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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評述之四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係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於民國九十五(2006)年二月出版,該研究報告結論是蔣介石為二二八事件「元兇」。茲就該報告所述論點加以評述如下(以下【括弧】內之文字係摘自上述報告):
十、臺北市是二二八事件的引爆地點,自發生至三月八日期間,雖有幾波激烈抗爭與報復屠殺外省人的行動,但是臺北市畢竟是政治行政中心,軍警力量較為充足,而且行政長官公署與處委會相關人士不斷溝通協調,故激烈情勢幸未繼續惡化。 根據《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43頁至第076頁描述,二二八事件前後臺北市的狀況大致如下; (一)、三月二十七日: 【2月27日晚上,查緝人員葉得根)【竟一氣下,隨手以所配手槍槍柄敲擊林(江邁)婦頭部,以致林婦頭部鮮血直流。】(詳請參閱第044頁第7行)
【其中查緝員傅學通跑至永樂町(西寧北路一帶),被緊追者拉抱住,傅員一時情急乃開槍掙脫,卻誤擊當時在自宅觀看熱鬧的民眾陳文溪(部中彈、送醫後次日身亡,年20歲),此舉更引起現場民眾的不滿,遂將查緝人員的卡車搗毀焚燒】 (詳請參閱第044頁第10行)
【2月28日下午「約1點多,約四、五百名的群眾,以鑼鼓為前導,高喊口號地由臺北車站走向長官公署請願,群眾方抵中山路口,尚未到公署廣場前,即被公署衛兵舉槍阻擋前進。不久,槍聲噠噠作響,造成現場民眾2人身亡,數名受傷之慘狀,其餘民眾則四處躲避逃散】(詳請參閱第044頁第10行)
(二)、三月二十八日: 【(2月28日)上午九時許,一批民眾敲鑼打鼓,遊行至專賣局臺北分局。途經太平町一町目(延平北路)派出所時,卻為該所主管黃某出面阻止,由於黃某平時即仗勢凌人,民眾憤而將其圍毆,並搗毀所內玻璃丶物品等。】(詳請參閱第048頁第11行)
【(同日上午)10時左右,群眾來到位於本町(重慶南路)專賣局臺北分局,發現内有緝煙員警。群眾以為其中之一是昨日之元兇,即衝入局內,將其與另一員警毆打致死,又毆傷數人;並將該局所存之火柴、香煙、酒類丶桌椅丶器具汽車與腳踏車等物品,全拋到街上,縱火焚燒。】(詳請參閱第049頁第3行)
【(同日中午)12時許,群眾又來到南門町(今羅斯福路一段)之專賣局總局,要求懲兇,然因憲警早已事先防備,民眾僅打破其玻璃洩憤而已。民眾因請求未遂,有些轉往專賣局前後局長任維鈞與陳鶴聲家中,惟任氏及陳氏皆未在家中,躱過拳頭之災,但家中物品則被砸得粉碎,總局左側的南門工廠部份機器亦被搗毀。】(詳請參閱第049頁第10行)
【(2月28日)下午約1點多,約四、五百名的群眾,以鑼鼓為前導,高喊口號地由臺北車站走向長官公署請願,群眾方抵中山路口,尚未到公署廣場前,即被公署衛兵舉槍阻擋前進。不久,槍聲噠噠作響,造成現場民眾2人身亡,數名受傷之慘狀,其餘民眾則四處躲避逃散。】(詳請參第049頁16第行)
【民眾的示威丶抗議、遊行,遭到官方無情的武力鎮壓,使得局面更加險惡,引爆群眾的憤怒情緒,一時之間「打阿山」之聲不絶,臺北市街頓時陷入血腥暴力的混亂場面。民眾分據各交通要道,公共場所,旅館商店,只要看到「外省人」,不分男女,即以拳腳相向;汽車、卡車上的人紛被拉下毆打,車輛則被推到圓環夜市附近放火焚燒;外省籍公務員、憲兵、警察於南門、新公園、車站丶本町(重慶南路)、永樂町(西寧北路)丶太平町(延平北路)、萬華等地紛被毒打,新竹縣長朱文伯、警備總部副官處處長王民寧皆差點遭受攻擊。外省人經營的公司也成為洩恨的目標,正華大旅社丶虎標永安堂、新臺公司等數家門窗玻璃皆被砸毀,商品貨物也被搬出焚燒。】(詳請參閱第050頁第4行)
【下午二時左右,有些群眾重新聚會在中山公園(今二二八和平公園),隨即佔領公園內的臺灣廣播電台,向全臺廣播。其内容主要批判臺灣自戰後政治黑暗、貪污舞弊丶米糧外運、民不聊生等現象,並呼籲民眾起來反抗,驅逐各地的貪官污吏以求生存。】(詳請參閱第050頁第16行)
