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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二二八》評述〉之二
五、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各地抗爭性質不一,但是並非全是臨時起意,若干市鎮確經有心人士组織整合,詳情如下: 1、〈各地的反應,性質並不一致,有些地方確是武裝反抗,如嘉義民兵、台中的二七部隊、高雄的青年學生兵;但有些地方只是民眾控制警所武器槍械,⋯或要求駐軍繳械,以免傷害民間。〉(第124頁第9行)
2、〈楊逵、鍾逸人立即印發傳單,倡議召開市民大會。三月二日,市民大會於台中戯院召開,台共領袖謝雪紅被推為主席,⋯會後並遊行示威。旋後,謝雪紅成立「台中地區治安委員會作戰本部」⋯。武裝隊伍並與官署軍警發生衝突。三月三日,⋯各武裝隊伍,奪取了台中市黨、政、軍警機關。⋯各武裝隊伍經過整合,成立「二七部隊」(由鍾逸人任隊長),控制台中地區〉(第119頁第4行)
3、〈三月二日起,⋯當天,嘉義民眾、青年學生大動員,各自編制隊伍,分頭襲擊市長官舍與政府機關,接收警局槍械子彈。三月三日,⋯成立「嘉義三.二處理委員會」,組織「嘉義防衛司令部」。下午,嘉義的民眾隊伍攻擊第十九軍軍械庫,並控制嘉義廣播電台。四日晨,約三千名嘉義民眾部隊,攻擊軍憲及政府官員聚集的山仔頂的嘉義中學。〉(第120頁第4行)
4、〈(台南市)三月二日⋯有民眾進入永樂町等派出所奪取槍枝、子彈。三月三日截至下午六點止,各派出所及第三監獄的槍械,海關倉庫物品,警察局保安隊武器彈藥,為青年學生所接管。六日下午二時,⋯⋯於是有二千多名學生⋯遊行市區。〉(第122頁第12行)
5、〈三月三日⋯,晚上八時,(高雄市)鹽埕埔集合了三、四千人,圍攻警局,接收武器。許多青年學生(以高雄中學學生為主),公開武裝反抗,以高雄中學為行動總部。省立高雄女中的女學生,亦至總部為這些男同學作護理、燒飯、做便當等後勤工作。⋯雙方激烈衝突。學生死傷很多,⋯由窗口和憲兵隊相互射擊,⋯。〉(第123頁第3行)
6、〈(花蓮市)三月三日召開民眾大會,約有二千人聚會。四日,青年學生們分別組織「金獅隊」、「白虎隊」「青年隊」,並聯合組成「青年大同盟」,許錫謙任總指揮,⋯分別負責維持治安,收繳武器,⋯。於是民眾一面要求軍警憲兵解除武裝,一面代管縣府。〉(第124頁第1行)
六、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各地抗爭並非全是偶發或孤立事件,若干城鎮曾串連並相互支援(註四),詳情如下: 1、〈新竹市則於3月2日清晨,有一批從台北來到新竹的青年和學生,開著卡車到處演講,說明經過情形,並呼籲民眾參加起義。〉(《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52頁第6行)
2、〈三月二日起,⋯下午三時許,由台中南下的三卡車載來一批青年,在嘉義市中央噴水池,宣傳呼籲市民響應抗爭行動。〉(第120頁第5行)
3、〈吳鳯鄕(今阿里山鄕)鄉長高一生聞電乃派高山部隊由湯守仁率領,支援民眾部隊。〉(第120頁第12行)
4、〈(三月)五日,嘉義的民兵與來援的台中隊、竹山隊、斗六隊、新營隊、鹽水港隊合力發動向水上機場總攻擊,佔領水源地與發電廠,切斷通往機場的水電。〉(第122頁第1行)
5、〈高雄市二二八事件始於3月3日,黃昏之時,由北南下的人士分乘三輛卡車,分頭到市內各角落向市民報告臺北、臺中、臺南各地的情形,於是市民與青年學生開始行動,目標瞄準貪官汚吏,到處打殺「阿山」。〉(《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243頁第9行)
七、三月八日槍擊事件信實可徵,絕非「極可能是警總方面所製造,作為人民武裝叛亂的證據,以使軍事行動師出有名」或「民間另有解䆁」所能否定,更非「以上這些事端都有當局操縱的跡象」,並「藉以為再戒嚴的口實」: 1、〈根據中央社三月九日發自台北的電訊稱,三月八日下午⋯,基隆、台北有「暴民」再攻擊官署,報導中說:⋯昨夜十時半圓山海軍辦事處首被襲擊,其他暴徒則分別攻擊供應局倉庫、警備總司令部陸軍警察及公署,頓時步槍、機關槍及手榴彈大作,約歷一小時。〉(第163頁第2行)
