遭士兵逮捕,受到酷刑屠殺;制憲國大代表、花蓮縣參議長張七郎,以及兩個兒子張宗仁、張果仁,無故被捕,亦慘遭殺害;】(詳請參閱第081頁第19行至第082頁第6行)
【上述臺灣精英受難日期,詳參表三「二二八事件臺灣精英受難一覽表」(依受難日期排列:王石定、黃賜、葉秋木、宋裴如、李仁貴、史江南、徐春卿、陳屋、黃朝生、李瑞漢、李瑞峰、林茂生、林連宗、蕭朝金、王添灯、陳炘、阮朝日、吳鴻麟、吳金鍊、陳腐志、陳澄波、湯德章、張榮宗、潘木枝、盧鈵欽、王育霖、林旭屏、郭章垣、徐錫謙、張七郎、楊元丁、黃媽典等32人)。】(詳請參閱第083頁第9行)
【臺北市的26位參議員中,有19位被當局列為事件的「主動及附從者」,而其中有4位被謀殺、7位遭監禁;當時代表臺灣最高民意機關的省參議會,總計30個參議員中,有6位參議員慘遭殺害、5位則被通緝與監禁。】(詳請參閱第085頁第2行)
【然而,填補這些空缺的,卻是一批依附當局的政治新貴。這些人是一群全新的、過去毫無政治經驗和政治地位,卻在當局的庇佑下,經由地方選舉或行政管道而慢慢崛起。這些人的出現,不僅取代了傳統地方精英的社會地位,也壟斷地方政治權力和經濟資源,改變地方原有的政治生態。】(詳請參閱第086頁第1行)
【因而在二二八事件時,當局除大力削減本土勢力,造成本土精英斷層外,也進行國民黨團內的派系鬥爭。】(詳請參閱第087頁第4行)
【台省行政長官公署于(於)事件發生後,未能做適當處置,竟貿然允許所謂民眾代表組織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並停止政府各部門工作,而賦予處理委員會代行一切政權,甚至治安之工作大權,以致引起陰謀者之覬覦,而使事變擴大之。按所謂民眾代表,本為日人統治時代之媚日士紳,台灣光復後又與政府人員接近,藉以維持其特殊勢力,向被台人目為「二朝御用士紳」。彼等于事變之後目睹政府之弱點,認為有機可乘,至是乃利用處理委員會之名義擴大組織。(金燮佳代電)】(詳請參閱第098頁第7行)
【陳儀面對這些批評(指「臺灣現狀報告書」及美國記者William Newton的報導),先以極機密電向重慶蔣介石有所說明,謂該記者「專以日人臺人為對象,傾聽一面之詞」,「查臺紳中向為日本御用者頓失地位,只好詆譭政府,信口雌黃,甚或謬謀獨立」。】(詳請參閱第107頁第13行)
【至於楊亮功和何漢文合撰的〈調查「二二八」事件報告〉,除了敍述各縣市情形較詳,把事件分成三階段:初期是由流氓首先參加、鼓吹擴大,第二階段之主動者是各地政治野心家脅持各地處理委員會,第三階段事變蔓及全省,已無指揮全局之主動者,「共黨人數甚少,亦無控制全局之力量。」】(詳請參閱第119頁第3行)
【1947年3月6日,以團結全省人民、改革政治及處理二二八事件為宗旨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召開會議,由委員王添灯動議為使中外人士明瞭真相,特擬就二二八事件大綱內容、闡明事件的前因後果,並以國語、客語、閩語、英語、日語向中外宣佈,這份文件的內容提到:「這次的事件完全是全省人民對於一年餘來之腐敗政治的不滿同時爆發的結果。」「事件根本由腐敗政治之結果而來。已非所因專賣局吏之不法行為所致,亦非由於省畀觀念而發生的事件,故對此次事件,整個臺灣政府應負全部責任。」此外,有旅滬臺灣人團體聯合呼籲,直接點名陳儀是慘案禍首,「應該明令撤職查辦」,甚至說出「非達成驅逐陳儀完成自治之目的,暫不休止。】(詳請參閱第161頁第13行)
【不過,柯遠芬在事件發生四十年之後所寫的〈臺灣二二八事變之真象〉一文中卻指出,在28日上午他到辦公室上班不久後,臺灣省婦女會理事長謝娥即偕同該會副理事長李緞前往警總求見,告知其所得到的消息指有若干不滿分子昨夜商議將於今天發起抗爭,希望柯氏嚴加防範。隨即糧食調濟委員會總幹事李連春亦作同樣報告,經柯氏聯絡長官公署後得知公署亦接獲此種情報。柯遠芬以此情報來證明所謂日治時期以來的「臺奸」與皇民奉公會的「御用紳士」野心家,企圖利用偶發的緝煙案鼓勵民眾推翻政府。】(詳請參閱第225頁第1行)
