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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評述》貳、個案評述
三十、共產黨介入二二八事件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摘要】: 【1990年以前國民黨政府的官方說法,大都把二二八事件歸因於「中共利用偶發事件來擴大事端」(1988年行政院長俞國華),直指謝雪紅等三十幾個共黨份子是「幕後策劃丶操縱之主謀」(1989年國防部長鄭為元),言下之意當然是國民黨鎮壓有理,免負責任。】(詳請參閱第095頁第5行)
【蔣介石在2月10日答覆(陳儀1月10日函):「臺省軍務主管並不變動,故繼任人選亦不必擬議,據報共黨份子已潛入臺灣漸漸起作用,此事應嚴加防制,勿令其有一個細胞遺禍將來,臺灣不比內地,軍政長官自可權宜處置也。】(詳請參閱第149頁第5行)
【事變發生之初,陳儀宣佈戒嚴的同一天即以電報呈蔣:「臺省防共素嚴,惟27日奸匪勾結流氓,乘專賣局查禁私煙機會聚眾暴動,傷害外省籍人員,特於28日宣佈臨時戒嚴,必要時當遵令權宜處置。」】(詳請參閱第151頁第1行)
【中共方面在臺黨員僅50名左右,最多不超過100名,其主要負責人蔡前(蔡孝乾)既然估測不可能發生自發性的群眾武裝暴動,也就不可能事前策劃。這部份的事實在當時亦有冷靜的情治人員予以指出:「共產黨在臺目前僅有散佈刊物之啓蒙運動,對民眾組織工作尚少跡象可尋…,此次事變確非出諸共黨之煽動,惟事件擴大後共黨份子混雜其間進行部份的煽動則確有其事。」】(詳請參閱第096頁第3行)
【丘念台基於監察委員職責,於4月11日向于右任提出事變後的報告、建議書及意見書,其中分析二二八的近因是「官吏非良、「政治不當」,即政治不滿才是禍變的主因,並非共黨、日僑、流氓、散兵有所預謀,他描述3月8日以後「軍警擴大屠殺」的慘狀,認為武力鎮壓無益,只能依法嚴懲始能服人,日後則應實現民權,消泯畛域云云。】(詳請參閱第122頁第14行)
【白崇禧是在3月17日飛抵臺灣(4月2日搭機離臺返京),但3月12日已得閱陳儀、柯遠芬的來函,並將兩函送請蔣介石「鈞閲」,…至於中央的四項基本原則包括:臺灣地方政治制度之調整丶人事之調整、經濟政策以及恢復臺灣地方秩序等。恢復臺灣地方秩序一項說到,參與此次事變者或事變有關人員,「除煽動之共產黨外,一律從寬免究」。】(詳請參閱第127頁第5頁)
【3月23日白(崇禧)又向蔣報告:「此次事變內容並不單純,共黨暴徒操縱煽動蔓延既廣被害亦大…近閲報載國內臺籍各團體人民代表,僅憑風說,提出種種要求,尚請鈞座勿輕許諾,以免增加善後困難。」】(詳請參閱第133頁第15頁)
【根據事件發生後閩臺監察使楊亮功與監察委員何漢文提出的調查報告,文中分析事變原因時,列出十個項目,其中第七政治野心家之鼓吹」,以及第八「共黨之趁機煽動」,明顯將事件之發生與擴大歸咎於社會團體之領導人與共產黨。其次,分析參加事變份子時,則列出九種不同成員,包括所謂的「流氓、海外歸僑、政治野心家、共黨、青年學生、三民主義青年團、高山族、皇民奉公會會員、留台日人」等。以上帶有負面意涵之分類,只是一種浮面且帶有偏見的觀察,並不具有實質分析的意義。其中只有所謂「共產黨」與「三民主義青年團」之說,較値得進一步探討。】(詳請參閱第386頁第2行)
【以警備總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之發言為例,他在1989年撰寫的〈臺灣二二八事變之真像〉中依然強調:「(事變中陰謀野心份子)約可分為數類:一,共產黨一謝雪紅、林日高、林棟材、陳復志等為首。二,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一蔣渭川、張晴川、呂伯雄等為首。三,臺灣自治同盟一蔣時欽等為首。四,部份日治時代的御用紳士一顔欽賢、王添灯等。五,暴民主力為當地流氓、前日人利用之浪人、臺籍日軍等。】(詳請參閱第387頁第1行)