2、〈有了民間「暴亂」的再起,官方派軍隊鎮壓就顯得順理成章了,然而,對於這些軍隊登陸之前忽然再起的暴亂民間另有解䆁,根據蔣渭川的記述:三月九日八時起床看報時,有警備司令部公布說昨八日夜間有土匪暴動,三、四千名由草山、北投、士林方面分別來襲擊台灣銀行、長官公署、及軍庫等處,經國軍英勇作戰苦鬥歷數小時,已將該土匪暴動擊退,雙方頗有死傷。〉(第164頁第5行)
3、〈林木順的《台灣二月革命》中,記述當時的情形說:約在十時以後,圓山方面忽然傳來一陣緊急的機槍聲音,接著長官公署、警備總部、警務處、供應局倉庫、警察大隊鐵路警察署、警察訓練所、台灣銀行、法院等處,都是大砲、機槍、步槍,響成一片,再接着各馬路皆是機槍、步槍的聲音,⋯〉(第168頁第2行)
4、〈除此之外,在圓山、警總、長官公署、台灣銀行及其他地區也不時傳出槍擊。〉(《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歸屬研究報告》第067頁第2行)
5、〈9日清晨警總參謀長柯遠芬廣播,指昨夜有「奸匪暴徒」數千名「武裝進攻」圓山倉庫、警備總部、長官公署、台灣銀行等機關,實屬不法已極,經國軍擊退,自9日起臺北、基隆一律戒嚴。以上這些事端都有當局操縱的跡象。〉(《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歸屬研究報告》第210頁第16行)
6、〈9日清晨警總參謀長柯遠芬廣播,指昨夜有「奸匪暴徒」數千名武裝進攻圓山倉庫、警備總部、長官公署、臺灣銀行等機關,實屬不法已極,經國軍擊退,自9日起臺北、基隆一律戒嚴。關於「暴徒進攻」圓山軍械庫之事,民間言之鑿鑿指之為「假戰鬥、真殺人事件」,⋯「這分明是柯遠芬的把戱,藉以為再戒嚴的口實」。〉(《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歸屬研究報告》第232頁第1行)
7、〈前述的楊亮功遭襲事件、學生進攻圓山事件等等疑點重重,且與柯遠芬關係密切。極可能是警總方面所製造,作為人民武裝叛亂的證據,以使軍事行動師出有名。〉(《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歸屬研究報告》第234頁第3行)
8、由上述「電訊」和「記述」,可知三月八日晚間,行政長官公署、警備總部、台灣銀行和圓山等地發生槍擊事件,應是確有其事,毋庸置疑!
八、「襲擊」在先,「派兵」在後,斑斑可考: 1、「蔣介石派往台灣的二十一師,早已經快到基隆外海,而在當天(三月八日)下午抵達基隆」(第157頁第12行);
2、「然而三月八日下午蔣介石所派的軍隊二十一師已抵達台灣」(第162頁第11行);
3、「根據中央社三月九日發自台北的電訊稱,三月八日下午⋯,基隆、台北有『暴民』再攻擊官署,報導中說:⋯閩台監察使楊亮功昨午即乘海平輪自閩抵達基隆港,下午十時始能登岸,同輪抵台者有憲兵二營,⋯今晨二時自基隆出發,⋯彼等三時始抵台北」(第163頁第2行);
4、綜合上述,可知蔣主席所派二十一師和憲兵二營都是在三月八日抵達台灣,因此「蔣在三月十日的「總理紀念週」的發言中説:據報所派部隊昨夜已在基隆安全登陸,秩序亦佳,深信不久應可恢復常態」(第171頁第7行)乙節中所稱之「昨夜」一詞,應屬口誤,正確說法應該是「前日」(三月八日)!
5、同樣地,「又於三月十日的總理紀念週上,說:而且昨日又有襲擊機關等不法活動相繼發生,故中央已決定派軍隊赴台,維持當地治安」(第161頁第3行)乙節中所稱「昨日」,也應屬口誤,正確說法應該分别是「前日」(三月八日)(詳如「七、三月八日槍擊事件信實可徵」)
6、如上所述,「襲擊機關」是在「前日」(三月八日),因此,蔣主席在三月十日稱:「中央已決定派軍隊赴台(註三),維持當地治安」,並非李筱峰教授所稱:〈既然派兵在先,襲擊機關在後,何以「後事」會成為「前事」之因?真是荒唐至極〉(第162頁第13行)。李筱峰教授認為〈何以「後事」會成為「前事」之因?真是荒唐至極〉,實乃因未發現蔣主席上述口誤所致!
