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11/16 19:19:57瀏覽3905|回應19|推薦39 | |
這兩天,為了男嫖女娼是否除罪化,有一家賣米果的媒體做了網路民調,在 1360 份的問卷中,竟有高達 50% 左右的票數,主張這是「雙方自願交易,公權力應止步」。我相信會以此作答的,應該都是男性。 有趣的是,由於吳育昇立委涉及的外遇事件,該媒體也在同一時間,做類似的網路民調,在 2247 份的問卷中,也有高達 56.3% 的民眾認為他破壞自己了家庭,讓妻小傷心,對社會做出不良示範。會做此答覆的,應該不單是男性,恐怕也有不少婦女族群在內。 這樣的兩份網路民調,如果彼此相互交叉來檢視,由於兩者都超過半數,是不是意味著台灣有超過半數以上的民眾,反對外遇或婚外情,卻贊同嫖妓行為應該除罪化? 更加有趣的是,在該家媒體所設計的問題中,並未包括「一夜情」在內。 誰都知道,早在 2000 年開始,台灣「一夜情」的流行就日益蓬勃;所謂的「援助交際」幾乎無日無之。特別是自網路上出現了交友網站後,「援交」就更加猖獗。兩者相互滲透的結果,彼此看對眼一拍即合的「一夜情」和「網路援交」往往只有雙方心知肚明,外人是很難辨個分明的。 因此,究竟一夜情是屬於婚外情,還是只是「一次性衝動」所造成的男歡女愛,請問,有誰可以回答這問題?還可以深入思索的是,儘管這種與配偶外的異性只是「一度春風」,雙方很難因此產生若干情愫,乃至嚴重到破壞夫妻感情的地步,「不過就是逢場作戲而已」。 後面這句話,是我代那些有外遇的男人講的。 然則,話說回頭,我們是否也可因此觀察到現階段台灣所發生的現象──男人可以嫖妓,一夜情是灰色地帶,而婚外情則不在許可之內。 換言之,台灣的男人可以花錢玩女人,但斷不容許把感情分離出去,給另外一位或多位異性。 請問,這是不是很荒謬? 同樣都是下半身在決定的事情,居然一種應除罪化,一種則應受道德上的制裁;一種談不上是對妻子不忠,但另外一種卻是?所以心理和性器官是可以分開看待的? 如果這家媒體所做這方面的民調,具有一定程度的參考價值,那是否在告訴我們,台灣依然是個男性霸權主義的社會,台灣的女性很可憐,離兩性平權的「理想」依然杳杳無期。 事情,真是這樣嗎? 有件事是很清楚的,在男性可以宰制或制約的社會,婦女往往是法國上世紀當代女性主義先行者波娃所謂的「第二性」,是男人的「附屬品」,也往往被視為是一種「商品」。正因為有這樣可笑到極點的認知,女人在大老爺的眼中,是毫無隱私權可言的,當然更無人格權可言。 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的是,今天以前台灣的娼妓不幸隨同嫖客被警方逮補,在媒體登出的照片是可以用手遮臉的,記者也不會有興趣,去挖出昔年她在學校就讀時的舊照。 可陪同吳育昇上薇閣的這位孫仲瑜小姐,卻連這樣的權利也付諸闕如。莫非,這位女性竟連娼妓還不如? 於此可見,在現今號稱多元化民主社會的台灣,不但還是保持著強勢的「男性霸權主義」,對於女性更有著雙重標準;這種標準來自這位女性是否可供一再消費的「商品價值」而定。 這也就難怪咱們的「廣告才子」范可欽,會願意去追蹤這位孫小姐的過往。在滿足了屬於自己男性的「窺淫癖」後,再向媒體品頭論足一番,認為這位孫小姐實在具有貴婦的氣質。 這樣的稱讚,我怎麼聽都覺得,范可欽真的是把人給徹底「物化」了,不就是這樣嗎?在他眼中,孫小姐儼然變成「貴婦級」的商品。 除此,還有什麼可說的呢? 所有的流行,所有的議題,終究都會過去,消失後,再以不同的面貌捲土重來,只是台灣的社會何時才會真正的尊重自己的女性同胞?何時兩性才會真正平等、平權?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