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評述》貳、個案評述 廿七、陳儀請求派兵救援
2018/12/19 22:09:12瀏覽84|回應0|推薦0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評述》貳、個案評述

 

廿七、陳儀請求派兵救援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摘要】:

【3月2日,柯遠芬建議陳儀向中央請兵,獲陳儀告知已電蔣介石速調整編第21師一加強團來台平亂,又請求將憲兵第四團留駐福州一管營、馬公要塞守備兩個中隊都調來臺灣。】(詳請參閱第228頁第7行)

 

【(3月2日)陳儀確實向中央政府請求援兵的時間,應該是3月2日。據柯遠芬所述,3月2日柯氏建議陳儀向中央請兵,但陳儀告訴柯氏「業已電主席速調整編二十一師一個加強團來臺平亂」;又因擔心遠水救不了近火,於是當時又決定要求將憲兵第四團留駐福建的一個營,調來歸還建制,並且由交通處即派船接運。】(詳請參閱第203頁第14行)

 

【當臺灣省黨部主任委員李翼中在3月4日約見蔣渭川,說到「為今之計,惟有籲請中央,然後臨之以威、綏之以德,自可速平而免糜爛。」蔣渭川聞言幾乎驚慌失措,趕快以政治建設協會的名義籲請中央不可派兵,只是蔣介石把這一類的訊息置之不理,積極調兵遣將,…這急忙平亂的態度當然加強了臺省軍政首長「無法無天」、採取對敵作戰行徑的後果。】(詳請參閱第166頁第14行)

 

【中央通訊社臺北分社3月3日(臺北三日參電)密。該電文內誇大情勢之危急,强調非派兵不足以平亂,與臺灣島內媒體之報導差異甚大。】(詳請參閱第441頁最底下說明)

 

【根據《總統 蔣公大事長篇初稿》,蔣介石在3月5日就經派21師師長劉雨卿「率部赴臺灣維持秩序」,因為「臺灣事件已演變至叛國及奪取政權階段,而其暴動且擴及於臺北以外之台中、嘉義等縣市也。又據大溪檔案,蔣介石確已在3月5日致電陳儀:「已派步兵一團並派憲兵一營,限本月7日由滬啟運,勿念。」同樣,國防部參謀總長陳誠也在3月5日給蔣代電:「已令21師張師長率師部及146旅之一個團即開基隆,歸陳兼總司令指揮」,「著憲兵第4團駐福州之第三營即開臺灣歸制」,「著調憲兵第21團駐福州之一個營即開基隆。」這一批憲兵應該是最早抵達臺灣的「援軍」,根據閩臺監察使楊亮功的記載,他奉派來臺查辦事件恰好與這兩營憲兵一同搭乘海平輪赴臺,他們在3月8日晩上登陸基隆,9日凌晨楊亮功與一百多位憲兵自基隆出發前往臺北,天亮時他到長官公署見到陳儀,陳即下令宣佈戒嚴。」(詳請參閱第155頁第4行)

 

【如上所述,蔣介石的訊息來源包括黨(李翼中)丶政(陳儀)、軍(桂永清)丶特(保密局),此外,又如3月5日憲兵司令張鎮,已將臺變的性質認定為「叛國奪取政權之階段」、「地方政府完全失卻統御能力」,3月6日中統局也有誇大危情的報告:「臺中嘉義巿政府政權已被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篡奪,並電告參議員王添灯,轉告公署勿派兵前往,否則以武力對付。」】(詳請參閲第153頁第3行)

 

【3月5日,陳儀接獲蔣介石來電謂「已派步兵一團,並派憲兵一營限本月7日由滬啓運,勿慮。」柯遠芬則是更明確的説是3月5日下午收到蔣主席來電,表示已調松滬一帶的整編21師146旅來臺,並且本月10日前全部到達基隆,同時又將駐福建的憲兵第四團一個營亦歸還建制。】(詳請參閱第205頁第4行)

 