綜合以上所述,謹誠摯建議李筱峰教授儘快把《解讀二二八》乙書下架,以免誤導讀者大眾,並免損傷英名!
(註一):李筱峰教授引據的「論述」: 1、「況新政府蒞臨即在,倘聞情究辦,不但關係者難辭其責,即吾省民亦將無顔以見祖國同胞矣。」(第18頁第13行)
2、「願我兄弟顧念先人勞動,明白光復大義,知過必改,棄惡習從良風,庶幾新台灣之建造可期,大國民之襟度無虧也。」(第18頁第15行)
3、「在這瞬間我們感激之至,不覺流淚,不期在此一生,台灣竟能光復,我們能做一個中國人了。」(第20頁第11行)
4、「這是當時台灣知識菁英期待心中祖國的一個取樣代表。」(第21頁第5行)
5、「是日及翌日,台北各界有盛大的紀念遊行,其熱烈情況,有人以「如醉如狂」尚不足以形容,台灣耆紳林獻堂在是日下午舉行的「台灣光復慶祝大會」,以大主席的身分,即席致詞:「我等由今天上午十時日代表簽降完畢時止,經已光復解放。⋯」」(第25頁第5行)
6、「台灣光復時大家都很歡喜,但接收後大家都很失望,接收官員之貪汚很多,台胞都說「接收」為「刼收」。」(第44頁第8行)
7、「光復當初,台胞們的熱烈興奮,也是因為期望祖國的懷抱,而情不自禁的。老實說:重新相遇的祖國,是使我們失望的(得)很,祖國的政治文化的落後,並不使我們傷心,最後使我們激憤的,是貪污舞弊,無廉無恥。」(第45頁第9行)
8、「光復未久,由外省搬入許多貪污頽廢的惡作風,把諸君的熱情吹冷了。」(第49頁第2行)
9、「可是自從光復後,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除了香蕉和橘子未加統制以外,其餘的不論何項,差不多都統制了。」(第51頁第7行)
10、「台灣在光復以後,雖說百廢待興,然而卻有一個很好的基礎。〉(第96頁第7行)
11、「祖國來的教師們學問如何,⋯⋯但是祖國來的人又一致稱讚我們, ⋯⋯祖國來的教員下了課就好像交了差,⋯⋯祖國來的教員好像不屑於作這種事,⋯⋯,但是這些現象確是光復以後才有的,(中略)光復以後,祖國來台人士帶來的這種「生活」究竟是舊的還是新的,真使我迷惑!」(第104頁第8行)
12、「因為台灣離開祖國五十一年,做了祖國的犧牲品,在日本帝國主義的鐵蹄下,所學習的日語日歌,都是被強制的。」(第107頁第9行)
13、「自祖國來的大先生們時常說我們奴化,當初我們很憤慨,⋯,現在我們已經了解了,⋯才能在這個「祖國化」的社會裏生存。」(第108頁第4行)
(註二):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全省民眾的反應: 1、台北地區: (1)、二十七日〈查緝員傅學通,⋯在情急之下,向群眾開槍,擊中旁觀陳文溪,⋯群情更加激憤,乃將查緝員遺留下來的卡車,連同車上緝獲的私菸,拖到圓環附近放火焚燒。〉(第116頁1行)
(2)、二十八日〈有一批民眾,打打鼓敲鑼,至太平町一丁目派出所前,該所警長黃某上前欲加制止,⋯遂將其毆打並搗毀所內玻璃用具洩恨」,「衝進(專賣局台北分)局裏,毆斃該局職員二名傷四名,把局裏存貨火柴、香菸、酒及汽車一輛、腳踏車七、八輛,⋯拋出路中放火焚毀,⋯所有門窗的玻璃全毀」,「南門的專賣局亦被包圍,幸門戶早已緊閉,僅打破玻璃而已。〉(第116頁第9行)
(3)、〈然而民眾並不因而散歸回家,反之情勢愈益複雜,學生全部停課,各機關團體員工,都逃走一空,有一部分民眾蜂擁到本町正華大旅社,衝破門窗,搬出家具物品焚燒,表町(今館前街)虎。標永安堂等數家的店面玻璃,均遭搗毀,自家用汽車、卡車,在本町、台北車站、圓環(夜市)等地焚毀者,約十餘輛。⋯下午五點餘鐘新台公司裏的商品,被民眾擲出路中焚毀。〉(第117頁5第行)