(三)、三月一日: 【臺北市處委會的成立可從3月1日,臺北市參議會邀請國大代表、省參議員、國民參政員,於上午10時在中山堂成立「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談起。在該會中決議,推派代表晉見陳儀,提出由官民共同組織處理委員會等五項請求,】(詳請參閱第054頁最後1行)
【臺北市處委會的成立可從3月1日,臺北市參議會邀請國大代表、省參議員、國民參政員,於上午10時在中山堂成立「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談起。在該會中決議,推派代表晉見陳儀,提出由官民共同組織處理委員會等五項請求,】(詳請參閲第054頁最後1行)
(四)、三月二日: 【經由陳儀同意,乃於3月2日下午2時,假中山堂召開籌備會議,⋯。會中,除聽取市參議員張晴川報告與陳儀於當日上午交涉之情形外,又決定變更處委會組織,採納「臺灣省政治協商會議」等意見,⋯處委會內部組成份子因而轉趨複雜,其中不乏黑道、特務,以及相關利益人士,⋯,尤其以蔣渭川為主的政治建設協會與王添灯、陳逸松等人之間的傾軋排擠,最為明顯。】(詳請參閲第055頁第5行)
(五)、三月三、四日: 【3月3日至4日,處委會擴大召開會議,並推派代表至長官公署協商討論。惟4日議案與會談內容除提出有關不法事件、維持治安等事項外,有些內容已漸顯露政治改革的企圖。此外,處委會決議通知全臺17縣市組織地方性的處理委員會,但各地成立處委會分會時間不一,⋯。】(詳請參閱第56頁等7行)
(六)、三月五日: 【3月5日,臺北市處委會通過該會組織大綱,並首次提出八項政治改革方案,其要點為:⋯。自此,處委會從過去僅提出與事件相關的治安、撫恤議題,進而決議建立明確組織,並提出政治改革的訴求。】(詳請參閱第057頁第10行)
(七)、三月六、七日: 【3月6日至7日,處委會仍持續開會運作,⋯,另在7日於混亂情況中,通過通過王添灯所草擬的「32條處理大綱」以及其他人士表決附議的十項要求。當日傍晚,一行人赴長官公署將所決議的大綱及要求面呈陳儀,卻被陳儀斷然拒絕,⋯。】(詳請參閱第058頁第3行) 【會後,王添灯向中外廣播,說明二二八事件的原因和經過,並宣讀32條大綱內文及被陳儀拒絕的詳情。最後沉痛地表示:「處委會的使命已經完了,從今以後,⋯,只有全體省民的力量才能解決,⋯,希望全體同胞繼續奮鬥」。】(詳請參閲第058頁第9行)
【到了3月7日,國府蔣主席電告陳儀,整編第21師以及附屬部隊在本日正午由上出發,約10日清晨可抵基隆。陳儀等官員在得知中央援軍將至,乃開始翻臉不認人。】(詳請參閲第060頁第8行)
(八)、三月八日: 【中央派兵來臺後,陳儀隨即宣布全臺戒嚴,各地自此進入恐怖捕殺時期。「綏靖」就是以武力鎮壓抗爭;「清鄉」則是清查户口、搜捕可疑份子,並辦理「撫慰」、「自新」之工作。】(詳請參閱第066頁第5行)
【3月8日,閩台監察史楊亮功與憲兵二營在基隆登陸後,當天晚上,在臺軍警開始反撲報復。⋯8日夜10時30分,長官公署下令攻擊處委會,一時之間槍聲大作,與會者或遭捕殺或開槍反擊,場面混亂不已。除此之外,圓山、警總、長官公署丶臺灣銀行及其他地區也不時傳出槍聲。】(詳請參閱第066頁第15行)
(九)、三月九日: 12、9日凌晨,憲兵第21團第1營自基隆抵達臺北陳儀隨即宣布臺北戒嚴,通令全省「搜捕奸暴」。在臺北市除8日至9日曾有零星攻擊事件外,10日後因國府援軍不斷進駐臺北,大軍壓制使得鎭壓行動未遭受任何反抗就宣布結束。(詳請參閱第067頁第4行)
(十)、三月十日: 【3月10日,陳儀下令解散處委會及各地分會,並四處逮捕丶暗殺處委會有關人士。至此,處委會居中調和丶建言的任務宣告終結,原以為官方誠心誠意與民眾和平解決此事件,那想到陳儀大玩兩手策略,一方面與處委會妥協和談,一方面卻急電中央派兵鎮壓,並派出特務擾亂時局 ,以利鎮壓丶搜捕民眾之藉口。】(詳請參閲第060頁第11行)