【當日(2日)柯遠芬又在日記中指出:奸匪是混進群眾中企圖掌握群眾、利用群眾,來達到他們傾覆政府的目的。政治陰謀家則在上層,鼓動群眾,要脅政府,他們最初是想作官,後來反為奸偽所利用操縱,而趨向高度自治、獨立、託管…等叛國行為了,…這是建設新台灣的反動,我們必須與此反動派戰鬥到底。】(詳請參閱第228頁第10行)
【二二八事件後,嘉義民兵領袖陳復志(三青團嘉義分團主任)被捕,陳妻努力營救,終究被李士榮(憲兵第四團嘉義分隊中尉分隊長)押往嘉義車站前槍決。鍾逸人認為李士榮顯然是為了報復三青團與陳復志早先對他的檢舉,其後4名參議員與11位地方人士被槍斃,「聽說也都是出自李士榮的主意和堅持。】(詳請參閱第268頁第17行)
【根據事件發生後閩臺監察使楊亮功與監察委員何漢文提出的調查報告,文中分析事變原因時,列出十個項目,其中第七「政治野心家之鼓吹」,以及第八「共黨之趁機煽動」,明顯將事件之發生與擴大歸咎於社會團體之領導人與共產黨。其次,分析參加事變份子時,則列出九種不同成員,包括所謂的「流氓、海外歸僑、政治野心家、共黨、青年學生、三民主義青年團、高山族、皇民奉公會會員、留台日人」等。以上帶有負面意涵之分類,只是一種浮面且帶有偏見的觀察,並不具有實質分析的意義。其中只有所謂「共產黨」與「三民主義青年團」之說,較値得進一步探討。】(詳請參閱第386頁第2行)
【台灣二二八台民叛亂台北區叛逆名冊】:林獻堂、陳逸松、李萬居、連震東、黃國書、周延壽、潘渠源、簡聖(木字旁)堉、王金帶、林澄和、陳錫慶、陳漢河、陳篡地、葉都、王連芳、吳德成、林明勇、張七郎、林添灯、王南玉、黃天爵、楊坤成、陳金川、李老智、許謀等25人(詳請參閱第335頁)
【評述】:
一、戰後所謂「臺灣社會精英」(包括地方士紳與知識份子)的作為:
1、【這些精英在地方上具有相當影響力,在戰後初期也曾參與三民主義青年團或相關政治組織形成一股勢力】:
【戰後臺灣的社會精英,主要承襲日治時期所形成的社會聲望與地方影響力而來,他們大多數地方士紳或知識份子,其職業包括律師、教師、醫師、企業家、新聞記者、民意代表,甚至也有地主之成員。由於這些精英在地方上具有相當影響力,在戰後初期也曾參與三民主義青年團或相關政治組織形成一股勢力。因此陳儀抵臺不久即有意加以削弱,期間曾逮捕十餘位日治時期親日的士紳,另有一百餘名則在其預定逮捕名單中,】(詳請參閱第081頁第2行)
2、【本為日人統治時代之媚日士紳,台灣光復後又與政府人員接近,藉以維持其特殊勢力,向被台人目為「二朝御用士紳」。彼等于事變之後目睹政府之弱點,認為有機可乘,至是乃利用處理委員會之名義擴大組織】:
【台省行政長官公署于(於)事件發生後,未能做適當處置,竟貿然允許所謂民眾代表組織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並停止政府各部門工作,而賦予處理委員會代行一切政權,甚至治安之工作大權,以致引起陰謀者之覬覦,而使事變擴大之。按所謂民眾代表,本為日人統治時代之媚日士紳,台灣光復後又與政府人員接近,藉以維持其特殊勢力,向被台人目為「二朝御用士紳」。彼等于事變之後目睹政府之弱點,認為有機可乘,至是乃利用處理委員會之名義擴大組織。(金燮佳代電)】(詳請參閱第098頁第7行)
3、【查臺紳中向為日本御用者頓失地位,只好詆譭政府,信口雌黃,甚或謬謀獨立】:
【陳儀面對這些批評(指「臺灣現狀報告書」及美國記者William Newton的報導),先以極機密電向重慶蔣介石有所說明,謂該記者「專以日人臺人為對象,傾聽一面之詞」,「查臺紳中向為日本御用者頓失地位,只好詆譭政府,信口雌黃,甚或謬謀獨立」。】(詳請參閱第107頁第13行)
4、監察委員楊亮功和何漢文的看法:【第二階段之主動者是各地政治野心家脅持各地處理委員會】:
【至於楊亮功和何漢文合撰的〈調查「二二八」事件報告〉,除了敍述各縣市情形較詳,把事件分成三階段:初期是由流氓首先參加、鼓吹擴大,第二階段之主動者是各地政治野心家脅持各地處理委員會,第三階段事變蔓及全省,已無指揮全局之主動者,「共黨人數甚少,亦無控制全局之力量。」】(詳請參閱第119頁第3行)
