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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9 20:44:34瀏覽99|回應0|推薦0 | |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評述》貳、個案評述
廿五、汐止事件-楊亮功遭狙擊之說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摘要】: 【8日晚間閩臺監察使楊亮功,隨著已抵基隆的兩營憲兵出發駛向臺北馳援,行經汐止時卻 遭人埋伏兩邊山上放槍偷襲,致監察使署劉姓職員受傷。楊亮功本身認為「這件事始終是一疑問」;而事後京滬地區臺籍人士向監察院説明,放槍打車者並非本省人,而是警備總部要擴大事件。】(詳請參閱第210頁第11行)
【8日晚間10時以後,業已抵達基隆增援的兩營憲兵出發駛向臺北馳援,閩臺監察使楊亮功也在運兵卡車上,行經汐止時卻遭人埋伏在兩邊山上放槍襲擊,致監察使署劉姓職員受傷。楊亮功本身認為「這件事始終是一疑問」,因為在出發前楊亮功已透過黃朝琴關照有關民眾勿對前來調查事件的楊氏有所舉動;而事後京滬地區臺籍人士也向監察院說明,放槍打車者並非本省人,而是警備總部要擴大事件。】(詳請參閱第231頁13行)
【前述楊亮功遭襲事件、學生進攻圓山事件等等疑點重重,且與柯遠芬關係密切。極可能是警總方面所製造,作為人民武裝叛亂的罪證,以使軍事行動師出有名。】(詳請參閱第234頁第3行)
【對於柯遠芬為首的警備總部的種種策謀,臺灣旅滬六團體在事件後不久的1947年4月所提出的〈關於臺灣事件報告書〉中就指出:「所謂三十二條請求,所謂「奸黨煽動」,所謂「新華共和國」,所謂「某國領事接濟金錢,以及襲擊閩臺監察使楊亮功,攻擊臺灣銀行、基隆、高雄要塞等,現有種種跡象可以推斷,其非自官方偽造,即故意誇大其詞,以為對民眾推翻諾言實行屠殺之藉口,對中央加重事變之嚴重性,從而減輕其應負之责責任。只要政府能將陳儀、柯遠芬及其他部屬調離臺灣,同時保證告發者生命之安全,多數臺灣人民(包括在場目撃之外國人),均能出為作證。」】(詳請參閱第234頁第6行)
【中央社3月9日發自臺北的電訊中報導:閩臺監察使楊亮功昨午即乘海平輪自閩抵達基隆港,3月8日下午十時始能登岸,同輪抵臺者有憲兵兩營,楊氏兩員劉啟堃亦乘載運憲兵之卡車於今晨二時自基隆出發,行至途中,遭遇暴徒之阻截,互相開槍,憲兵一人受傷,劉啓堃亦被擊斷手指。楊氏幸先移動座位,未遭意外,然亦飽受虛驚,並曾跌於車旁,彼等三時始抵臺北,今據楊氏稱:「暴徒攜有步槍、手榴彈及小炮。」】(詳請參閱第458頁第1行)
【這件楊亮功座車遭狙擊的事情,吳濁流在《無花果》中,也提到:八日那天閩臺監察使楊亮功奉中央之命,為處理二二八事件而到臺灣來。但是廣播發表説,從基隆到臺北途中,在五堵遭遇奸黨的襲擊,有一個護衛人員受傷,可是根據一般的推測,認為是陳長官的一種謀略,是否真假,那就不得而知了。】(詳請參閱第458頁第2行)
【此事真假如何,雖說「不得而知」,但是連楊亮功本人也感覺懷疑。楊亮功在〈「二二八」事變奉命查辦之經過〉的報告中認為「這件事始終是一個疑問」。他在報告中對於此事曾附加說明:據云在京滬的臺籍人士在報上看見此消息後,曾謁見于院長(按:監察院長于右任)特別說明:放槍打車者並非本省人,而是警總司令部要擴大事件。】(詳請參閱第458頁第4行)