【在此時間,長官公署開始解散各地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和各種「非法組織」;查封多家報社丶學校及查扣「反動刊物」;捕殺處委會幹部或地方士紳,諸如王添灯丶陳炘、林茂生、宋斐如等皆惨死毒手,至今下落不明。】(詳請參閱第057頁第7行)
【「綏靖」鎮壓結束後3月28日臺北地區展開「清鄉」工作,⋯整個「清鄉」工作持續至5月中,至新任省主席魏道明蒞任後,5月16日解除戒嚴為止,整個臺北縣市之「綏靖」結果,據警總統計,被擊斃之「暴徒」為11人、俘獲者51人、「自新」者5人,共計67人;另據「臺北區綏靖司令部」之統計,經辦之「人犯」有313人,非軍人計有298人,其中「暴動」者214人、「竊盜」27人,其餘為「搶刼」丶「詐取」等「罪犯」。在313人中,經審訊後,「犯罪成立」者174人,保釋者139人。】(詳請參閱第067頁第12行)
【評述】 一、根據《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43頁至076頁撰述,二二八事件前後,國民政府相關官員的疏誤作為計有下列三項: (1)、【2月27日晚上,查緝人員葉得根)【竟一氣下,隨手以所配手槍槍柄敲擊林(江邁)婦頭部,以致林婦頭部鮮血直流。】
(2)、【其中查緝員傅學通跑至永樂町(西寧北路一帶),被緊追者拉抱住,傅員一時情急乃開槍掙脫,卻誤擊當時在自宅觀看熱鬧的民眾陳文溪(部中彈、送醫後次日身亡,年20歲),此舉更引起現場民眾的不滿,遂將查緝人員的卡車搗毀焚燒,】
(3)、【2月28日下午「約1點多,約四、五百名的群眾,以鑼鼓為前導,高喊口號地由臺北車站走向長官公署請願,群眾方抵中山路口,尚未到公署廣場前,即被公署衛兵舉槍阻擋前進。不久,槍聲噠噠作響,造成現場民眾2人身亡,數名受傷之慘狀,其餘民眾則四處躲避逃散】
二、自三月二十八日上午起,至三月九日凌晨憲兵第21團第1營自基隆抵達臺北止,大臺北地區民眾展開下列一連串抗爭活動: (1)、【(2月28日)上午九時許,一批民眾敲鑼打鼓,遊行至專賣局臺北分局。途經太平町一町目(延平北路)派出所時,卻為該所主管黃某出面阻止,由於黃某平時即仗勢凌人,民眾憤而將其圍毆,並搗毀所內玻璃丶物品等。】
(2)、【(同日上午)10時左右,群眾來到位於本町(重慶南路)專賣局臺北分局,發現内有緝煙員警。群眾以為其中之一是昨日之元兇,即衝入局內,將其與另一員警毆打致死,又毆傷數人;並將該局所存之火柴、香煙、酒類丶桌椅丶器具汽車與腳踏車等物品,全拋到街上,縱火焚燒。】
(3)、【(同日中午)12時許,群眾又來到南門町(今羅斯福路一段)之專賣局總局,要求懲兇,然因憲警早已事先防備,民眾僅打破其玻璃洩憤而已。民眾因請求未遂,有些轉往專賣局前後局長任維鈞與陳鶴聲家中,惟任氏及陳氏皆未在家中,躱過拳頭之災,但家中物品則被砸得粉碎,總局左側的南門工廠部份機器亦被搗毀。】
(4)、【(2月28日)下午約1點多,約四、五百名的群眾,以鑼鼓為前導,高喊口號地由臺北車站走向長官公署請願,群眾方抵中山路口,尚未到公署廣場前,即被公署衛兵舉槍阻擋前進。不久,槍聲噠噠作響,造成現場民眾2人身亡,數名受傷之慘狀,其餘民眾則四處躲避逃散。】
(5)、【民眾的示威丶抗議、遊行,遭到官方無情的武力鎮壓,使得局面更加險惡,引爆群眾的憤怒情緒,一時之間「打阿山」之聲不絶,臺北市街頓時陷入血腥暴力的混亂場面。民眾分據各交通要道,公共場所,旅館商店,只要看到「外省人」,不分男女,即以拳腳相向;汽車、卡車上的人紛被拉下毆打,車輛則被推到圓環夜市附近放火焚燒;外省籍公務員、憲兵、警察於南門、新公園、車站丶本町(重慶南路)、永樂町(西寧北路)丶太平町(延平北路)、萬華等地紛被毒打,新竹縣長朱文伯、警備總部副官處處長王民寧皆差點遭受攻擊。外省人經營的公司也成為洩恨的目標,正華大旅社丶虎標永安堂、新臺公司等數家門窗玻璃皆被砸毀,商品貨物也被搬出焚燒。】
(6)、【下午二時左右,有些群眾重新聚會在中山公園(今二二八和平公園),隨即佔領公園內的臺灣廣播電台,向全臺廣播。其内容主要批判臺灣自戰後政治黑暗、貪污舞弊丶米糧外運、民不聊生等現象,並呼籲民眾起來反抗,驅逐各地的貪官污吏以求生存。】 (佔領廣播電台,「向全臺廣播,並呼籲民眾起來反抗」,不無煽風點火,鼓動「起義」之嫌!)