5、【柯遠芬以此情報來證明所謂日治時期以來的「臺奸」與皇民奉公會的「御用紳士」野心家,企圖利用偶發的緝煙案鼓勵民眾推翻政府】。
【不過,柯遠芬在事件發生四十年之後所寫的〈臺灣二二八事變之真象〉一文中卻指出,在28日上午他到辦公室上班不久後,臺灣省婦女會理事長謝娥即偕同該會副理事長李緞前往警總求見,告知其所得到的消息指有若干不滿分子昨夜商議將於今天發起抗爭,希望柯氏嚴加防範。隨即糧食調濟委員會總幹事李連春亦作同樣報告,經柯氏聯絡長官公署後得知公署亦接獲此種情報。柯遠芬以此情報來證明所謂日治時期以來的「臺奸」與皇民奉公會的「御用紳士」野心家,企圖利用偶發的緝煙案鼓勵民眾推翻政府。】(詳請參閱第225頁第1行)
6、【政治陰謀家則在上層,鼓動群眾,要脅政府,他們最初是想作官,後來反為奸偽所利用操縱,而趨向高度自治、獨立、託管…等叛國行為了】:
【當日(2日)柯遠芬又在日記中指出:奸匪是混進群眾中企圖掌握群眾、利用群眾,來達到他們傾覆政府的目的。政治陰謀家則在上層,鼓動群眾,要脅政府,他們最初是想作官,後來反為奸偽所利用操縱,而趨向高度自治、獨立、託管…等叛國行為了,…這是建設新台灣的反動,我們必須與此反動派戰鬥到底。】(詳請參閱第228頁第10行)
7、【由委員王添灯動議為使中外人士明瞭真相,特擬就二二八事件大綱內容、闡明事件的前因後果,並以國語、客語、閩語、英語、日語向中外宣佈,.....此外,有旅滬臺灣人團體聯合呼籲,直接點名陳儀是慘案禍首,「應該明令撤職查辦」,甚至說出「非達成驅逐陳儀完成自治之目的,暫不休止】:
【1947年3月6日,以團結全省人民、改革政治及處理二二八事件為宗旨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召開會議,由委員王添灯動議為使中外人士明瞭真相,特擬就二二八事件大綱內容、闡明事件的前因後果,並以國語、客語、閩語、英語、日語向中外宣佈,這份文件的內容丶提到:「這次的事件完全是全省人民對於一年餘來之腐敗政治的不滿同時爆發的結果。」「事件根本由腐敗政治之結果而來。已非所因專賣局吏之不法行為所致,亦非由於省畀觀念而發生的事件,故對此次事件,整個臺灣政府應負全部責任。」此外,有旅滬臺灣人團體聯合呼籲,直接點名陳儀是慘案禍首,「應該明令撤職查辦」,甚至說出「非達成驅逐陳儀完成自治之目的,暫不休止。】(詳請參閱第161頁第13行)
8、【嘉義民兵領袖陳復志】:
【二二八事件後,嘉義民兵領袖陳復志被捕,陳妻努力營救,終究被李士榮(憲兵第四團嘉義分隊中尉分隊長)押往嘉義車站前槍決。鍾逸人認為李士榮顯然是為了報復三青團與陳復志早先對他的檢舉,其後4名參議員與11位地方人士被槍斃,「聽說也都是出自李士榮的主意和堅持。】(詳請參閱第268頁第17行)
9、蔣渭川【有奪取政權的野心、沒有團隊的精神,單刀匹馬獨走長官路缐,想要獨佔政治的地位】、【「臺灣臺北搜查私煙發生衝突引起暴動案係由臺灣政治建設協會蔣渭川等從中主持煽動」,指蔣渭川、廖文毅、廖文奎於2月25日召開秘密會議,「商討排斥外省人,挑撥民眾感情,詆毀政府等有所決定…利用緝煙事件發動大規模暴動」】及【公開徵調臺灣人日本兵出面維持社會治安】:
【對於蔣渭川密切往來於長官公署的行徑,處委會方面有人也公然大罵,指責蔣渭川「有奪取政權的野心、沒有團隊的精神,單刀匹馬獨走長官路缐,想要獨佔政治的地位」;而長官公署方面確實也誘之以利,透露欲任命蔣渭川為教育處長的訊息。】(詳請參閱第322頁第3行)
【黨政軍三方面合力運用蔣渭川的同時,情治機關卻又向國民政府中央密電謂「臺灣臺北搜查私煙發生衝突引起暴動案係由臺灣政治建設協會蔣渭川等從中主持煽動」,指蔣渭川、廖文毅、廖文奎於2月25日召開秘密會議,「商討排斥外省人,挑撥民眾感情,詆毀政府等有所決定…利用緝煙事件發動大規模暴動」。等到國民政府援軍抵臺之後,蔣渭川成為被歸罪與捕殺的對象。】(詳請參閱第322頁第8行)
【儀要求其領導人蔣渭川出面安撫民眾,以爭取派兵的時間。援兵抵臺後,陳儀卻以政建協會在事件中,公開徵調臺灣人日本兵出面維持社會治安為理由,下令解散。幹部多人被捕遇害,有的四處躲藏或逃亡海外,才能倖免於難。】(詳請參閱第484頁第2行)
