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張大春鬧性子,新聞局忍辱
2010/07/29 09:32:14瀏覽10980|回應84|推薦55

將近 200 多年來,《紅樓夢》一直是中國讀書人心目中的瑰寶,因此而衍生有名的「紅學」。歷數民國初年以降,就有不少作家一頭熱的鑽了進去,在這本原名《石頭記》小說的字裡行間,大玩猜謎遊戲而終生不悔。

猜什麼呢?

猜的可多了,猜曹雪芹的身世,猜幫他眉批眉註的脂硯齋是不是他老婆,乃至猜書中人物的秦可卿、王熙鳳等,究竟指涉康雍年間的何許人物。

然而,這終歸只是紅學學者躲在書齋在玩的考據遊戲,《紅樓夢》之於中國民間,家喻戶曉的,毋寧還在於賈寶玉和林黛玉一段可歌可泣的情史。特別是林黛玉的一首〈葬花吟〉,不知迷倒多少初涉《紅樓夢》的青年學子。

這是因為林黛玉貌美而才高,弱不禁風而楚楚動人。要按現在的流行語來講,活生生竟是個惹人憐愛的「紙片人」,可咱們這位小姑娘,稟性傲岸孤絕,脾氣又忒大,一旦鬧起小性子來,一把剪刀猛然抓起,就能把一匹織錦鏽花的綢緞,剪得七零八落,滿屋子亂飛,逼得賈寶玉往往苦笑不已,一讓再讓而三讓。

為此,曹雪芹講了,這是「求全之毀」。瞧,咱們這位中國最偉大的作家,把話講得多美,不是?

事實上,我個人總覺得,林黛玉也,實在是代表了,中國自古以降總體儒生士人的角色。個個自負才貌文武兩雙全,雖目空一切,可惜的是,手無縛雞之力,真個講得一口好書,往往卻做出滿手爛事。

話雖如此,這其中,也不無曹雪芹自況、自嘲的意味。他已經在書中預告了,自己就像林黛玉,決計活不了多久,肯定還會得了厭食症,活生生餓死的。

講這麼多,我只是讓大家看看,當代台灣的知識份子,乃至自矜於作家身份地位,還是逃不出曹雪芹的掌下翰墨。

準此,我們不妨據以檢視,昨天發生的張大春怒槓新聞局的新聞,就不會跟著趁機煽風點火的媒體起鬨,也不會覺得這事兒實在惹人厭煩。

那麼,張大春,何許人也?

一位寫過小說,出版過文學論述,近年來著迷於唐宋古詩樂府據以寫作的作家,雖在飛碟電台主持「說書」的廣播節目,也在蘋果日報開專欄,負責罵馬政府,更是幾年來把在中時所開的部落格,當作自己的固定地盤。

這樣的人,是「大作家」嗎?

如果有讀者膽敢如此尊稱,只會換來張大春的一頓譏笑,乃至敬之為「大師」的,每每落到自討沒趣的下場。

然則,設若有人認為這就是張大春的謙虛,糟了,你又大錯特錯了,因為咱們這位作家脾氣忒大,你很有可能一不當心就惹毛了他,換來一番怒罵。

特別是,萬一有哪位打算在其部落格的「私密留言」處有所請教的,只要言語稍有讓此公大覺不爽的,完了,他可是不在乎閣下的感受,就逕自對外公開你那篇具有隱密性的「私密留言」,再加以惡狠狠的羞辱。

張大春自己宣稱了,那是他經營多年的地盤,無論留言是否私密,他「有權任意處置」。

如此「任意處置」的結果,三年多來因此「葬身」在他刻薄筆鋒下的,為數多不多呢?很抱歉,我懶得數,但很清楚被他這樣橫加侮辱的讀者或網友,沒有哪個不是忿愧交加的。但能拿張大春如何呢?誰讓他是明明有大師的傲岸自負身段,卻又堅持不肯戴上這頂帽子的「大作家」,誰讓他們自己有如飛蛾撲火般的,撞進他在「私密留言」區所設下的蜘蛛網呢。

新聞局,正是被張大春在昨天荼毒的最新犧牲者。

按說,這事其實沒什麼大不了,一位法國「華人世界」的季刊主編來台訪問,臨行前請新聞局代為聯絡張大春,想要為雜誌做個訪談,但因行程緊迫,拜託新聞局能盡速設法幫忙。

好了,現在讓我告訴張大春,閣下顯然沒有自己想像中的那麼有名的。所謂「隔行如隔山」,如謂不信者,請隨便找一家書店,問問在文學區以外的消費者,我敢保證 10 個有 9 個,都未必知道「張大春」是何方神聖。

勉強知道的呢,會有何種反應?