【自己二二八事件發生之後,陳儀曾有兩電向蔣介石報告,3月6日則以信函詳述經過、分析原因並建議處置的態度與辦法,其中說道:「臺灣至少須有紀律嚴明、武器精良之國軍兩師,派大員主持。職前請派湯恩伯、李良榮等來,亦即此意。」「必要時 鈞座可派大員來臺協同辦理,但為保持臺灣使其為中華民國的臺灣計,必須迅派得力軍隊來臺;如派大員,亦須俟軍隊到臺以後,否則亦恐難生效力。」】(詳請參閱第126頁第4行)

 

【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曾於3月6日呈蔣電:「台北民眾暴動實緣省署施政有失民心積怨所致,…除嘉義軍民尚在衝突外,其他各地秩序已漸恢復,…外傳託治及獨立並非事實,擠護中央熱忱如故。…敬乞速決治臺方針,簡派大員來臺處理,以免事件擴大,貽笑外人。」(詳請參閱第153頁第10行)

 

【同樣地,一封「全體參政員」給蔣的電報,除了建議廢止專賣局、縣市長民選等等以外,還建議「速派大員來臺協同處理本案,勿用武力弾壓,以免事態擴大。」】(詳請參閱第153頁第16行)

 

【3月1日,省黨部主任委員李翼中赴長官公署訪陳儀,問他「臺北軍警足供使用否?」陳儀回答「可勿慮」,等到3月5日事件仍未平息,李翼中再訪陳儀,就建議「何如速請中樞加派勁旅且選派大員為助,俾事件得早日敉平」,陳儀的回答是「余亦有此意」,於是李翼中自告奮勇攜帶陳儀的信函,於3月7日(6日無航機未成行)搭機飛南京,面見蔣介石於官邸,除報告臺灣情勢、善後方策,更表示「臺灣兵力薄弱,似非加派勁旅不足以資鎮懾,陳長官且望中央派大員協助處理。」蔣介石回答「已派兵前往,本日可達余已決定派白部長赴臺宣慰。」】(詳請參閱第151頁第4行)

 

【陳儀的焦慮不安到了3月7日更為顯露,他覺得蔣決派第21師來臺「不敷戡亂之用,擬請除21師全部開來外,再加開一師,至少一旅,並請湯恩伯來臺指揮,在最短期間,予以澈底肅清。」】(詳請參閱第152頁第4行)

【甚至事件過程中與陳儀、李翼中、張慕陶、柯遠芬都有連絡的蔣渭水,亦以臺灣政治建設協會名義發出籲請中央電,蔣介石因而對陳儀說:「臺灣政治建設(協)會由外國領館轉余一電,其間有請勿派兵來臺否則情勢必更嚴重云,余置之不理,此必反動份子在外國領舘製造恐怖所演成。」(詳請參閱第154頁第1行)

 

【有學者接受前述蔣介石3月7日始決定派兵的片面說法,認為3月7日臺北處委會提出的32條(42條)要求「有明顯叛亂色彩」,因而「排除了和解的可能」,「異議份子的條件越來越激進」而省及中央政府的態度從妥協和解轉變為高壓鎮暴。」(賴澤涵、馬若孟(Ramon H. myers)、魏萼合著,羅珞珈譯,《悲劇性的開端:臺灣二二八事變》,頁294-295頁) (詳請參閱第167頁第15行)

 

【値得注意的是,3月7日提出的要求中有一條:「政府切勿再移動兵力或向中央請遣兵力,企圖以武力解決事件,致發生更慘重之流血而受國際干涉。」顯示他們的焦慮和關切,只是,3月7日傍晚來自福建的憲兵營已經登船出發,而整編第21師也已經往吳淞口和連雲港集結,箭在弦上,不得不發了。(詳請參閱第168頁第6行)

 

【3月7日,陳儀再度向中央請求加派來臺的兵員數量他在給蔣介石的電文中表示「職因兵力太少深恐一發難收」;「職意一團兵力不敷戡亂之用,擬請除第21師全部開來外,再加開一師,至少一旅,並派湯恩伯來臺指揮,在最短期間,予以徹底肅清」。】(詳請參閱第206頁第15行)

 

【同日陳儀也接到蔣介石所發的電文稱「二十一師直屬部隊與第一個團,本日正午由滬出發,約十日晨可抵基隆」;並要求…。陳儀則覆電表示…,「目前我因限於武力,十分容忍二十一師到達後,當收斧亂之效」。】(詳請參閱第206頁第19行)