二、二二八事件爆發後,臺北【多數政府機關已被民兵佔領】、宜蘭【地方民眾收繳宜蘭機場倉庫及市警察局槍械】、【桃園民眾接收縣政府及驅趕警局官員】、新竹【市民開始毆打外省人,或是搗毀外省人經營的商店,或是分頭襲擊派出所、法院、市府機關和官員宿舍】、台中【市民包圍警局丶專賣局臺中分局以及臺中縣縣長劉存忠的住宅,以及二七部隊與國府軍隊展開數次激烈遭遇戰】、【彰化市民眾毆打警官,搗毀什物,向市長要求罷免警察局督察長沈寶通和保管武器】、雲林縣【地方青年丶學生襲擊區署辦公室和警察局所,焚毀物品並接受槍械彈藥,以及編組武裝部隊】、嘉義【市民則是包圍市長孫志俊公館,民眾除燒毀市長公舘物品外,並毆打外省人及接收警察局丶電臺、市府等機關,及民軍發動攻擊紅毛埤軍械庫以及水上機場】、高雄市【警察局被市民包圍,警察局長座車被焚毀,接著兩個分局及鹽埕派出所被民眾佔領,武器悉數被民眾繳去】、【市警察局長童葆昭座車被焚後隻身逃到要塞司令部請求保保護,專賣局高雄分局長宓汝卓、臺灣銀行高雄分行經理曾昭詢、要塞司令部參謀謝漢忠、陳松等人被打、鐵路局華澤鈞等則全家躱到要塞,避難的中國人達一千數百人】、【一〇五後方醫院(即陸軍第二總醫院)的獨立團第7連第1排軍隊遭到攻擊;塩埕區也聚集四、五百民眾,欲攻擊憲兵隊。市警察局也被群眾包圍,警察局長童葆昭的座車遭人焚毀,槍械彈藥被接收】、【3月5日有部份青年學生欲攻擊要塞司令部】、【在高雄中學成立『指揮總部』,由涂光明擔任總指揮,召集青年學生編成隊伍,進攻憲兵隊、陸軍醫院及軍械倉庫,收繳武器甚多。且因臺籍警員二百多人參加行動;另有部份民眾進攻高雄監獄,放出犯人二百餘人】、【3月6日高雄市長黃仲圖、參議會議長彭清靠、及涂光明、范滄榕、曾豐明、臺電公司高雄辦事處主任李佛續等6人上山,要與彭孟緝談判】、【當要塞部隊抵達火車站時,曾遭高雄中學畢業生率領學生開槍阻擋】,以及屏東【群眾在火車站毆打外省人,不久又集合在郵電局前抗爭】等違法恐怖暴力活動,與監察委員楊亮功和何漢文合撰的〈調查「二二八」事件報告〉中所稱【脅持各地處理委員會】之【各地政治野心份子】難謂毫無干系!
【3月4日,臺北多數政府機關已被民兵佔領,唯位於上海路的警備總司令部與中華路的憲兵第四團團部尚能據守。面對局勢,陳儀施展緩兵之計,於3月1、2日兩次廣播,表示願意懲凶、撫卹與聽取改革意見。】(詳請參閱第248頁第16行)
【宜蘭…3月4日地方民眾收繳宜蘭機場倉庫及市警察局槍械,以及將外省人悉數集中保護和設立救護站,救護傷患。】(詳請參閱第052頁第10行);
【桃園鎮自1日起接收縣政府及驅趕警局官員。】(詳請參閱第052頁第5行)
【新竹市則於3月2日清晨,有一批從臺北來到新竹的青年和學生,…並呼籲民眾參加起義。…市民開始毆打外省人,或是搗毀外省人經營的商店,或是分頭襲擊派出所、法院、市府機關和官員宿舍。】(詳請參閱第052頁第6行
【臺中市民於3月2日先是遊行示威,爾後分別包圍警局丶專賣局臺中分局以及臺中縣縣長劉存忠的住宅。】(詳請參閱第053頁第1行)
【臺中「二七部隊」主要由謝雪紅帶領四百餘名青年學生組成,由謝氏自任總指揮,並分任鍾逸人、蔡鐡城為隊長,其他幹部則有楊克華、李喬松、古瑞雲等人,…在國府軍隊登陸鎮壓消息傳來後,為避免因市街遭遇戰而傷及無辜市民,乃於3月12日下午3時撤往埔里。…3月14日便與國府軍隊展開數次激烈遭遇戰。…3月15日…舆「二二七部隊」之突撃隊於日月潭發生槍戰,雙方互有傷亡。3月16日,雙方又於埔里鳥牛湳橋展開激戰,…。然而「二七部隊」因彈藥不足,加上國府軍隊兩路進逼,士氣浮動,乃決定解散,隊員們或南下繼續參加陳篡地的游擊隊,或各自回家避難。】(詳請參閱第061頁第10行)
【彰化市爆發市民毆打警官,搗毀什物,向市長要求罷免警察局督察長沈寶通和保管武器等事件】(詳請參閱第053頁第3行)
【雲林地區於2日發生地方青年丶學生襲擊區署辦公室和警察局所,焚毀物品並接受槍械彈藥,以及編組武裝部隊】(詳請參閱第053頁第4行)