(4)、「外省人公務人員、憲兵警察於南門、台北公園、榮町(今衡陽路)、車站本町、永樂町(今迪化街)、太平町、萬華等方面被毆打者,為數不少。」(第117頁第9行)
(5)、〈三十二條後來仍為陳儀所拒絕,但是處委會的宣傳組長王添灯,仍於當天(三月七日)下午六時到台北廣播電台,說明二二八事件的原因和經過,宣讀三十二條內容並報告被陳儀拒絕的情形。最後王添灯沈痛地說處委會的使命已經完了,從今以後,⋯只有全體省民的力量才能解決,希望全體省民繼續奮鬥!〉(第153頁第9行)
(6)、〈蜂起的台灣民眾於二十八日下午佔領廣播電台(今二二八紀念館),向全台廣播緝菸血案所引起的風潮。〉(第118頁第一行)
2、基隆市:〈二月二十八日晚,即有青年市民進攻警察局,經憲兵和要塞司令派兵開槍鎮壓驅散。當晚軍方即宣布戒嚴。⋯直到三月八日下午國府軍登陸前夕騒動再起。〉(第118頁9行)
3、台中市:〈楊逵、鍾逸人立即印發傳單,倡議召開市民大會。三月二日,市民大會於台中戯院召開,台共領袖謝雪紅被推為主席,⋯會後並遊行示威。旋後,謝雪紅成立「台中地區治安委員會作戰本部」⋯。武裝隊伍並與官署軍警發生衝突。三月三日,自發性組織起來的各武裝隊伍,奪取了台中市黨、政、軍警機關。市長黃克立逃逸,後被緝獲。台中縣(舊縣制)縣長劉存忠、專賣局分局長趙誠等皆被拘,全市外省籍公務員及眷屬三百餘名,被集中看管。⋯各武裝隊伍經過整合,成立「二七部隊」(由鍾逸人任隊長),控制台中地區,〉(第119頁第4行)
4、彰化縣:〈三月一日下午,即發生民眾於車站毆打士兵情事。二日,有民眾數百名進入警局毆打警官,搗毀什物,並向市長要求將警局槍械交其保管,市長王一麟允其請。三月三日,全市自市政府以下各機關均為民衆所控制。〉(第120頁第2行) (第120頁第2行)
5、嘉義市:〈三月二日起,⋯下午三時許,由台中南下的三卡車載來一批青年,在嘉義市中央噴水池,宣傳呼籲市民響應抗爭行動。當天,嘉義民眾、青年學生大動員,各自編制隊伍,分頭襲擊市長官舍與政府機關,接收警局槍械子彈。三月三日,⋯成立「嘉義三.二處理委員會」,組織「嘉義防衛司令部」。下午,嘉義的民眾隊伍攻擊第十九軍軍械庫,並控制嘉義廣播電台。四日晨,約三千名嘉義民眾部隊,攻擊軍憲及政府官員聚集的山仔頂的嘉義中學。駐紅毛埤(今蘭潭)的另一支羅營長的國府軍,開進市區,向市區砲擊,死傷不少市民。吳鳯鄕(今阿里山鄕)鄉長高一生聞電乃派高山部隊由湯守仁率領,支援民眾部隊。國府軍退至紅毛埤民眾追擊經過一番激戰,最後國府軍將紅毛埤軍械庫炸毀,撒守到水上飛機場,死守待援。全市外省人分務員除被拘於城市有八百餘人外,其餘兩百多人均困於機場。五日,嘉義的民兵與來援的台中隊、竹山隊、斗六隊、新營隊,鹽水港隊合力發動向水上機場總攻擊,佔領水源地與發電廠,切斷通往機場的水電。⋯嘉義市男女學生幾乎大動員,男的參加戰鬥,女的救護傷患,製作便當。〉(第120頁第4行)
6、台南縣:〈舊台南縣制轄下斗六、虎尾、東石北港等地區也有憤怒的民眾於三月二日夜晚,圍搗區署和警所。縣治所在地的新營,亦發生暴動。⋯新化、曾文、北門、新豐等地區,亦先後發生小規模騷動。〉(第122頁第9行)
7台南市:〈三月二日⋯有民眾進入永樂町等派出所奪取槍枝、子彈。三月三日截至下午六點止,各派出所及第三監獄的槍械,海關倉庫物品,警察局保安隊武器彈藥,為青年學生所接管。六日下午二時,⋯⋯於是有二千多名學生⋯遊行市區。〉(第122頁第12行)
8、高雄市:〈三月三日⋯,晚上八時,鹽埕埔集合了三、四千人,圍攻警局,接收武器。許多青年學生(以高雄中學學生為主),公開武裝反抗,以高雄中學為行動總部。省立高雄女中的女學生,亦至總部為這些男同學作護理、燒飯、做便當等後勤工作。⋯雙方激烈衝突。學生死傷很多,⋯由窗口和憲兵隊相互射擊,⋯。〉(第123頁第3行)