 

【7日晚間八時半,陳儀又拍電給蔣介石,除表示此次事件有美國人參與之外,並再度強調「臺灣目前情形表面似係政治問題,實際反動份子正在利用政府武力單薄之時機,加緊準備實力,一有機會隨時暴發,造成恐怖局面。如無強大武力鎮壓制裁,事情之演變未可逆料」;因此「仍請照前電所請,除第二十一師全部開來外,至少加派一旅來臺。」】(詳請參閱第207頁第7行)

 

【而李翼中則在事件發生後即與陳儀密商,並於3月7日搭機飛南京,面見蔣介石,除報告臺灣情勢之外,更請求儘速派兵。事件後…李翼中出任掌控社會團體之社會長一職。由此職務的變動顯示,省黨部主委李翼中操控社會團體之幕後要角,鎮壓行動中社會團體成員受到的傷害,他必須承擔一定之責任。】(詳請參閱第415頁第17行)

【1947年3月10,蔣介石在南京政府「國父紀念週」針對臺變首次公開發表談話,説到事件發生以後陳儀秉承中央指示,已公開宣佈取消省署改省政府等等改革承諾,事件本已可告一段落,「不料上週五(七日)該省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突提出無理要求…此種要求已逾越地方政治之範圍,中央自不能承認。而且昨日又有襲撃機關等不法活動相繼發生,故中央已派軍隊赴臺灣維持當地秩序,…」從前後文可知,蔣氏把派兵決策的理由指向3月7日處委會提出「無理要求」及後來的襲擊機關行動,如與前述實際資料比對,即可明瞭這是謊言。(詳請參閱第154頁第11行)

 

【3月10日,陳儀下令解散處委會及各地分會,並四處逮捕丶暗殺處委會有關人士。至此,處委會居中調和丶建言的任務宣告終結,原以為官方誠心誠意與民眾和平解決此事件,那想到陳儀大玩兩手策略,一方面與處委會妥協和談,一方面卻急電中央派兵鎮壓,並派出特務擾亂時局,以利鎮壓丶搜捕民眾之藉口。】(詳請參閲第060頁第11行)

 

 

【評述】:

一、國家建立軍警的目的,在於保衛疆土,抵抗外侮,維持社會秩序,以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絕非為侵犯異邦或欺壓百姓。國家不能沒有軍警,正如軍警不能沒有槍械礮彈一樣;但是,軍警持有槍彈,如果違法亂紀,尚可依法懲處,而人民持有槍械礮彈,嚴重則可能顚翻政府,輕微則侵害人民性命財產,故古今中外國家莫不建立軍警,而嚴禁私人非法持有槍械礮彈。

 

二、《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對於行政長官陳儀最大又最嚴厲的指控,除了指責貪腐失政外,就是認為他在事件中【大玩兩手策略,一方面與處委會妥協和談,一方面卻急電中央派兵鎮壓】。誠如上述,國家不能沒有軍警,但是軍警憑恃的並非只是槍械砲彈,而是它們恫嚇威力。因此陳儀請求中央派兵救援,絕非為了動用槍械礮彈鎮壓,而是希望如同省黨部主委李翼中所言,「臨之以威、綏之以德,自可速平而免糜爛」!

【3月10日,陳儀下令解散處委會及各地分會,並四處逮捕丶暗殺處委會有關人士。至此,處委會居中調和丶建言的任務宣告終結,原以為官方誠心誠意與民眾和平解決此事件,那想到陳儀大玩兩手策略,一方面與處委會妥協和談,一方面卻急電中央派兵鎮壓,並派出特務擾亂時局,以利鎮壓丶搜捕民眾之藉口。】(詳請參閲第060頁第11行)

 

【當臺灣省黨部主任委員李翼中在3月4日約見蔣渭川,說到「為今之計,惟有籲請中央,然後臨之以威、綏之以德,自可速平而免糜爛。」蔣渭川聞言幾乎驚慌失措,趕快以政治建設協會的名義籲請中央不可派兵,只是蔣介石把這一類的訊息置之不理,積極調兵遣將,…這急忙平亂的態度當然加強了臺省軍政首長「無法無天」、採取對敵作戰行徑的後果。】(詳請參閱第166頁第14行)