【同(6)日,另一支民軍則包圍雲林的虎尾機場駐軍,雙方爆發激烈戰鬥。是夜,駐守軍隊因糧食不足等原因,乃突圍而出,逃往林內。】(詳請參閱第062頁第17行)
【嘉義市民則是包圍市長孫志俊公館,民眾除燒毀市長公舘物品外,並毆打外省人及接收警察局丶電臺、市府等機關】(詳請參閱第053頁第7行)
【雲嘉地區的武裝流血衝突「開始於3月5日,嘉義民軍發動攻擊紅毛埤軍械庫以及水上機場,戰況激烈,民軍傷亡慘重,期間曾有阿里山原住民及臺中、斗六的武裝部隊前來增援民軍,形成與機場丶紅毛埤守軍相互對峙的情形。】(詳請參閱第062頁第12行)
【3月7日,民軍又攻下紅毛埤軍火庫,國府守軍在撤退前放火焚毀庫房物資,隨後轉往機場。3月8日,機場守軍糧食有匱乏之情形,然由於得自臺北空運與民間的補給情況逐漸好轉;又和民軍之和談也暫時達成協議,機場水電恢復供應。最後在國府援軍源源不絕地進入中南部地區後,部分民軍乃逃往嘉義小梅山中,進行長期游擊戰。】(詳請參閱第063頁第1行)
【高雄市二二八事件始於3月3日,黃昏之際,由北南下的人士分乘3輛卡車,分頭到市內各角落向市民報告臺北、臺中、臺南各地的情形,於是市民與青年學生開始行動,目標瞄準貪官污吏,到處大打「阿山」。晚上8時,高雄市警察局被市民包圍,警察局長座車被焚毀,接著兩個分局及鹽埕派出所被民眾佔領,武器悉數被民眾繳去。當時本地人警察大都攜械逃散,有的回家不再執勤維護治安,有的則加入民眾的行動。市警察局長童葆昭座車被焚後隻身逃到要塞司令部請求保護,專賣局高雄分局長宓汝卓、臺灣銀行高雄分行經理曾昭詢、要塞司令部參謀謝漢忠、陳松等人被打、鐵路局華澤鈞等則全家躱到要塞,避難的中國人達一千數百人。】(詳請參閱第243頁第9行)
【高雄市發生衝突事件是從3月3日傍晚開始,先有一〇五後方醫院(即陸軍第二總醫院)的獨立團第7連第1排軍隊遭到攻擊;塩埕區也聚集四、五百民眾,欲攻擊憲兵隊。市警察局也被群眾包圍,警察局長童葆昭的座車遭人焚毀,槍械彈藥被接收。街上亦可見到毆打、搶奪外省人及商店之事不斷發生】(詳請參閱第053頁第9行)
【高雄市爆發衝突事件是從3月3日開始,…如3月5日有部份青年學生欲攻擊要塞司令部,彭氏以日語喊話,要民眾繳械投降,並以機關槍掃射鼓山地區及七五砲砲撃高雄市體育場示威要脅。】(詳請參閱第064頁第1行)
【5日,高雄巿區群情激憤,市參議員與各人民團體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提出各項政治要求,並使民眾明瞭行動之目標。另一方面則在高雄中學成立「指揮總部」,由涂光明擔任總指揮,召集青年學生編成隊伍,進攻憲兵隊、陸軍醫院及軍械倉庫,收繳武器甚多。且因臺籍警員二百多人參加行動;另有部份民眾進攻高雄監獄,放出犯人二百餘人。】(詳請參閱第244頁最底一行)
【3月5日,高雄市軍政機關都已被民兵佔領,唯一尚未攻破只剰高雄要塞。民兵以日軍遺留之噴火車多輛逼近壽山,喊話要求投降,揚言不繳械投降即用火攻。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一方面以日語廣播,要求民兵放下武器,否則將砲毀整個高雄市以作嚇阻,一方面以七五砲8門集中轟撃高雄市體育館示威,民兵驚惶撤去噴火車,並喊話願意「停戰談判」。】(詳請參閱第245頁第15行)
【3月5日午後2時,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等人持「和平條件」到壽山要塞司令部,要與彭孟緝談判。但因彭孟緝已決定發動全面軍事攻擊,正在加緊準備,且為了保密,於是「故意虛與敷衍遷延,表示可以考慮他們所提出的要求,要他們回去再徵求大家意見,進一步商討具體可行的妥善辦法,相約次日再來司令部商談」。】(詳請參閱第252頁第1行)
【翌(6)日,待一行人(市長黃仲圖、議長彭清靠及地方人士等7人)抵達要塞司令部與彭氏談判後,詎料彭氏竟拍桌大駡,大呼來人;而彭氏事後卻推說凃光明欲拔槍射擊,乃遭彭氏副官撲身制止,結果談判不成,反將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3人逮捕槍斃,其餘監禁該部。】(詳請參閱第064頁第10行)