【評述】: 一、三月八日晚間【閩臺監察使楊亮功,隨著已抵基隆的兩營憲兵出發駛向臺北馳援,行經汐止時卻遭人埋伏兩邊山上放槍偷襲】,【真假如何,雖說「不得而知」】,但是民間言之鑿鑿,【事後京滬地區臺籍人士也前監察院說明,放槍打車者並非本省人,而是警備總部要擴大事件】,另作家吳濁流在《無花果》中也提到【根據一般的推測,認為是陳長官的一種謀略,是否真假,那就不得而知了】,可惜都不能肯定,而且「推測」時也未提出稍能令人信服的說辭或證據! 1、【8日晚間10時以後,業已抵達基隆增援的兩營憲兵出發駛向臺北馳援,閩臺監察使楊亮功也在運兵卡車上,行經汐止時卻遭人埋伏在兩邊山上放槍襲擊,致監察使署劉姓職員受傷。楊亮功本身認為「這件事始終是一疑問」,因為在出發前楊亮功已透過黃朝琴關照有關民眾勿對前來調查事件的楊氏有所舉動;而事後京滬地區臺籍人士也前監察院說明,放槍打車者並非本省人,而是警備總部要擴大事件。】(詳請參閱第231頁13行)
2、【這件楊亮功座車遭狙擊的事情,吳濁流在《無花果》中,也提到:八日那天閩臺監察使楊亮功奉中央之命,為處理二二八事件而到臺灣來。但是廣播發表説,從基隆到臺北途中,在五堵遭遇奸黨的襲擊,有一個護衛人員受傷,可是根據一般的推測,認為是陳長官的一種謀略,是否真假,那就不得而知了。】(詳請參閱第458頁第2行)
3、【此事真假如何,雖說「不得而知」,但是連楊亮功本人也感覺懷疑。楊亮功在〈「二二八」事變奉命查辦之經過〉的報告中認為「這件事始終是一個疑問」。他在報告中對於此事曾附加說明:據云在京滬的臺籍人士在報上看見此消息後,曾謁見于院長(按:監察院長于右任)特別說明:放槍打車者並非本省人,而是警總司令部要擴大事件。】(詳請參閱第458頁第4行)
二、【京滬地區臺籍人士向監察院説明,放槍打車者並非本省人,而是警備總部要擴大事件】,乃至陳翠蓮教授評述【前述楊亮功遭襲事件、學生進攻圓山事件等等疑點重重,且與柯遠芬關係密切。極可能是警總方面所製造,作為人民武裝叛亂的罪證,以使軍事行動師出有名】與【「所謂三十二條請求,所謂「奸黨煽動」,所謂「新華共和國」,所謂「某國領事接濟金錢,以及襲擊閩臺監察使楊亮功,攻擊臺灣銀行、基隆、高雄要塞等,現有種種跡象可以推斷,其非自官方偽造,即故意誇大其詞,以為對民眾推翻諾言實行屠殺之藉口,對中央加重事變之嚴重性,從而減輕其應負之责責任】等節,認為【是警備總部要擴大事件】,都只是「推測」或「推斷」,也毫無證據! 1、【前述楊亮功遭襲事件、學生進攻圓山事件等等疑點重重,且與柯遠芬關係密切。極可能是警總方面所製造,作為人民武裝叛亂的罪證,以使軍事行動師出有名。】(詳請參閱第234頁第3行)
2、【8日晚間閩臺監察使楊亮功,隨著已抵基隆的兩營憲兵出發駛向臺北馳援,行經汐止時卻 遭人埋伏兩邊山上放槍偷襲,致監察使署劉姓職員受傷。楊亮功本身認為「這件事始終是一疑問」;而事後京滬地區臺籍人士向監察院説明,放槍打車者並非本省人,而是警備總部要擴大事件。】(詳請參閱第210頁第11行)
3、【對於柯遠芬為首的警備總部的種種策謀,臺灣旅滬六團體在事件後不久的1947年4月所提出的〈關於臺灣事件報告書〉中就指出:「所謂三十二條請求,所謂「奸黨煽動」,所謂「新華共和國」,所謂「某國領事接濟金錢,以及襲擊閩臺監察使楊亮功,攻擊臺灣銀行、基隆、高雄要塞等,現有種種跡象可以推斷,其非自官方偽造,即故意誇大其詞,以為對民眾推翻諾言實行屠殺之藉口,對中央加重事變之嚴重性,從而減輕其應負之責任。】(詳請參閱第234頁第6行)
