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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春鬧性子,新聞局忍辱
2010/07/29 09:32:14瀏覽10979|回應84|推薦55

將近 200 多年來,《紅樓夢》一直是中國讀書人心目中的瑰寶,因此而衍生有名的「紅學」。歷數民國初年以降,就有不少作家一頭熱的鑽了進去,在這本原名《石頭記》小說的字裡行間,大玩猜謎遊戲而終生不悔。

猜什麼呢?

猜的可多了,猜曹雪芹的身世,猜幫他眉批眉註的脂硯齋是不是他老婆,乃至猜書中人物的秦可卿、王熙鳳等,究竟指涉康雍年間的何許人物。

然而,這終歸只是紅學學者躲在書齋在玩的考據遊戲,《紅樓夢》之於中國民間,家喻戶曉的,毋寧還在於賈寶玉和林黛玉一段可歌可泣的情史。特別是林黛玉的一首〈葬花吟〉,不知迷倒多少初涉《紅樓夢》的青年學子。

這是因為林黛玉貌美而才高,弱不禁風而楚楚動人。要按現在的流行語來講,活生生竟是個惹人憐愛的「紙片人」,可咱們這位小姑娘,稟性傲岸孤絕,脾氣又忒大,一旦鬧起小性子來,一把剪刀猛然抓起,就能把一匹織錦鏽花的綢緞,剪得七零八落,滿屋子亂飛,逼得賈寶玉往往苦笑不已,一讓再讓而三讓。

為此,曹雪芹講了,這是「求全之毀」。瞧,咱們這位中國最偉大的作家,把話講得多美,不是?

事實上,我個人總覺得,林黛玉也,實在是代表了,中國自古以降總體儒生士人的角色。個個自負才貌文武兩雙全,雖目空一切,可惜的是,手無縛雞之力,真個講得一口好書,往往卻做出滿手爛事。

話雖如此,這其中,也不無曹雪芹自況、自嘲的意味。他已經在書中預告了,自己就像林黛玉,決計活不了多久,肯定還會得了厭食症,活生生餓死的。

講這麼多,我只是讓大家看看,當代台灣的知識份子,乃至自矜於作家身份地位,還是逃不出曹雪芹的掌下翰墨。

準此,我們不妨據以檢視,昨天發生的張大春怒槓新聞局的新聞,就不會跟著趁機煽風點火的媒體起鬨,也不會覺得這事兒實在惹人厭煩。

那麼,張大春,何許人也?

一位寫過小說,出版過文學論述,近年來著迷於唐宋古詩樂府據以寫作的作家,雖在飛碟電台主持「說書」的廣播節目,也在蘋果日報開專欄,負責罵馬政府,更是幾年來把在中時所開的部落格,當作自己的固定地盤。

這樣的人,是「大作家」嗎?

如果有讀者膽敢如此尊稱,只會換來張大春的一頓譏笑,乃至敬之為「大師」的,每每落到自討沒趣的下場。

然則,設若有人認為這就是張大春的謙虛,糟了,你又大錯特錯了,因為咱們這位作家脾氣忒大,你很有可能一不當心就惹毛了他,換來一番怒罵。

特別是,萬一有哪位打算在其部落格的「私密留言」處有所請教的,只要言語稍有讓此公大覺不爽的,完了,他可是不在乎閣下的感受,就逕自對外公開你那篇具有隱密性的「私密留言」,再加以惡狠狠的羞辱。

張大春自己宣稱了,那是他經營多年的地盤,無論留言是否私密,他「有權任意處置」。

如此「任意處置」的結果,三年多來因此「葬身」在他刻薄筆鋒下的,為數多不多呢?很抱歉,我懶得數,但很清楚被他這樣橫加侮辱的讀者或網友,沒有哪個不是忿愧交加的。但能拿張大春如何呢?誰讓他是明明有大師的傲岸自負身段,卻又堅持不肯戴上這頂帽子的「大作家」,誰讓他們自己有如飛蛾撲火般的,撞進他在「私密留言」區所設下的蜘蛛網呢。

新聞局,正是被張大春在昨天荼毒的最新犧牲者。

按說,這事其實沒什麼大不了,一位法國「華人世界」的季刊主編來台訪問,臨行前請新聞局代為聯絡張大春,想要為雜誌做個訪談,但因行程緊迫,拜託新聞局能盡速設法幫忙。

好了,現在讓我告訴張大春,閣下顯然沒有自己想像中的那麼有名的。所謂「隔行如隔山」,如謂不信者,請隨便找一家書店,問問在文學區以外的消費者,我敢保證 10 個有 9 個,都未必知道「張大春」是何方神聖。

勉強知道的呢,會有何種反應?