【3月6日下午2時,彭氏下令軍事鎮壓行動,…攻擊武力除要塞司令部所屬,另有21師何軍章團第3營分成二路合擊。當要塞部隊抵達火車站時,曾遭高雄中學畢業生率領學生開槍阻擋,然因火力懸殊,寡不敵眾而敗退,軍隊進而開槍掃射火車站出入人群,…造成火車站附近,哀嚎遍野,傷亡慘重。】(詳請參閱第064頁第15行)
【6日上午9時,不知有詐的高雄市長黃仲圖、參議會議長彭清靠、及涂光明、范滄榕、曾豐明、臺電公司高雄辦事處主任李佛續等6人上山,涂光明等提出『和平九條件』,包括1、壽山要塞司令部駐地、左營、陸橋及市內各處軍隊全部停戰撤退。2、一〇五後方醫院由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接收並負責治療,軍隊除隨身武器外,由處委會負責保管。3、臺灣南部最大軍械庫五塊厝倉庫一切物品藥品交處委會接收,軍火由處委會負責保管。4、市民一切死傷應依臺北市辦法賠償,對開槍士兵尤應處以極刑。5、治安未恢復前,所有外省人不得下山,但所需蔬菜油鹽由處委會供給。6、高雄市以外軍隊,一概不准侵入市區內。7、被捕民眾即刻交處委會带回。8、雙方如有不法行為,軍民共同嚴辦。9、此次事件關係人員,事後不得追究等等】(詳請參閱第253頁第10行)
【6日下午2時,彭孟緝下令開始攻擊;命令陸軍第21師何軍章團的第三營向高雄火車站與高雄中學進擊;又命令守備大隊陳國儒部向高雄市政府及憲兵隊部攻擊前進。】(詳請參閱第254頁第16行)
【第21師獨立團一路上以機槍向天空掃射,答答槍聲產生恐嚇驅散作用,民眾紛紛害怕走避。軍隊開到高雄火車站,民眾趕緊跑進月臺間的地下道躱藏,地下道內擠得滿滿的約三、四百人,一下子槍聲大作,未躱進地下道者多被打死。士兵並將地下道兩端堵住,所有人都仆倒,兩邊士兵對著地下道射擊,有民眾抬頭起來或移動,而被打死者多人;也有士兵因兩端互射而不小心打死自己人。】(詳請參閱第255頁第1行)
【第21師獨立團接著轉向高雄第一中學,因雄中二樓建築物有人發槍擊中兵士,造成傷亡,連部當即傳令調集迫擊砲前來支援,下午6時左右六〇迫擊砲向雄中發射五、六發後,雄中方面沒有再發出槍聲。7日上午團部又調來兩門美式八一迫擊砲,將雄中牆壁上打了一個洞,雄中校內不再有聲音,步兵班進入校園搜査,並未發現學生,學生早已散去。步兵前進時發現男女外省人六、七百名,乃將之全部予以救出。】(詳請參閱第255頁第8行)
【軍隊到市府先丟手榴彈進去,聲音極大,丟了數顆之後,士兵進來開槍,律師陳金能正在説話間被子彈打中。有幾十人躱到市府後面的防空壕而被打死。有的人想跳進愛河躱避機關槍掃射,卻卡在市府與愛河間空地的鐵絲網中,進退不得,反成彈靶。市參議員王石定的西裝被鐡絲網鈎住而慘死。市參議員許秋粽、其子許國雄也往愛河逃,未到橋畔,許秋棕中彈,乃趴在兒子身上,教他裝死,掃射結束後軍隊以刺刀剌探地上屍身是否真已死亡,許國雄因此逃過一劫。另外,市參議員黃賜、律師陳金能、《臺灣新生報》特派員邱金山、杏花村老闆等人都死於市政府。郭萬枝的妻子7日到愛河邊尋夫認屍,見橋邊約有六、七十具屍體;直到9日下午市政府前還有幾十具屍體,不准民眾抬回,而由軍中在看守。】(詳請參閱第256頁第5行)
【屏東至3月4日…是日清晨有群眾在火車站毆打外省人,不久又集合在郵電局前抗爭。】(詳請參閱第054頁第3行)
三、《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二章撰述人黃秀政教授,引據「二二八事件臺灣精英受難一覽表」(李筱峰教授製作)述稱:【在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陳儀及其軍警人員即開始有計畫地逮捕臺灣社會精英,許多地方士紳或知識份子紛紛遭到暗殺或寃死獄中】,並稱:【當局除大力削減本土勢力,造成本土精英斷層外,也進行國民黨團內的派系鬥爭】。由此可知這批受難【臺灣社會精英】,是否就是監察委員楊亮功和何漢文合撰的〈調查「二二八」事件報告〉中所稱「脅持各地處理委員會」之【各地政治野心家】,幾已呼之而出!