「啊,這人不是死了好幾年嗎?」

我必須聲明的是,我無意詛咒張大春,因為當年美國得過諾貝爾獎的大文豪威廉‧佛克納,一生著作等身,卻還是在洛杉磯的書店碰到過如此尷尬的遭遇。

所以,別以為新聞局的聯絡室認識張大春,更別認為他們有義務知道這位作家的電話、手機和網路信箱號碼。

沒這回事的。

好了,那位聯絡室的秘書,在時間緊迫之下,必須完成代法國外賓傳達的任務,能怎麼辦呢?──唯一的管道似乎只有聯絡媒體,請媒體幫忙找人了。

然則,如果你是中時部落格的編輯,無端接到自稱是新聞局打去的電話,一時之間,有誰會輕易把張大春的通信管道輕易外洩的?那可是個人情資,更是「大作家」的隱私,不是?最多,就只能請這位秘書到張大春的「私密留言」處留言。

為什麼我會如此推論?

因為這正是兩年多前,我和中時電子報打過交道的經驗。

他們沒錯,錯就錯在新聞局碰到的是一個生性刻薄、架子特大的張大春。

好心沒好報,碰了一鼻子灰不算,還被張大春把事涉「聯絡機密」的留言,公諸於世的狠狠挖苦和痛批。

不管如何,新聞局還能怎麼辦?秀才遇到尖酸的土匪,如之奈何?只能摸摸鼻子,停損出場,道歉了事,不是?

這就像以往眾多被張大春犧牲的讀者或網友一樣,為此跟他卯上,太犯不著,再讓他因此暴享欺世盜名的「紅利」,可就太划不來了。

以此,新聞局的忍辱是對的,太對了,畢竟和這不解事,又愛鬧小性子的作家生閒氣,實在很無謂,讓他去小人般的洋洋得意於一時吧。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nghu999&aid=4271115
 引用者清單(1)  
2010/07/29 22:51 【fligh 的部落格】 有啥重要

 回應文章 頁/共 9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2sc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不必對張大春大加撻伐
2010/07/30 13:39

其實不必對張大春大加撻伐,因為他的行為是個很常見的反應。

很多人都覺得或者希望自己「是個人物」,「是個人物」就「不受制於人」,「不受制於人」就「反威權」,「反威權」就「反政府」,而最後的引申是「反政府」就「反公務員」。

卡門蔡並沒有得罪張大春,但張大春一發現是公務員留言,整個自然的連鎖反應就上來了,在他心裡完全沒有卡門蔡的存在,他的心裡面對的是「鴨霸、無能、貪腐......的政府」。他當時的心理狀態,跟唐吉柯德面對風車時是一樣的。

我只能說,這突顯了他想得不夠深,層次不太夠。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0-07-30 13:50 回覆:
他有心病,還病得很深。謝謝您。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回應"另一篇幫張大頭辯駁的文章"
2010/07/30 13:38

僚氣十足的文章,居然說別人官僚?

對照部落格裡聖嚴法師的名偈"放下宅",何來放下、寬容的處世態度?

只能說「宅」跟「豬」跟「聖嚴」真倒楣,被這個人侮辱了.


Das Reich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另一篇幫張大頭辯駁的文章
2010/07/30 12:11
http://blog.udn.com/chengjackal/4271003

我都不知道該怎樣反應,該笑還是該哭呢?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0-07-30 12:55 回覆:

有位格主三個月前向我推薦此人,逮得一讀,嘿嘿,竟是欺世之徒爾。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0-07-30 12:32 回覆:
呵呵。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士不知恥,為國之大恥
2010/07/30 11:14

昨天因首次留言,不知留言限制,將文章分二段張貼,為免網友誤會,重新編排張貼,如有不妥請海涵......
===========================================================================================

自古以來,所謂文人雅士,多少有點不媚俗的”臭”脾氣,但這所謂”臭”脾氣不見得都會讓人不舒服,好聽一點的,就會稱這些”臭”脾氣為文人雅士所特有的”風骨”、 ”節操”。所以我對張大春先生是否有情緒化或憤怒的反應,或對其公開私密簡訊的行為,其實並不覺得有何不妥,抱持著尊重的態度。

至於新聞局蔡小姐的留言,同樣的也覺得無可厚非也無需厚非,也許因事出緊湊,為配合外賓的要求從權先以網路先行知會,焉知蔡小姐其後有無以其他方式同步進行?且留言中僅先詢問大春先生是否有接受訪談的意願,並未聞出有所謂的”官僚”氣息,縱然有些人覺得不夠嚴謹,但這些人才是真正的”官僚”吧。

不過以上,都非我留言的重點。

我生平最厭惡的事,是受人冤枉,殺人不過頭點地,個人造業個人擔,我做的壞事,惡果我自己承擔,這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我沒做的事,硬要栽到我頭上,那我想應該沒人可以接受。相同的,看到別人遭受冤枉、曲解,也會忍不住為她抱屈。

就這件事而言,如同前面幾位網友如銀兄、小浪兄等提到的,張大春先生曲解行政院新聞局有所謂「具敏銳社會觀察力的作家」名單,且惡意衍伸新聞局認為這些作家都很閒,而且隨叫隨到。但從蔡小姐的簡訊中,這些都是那位法國季刊主編Dr. Emmanuel Lincot提出來的,時間上也是配合他的行程,且是Dr. Emmanuel 對張大春先生提出的訪談請求,何來替新聞局服「應酬外賓」務之說?難道堂堂大作家對中文的理解能力還不如諸位網友?