 

三、二二八事件爆發後,除了行政長官陳儀於32日覆告警備總部參謀長柯遠芬【已電蔣介石速調整編第21師一加強團來台平亂,又請求將憲兵第四團留駐福州一管營、馬公要塞守備兩個中隊都調來臺灣】外,同日柯遠芬也【建議陳儀向中央請兵】、省黨部主委李翼中【於37日搭機飛南京,面見蔣介石於官邸,除報告臺灣情勢、善後方策,更表示「臺灣兵力薄弱,似非加派勁旅不足以資鎮懾,陳長官且望中央派大員協助處理】,另中央通訊社臺北分社33(臺北三日參電)也【强調非派兵不足以平亂】,由此可知主張,建議以及報請中央派兵救援的並非只是陳儀而已。何況,陳儀是當時臺灣省最高行政首長,一方面「與處委會妥協和談」,乃自力救濟之最基本作法,另一方「因兵力太少深恐一發難收」,而電請中央派兵以備急需,乃一省主政首長應有之作為,何罪何錯之有?

【3月2日,柯遠芬建議陳儀向中央請兵,獲陳儀告知已電蔣介石速調整編第21師一加強團來台平亂,又請求將憲兵第四團留駐福州一管營、馬公要塞守備兩個中隊都調來臺灣。】(詳請參閱第228頁第7行)

 

【(3月2日)陳儀確實向中央政府請求援兵的時間,應該是3月2日。據柯遠芬所述,3月2日柯氏建議陳儀向中央請兵,但陳儀告訴柯氏「業已電主席速調整編二十一師一個加強團來臺平亂」;又因擔心遠水救不了近火,於是當時又決定要求將憲兵第四團留駐福建的一個營,調來歸還建制,並且由交通處即派船接運。】(詳請參閱第203頁第14行)

 

【3月1日,省黨部主任委員李翼中赴長官公署訪陳儀,問他「臺北軍警足供使用否?」陳儀回答「可勿勿慮」,等到3月5日事件仍未平息,李翼中再訪陳儀,就建議「何如速請中樞加派勁旅且選派大員為助,俾事件得早日敉平」,陳儀的回答是「余亦有此意」,於是李翼中自告奮勇攜帶陳儀的信函,於3月7日(6日無航機未成行)搭機飛南京,面見蔣介石於官邸,除報告臺灣情勢、善後方策,更表示「臺灣兵力薄弱,似非加派勁旅不足以資鎮懾,陳長官且望中央派大員協助處理。」蔣介石回答「已派兵前往,本日可達余已決定派白部長赴臺宣慰。」】(詳請參閱第151頁第4行)

 

【如上所述,蔣介石的訊息來源包括黨(李翼中)丶政(陳儀)、軍(桂永清)丶特(保密局),此外,又如3月5日憲兵司令張鎮,已將臺變的性質認定為「叛國奪取政權之階段」、「地方政府完全失卻統御能力」,3月6日中統局也有誇大危情的報告:「臺中嘉義巿政府政權已被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篡奪,並電告參議員王添灯,轉告公署勿派兵前往,否則以武力對付。」】(詳請參閲第153頁第3行)

【而李翼中則在事件發生後即與陳儀密商,並於3月7日搭機飛南京,面見蔣介石,除報告臺灣情勢之外,更請求儘速派兵。事件後…李翼中出任掌控社會團體之社會長一職。由此職務的變動顯示,省黨部主委李翼中操控社會團體之幕後要角,鎮壓行動中社會團體成員受到的傷害,他必須承擔一定之責任。】(詳請參閱第415頁第17行)

 

【中央通訊社臺北分社3月3日(臺北三日參電)密。該電文內誇大情勢之危急,强調非派兵不足以平亂,與臺灣島內媒體之報導差異甚大。】(詳請參閱第441頁最底下說明)

 

四、陳儀請求派兵救援原因、時間及經過情形:

1、請求派兵救援的原因主要是【職因兵力太少深恐一發難收】、【反動份子正在利用政府武力單薄之時機,加緊準備實力,。。。如無強大武力鎮壓制裁,事情之演變未可逆料】、【職意一團兵力不敷堪亂之用】及【目前我因限於武力,十分容忍,二十一師到達後,當收斧亂之效】。

【3月7日,陳儀再度向中央請求加派來臺的兵員數量他在給蔣介石的電文中表示「職因兵力太少深恐一發難收」;「職意一團兵力不敷堪亂之用,擬請除第21師全部開來外,再加開一師,至少一旅,並派湯恩伯來臺指揮,在最短期間,予以徹底肅清」。】(詳請參閱第206頁第15行)

 

【7日晚間八時半,陳儀又拍電給蔣介石,除表示此次事件有美國人參與之外,並再度強調「臺灣目前情形表面似係政治問題,實際反動份子正在利用政府武力單薄之時機,加緊準備實力,一有機會隨時暴發,造成恐怖局面。如無強大武力鎮壓制裁,事情之演變未可逆料」;因此「仍請照前電所請,除第二十一師全部開來外,至少加派一旅來臺。」】(詳請參閱第207頁第7行)

 

【陳儀的焦慮不安到了3月7日更為顯露,他覺得蔣決派第21師來臺「不敷戡亂之用,擬請除21師全部開來外,再加開一師,至少一旅,並請湯恩伯來臺指揮,在最短期間,予以澈底肅清。」】(詳請參閱第152頁第4行)

 

【同日陳儀也接到蔣介石所發的電文稱「二十一師直屬部隊與第一個團,本日正午由滬出發,約十日晨可抵基隆」;並要求…。陳儀則覆電表示…,「目前我因限於武力,十分容忍,二十一師到達後,當收斧亂之效」。】(詳請參閱第206頁第19行)

 

2、請求派兵時間:【陳儀確實向中央政府請求援兵的時間,應該是32日】。

【3月2日,柯遠芬建議陳儀向中央請兵,獲陳儀告知已電蔣介石速調整編第21師一加強團來台平亂,又請求將憲兵第四團留駐福州一管營、馬公要塞守備兩個中隊都調來臺灣。】(詳請參閱第228頁第7行)

 

【(3月2日)陳儀確實向中央政府請求援兵的時間,應該是3月2日。據柯遠芬所述,3月2日柯氏建議陳儀向中央請兵,但陳儀告訴柯氏「業已電主席速調整編二十一師一個加強團來臺平亂」;又因擔心遠水救不了近火,於是當時又決定要求將憲兵第四團留駐福建的一個營,調來歸還建制,並且由交通處即派船接運。】(詳請參閱第203頁第14行)

 

3、請求派兵經過情形:

1)、32日:【柯遠芬建議陳儀向中央請兵,獲陳儀告知已電蔣介石速調整編第21師一加強團來台平亂】:

 

32日,柯遠芬建議陳儀向中央請兵,獲陳儀告知已電蔣介石速調整編第21師一加強團來台平亂,又請求將憲兵第四團留駐福州一管營、馬公要塞守備兩個中隊都調來臺灣。】(詳請參閱第228頁第7)

 

【(32日)陳儀確實向中央政府請求援兵的時間,應該是32日。據柯遠芬所述,32日柯氏建議陳儀向中央請兵,但陳儀告訴柯氏「業已電主席速調整編二十一師一個加強團來臺平亂」;又因擔心遠水救不了近火,於是當時又決定要求將憲兵第四團留駐福建的一個營,調來歸還建制,並且由交通處即派船接運。】(詳請參閱第203頁第14)

 

2)、35日:【陳儀接獲蔣介石來電謂「已派步兵一團,並派憲兵一營限本月7日由滬啓運,勿慮」】:

35日,陳儀接獲蔣介石來電謂「已派步兵一團,並派憲兵一營限本月7日由滬啓運,勿慮。」柯遠芬則是更明確的説是35日下午收到蔣主席來電,表示已調松滬一帶的整編21146旅來臺,並且本月10日前全部到達基隆,同時又將駐福建的憲兵第四團一個營亦歸還建制。】(詳請參閱第205頁第4)

 