【在此時間,長官公署開始解散各地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和各種「非法組織」;查封多家報社丶學校及查扣「反動刊物」;捕殺處委會幹部或地方士紳,諸如王添灯丶陳炘、林茂生、宋斐如等皆惨死毒手,至今下落不明。】(詳請參閱第057頁第7行)
【在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陳儀及其軍警人員即開始有計畫地逮捕臺灣社會精英,許多地方士紳或知識份子紛紛遭到暗殺或寃死獄中。例如省議員王添灯,因為時常針砭時政和參與「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為當局所忌而被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飛命衛兵在其身上淋汽油,點火燒死;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時任臺大教授的林茂生…被情治人員帶走,從此一去不回;臺灣本土金融鉅子、創辦人陳炘,…在病榻中被刑警帶走一,不知下落為何;…其他像省教育處副處長、擔任《人民導報》社長的宋斐如,…楊元丁,…郭章垣,…李瑞漢及其律師弟弟李瑞峯,…阮朝日,…吳金錬,…黃朝生、徐春卿、李仁貴、陳屋,…王育霖,…林連宗等其他無數的全省各地精英們,都遭無情的捕殺,至今下落不明。】(詳請參閱第081頁第11行至第083頁第7行)
【著名畫家、嘉義市參議員陳澄波,三民主義青年團嘉義分團主任陳復志,嘉義市參議員潘木枝、盧鈵欽、何麟等人,因赴水上機場交涉和平事宜,卻遭逮捕於嘉義火車站前公開槍決;岡山教會牧師蕭朝金,於事件中勸阻青年抗爭行動,竟遭士兵逮捕,受到酷刑屠殺;制憲國大代表、花蓮縣參議長張七郎,以及兩個兒子張宗仁、張果仁,無故被捕,亦慘遭殺害;】(詳請參閱第081頁第19行至第082頁第6行)
【上述臺灣精英受難日期,詳參表三「二二八事件臺灣精英受難一覽表」(依受難日期排列:王石定、黃賜、葉秋木、宋裴如、李仁貴、史江南、徐春卿、陳屋、黃朝生、李瑞漢、李瑞峰、林茂生、林連宗、蕭朝金、王添灯、陳炘、阮朝日、吳鴻麟、吳金鍊、陳腐志、陳澄波、湯德章、張榮宗、潘木枝、盧鈵欽、王育霖、林旭屏、郭章垣、徐錫謙、張七郎、楊元丁、黃媽典等32人)。】(詳請參閱第083頁第9行)
【臺北市的26位參議員中,有19位被當局列為事件的「主動及附從者」,而其中有4位被謀殺、7位遭監禁;當時代表臺灣最高民意機關的省參議會,總計30個參議員中,有6位參議員慘遭殺害、5位則被通緝與監禁。】(詳請參閱第085頁第2行)
【然而,填補這些空缺的,卻是一批依附當局的政治新貴。這些人是一群全新的、過去毫無政治經驗和政治地位,卻在當局的庇佑下,經由地方選舉或行政管道而慢慢崛起。這些人的出現,不僅取代了傳統地方精英的社會地位,也壟斷地方政治勢權力和經濟資源,改變地方原有的政治生態。】(詳請參閱第086頁第1行)
【因而在二二八事件時,當局除大力削減本土勢力,造成本土精英斷層外,也進行國民黨團內的派系鬥爭。】(詳請參閱第087頁第4行)
【台灣二二八台民叛亂台北區叛逆名冊】:林獻堂、陳逸松、李萬居、連震東、黃國書、周延壽、潘渠源、簡聖(木字旁)堉、王金帶、林澄和、陳錫慶、陳漢河、陳篡地、葉都、王連芳、吳德成、林明勇、張七郎、林添灯、王南玉、黃天爵、楊坤成、陳金川、李老智、許謀等25人(詳請參閱第335頁)
【至於楊亮功和何漢文合撰的〈調查「二二八」事件報告〉,除了敍述各縣市情形較詳,把事件分成三階段:初期是由流氓首先參加、鼓吹擴大,第二階段之主動者是各地政治野心家脅持各地處理委員會,第三階段事變蔓及全省,已無指揮全局之主動者,「共黨人數甚少,亦無控制全局之力量。」】(詳請參閱第119頁第3行)
【當日(2日)柯遠芬又在日記中指出:奸匪是混進群眾中企圖掌握群眾、利用群眾,來達到他們傾覆政府的目的。政治陰謀家則在上層,鼓動群眾,要脅政府,他們最初是想作官,後來反為奸偽所利用操縱,而趨向高度自治、獨立、託管…等叛國行為了,…這是建設新台灣的反動,我們必須與此反動派戰鬥到底。】(詳請參閱第228頁第10行)
【根據事件發生後閩臺監察使楊亮功與監察委員何漢文提出的調查報告,文中分析事變原因時,列出十個項目,其中第七「政治野心家之鼓吹」,以及第八「共黨之趁機煽動」,明顯將事件之發生與擴大歸咎於社會團體之領導人與共產黨。其次,分析參加事變份子時,則列出九種不同成員,包括所謂的「流氓、海外歸僑、政治野心家、共黨、青年學生、三民主義青年團、高山族、皇民奉公會會員、留台日人」等。以上帶有負面意涵之分類,只是一種浮面且帶有偏見的觀察,並不具有實質分析的意義。其中只有所謂「共產黨」與「三民主義青年團」之說,較値得進一步探討。】(詳請參閱第386頁第2行)
四、二月二十八日警備總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接見台北市參議會議長黃朝琴及民眾代表時,民眾代表曾提出【當眾槍決兇手】,三月五日「二二八事件處理調查委員會」又提出【立刻在民眾面前槍決專賣局兇手】,上述二項要求既不合法又不合情理,自不得應允。【3月1日上午10時臺北市參議會邀集國代、參政員、省,參議員共同組成之「緝煙血案調查委會會」......提出五項要求:......2、被捕之市民應即開釋;3、下令不准軍、憲、警開槍】,既不合情理,更非法所能容。
