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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3 08:26:41瀏覽4344|回應20|推薦45 | |
今天我本來想針對壹傳媒的壹電視,申設 5 頻道,在昨天上午被 NCC 否決後,寫一些感想。這是因為我早年學企業管理,不自覺的就會對我所在乎的每件事,自動採取「計畫、執行、追蹤、考核、檢討」五步驟。儘管閒散多年了,這毛病依舊不改,就連我每天上市場買菜,還是用的這老方法。 因此,一旦盯上黎智英跟我們玩起「腥羶色動新聞」,我就泡上這位港媒口中的「黎大亨」了,非要盯出一個徹底的結果不可。 所以,昨天,至少對我個人而言,是很重要的:一來是我在先前與此相關的格文中承諾,我會對壹電視的是否申設成功,持續追蹤;二來我也想看看 NCC 的決心會不會虎頭蛇尾。 結果,相信關心此事的朋友都知道了,壹電視 5 頻道「此路不通」,全都撞牆了。黎智英輸了,輸得灰頭土臉,台灣民眾贏了,贏就贏在台灣社會還有一股「不信公義喚不回」的監督和制裁力量。 可同樣的媒體,來自香港的狗仔大亨,在咱們發自基層民間和網路的輿論,以及政府公權力下低頭了;可「類似」用合成照片做假新聞的自由時報,擺出的姿態卻是一條路要走到黑,走到死。 「不道歉,我就告你!」 諸位可別誤會了,這不是在 11 月 30 日 遭到抹黑的馬英九總統講的話。 大家皆知,通常會忿忿不平,以此表態的,往往是事件中的被害人,而不是加害人。這是普世大家都知道的常識。可在咱們台灣,常識是可以被民進黨扭轉和顛覆的,真理是可以被長老教會和台獨曲解的。上帝在聖經中講的字字句句,都是這幫人說了算數。所以,在我們這個可敬的福爾摩沙啊,加害人還可以反過來恐嚇被害人。 這不,自由時報在昨天見報的一篇特稿,不就如此大咧咧的威脅和恐嚇起總統府發言人?現在,讓我們不妨瞧瞧這篇「足以令人心生恐懼」的特稿內文要旨。 「 王郁琦的說法是硬拗,針對本報合成照片試圖避重就輕、轉移焦點、意圖粉飾,信口開河,若不公開澄清道歉,必將要他負起應負的責任。」這還沒完,自由時報可是滿臉猙獰的講出下面這句話: 「否則總統府發言人若挨告,恐怕會成為史上第一案例。」 大家看看,這不是加害人自由時報,公然恐嚇起被害人──中華民國的總統和總統發言人嗎? 可說實在的,這和台北市長郝龍斌處罰蘋果日報時,該報總編輯馬維敏不也有如出一轍的反應? 「你敢抓我,我就告你!」 「你敢說我合成照片是假的,我就讓你成為史上第一個被告的總統府發言人!」 現在是怎樣,請自由時報的總編輯或社長露個面兒給大家瞧瞧,你們的發言可以代表林榮三嗎?帶種一點,跳出來表個態。或者,讓我這麼講吧,林榮三,帶種一點,別躲在幕後躲躲閃閃,只敢出聲不敢見人。 告啊,趕快去台北地檢署吧,我等著看你們自由時報是哪個帶種的傢伙會出庭。 現在的台灣是什麼世界啊? 凡有眼睛的都看得到,打從去年 520 馬英九就職總統後,這一年近七個月,對於台灣各家媒體不是忍讓再三的?他有像陳水扁那樣搜索報社,動輒威脅媒體,敢不聽話就抽你們的資金、查你們的稅,乃至動不動就扣上一頂紅帽子,說你是「中資」,是「統媒」嗎? 馬英九為何要這樣容忍台灣如此惡劣的媒體?──一句話,他就是在保障憲法所規範的新聞自由。 即以自由時報涉及用陳水扁車隊「霸道濫權」的照片,用來「張冠李戴」的抹黑和誣衊咱們的總統,馬英九也沒說要提起告訴,無非透過發言人還原事件原貌,如此而已。 這樣,自由時報就受不了啦? 既然林榮三不肯善罷干休,得了便宜還賣乖,反正現在 NCC 的主委彭芸已經處理完黎智英的爛事了,剛好有足夠的工夫,可以騰出手來查查自由時報的涉嫌用「合成」照片,來誣衊現任中華民國總統的罪行了。 彭芸,妳可不要再講無「法」可辦了,自由時報都「無法無天」啦。讓我告訴你們這些委員吧,自由時報的發行人、總編輯,以及相關記者和編輯都涉及觸犯刑法第 211 條和 220 條的「偽造文書」罪嫌,這樣是否違背了新聞倫理和新聞規範?是否可以處罰自由時報? 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們,想當睜眼瞎子嗎?讓我告訴你們,媒體一旦製造假新聞,一旦違法,就不受憲法保障,哪有屁的資格享有新聞自由! 最後,讓我再大聲喊一次,喂,林榮三,帶種一點,跳出來告吧,讓我們看看你自由時報多有 gut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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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