【根據《總統 蔣公大事長篇初稿》,蔣介石在3月5日就經派21師師長劉雨卿「率部赴臺灣維持秩序」,因為「臺灣事件已演變至叛國及奪取政權階段,而其暴動且擴及於臺北以外之台中、嘉義等縣市也。又據大溪檔案,蔣介石確已在3月5日致電陳儀:「已派步兵一團並派憲兵一營,限本月7日由滬啟運,勿念。」同樣,國防部參謀總長陳誠也在3月5日給蔣代電:「已令21師張師長率師部及146旅之一個團即開基隆,歸陳兼總司令指揮」,「著憲兵第4團駐福州之第三營即開臺灣歸制」,「著調憲兵第21團駐福州之一個營即開基隆。」這一批憲兵應該是最早抵達臺灣的「援軍」,根據閩臺監察使楊亮功的記載,他奉派來臺查辦事件恰好與這兩營憲兵一同搭乘海平輪赴臺,他們在3月8日晩上登陸基隆,9日凌晨楊亮功與一百多位憲兵自基隆出發前往臺北,天亮時他到長官公署見到陳儀,陳即下令宣佈戒嚴。」(詳請參閱第155頁第4行)

 

3)、36日:【陳儀。。。以信函詳述經過、分析原因並建議處置的態度與辦法】:

【二二八事件發生之後,陳儀曾有兩電向蔣介石報告,3月6日則以信函詳述經過、分析原因並建議處置的態度與辦法,其中說道:「臺灣至少須有紀律嚴明、武器精良之國軍兩師,派大員主持。職前請派湯恩伯、李良榮等來,亦即此意。」「必要時 鈞座可派大員來臺協同辦理,但為保持臺灣使其為中華民國的臺灣計,必須迅派得力軍隊來臺;如派大員,亦須俟軍隊到臺以後,否則亦恐難生效力。」】(詳請參閱第126頁第4行)

 

4)、37日:【省黨部主任委員李翼中。。。面見蔣介石於官邸,除報告臺灣情勢、善後方策,更表示「臺灣兵力薄弱,似非加派勁旅不足以資鎮懾,陳長官且望中央派大員協助處理。」蔣介石回答「已派兵前往,本日可達余已決定派白部長赴臺宣慰」】、【37日,陳儀再度向中央請求加派來臺的兵員數量】:

【3月1日,省黨部主任委員李翼中赴長官公署訪陳儀,問他「臺北軍警足供使用否?」陳儀回答「可勿勿慮」,等到3月5日事件仍未平息,李翼中再訪陳儀,就建議「何如速請中樞加派勁旅且選派大員為助,俾事件得早日敉平」,陳儀的回答是「余亦有此意」,於是李翼中自告奮勇攜帶陳儀的信函,於3月7日(6日無航機未成行)搭機飛南京,面見蔣介石於官邸,除報告臺灣情勢、善後方策,更表示「臺灣兵力薄弱,似非加派勁旅不足以資鎮懾,陳長官且望中央派大員協助處理。」蔣介石回答「已派兵前往,本日可達余已決定派白部長赴臺宣慰。」】(詳請參閱第151頁第4行)

 

【根據《總統 蔣公大事長篇初稿》,蔣介石在3月5日就經派21師師長劉雨卿「率部赴臺灣維持秩序」,因為「臺灣事件已演變至叛國及奪取政權階段,而其暴動且擴及於臺北以外之台中、嘉義等縣市也。」又據大溪檔案,蔣介石確已在3月5日致電陳儀:「已派步兵一團並派憲兵一營,限本月7日由滬啟運,勿念。」同樣,國防部參謀總長陳誠也在3月5日給蔣代電:「已令21師張師長率師部及146旅之一個團即開基隆,歸陳兼總司令指揮」,「著憲兵第4團駐福州之第三營即開臺灣歸制」,「著調憲兵第21團駐福州之一個營即開基隆。」這一批憲兵應該是最早抵達臺灣的「援軍」,根據閩臺監察使楊亮功的記載,他奉派來臺查辦事件恰好與這兩營憲兵一同搭乘海平輪赴臺,他們在3月8日晩上登陸基隆,9日凌晨楊亮功與一百多位憲兵自基隆出發前往臺北,天亮時他到長官公署見到陳儀,陳即下令宣佈戒嚴。」】(詳請參閱第155頁第4行)