三、【楊亮功本身認為「這件事始終是一疑問」,因為在出發前楊亮功已透過黃朝琴關照有關民眾勿對前來調查事件的楊氏有所舉動】,另【中央社3月9日發自臺北的電訊中報導:今據楊氏稱:「暴徒攜有步槍、手榴彈及小炮」】二節,算是相當可貴的線索,為什麽楊亮功要「透過黃朝琴關照有關民眾勿對前來調查事件的楊氏有所舉動」?楊亮功事先知道有人要對他「有所舉動」嗎?「有關民眾」又是哪些人?另【楊氏稱:「暴徒攜有步槍、手榴彈及小炮」】是否有所指呢?有志者似可循此試加追索! 1、【8日晚間10時以後,業已抵達基隆增援的兩營憲兵出發駛向臺北馳援,閩臺監察使楊亮功也在運兵卡車上,行經汐止時卻遭人埋伏在兩邊山上放槍襲擊,致監察使署劉姓職員受傷。楊亮功本身認為「這件事始終是一疑問」,因為在出發前楊亮功已透過黃朝琴關照有關民眾勿對前來調查事件的楊氏有所舉動;而事後京滬地區臺籍人士也向監察院說明,放槍打車者並非本省人,而是警備總部要擴大事件。】(詳請參閱第231頁13行) 2、【中央社3月9日發自臺北的電訊中報導:閩臺監察使楊亮功昨午即乘海平輪自閩抵達基隆港,3月8日下午十時始能登岸,同輪抵臺者有憲兵兩營,楊氏兩員劉啟堃亦乘載運憲兵之卡車於今晨二時自基隆出發,行至途中,遭遇暴徒之阻截,互相開槍,憲兵一人受傷,劉啓堃亦被擊斷手指。楊氏幸先移動座位,未遭意外,然亦飽受虛驚,並曾跌於車旁,彼等三時始抵臺北,今據楊氏稱:「暴徒攜有步槍、手榴彈及小炮。」】(詳請參閱第458頁第1行)
四、每個人,每個團體,甚至每位作家或歷史學者,都可以有其各自政治立場,但是未提出任何說辭或證據,竟然「推測」’「推斷」或引證【放槍打車者並非本省人,而是警備總部要擴大事件】,以及【「其非自官方偽造,即故意誇大其詞,以為對民眾推翻諾言實行屠殺之藉口,對中央加重事變之嚴重性,從而減輕其應負之责責任」】,能不愧乎? 1、【此事真假如何,雖說「不得而知」,但是連楊亮功本人也感覺懷疑。楊亮功在〈「二二八」事變奉命查辦之經過〉的報告中認為「這件事始終是一個疑問」。他在報告中對於此事曾附加說明:據云在京滬的臺籍人士在報上看見此消息後,曾謁見于院長(按:監察院長于右任)特別說明:放槍打車者並非本省人,而是警總司令部要擴大事件。】(詳請參閱第458頁第4行)
2、【對於柯遠芬為首的警備總部的種種策謀,臺灣旅滬六團體在事件後不久的1947年4月所提出的〈關於臺灣事件報告書〉中就指出:「所謂三十二條請求,所謂「奸黨煽動」,所謂「新華共和國」,所謂「某國領事接濟金錢,以及襲擊閩臺監察使楊亮功,攻擊臺灣銀行、基隆、高雄要塞等,現有種種跡象可以推斷,其非自官方偽造,即故意誇大其詞,以為對民眾推翻諾言實行屠殺之藉口,對中央加重事變之嚴重性,從而減輕其應負之责責任。只要政府能將陳儀、柯遠芬及其他部屬調離臺灣,同時保證告發者生命之安全,多數臺灣人民(包括在場目撃之外國人),均能出為作證。」】(詳請參閱第234頁第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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