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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化孫仲瑜,男性霸權萬歲
2009/11/16 19:19:57瀏覽3878|回應19|推薦39

這兩天,為了男嫖女娼是否除罪化,有一家賣米果的媒體做了網路民調,在 1360 份的問卷中,竟有高達 50% 左右的票數,主張這是「雙方自願交易,公權力應止步」。我相信會以此作答的,應該都是男性。

有趣的是,由於吳育昇立委涉及的外遇事件,該媒體也在同一時間,做類似的網路民調,在 2247 份的問卷中,也有高達 56.3% 的民眾認為他破壞自己了家庭,讓妻小傷心,對社會做出不良示範。會做此答覆的,應該不單是男性,恐怕也有不少婦女族群在內。

這樣的兩份網路民調,如果彼此相互交叉來檢視,由於兩者都超過半數,是不是意味著台灣有超過半數以上的民眾,反對外遇或婚外情,卻贊同嫖妓行為應該除罪化?

更加有趣的是,在該家媒體所設計的問題中,並未包括「一夜情」在內。

誰都知道,早在 2000 年開始,台灣「一夜情」的流行就日益蓬勃;所謂的「援助交際」幾乎無日無之。特別是自網路上出現了交友網站後,「援交」就更加猖獗。兩者相互滲透的結果,彼此看對眼一拍即合的「一夜情」和「網路援交」往往只有雙方心知肚明,外人是很難辨個分明的。

因此,究竟一夜情是屬於婚外情,還是只是「一次性衝動」所造成的男歡女愛,請問,有誰可以回答這問題?還可以深入思索的是,儘管這種與配偶外的異性只是「一度春風」,雙方很難因此產生若干情愫,乃至嚴重到破壞夫妻感情的地步,「不過就是逢場作戲而已」。

後面這句話,是我代那些有外遇的男人講的。

然則,話說回頭,我們是否也可因此觀察到現階段台灣所發生的現象──男人可以嫖妓,一夜情是灰色地帶,而婚外情則不在許可之內。

換言之,台灣的男人可以花錢玩女人,但斷不容許把感情分離出去,給另外一位或多位異性。

請問,這是不是很荒謬?

同樣都是下半身在決定的事情,居然一種應除罪化,一種則應受道德上的制裁;一種談不上是對妻子不忠,但另外一種卻是?所以心理和性器官是可以分開看待的?

如果這家媒體所做這方面的民調,具有一定程度的參考價值,那是否在告訴我們,台灣依然是個男性霸權主義的社會,台灣的女性很可憐,離兩性平權的「理想」依然杳杳無期。

事情,真是這樣嗎?

有件事是很清楚的,在男性可以宰制或制約的社會,婦女往往是法國上世紀當代女性主義先行者波娃所謂的「第二性」,是男人的「附屬品」,也往往被視為是一種「商品」。正因為有這樣可笑到極點的認知,女人在大老爺的眼中,是毫無隱私權可言的,當然更無人格權可言。

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的是,今天以前台灣的娼妓不幸隨同嫖客被警方逮補,在媒體登出的照片是可以用手遮臉的,記者也不會有興趣,去挖出昔年她在學校就讀時的舊照。

可陪同吳育昇上薇閣的這位孫仲瑜小姐,卻連這樣的權利也付諸闕如。莫非,這位女性竟連娼妓還不如?

此可見,在現今號稱多元化民主社會的台灣,不但還是保持著強勢的「男性霸權主義」,對於女性更有著雙重標準;這種標準來自這位女性是否可供一再消費的「商品價值」而定。

這也就難怪咱們的「廣告才子」范可欽,會願意去追蹤這位孫小姐的過往。在滿足了屬於自己男性的「窺淫癖」後,再向媒體品頭論足一番,認為這位孫小姐實在具有貴婦的氣質。

這樣的稱讚,我怎麼聽都覺得,范可欽真的是把人給徹底「物化」了,不就是這樣嗎?在他眼中,孫小姐儼然變成「貴婦級」的商品。

除此,還有什麼可說的呢?

所有的流行,所有的議題,終究都會過去,消失後,再以不同的面貌捲土重來,只是台灣的社會何時才會真正的尊重自己的女性同胞?何時兩性才會真正平等、平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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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nghu999&aid=3503029
 引用者清單(1)  
2009/11/17 10:57 【天蠍浪子的咖啡杯】 婚外情與性交易的觀念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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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ov醫生(我愛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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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領導統御沒有修好
2009/11/16 23:00
不沾鍋的馬總統領導統御沒有修好 反對黨巴不得要讓他或他的子弟兵出醜

有多少"藍綠橘無"還在偷腥 狗仔隊卻偏偏選上....