(7)、【臺北市處委會的成立可從3月1日,臺北市參議會邀請國大代表、省參議員、國民參政員,於上午10時在中山堂成立「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談起。在該會中決議,推派代表晉見陳儀,提出由官民共同組織處理委員會等五項請求,】
(8)、【經由陳儀同意,乃於3月2日下午2時,假中山堂召開籌備會議,⋯。會中,除聽取市參議員張晴川報告與陳儀於當日上午交涉之情形外,又決定變更處委會組織,採納「臺灣省政治協商會議」等意見,⋯處委會內部組成份子因而轉趨複雜,其中不乏黑道、特務,以及相關利益人士,⋯,尤其以蔣渭川為主的政治建設協會與王添灯、陳逸松等人之間的傾軋排擠,最為明顯。】 (「處委會組成份子因而轉趨複雜,其中不乏黑道、特務,及相關利益人士」,尤其是蔣渭川與「王添灯、陳逸松等人之間的傾軋排擠」,是否與王氏後後來被捕,甚至下落不明相關?)
(9)、【3月3日至4日,處委會擴大召開會議,並推派代表至長官公署協,商討論。惟4日議案與會談內容除提出有關不法事件、維持治安等事項外,有些內容已漸顯露政治改革的企圖。此外,處委會決議通知全臺17縣市組織地方性的處理委員會,但各地成立處委會分會時間不一,⋯。】
(10)、【3月5日,臺北市處委會通過該會組織大綱,並首次提出八項政治改革方案,其要點為:⋯。自此,處委會從過去僅提出與事件相關的治安、撫恤議題,進而決議建立明確組織,並提出政治改革的訴求。】 (「決議建立明確組織,並提出政治改革的訴求」,不是已露出「有心人」奪取政權的步驟嗎?)
(11)、【3月6日至7日,處委會仍持續開會運作,⋯,另在7日於混亂情況中,通過通過王添灯所草擬的「32條處理大綱」以及其他人士表決附議的十項要求。當日傍晚,一行人赴長官公署將所決議的大綱及要求面呈陳儀,卻被陳儀斷然拒絕,⋯。】 (提出「32條處理大綱」與「十項要求」,包括要求「主動下令解除武裝,武裝交由各地處理委員會及憲兵隊共同保管」、「政府切勿再移動兵力或向中央請遣兵力⋯致發生更慘重之流血而受國際干涉」以及「政府之一切施策(不論軍事、政治)須先與處理委員會接洽」等,已在在顯露「有心人」企圖架空政府或奪取政權的心機!)
(12)、【會後,王添灯向中外廣播,說明二二八事件的原因和經過,並宣讀32條大綱內文及被陳儀拒絕的詳情。最後沉痛地表示:「處委會的使命已經完了,從今以後,⋯,只有全體省民的力量才能解決,⋯,希望全體同胞繼續奮鬥」。】
三、三月八日展開「綏靖」工作起,起至五月中旬「清鄉」工作結束止,在臺軍警展開的活動如下: (1)、三月八日晚上【在臺軍警開始反撲報復。⋯8日夜10時30分,長官公署下令攻擊處委會,一時之間槍聲大作,與會者或遭捕殺或開槍反擊,場面混亂不已。除此之外,圓山、警總、長官公署丶臺灣銀行及其他地區也不時傳出槍聲。】 (「長官公署下令攻擊處委會」的原因為何?又「與會者或遭捕殺或開槍反擊」,到底捕殺了那些人?與會者為什麼攜帶槍枝?「圓山、警總、長官公署、臺灣銀行及其他地區也不時傳出搶聲」,詳情如何?是軍警叛嗎?是軍警濫殺無辜嗎?抑或是暴民攻擊上述官署要塞,軍警被迫還撃呢?)
