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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評述》貳、個案評述二、設置「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之用心
2018/03/18 23:33:12瀏覽100|回應0|推薦0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評述》貳、個案評述

二、設置「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之用心

 

國民政府認為臺灣曾在日本殖民統治下50年,情形與其他省份不同,因此勢須擁有特殊體制與權力,才足以應付接收之各種狀況】,【故在中國復員計畫中特別將臺灣劃成與東北為兩個特殊的「光復」區,其他各省則皆為收復區或後方區。】由此可見國民政府設置「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係過渡時期之臨時措施,並非【國民政府以至於陳儀本人對於臺灣的無知與傲慢,欲藉極權式的統制獨攬黨、政、軍一切的事務,來實現三民主義的理想世界】。二二八事件發生一個星期後,【國府主席兼國民黨總裁蔣介石即囑託國民黨中央組織部長陳立夫與臺灣省黨部主委李翼中進行擬定「臺灣二二八事件處理辦法要點」,其內容大致包括改制長官公署為省政府制,…。3月10日,國防部長白崇禧與陳立夫、李翼中等人將所擬定之「處理臺灣事件辦法」簽報給國府主席蔣介石。3月17日,蔣介石即將此處理辦法對臺灣民眾廣播,…,4月22日,行政院院會決議撤銷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台灣省政府,並撤換陳儀,改派曾任駐美大使、素有開明之譽的立法院副院長魏道明為首任台灣省政府主席。4月29日,行政院核定臺灣台灣省政府委員、廳長、處長人選,在全部22名之中,台籍人士佔12名,剛好過半數。5月16日,台灣省政府正式成立。】由此足見國民政府愛臺之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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