【所謂臺灣自治同盟即「臺灣省自治青年同盟」,柯遠芬認為這是「共黨外圍組織」。接著他在文中一再強調,共產黨員與政治建設協會幹部滲透到各縣市之處理委員會,並吸收無業流氓與青年學生,以維持治安為名,實則準備暴動。…實際上,柯遠芬從事發之初即認為:「事變的本質已不單純是暴徒的暴亂,而是幕後有一個政治大陰謀一企圖推翻政府、奪取政權,此種大陰謀之幕後主使者,自非共產黨莫屬,而此刻共產黨份子似乎已滲入暴亂事變中。】(詳請參閱第387頁第4行)
【學者陳儀深…認為:所謂共產的策動,應是指組織性、計劃性、預謀性地介入,如果是部份個別成員參加了活動,事後向組織報備,則應另當別論。此外,根據共產黨員古瑞雲的證言,加上最新的情治單位報告,他更進一步論斷:共產黨員根本不可能事前進行事件之策劃。】(詳請參閱第387頁最底下一行)
【評述】:
一、朝野各方對二二八事件是否受共產黨操縱煽動的看法:
1、蔣介石【在2月10日答覆(陳儀1月10日函):「據報共黨份子已潛入臺灣漸漸起作用,此事應嚴加防制」。】:
【蔣介石在2月10日答覆(陳儀1月10日函):「臺省軍務主管並不變動,故繼任人選亦不必擬議,據報共黨份子已潛入臺灣漸漸起作用,此事應嚴加防制,勿令其有一個細胞遺禍將來,臺灣不比內地,軍政長官自可權宜處置也。」】(詳請參閱第149頁第5行)
2、陳儀宣佈戒嚴的同一天即以電報呈蔣:【「臺省防共素嚴,惟27日奸匪勾結流氓,乘專賣局查禁私煙機會聚眾暴動】
【事變發生之初,陳儀宣佈戒嚴的同一天即以電報呈蔣:「臺省防共素嚴,惟27日奸匪勾結流氓,乘專賣局查禁私煙機會聚眾暴動,傷害外省籍人員,特於28日宣佈臨時戒嚴,必要時當遵令權宜處置。」】(詳請參閱第151頁第1行)
3、白崇禧【3月23日...又向蔣報告:「此次事變內容並不單純,共黨暴徒操縱煽動蔓延既廣被害亦大」】:
【3月23日白(崇禧)又向蔣報告:「此次事變內容並不單純,共黨暴徒操縱煽動蔓延既廣被害亦大…近閲報載國內臺籍各團體人民代表,僅憑風說,提出種種要求,尚請鈞座勿輕許諾,以免增加善後困難。」】(詳請參閱第133頁第15頁)
4、警備總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強調:「(事變中陰謀野心份子)約可分為數類:一,共產黨一謝雪紅、林日高、林棟材、陳復志等為首。」】、【柯遠芬從事發之初即認為:「幕後有一個政治大陰謀一企圖推翻政府、奪取政權,此種大陰謀之幕後主使者,自非共產黨莫屬,而此刻共產黨份子似乎已滲入暴亂事變中。二,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一蔣渭川、張晴川、呂伯雄等為首。三,臺灣自治同盟一蔣時欽等為首。四,部份日治時代的御用紳士一顔欽賢、王添灯等。五,暴民主力為當地流氓、前日人利用之浪人、臺籍日軍等。」】:
【以警備總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之發言為例,他在1989年撰寫的〈臺灣二二八事變之真像〉中依然強調:「(事變中陰謀野心份子)約可分為數類:一,共產黨一謝雪紅、林日高、林棟材、陳復志等為首。二,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一蔣渭川、張晴川、呂伯雄等為首。三,臺灣自治同盟一蔣時欽等為首。四,部份日治時代的御用紳士一顔欽賢、王添灯等。五,暴民主力為當地流氓、前日人利用之浪人、臺籍日軍等。】(詳請參閱第387頁第1行)
【所謂臺灣自治同盟即「臺灣省自治青年同盟」,柯遠芬認為這是「共黨外圍組織」。接著他在文中一再強調,共產黨員與政治建設協會幹部滲透到各縣市之處理委員會,並吸收無業流氓與青年學生,以維持治安為名,實則準備暴動。…實際上,柯遠芬從事發之初即認為:「事變的本質已不單純是暴徒的暴亂,而是幕後有一個政治大陰謀一企圖推翻政府、奪取政權,此種大陰謀之幕後主使者,自非共產黨莫屬,而此刻共產黨份子似乎已滲入暴亂事變中。」】(詳請參閱第387頁第4行)
