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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創夏涉犯罪,UDN不處理?
2013/03/27 10:01:35瀏覽7349|回應34|推薦72

2011325,《自由時報》報導,新竹縣范姓民眾因在監理站辦理換發駕照時,拍桌怒罵該站公務人員「沒讀書」。案發後,經新竹地檢署以涉嫌觸犯刑法第140條之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圓以下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提起公訴。

 

這裡,所謂的「當場」,根據法律實務面,係指「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之場所,或現場公務員之耳目所可及之處所或範圍內,皆包括之。」

 

復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這位范姓民眾遂被判處有期徒刑50日。

 

這告訴了我們,只要你對國家公務人員或政府機關,遂行人身攻擊,或惡意的攻詰,不儘不屬言論自由,還必須負起個人毀謗、妨害個人名譽,乃至污辱國家公務人員的罪責。

 

好,現在讓我們看看今天政論名嘴黃創夏,張貼在〈UDN城邦網路部落格〉的文章,標題名為〈馬皇變馬賊,群起而攻之〉,請問這是否公然污辱中華民國現任總統,是否侵害馬英九個人名譽,以及觸犯刑法第140條之規定?

 

毫無疑問,由於黃創夏是將其毀謗文字公開張貼在《聯合報》所屬的部落格之上,自然是出於惡意的向大眾散播不實而醜陋的意見,鼓吹讀者「對中華民國現任總統群起而攻之」,實已事涉叛國之內亂罪嫌。

 

好,容或黃創夏可以狡辯這是他的言論自由,但上揭法條俱在,不容其推諉逃避。現在,讓我們再檢視《UDN網路城邦》所開列的〈服務條款〉,其中有關格主〈守法義務及承諾〉,如是寫道: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您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在本服務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職是之故,黃創夏除了涉嫌犯罪外,也以其對馬英九總統進行醜陋的人身攻擊,同時觸犯了《UDN網路城邦》規定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事實上,如果依法從今天往前推溯六個月,則黃創夏對馬總統、政府公務人員以及各公署所進行的公然毀謗、妨害名譽,絕對屬於一犯再犯的累犯,《UDN》是完全有權拒絕為黃創夏服務的。換言之,《聯合報》的主事者絕對可以對黃創夏實施「永久停權」的處分。

 

我因此要問了,UDN處不處理這件事?如果默不吭聲,則不啻在告訴大家《聯合報》連自己所訂下的〈服務條款〉,都悍然不願遵守。請問,這家媒體又有什麼資格報導新聞,批評時政?

 

徒法不足以自行,讓我們一起等著看UDN,等著看他們如何處置公然污辱政府人員和公署的累犯黃創夏。

 

    註:黃創夏此文詳見其個人張貼在UDN之部落格,但光是篇名〈馬皇到馬賊,群起而攻之〉,即已罪證確鑿。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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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nghu999&aid=7434823
 引用者清單(1)  
2013/03/28 11:59 【請電小二公正處理】 銀正雄部落格自訴黃創夏與聯網: 黃創夏涉犯罪,UDN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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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54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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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能力解決問題,還會有黃創夏置評的餘地
2013/03/27 11:49
如果某人有能力解決問題,還會有黃創夏置評的餘地
老百姓都會群起力挺,圍剿搬弄是非的人
現實是有能力嗎???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3-27 12:01 回覆:

所謂的某人是誰?

你知道杜魯門總統嗎?有一次,華府一家媒體拿他女兒嘲笑,讓杜魯門在橢圓辦公室大發雷霆,當下大喊︰「我要宰了那個婊子養的!」

結果幕僚長勸他必須忍耐,否則就便宜了那龜孫。

所以照你的看法,杜魯門當時不處理那家惡質媒體,肯定也是沒能力,無能的。

你懂什麼叫民主應有的涵養嗎?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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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創夏,應該是有領錢的綠營寫手之一
2013/03/27 11:41

剛去看了幾個綠營政治異言堂的部落客,非常讓人驚訝,都在2008年3~6月開始加入UDN,而在2010年開始大量寫文。

當中黃創夏應該是從2008年3月就開始「論件計酬」了,因為實在太離譜啦,天天兩篇以上的文章丟出來,忙著上節目通告之餘,還可以早晚寫一篇交件,最多還一天寫上個四五篇才夠,簡直是欲罷不能。看他那樣幾乎天天一篇,五年來不見斷,這一年來除了固定休週六日、少數特別假日沒寫文外,其他時間勤勞得緊,如果沒領薪水,誰相信?

政治異言堂的格主很多都因為不同原因倦勤停筆過,那些知名政治人物及名嘴也沒這麼勤勞寫文,而且還是「沒薪水」的寫文,名嘴就是靠上通告寫評論文賺取薪水的,誰會這樣不收半文努力筆耕的?我看黃創夏應該也是蛔蟲派一族,領薪水栽贓造謠羞辱馬總統的吧。如果這樣思考,黃創夏跟蛔蟲派大師的努力寫文侮辱元首,就不難理解了。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3-27 11:46 回覆:
他至少公開承認過,民進黨很喜歡跟他聊天,請他喝咖啡談內幕。

地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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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展
2013/03/27 11:36

現在各大展覽都看得到聯合報主辦,然後再半推銷的訂閱報紙就送多少票,我想是把精力都花在這裡辦展了吧,賺得錢比較多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3-27 11:38 回覆:

顯然如此。


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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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十八如果有投資應該也是不多!
2013/03/27 11:27

蔡十八如果有投資應該也是不多!

對照他在宇昌的方式這個女人應該是精到爆,

應該只是投資一些足以影響老板就夠了,

因為這些錢很有可能是肉包子打狗有可能一去不回的!

對照昨天和今天中時對購併案的聲明只能說還好!好家在!