 

【3月7日,陳儀再度向中央請求加派來臺的兵員數量他在給蔣介石的電文中表示「職因兵力太少深恐一發難收」;「職意一團兵力不敷堪亂之用,擬請除第21師全部開來外,再加開一師,至少一旅,並派湯恩伯來臺指揮,在最短期間,予以徹底肅清」。】(詳請參閱第206頁第15行)

 

【陳儀的焦慮不安到了3月7日更為顯露,他覺得蔣決派第21師來臺「不敷戡亂之用,擬請除21師全部開來外,再加開一師,至少一旅,並請湯恩伯來臺指揮,在最短期間,予以澈底肅清。」】(詳請參閱第152頁第4行)

 

【同日陳儀也接到蔣介石所發的電文稱「二十一師直屬部隊與第一個團,本日正午由滬出發,約十日晨可抵基隆」;並要求…。陳儀則覆電表示…,「目前我因限於武力,十分容忍二十一師到達後,當收斧亂之效」。】(詳請參閱第206頁第19行)

 

【7日晚間八時半,陳儀又拍電給蔣介石,除表示此次事件有美國人參與之外,並再度強調「臺灣目前情形表面似係政治問題,實際反動份子正在利用政府武力單薄之時機,加緊準備實力,一有機會隨時暴發,造成恐怖局面。如無強大武力鎮壓制裁,事情之演變未可逆料」;因此「仍請照前電所請,除第二十一師全部開來外,至少加派一旅來臺。」】(詳請參閱第207頁第7行)

 

538日、【根據閩臺監察使楊亮功的記載,他奉派來臺查辦事件恰好與這兩營憲兵一同搭乘海平輪赴臺,他們在38日晩上登陸基隆,9日凌晨楊亮功與一百多位憲兵自基隆出發前往臺北】:

【根據《總統 蔣公大事長篇初稿》,蔣介石在3月5日就經派21師師長劉雨卿「率部赴臺灣維持秩序」,因為「臺灣事件已演變至叛國及奪取政權階段,而其暴動且擴及於臺北以外之台中、嘉義等縣市也。」又據大溪檔案,蔣介石確已在3月5日致電陳儀:「已派步兵一團並派憲兵一營,限本月7日由滬啟運,勿念。」同樣,國防部參謀總長陳誠也在3月5日給蔣代電:「已令21師張師長率師部及146旅之一個團即開基隆,歸陳兼總司令指揮」,「著憲兵第4團駐福州之第三營即開臺灣歸制」,「著調憲兵第21團駐福州之一個營即開基隆。」這一批憲兵應該是最早抵達臺灣的「援軍」,根據閩臺監察使楊亮功的記載,他奉派來臺查辦事件恰好與這兩營憲兵一同搭乘海平輪赴臺,他們在3月8日晩上登陸基隆,9日凌晨楊亮功與一百多位憲兵自基隆出發前往臺北,天亮時他到長官公署見到陳儀,陳即下令宣佈戒嚴。」】

 

五、蔣渭川【以臺灣政治建設協會名義發出籲請中央電,請勿派兵來臺否則情勢必更嚴重云】、全體參政員【給蔣的電報,除了建議廢止專賣局、縣市長民選等等以外,還建議「速派大員來臺協同處理本案,勿用武力弾壓,以免事態擴大】,以及臺北處委員會37日要求【政府切勿再移動兵力或向中央請遣兵力,企圖以武力解決事件,致發生更慘重之流血而受國際干涉】等,可能因鑒於二二八事件係長官公署衛兵開槍引發,致恐軍人來臺後再惹事端,或因日據時代日本軍警對臺人動輒手打腳踢致對軍警心生畏懼,或因有心人士企圖奪取政權,故不希望政府派兵來臺救援!按當時台北以外地區之縣巿政府及警察機關多已被佔領或架空,倘未及時派兵救援,後果自不堪想像!另臺北處委員會要求【政府切勿再移動兵力或向中央請遣兵力,企圖以武力解決事件,致發生更慘重之流血而受國際干涉】,語出恐嚇威脅,豈是「要求」?何況當時【臺中、嘉義巿政府政權已被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篡奪,並電告參議員王添灯,轉告公署勿派兵前往,否則以武力對付】!