5、閩臺監察使楊亮功與監察委員何漢文【分析事變原因時,列出十個項目,其中第七「政治野心家之鼓吹」,以及第八「共黨之趁機煽動」,明顯將事件之發生與擴大歸咎於社會團體之領導人與共產黨。其次,分析參加事變份子時,則列出九種不同成員,包括所謂的「流氓、海外歸僑、政治野心家、共黨、青年學生、三民主義青年團、高山族、皇民奉公會會員、留台日人」等】:
【根據事件發生後閩臺監察使楊亮功與監察委員何漢文提出的調查報告,文中分析事變原因時,列出十個項目,其中第七政治野心家之鼓吹」,以及第八「共黨之趁機煽動」,明顯將事件之發生與擴大歸咎於社會團體之領導人與共產黨。其次,分析參加事變份子時,則列出九種不同成員,包括所謂的「流氓、海外歸僑、政治野心家、共黨、青年學生、三民主義青年團、高山族、皇民奉公會會員、留台日人」等。以上帶有負面意涵之分類,只是一種浮面且帶有偏見的觀察,並不具有實質分析的意義。其中只有所謂「共產黨」與「三民主義青年團」之說,較値得進一步探討。】(詳請參閱第386頁第2行)
6、監察委員丘念台認為【政治不滿才是禍變的主因,並非共黨、日僑、流氓、散兵有所預謀】:
【丘念台基於監察委員職責,於4月11日向于右任提出事變後的報告、建議書及意見書,其中分析二二八的近因是「官吏非良、「政治不當」,即政治不滿才是禍變的主因,並非共黨、日僑、流氓、散兵有所預謀,他描述3月8日以後「軍警擴大屠殺」的慘狀,認為武力鎮壓無益,只能依法嚴懲始能服人,日後則應實現民權,消泯畛域云云。】(詳請參閱第122頁第14行)
7、情治人員金燮佳致言善誠電,略稱;【此次事變確非出諸共黨之煽動,惟事變擴大後共黨份子混雜其間,進行部份的煽動則確有其事,如各電台廣播中常有共黨之宣傳,即可證明。】:
【此次事變確非出諸共黨之煽動,惟事變擴大後共黨份子混雜其間,進行部份的煽動則確有其事,如各電台廣播中常有共黨之宣傳,即可證明。現逃入山中之武裝暴徒可能有共黨份子在內。惟當局全部視之為受共黨鼓勵。倘將來暴徒與高山族山蕃及殘留未繳械之日軍會合,并受共黨之煽動,則治安仍屬可慮。】(詳請參閱第101頁第3行)
8、學者陳儀深教授認為【共產黨員根本不可能事前進行事件之策劃】:份子混雜其間進行部份的煽動則確有其事。」】:
【學者陳儀深…認為:所謂共產的策動,應是指組織性、計劃性、預謀性地介入,如果是部份個別成員參加了活動,事後向組織報備,則應另當別論。此外,根據共產黨員古瑞雲的證言,加上最新的情治單位報告,他更進一步論斷:共產黨員根本不可能事前進行事件之策劃。】(詳請參閱第387頁最底下一行)
二、即使【共產黨員根本不可能事前進行事件之策劃】,又【中共方面在臺黨員僅50名左右,最多不超過100名,其主要負責人蔡前(蔡孝乾)既然估測不可能發生自發性的群眾武裝暴動,也就不可能事前策劃】,但是綜合上述各方的看法,【惟事變擴大後共黨份子混雜其間,進行部份的煽動則確有其事】應該是信而可徵!
【中共方面在臺黨員僅50名左右,最多不超過100名,其主要負責人蔡前(蔡孝乾)既然估測不可能發生自發性的群眾武裝暴動,也就不可能事前策劃。這部份的事實在當時亦有冷靜的情治人員予以指出:「共產黨在臺目前僅有散佈刊物之啓蒙運動,對民眾組織工作尚少跡象可尋…,此次事變確非出諸共黨之煽動,惟事件擴大後共黨份子混雜其間進行部份的煽動則確有其事。」】(詳請參閱第096頁第3行)
三、事實上,煽惑【群眾武裝暴動】,造成社會秩序紛亂,損害人民性命財產的【主謀】,不論是共產黨抑或是政治野心份子,政府自有義務責任予以撫平,而非僅針對共產黨才是【鎮壓有理】,才【免負責任】!
【1990年以前國民黨政府的官方說法,大都把二二八事件歸因於「中共利用偶發事件來擴大事端」(1988年行政院長俞國華),直指謝雪紅等三十幾個共黨份子是「幕後策劃丶操縱之主謀」(1989年國防部長鄭為元),言下之意當然是國民黨鎮壓有理,免負責任。】(詳請參閱第095頁第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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