(2)、三月九日凌晨,【憲兵第21團第1營自基隆抵達臺北陳儀隨即宣布臺北戒嚴,通令全省「搜捕奸暴」。在臺北市除8日至9日曾有零星攻擊事件外,10日後因國府援軍不斷進駐臺北,大軍壓制使得鎭壓行動未遭受任何反抗就宣布結束。】 (通令全省「搜捕奸暴」?有官方文件為據嗎?)
(3)、三月十日【陳儀下令解散處委會及各地分會,並四處逮捕丶暗殺處委會有關人士。 (「四處逮捕丶「暗殺」處委會有關人士」,有憑有據嗎?)
(4)、【在此時間,長官公署開始解散各地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和各種「非法組織」;查封多家報社丶學校及查扣「反動刊物」;捕殺處委會幹部或地方士紳,諸如王添灯丶陳炘、林茂生、宋斐如等皆惨死毒手,至今下落不明。】 (「捕殺處委會幹部或地方士紳,諸如王添灯(註)陳炘、林茂生、宋斐如等皆慘死毒手,至今下落不明」,既然「至今下落不明」,有人目睹他們「慘死毒手」嗎?如果有人目睹「慘死毒手」,搜尋遺體應該不難,怎麼會「至今下落不明」?)
(5)、【「綏靖」鎮壓結束後3月28日臺北地區展開「清鄉」工作,⋯整個「清鄉」工作持續至5月中,至新任省主席魏道明蒞任後,5月16日解除戒嚴為止,整個臺北縣市之「綏靖」結果,據警總統計,被擊斃之「暴徒」為11人、俘獲者51人、「自新」者5人,共計67人;另據「臺北區綏靖司令部」之統計,經辦之「人犯」有313人,非軍人計有298人,其中「暴動」者214人、「竊盜」27人,其餘為「搶刼」丶「詐取」等「罪犯」。在313人中,經審訊後,「犯罪成立」者174人,保釋者139人。】
(台北市、高雄市、台中縣、市、嘉義市及雲林縣等六個縣市,是二二八事件中「抗爭」活動較為激烈、也是死傷人數可能較多的地區。既然【5月16日解除戒嚴為止,整個臺北縣市之「綏靖」結果,據警總統計,被擊斃之「暴徒」為11人、俘獲者51人、「自新」者5人,共計67人;另據「臺北區綏靖司令部」之統計,經辦之「人犯」有313人,非軍人計有298人,其中「暴動」者214人、「竊盜」27人,其餘為「搶刼」丶「詐取」等「罪犯」。在313人中,經審訊後,「犯罪成立」者174人,保釋者139人】,為什麼至今仍有人說全臺死亡人數超過兩萬人呢?)
(註):關於王添灯之死,除了軍警外,是否跟【黑道、特務,以及相關利益人士】有關呢?根據藍博洲所著《消失在二八迷霧中的王添灯》乙書第264至282頁,共有下列四段述說: 一、三月十一日「清晨五、六點多左右,十多個憲兵到王添灯家,說張慕陶有事找王添灯,…看到穿著藍色中山服、拿著短手槍的人從大門進來,王添灯於是…,從後門出去。可他一出去,立刻就被逮捕了。…王添灯就樣被帶進吉普車。」(第264頁第5行);
二、「沒好久,大約八點多,又來了一批十幾個拿著武器,帶著槍刺刀的憲兵,也說要抓王添灯」(第264頁第15行);
三「四月十一日」,陳儀在致電蔣介石『呈覆臺變時並無補殺無辜情事』的電文中又提到:『…本部九日下令戒嚴後,即已逃避無蹤,惟王添燈(灯)有於混亂中被擊斃命消息』。」(第275頁第6行);
四、(二二八事件逃亡大陸的蘇新說):「(張慕陶)就命令衛兵往王添灯身上潑汽油,從頭上到腳底,…。最後拉到一個地方,點火把他燒了。」(第282頁第7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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