9、高雄縣:〈岡山、鳯山等地,也於三月四日發生風潮,岡山警所被圍,民眾奪去十餘枝槍,進攻要塞駐軍遭駐軍擊退。〉(第123頁第11行)
10、屏東市:〈三月四日⋯,市民脅迫市長將警局武器封存,並佔領市府及警察局。五日,武裝民眾攻擊憲兵隊,脅迫空軍駐軍繳械。〉(第123頁第13行)
11、宜蘭縣:〈亦有民眾奪取空軍站宜蘭倉庫及蘇澳軍需倉庫的武器。〉(第123頁第15行)
12、花蓮縣:〈三月三日召開民眾大會,約有二千人聚會。四日,青年學生們分別組織「金獅隊」、「白虎隊」「青年隊」,並聯合組成「青年大同盟」,許錫謙任總指揮,⋯分別負責維持治安,收繳武器,⋯。於是民眾一面要求軍警憲兵解除武裝,一面代管縣府。〉(第124頁第1行)
13、台東縣:〈三月三日⋯,包圍田糧處倉庫,奪取糧食。包圍昌華公司米廠,⋯民眾並包圍縣長宿舍,⋯。四日,奪縣警及機場駐軍武器,佔據縣政府及郵電機關。〉(第124頁第6行)
14、〈以上各地的反應,性質並不一致,有些地方確是武裝反抗,如嘉義民兵、台中的二七部隊、高雄的青年學生兵;但有些地方只是民眾控制警所武器槍械,⋯或要求駐軍繳械,以免傷害民間。〉(第124頁第9行)
(註三):陳儀於3月2日請求派兵,〈3月5日,陳儀接獲蔣介石來電謂「己派兵一團,並派憲兵一營限本月7日由滬啟運。勿念。」柯遠芬則是更明確的説是3月5日下午收到蔣主席來電表示已調松滬一帶的整編21師146旅來臺,並且本月10日前全部到達基隆,同時又將駐福建的憲兵第四團一個營亦歸還建制〉(《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歸屬研究報告》第205頁第4行),上述21師和憲兵都於3月8日抵達台灣。
〈其實,蔣介石決定派兵,早在三月五日就已決定(前已述及),當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尚未提出四十二條要求。〉(第162頁第15行)
(註四):《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敘述二二八事件相關章節: 1、〈新竹市則於3月2日清晨,有一批從台北來到新竹的青年和學生,開著卡車到處演講,說明經過情形,並呼籲民眾參加起義。〉(第052頁第6行)
2、〈高雄市二二八事件始於3月3日,黃昏之時,由南南下的人士分乘三輛卡車,分頭到市內各角落向市民報告臺北、臺中、臺南各地的情形,於是市民與青年學生開始行動,目標瞄準貪官汚吏,到處打殺「阿山」。〉(第243頁第9行)
3、〈除此之外,在圓山、警總、長官公署、台灣銀行及其他地區也不時傳出槍擊。〉(第067頁第2行)
4、〈9日清晨警總參謀長柯遠芬廣播,指昨夜有「奸匪暴徒」數千名武裝進攻圓山倉庫、警備總部、長官公署、臺灣銀行等機關,實屬不法已極,經國軍擊退,自9日起臺北、基隆一律戒嚴。關於「暴徒進攻」圓山軍械庫之事,民間言之鑿鑿指之為「假戰鬥、真殺人事件」,⋯「這分明是柯遠芬的把戱,藉以為再戒嚴的口實」。〉(第232頁第1行)
5、〈前述的楊亮功遭襲事件、學生進攻圓山事件等等疑點重重,且與柯遠芬關係密切。極可能是警總方面所製造,作為人民武裝叛亂的證據,以使軍事行動師出有名。〉(第234頁第3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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