就此點,如張大春先生不勇於承認自己的栽贓之惡,我想他也不必談所謂文人雅士的”風骨”、 ”節操”,孟子曰:「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清代龔自珍說:「士皆知有恥,國家永無恥矣;士不知恥,為國之大恥」,我想,張先生以後不只為國恥的代表,更可榮登歷代士人之恥的典範。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馬英九的女兒也不愛中華民國, 她跟我一樣拿美國護照!
2010/07/30 08:32

依YOUWIN可笑邏輯,那蠢綠拿中華民國身份證,就很愛中華民國囉。

==================

PS:我不太喜歡把人列為黑名單也不輕易刪人留言,但如果有人在我部落格的留言未針對主題內容或網友的留言,而是搞置入性行銷,我二話不說,馬上刪除之。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0-07-30 08:45 回覆:
我不刪他文,也不列為黑名單,我讓他示眾以見其醜。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To:wien
2010/07/30 08:19
退一萬步言,即使張大春當時真如你所言因誤解留言,而感覺不被尊重亂發飆,那現在已釐清真相,張大春現在是否該對自己當時的幼稚行為有所表示?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地球人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10/07/30 01:34

最近所謂的文人都是這樣的傲慢嗎?

我想說的是,如果能在兩個星期、三個月前就聯繫敲定此次訪談事宜,這位蔡秘書會不這麼做嗎?她會故意到兩天前才聯繫張作家嗎?她不是很急的找尋聯絡的方法?blog就不是一種聯絡的方式?又她的口氣非常傲慢的要張作家非得參加這個訪談?張作家沒有回絕的餘地?這樣的聯絡會讓他地位低下?

這個事件只突顯出張作家想藉機羞辱新聞局霸了

再偉大的作家都該懂得謙遜,最近連很多寫文的人都缺乏禮貌,內涵由此而起,難怪台灣現在的文學總是乾枯的沙漠

畢竟文人都想當戲子,又能寫出什麼好文呢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0-07-30 05:56 回覆:
我也是為此感慨。

野口女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修養好
2010/07/30 00:48

文人自認修養好   但怎麼好像脾氣比別人都大

跟一個小秘書計較   文人就是沒有為五斗米折過腰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0-07-30 05:55 回覆:

是。


磐石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我是指張大春先生可能感到不受尊重
2010/07/29 22:40
之前的留言,我想指的是,張先生可能是感覺不被尊重。而他會有這感覺,雖然或許是誤會,但卻是有可能發生的

舉例說,如果今天事件是本人因公想邀銀正雄先生您出席某場合,我想我會
1. 至少兩個禮拜以前,您可能需要安排行程
2. 用email或電話聯絡您
而不是在Blog留言。相信以上應該是一般正常的作法。

當我因為有難處而無法做到以上兩點,而用其他比較非正式的管道時,如果銀先生較豁達,也許就不當一回事;如果您覺得我冒犯了您(我只給您兩天時間回覆),您生氣或覺得被冒犯不也是正常反應之ㄧ,畢竟您不知道我是有難處(我又沒說原因,您也不知道"我並沒有您的email",您也不知道"我也是臨時才被法方請託的")而才會臨時用Blog通知。

張先生遇到的情況可能就是如此,可以參考
http://blog.chinatimes.com/storyteller/archive/2010/07/27/522231.html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0-07-30 05:53 回覆:

「可能是感覺不被尊重」,純係臆測之辭。事實是,張大春惡意曲解新聞局秘書的留言內容,且明明對方有留下網路信箱號碼,他卻聲稱無法作覆。凡此,都足以證明,張大春是在藉機生事的。


磐石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哪裡忍辱??
2010/07/29 21:35
張先生或有小題大作之虞,然以他的角度上看事情發展,則情況是:他不知道新聞局人員或有難處------他既不知道外賓要求轉達連絡時本來時間上就急迫,也不知道新聞局沒能力(?)以較合宜的方式如email或電話通知,他只知道:
1. 哪有約人在兩天前才通知的:通常約熟人才會如此,公事往來會這樣?
2. 雖然是網路世代,可是連絡公事通常也會是用email吧,Blog畢竟不是一定天天會check的(通常email會)

以他的角度看,新聞局的作法難道不是不尊重人?
所以這次事情應該是:我不被尊重,所以發飆了
而現在有必要這樣酸張先生?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0-07-29 21:49 回覆:

告訴你吧,張大春自己手中就有新聞局電話,因為他在飛碟電台主持節目。何況,新聞局那位秘書留言,不寫網路信箱號碼是貼不出去的,此外,他還可直接回應。

再說了,留言內容已把事情講得很清楚,是法國主編指名想約張大春訪談,他會看不懂?

得了,我看你也是內容搞不清楚就亂扯的一個!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0-07-29 21:43 回覆:

誰不尊重張大春了?

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呵呵。

請你先把前面網友的留言看完再說。

頁/共 9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