【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曾於3月6日呈蔣電:「台北民眾暴動實緣省署施政有失民心積怨所致,…除嘉義軍民尚在衝突外,其他各地秩序已漸恢復,…外傳託治及獨立並非事實,擁護中央熱忱如故。…敬乞速決治臺方針,簡派大員來臺處理,以免事件擴大,貽笑外人。」】(詳請參閱第153頁第10行)

 

【同樣地,一封「全體參政員」給蔣的電報,除了建議廢止專賣局、縣市長民選等等以外,還建議「速派大員來臺協同處理本案,勿用武力弾壓,以免事態擴大。」】(詳請參閱第153頁第16行)

 

【甚至事件過程中與陳儀、李翼中、張慕陶、柯遠芬都有連絡的蔣渭水,亦以臺灣政治建設協會名義發出籲請中央電,蔣介石因而因而對陳儀說:「臺灣政治建設(協)會由外國領館轉余一電,其間有請勿派兵來臺否則情勢必更嚴重云,余置之不理,此必反動份子在外國領舘製造恐怖所演成。」】(詳請參閱第154頁第1行)

 

【値得注意的是,3月7日提出的要求中有一條:「政府切勿再移動兵力或向中央請遣兵力,企圖以武力解決事件,致發生更慘重之流血而受國際干涉。」顯示他們的焦慮和關切,只是,3月7日傍晚來自福建的憲兵營已經登船出發,而整編第21師也已經往吳淞口和連雲港集結,箭在弦上,不得不發了。(詳請參閱第168頁第6行)

 

【3月六日中統局也有誇大危情報告:「臺中、嘉義巿政府政權已被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篡奪,並電告參議員王添灯,轉告公署勿派兵前往,否則以武力對付。」】(詳請參閱第153頁第6行)

 

六、誠如前述,蔣主席於35日就電覆陳儀略謂:【已派步兵一團,並派憲兵一營限本月7日由滬啓運,勿慮】,1947310參加中央「國父紀念週」時,指出【不料上星期五(七日)該省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突然提出無理要求…此種要求已逾越地方政治之範圍,中央自不能承認。而且昨日又有襲擊機關等不法行動相繼發生,故中央已派軍隊赴臺灣維持當地治安…】,係「公開發表講話」,僅只陳述當天之前發生之兩件事,並未強調37日處理委員會提出【逾越地方政治之範圍】的【無理要求】,和隨後的【襲擊官署行動】是決定派兵的原因或時間。因此,《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三章撰述人陳儀深教授指稱【如果與前述實際資料比對,即可明瞭這是謊言】,但願係屬「錯誤解讀」,而非惡意抹黑栽贓!

【1947年3月10,蔣介石在南京政府「國父紀念週」針對臺變首次公開發表談話,説到事件發生以後陳儀秉承中央指示,已公開宣佈取消省署改省政府等等改革承諾,事件本已可告一段落,「不料上週五(七日)該省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突提出無理要求…此種要求已逾越地方政治之範圍,中央自不能承認。而且昨日又有襲撃機關等不法活動相繼發生,故中央已派軍隊赴臺灣維持當地秩序,…」從前後文可知,蔣氏把派兵決策的理由指向3月7日處委會提出「無理要求」及後來的襲擊機關行動,如與前述實際資料比對,即可明瞭這是謊言。(詳請參閱第154頁第11行)

 

【有學者接受前述蔣介石3月7日始決定派兵的片面說法,認為3月7日臺北處委會提出的32條(42條)要求「有明顯叛亂色彩」,因而「排除了和解的可能」,「異議份子的條件越來越激進」而省及中央政府的態度從妥協和解轉變為高壓鎮暴。」(賴澤涵、馬若孟(Ramon H. myers)、魏萼合著,羅珞珈譯,《悲劇性的開端:臺灣二二八事變》,頁294-295頁) (詳請參閱第167頁第15行)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mpan120740&aid=12194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