「啊,這人不是死了好幾年嗎?」

我必須聲明的是,我無意詛咒張大春,因為當年美國得過諾貝爾獎的大文豪威廉‧佛克納,一生著作等身,卻還是在洛杉磯的書店碰到過如此尷尬的遭遇。

所以,別以為新聞局的聯絡室認識張大春,更別認為他們有義務知道這位作家的電話、手機和網路信箱號碼。

沒這回事的。

好了,那位聯絡室的秘書,在時間緊迫之下,必須完成代法國外賓傳達的任務,能怎麼辦呢?──唯一的管道似乎只有聯絡媒體,請媒體幫忙找人了。

然則,如果你是中時部落格的編輯,無端接到自稱是新聞局打去的電話,一時之間,有誰會輕易把張大春的通信管道輕易外洩的?那可是個人情資,更是「大作家」的隱私,不是?最多,就只能請這位秘書到張大春的「私密留言」處留言。

為什麼我會如此推論?

因為這正是兩年多前,我和中時電子報打過交道的經驗。

他們沒錯,錯就錯在新聞局碰到的是一個生性刻薄、架子特大的張大春。

好心沒好報,碰了一鼻子灰不算,還被張大春把事涉「聯絡機密」的留言,公諸於世的狠狠挖苦和痛批。

不管如何,新聞局還能怎麼辦?秀才遇到尖酸的土匪,如之奈何?只能摸摸鼻子,停損出場,道歉了事,不是?

這就像以往眾多被張大春犧牲的讀者或網友一樣,為此跟他卯上,太犯不著,再讓他因此暴享欺世盜名的「紅利」,可就太划不來了。

以此,新聞局的忍辱是對的,太對了,畢竟和這不解事,又愛鬧小性子的作家生閒氣,實在很無謂,讓他去小人般的洋洋得意於一時吧。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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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nghu999&aid=4271115
 引用者清單(1)  
2010/07/29 22:51 【fligh 的部落格】 有啥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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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辱?
2010/07/29 10:28

我認為在私人留言邀請

卻留個洋名也無聯絡方式

似乎太沒禮貌了一點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0-07-29 10:38 回覆:
您可能不知道新聞局的人員,特別是必須常和洋人聯繫的聯絡室,多半都有洋名,這是工作需要,久之就成了習慣,和禮不禮貌的無關。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0-07-29 10:43 回覆:

還有一點,

1、於常理,一定會留下聯絡方式的,可要是被張大春抹去不談,因為是私密留言,可就死無對證了,不是?

2、私密留言區有回應欄的,張大春若要婉拒,大可直接回應,哪有他說的無法回覆之理。


半個公務員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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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的禮節,請尊重「悄悄話」
2010/07/29 10:13

既然叫「悄悄話」,當然不能拿出來公然展示。

我寄給您銀老的私人信函,哪天被您銀老拿出來公然展示?

這像話嗎?

有的禮節還是應該注重點,免得被人家批評是野蠻人。

銀老,拜託,如果我有「悄悄話」,可別公諸於世,

那我可要把您是為野蠻人了,哪管你是不是大作家。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0-07-29 10:18 回覆:
還好,我多少還知道這點,從不敢因此冒犯任何一位網友,哈哈,何況我連作家都談不上。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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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春自己宣稱了,那是他經營多年的地盤,無論留言是否私密,他「有權任意處置」。
2010/07/29 09:54

這是人話嗎?

那是不是女人只要進入他的私宅地盤,也只能任他隨意處置!?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0-07-29 09:56 回覆:
更向動物灑泡尿般的宣稱主權不是?呵呵。

心靈淌血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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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春跟張曉嵐
2010/07/29 09:42

一個大班,一個中班,幼稚園都還沒畢業哩。

真不懂,台灣小地方,培養出來的比桿子,怎麼都那麼小鼻子小眼睛?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0-07-29 09:47 回覆:

廟小妖風大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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