民進黨誤打正著,本來只是『見中就反』,

卻把中時後台老板的原形打了出來。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3-27 11:32 回覆:
舉例啊,三立的偶像劇也和大陸合作,那我們是否可說三立的後台老板是北京政府?民視也是一樣的,而自由時報是很癢,但惡名昭彰到對岸不屑理會。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3-27 11:30 回覆:
這件事我是知道的,蔡家沒有後台老板,請勿看到影子就開槍,這就上了綠營說一萬遍謊言的當。

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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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給大家的印象是喝茶看報‥‥
2013/03/27 11:11

公務機關給大家的印象是喝茶看報‥‥

以前啦!

不過我前些天回原單位看老同事發現一個現象,就是‥‥

沒報架了?

問同事才知道,第一不願意訂水果(因為有時同事的小孩會在辦公室裡怕影響到)

第二中時本來就不是首選,聯合又越來越爛所以乾脆不訂了,

以前這些錢公家會出一半,現在被立委刪了不訂還能省一些小錢。

PS:好像都沒說到豬油?

因為以前豬油和台灣時報會壓著公家訂,後來?去他個鳥!

連拿來包東西都不方便,台灣時報的大小好像是『世界最小張』,

豬油也好不到那裡去。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3-27 11:21 回覆:

都一樣。

現在媒體的生存方式,是強迫置入性行消。


albertheij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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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馬英九可是顯學啊~
2013/03/27 11:08
別說 udn 才不受理(會理會的話民進黨那些寫手的鳥文還會在嗎), 告到法院的話搞不好法院還會怪你"浪費司法資源"咧.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3-27 11:20 回覆:

是啊。

可網友被人告了,法院卻說那是對方權利。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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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沒能力買蘋果和壹電視,卻對中時非常眼紅
2013/03/27 11:08

這也是我認為聯合報股份有被蔡英文家族買走的原因之一。

聯合報對綠營提出來的議題都非常配合散播,看前幾天,還把陳致中要求讓陳水扁保外就醫的新聞影片放在首頁,而綠營攻擊的對象就是聯合報攻擊的對象,更甚者,已經有很多次造謠扭曲馬政府的報導是從聯合報先傳出去,再大肆被散播謾罵,綠營還說新聞是從聯合報藍營媒體散播的就不會錯。聯合報會攻擊中時,不像搶藍營客層(聯合報新聞都在推走客戶,更無法吸引看中時的藍營客戶過來)。

之前加入政治異言堂的標準不低,但是99年卻突然大量綠營部落客加入,開始造謠扭曲、羞辱元首,這些部落客文章甚至沒寫幾篇內容也沒人氣就上政治異言堂當格主,當時就覺得很「詭異」,對照這幾年聯合報愈來愈偏激反馬政府的「報導」跟「評論」,還天天讓蔡英文見報,眼前綠營財富最旺的也是蔡英文,聯合報股份被人吃下來應該極有可能。

看來蔡英文是在學義大利貝魯斯柯尼的模式。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3-27 11:19 回覆:
走著瞧,等看它樓塌了。

suc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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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老先別火氣那麼大
2013/03/27 11:05

基本上,我同意銀老見解,光那標題就已有構成犯罪的可能,

不過是何罪或會不會被他跑掉的問題:

銀老所舉的是侮辱公署罪,但這條的要件是「當場」或「公然」

,當場並不符合,因為老馬跟他沒碰到面,至於「公然」則大有探究於地:

因為,與這條構成要件類似者,尚有三百十條二項的散布文字圖畫的加重誹謗罪。

 

兩者的差別如下:

1.侮辱公署罪是公訴,加重誹謗罪是告訴乃論。

2.侮辱公署的公然,還要有「依法執行執務時」的要件,這麼小的節骨眼

   ,黃創夏也沒遇上。

所以,就只剩下,告訴乃論的加重誹謗罪了。但是因為又是告訴乃論,

老馬不告他(欠缺訴追要件),也不會構成犯罪。

 

回到老馬的想法:

那麼多人罵他,他都不會告,除了那個辱及他先人的莊國榮外,

他也沒告過誰。

這也許是他的修養好吧,因為除此外,我找不到別的理由了。

黃創夏到底是怎麼回事,老馬跟他有殺父奪妻之恨嗎?如真有

人跟他有這種恨,黃創夏又能用何種程度的話罵人呢?

一笑。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3-27 11:17 回覆:

1、新竹那位范姓民眾辯稱他不是當場開罵,而是在辦公室外,並未面對公務員,但法官見解是,只要你在公務員耳目可及之範圍內羞辱,罪證就成立。以黃創夏而言,部落格是公開在聯合新聞網的,當然也在馬英九能看到的範圍之內。

2、2008年中,馬英九曾提告過,但台北地院則以浪費司法資源,馬總統只好撤告,不料卻因此給黃創夏此輩大開污辱政府官員而不受刑責之門。這到底是誰的錯?只能說是那位法官!


倚天萬里須長劍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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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跟電小二舉發嗎......
2013/03/27 11:03

例如哇新聞有留言板--哇新聞發聲筒......

可以跟網管舉發不遵守發言規則ㄉ發言...網管也都會處理......

部落格文章違反網路城邦發言守則與禮節》不知要如何舉發?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3-27 11:11 回覆:
有網友向我反映,向UDN電小二舉發也沒用,都不理會。

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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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的現象符合台語一句俗話‥‥
2013/03/27 11:01

聯合報的現象符合台語一句俗話‥‥

『自已沒肉怨別人屁股大!』

平面媒體逐漸走向沒落是時代的趨勢,

要讓自已跟上時代才是正途,

而不是走向如英國太陽報一樣的方向。(太陽報好像也快掛點了)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3-27 11:10 回覆:
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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