馬總統應該一上台就教育訓練 要偷腥千萬別去賓館 長期租套房省錢又隱密

結果子弟兵用下半身思考 也就結束下半生前途啦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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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此地無銀正雄嗎?
2009/11/16 22:45
這裡有個「城邦黨」很囂張。乾脆我們成立一個「通姦黨」,由老銀當黨主席好了。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17 07:14 回覆:
您別害我無家可歸,拜託啦。

革命烈士韓起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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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來湊熱鬧
2009/11/16 22:29

我也來加一脚、不就變成了此地無xxxx嗎?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17 07:13 回覆:
是喔,呵呵。

BigM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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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2009/11/16 21:47

這一篇是我看過您寫得最好的文章!

真正的時論分析,就是這個樣子。


本部落格榮獲「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教育應用類初選入圍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17 07:11 回覆: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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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沒有!
2009/11/16 21:25

自清一下!(最重要是沒機會有  唉!)

其實媒體之所以追殺孫'S   還不就是神秘感嗎? 人就是犯賤  愈搞不清楚怎麼回事  就愈想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 尤其是若這女的長的似乎不錯  就想---"啊!也難怪男的會跟她如何如何....."

假設今天女主角是蔡小英  那大家的焦點就會變成男方! 想看看是何方神聖  竟然招惹這般貨色?! 對吧?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16 21:29 回覆:
所以蘋果還是在滿足黎胖的窺淫癖嘛。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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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仲瑜正到爆
2009/11/16 20:08
吳育昇跟牠老婆的關係怎樣,我們不可能知道,我也沒興趣知道。也許兩個人早就名存實亡,也許有一方只是在裝假的。總之吳育昇必須跟牠老婆坦白。到底牠對自己老婆是什麼樣的關係,是不是願意繼續在一起,牠老婆有權知道。

孫仲瑜沒做錯什麼事。反而是吳育昇給自己的老婆還有孫仲瑜都帶來很多麻煩。如果牠處理得好,兩邊都不知道,誰都不會受到傷害,牠自己見耶穌的時候看看是否對得起自己就好。孫仲瑜確實很正,說不定也是個有才氣的人。這種人被失敗者逮到小辮子,就會被踐踏得體無完膚。

香奈兒是假的又怎樣?山寨版照樣穿得有型。羨慕還是嫉妒?

如果不是因為法律處罰通姦,我覺得孫仲瑜該勇敢站出來,讓那些鼠輩反而踩不下去。因為牠們踩的反而是自己虛妄的自尊。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16 20:16 回覆:

您這話講得理直氣壯,比范可欽遠遠來得真誠。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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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姊、我沒有
2009/11/16 19:57

全民不包含小弟我!:)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16 19:59 回覆:

我也沒有。

凡沒有的,請入內自清。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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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是全民精神強暴這位孫小姐
2009/11/16 19:51

老實說,最該被譴責的是那個頂著立委光環卻劈腿外遇的吳委員,怎麼不去清查他家祖宗十八代,高中長什麼模樣,讀了哪個國中、大學,參加了什麼競賽,只因為女人弱勢好欺負,因為她跟一個有婦之夫做了不該做的事情,所以天理不容到必須趕盡殺絕,挖掘出所有資料,讓社會精神強暴這位女性到逼入絕境方可?

這個社會何時才不會懦弱到只會把責任丟到女人身上,真的讓男人扛起應有罪責?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16 19:53 回覆:
我贊成大姐,也支持大姐的忿怒,該生氣的。雖然我是男人。

啥啊?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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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鼻子斜眼睛
2009/11/16 19:44
妓女是買的。任何一隻歪鼻子斜眼睛,只要口袋裡有錢,大概都可以買妓女。孫仲瑜顯然花錢買不到。我可以花錢請孫仲瑜教我談鋼琴。但是至於下課以後,我相信孫仲瑜會回家。

所以差別就在這裡。孫仲瑜是有身價的,而且也不隨便。她只是很不幸跟一個有婦之夫去薇閣被肥仔拍到。很多哈孫仲瑜卻哈不到的失敗者,想要多知道一點。這種行為其實是得不到就踩兩下。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16 19:49 回覆:
吃不到葡萄的效應?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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