三月七日提出四十二條處理意見時,甚至提出【應自動下令解除武裝】、【政府切勿再移動兵力或向中央請遣兵力】、【政府之一切施策(不論軍事、政治)須先與處理委員會接洽】、【對於此次事件不應向民間追究責任者,將來亦不得假藉任何口實拘捕此次事件之關係者】及【警備司令部應撤消】等要求,尤以【應自動下令解除武裝】、【勿再移動兵力或向中央請遣兵力】、【政府之一切施策(不論軍事、政治)須先與處理委員會接洽】及【不應向民間追究責任者,將來亦不得假藉任何口實拘捕】等節,無異要求政府解除武裝,並限縮政府權力,這等無理「招降」的要求,自非政府所能接受。
三月八日早上,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發表了推翻七日通過之決議案的聲明,略稱昨日因為參加開會的人數眾多,未及推敲便通過四十二條要求,致有【撤銷警備總部丶國軍繳械丶跡近反叛中央的不當要求出現】,之後又派代表四人(省市參議員)向陳儀『謝罪』,表示以後【不敢再提此種要求】,顯已察覺上述若干要求確屬「不當」!
【(2月28日)臺北市參議會於下午2時召開緊急會議,全體市參議員、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台北市長游彌堅都出席,當即作出6項決議:1、立即解除戒嚴令;2、對凶手依法嚴懲;3、撫卹死傷者;4、由臺北市參議會及北市省參議員、國民參政員國大代表組成「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辦理本案;5、公務員在市內取締專賣品時不准帶槍;6、因本案被捕之民眾應即開釋。會後全體參議員及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並面見陳儀提出上述決議,除第一條允於秩序恢復後解除外,其餘條件陳儀一概接受。】(詳請參閱第198頁第1行)
【3月1日上午10時臺北市參議會邀集國代、參政員、省,參議員共同組成之「緝煙血案調查委會會」在中山堂召開成立大會,會中決定派出黃朝琴、周延壽、王添灯、林忠等人向陳儀提出五項要求:1、立即解除戒嚴令;2、被捕之市民應即開釋;3、下令不准軍、憲、警開槍;4、官民共同組織處理委員會;5、要求陳儀長官對民眾廣播。陳儀應允於下午4時以前召集各機關研究解嚴,被捕民眾可由父兄隣里長聯名具保釋放,其餘條件全部應允。】(詳請參閱第198頁第10行)
【7日於混亂情況中,通過王添灯所草擬的「32條處理大綱」以及其他人士表決附議的十項要求。當日傍晚,一行人赴長官公署將所決議的大綱及要求面呈陳儀,卻被陳儀斷然拒絕。】(詳請參閱第058頁第3行)
五、倘如《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四章撰述人陳翠蓮教授所述,三青團嘉義分團主任陳復志確是【民兵領袖】,則渠被憲兵第四團嘉義分隊中尉分隊長李士榮檢舉,並押往嘉義車站前槍決,恐非純是【鍾逸人認為李士榮顯然是為了報復三青團與陳復志早先對他的檢舉】!
【二二八事件後,嘉義民兵領袖陳復志被捕,陳妻努力營救,終究被李士榮(憲兵第四團嘉義分隊中尉分隊長)押往嘉義車站前槍決。鍾逸人認為李士榮顯然是為了報復三青團與陳復志早先對他的檢舉,其後4名參議員與11位地方人士被槍斃,「聽說也都是出自李士榮的主意和堅持」。】(詳請參閱第268頁第17行)
六、《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撰述團隊,已追究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臺灣警備總部參謀長柯遠芬、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憲兵第四團長張慕陶、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第21師長張雨卿、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主任委員李翼中、台北縣長陸桂祥、新竹市長郭紹宗、花蓮縣長張文成、臺中縣長劉存忠、臺中市長黃克立、基隆市長石延漢、宜蘭市長朱正宗、高雄市警察局長童葆昭、基隆市警察局長郭紹文、中央社主任葉明勲、民權通訊社謝漢儒、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宣傳處長林紫貴、「半山」份子林頂立、蘇紹文、劉啟光、王民寧與黃國書等個人,以及臺灣警備總部調查室、國防部保密局、憲兵第四團、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丶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臺灣省憲政協進會、三民主義青年團臺灣分團等官方機構與民間社團,以及缐民、告密者與構陷者等之責任,允宜進一步追究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暨其成員,以及所謂「臺灣社會精英」之責任,以使事件真相完全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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