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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化孫仲瑜,男性霸權萬歲
2009/11/16 19:19:57瀏覽3876|回應19|推薦39

這兩天,為了男嫖女娼是否除罪化,有一家賣米果的媒體做了網路民調,在 1360 份的問卷中,竟有高達 50% 左右的票數,主張這是「雙方自願交易,公權力應止步」。我相信會以此作答的,應該都是男性。

有趣的是,由於吳育昇立委涉及的外遇事件,該媒體也在同一時間,做類似的網路民調,在 2247 份的問卷中,也有高達 56.3% 的民眾認為他破壞自己了家庭,讓妻小傷心,對社會做出不良示範。會做此答覆的,應該不單是男性,恐怕也有不少婦女族群在內。

這樣的兩份網路民調,如果彼此相互交叉來檢視,由於兩者都超過半數,是不是意味著台灣有超過半數以上的民眾,反對外遇或婚外情,卻贊同嫖妓行為應該除罪化?

更加有趣的是,在該家媒體所設計的問題中,並未包括「一夜情」在內。

誰都知道,早在 2000 年開始,台灣「一夜情」的流行就日益蓬勃;所謂的「援助交際」幾乎無日無之。特別是自網路上出現了交友網站後,「援交」就更加猖獗。兩者相互滲透的結果,彼此看對眼一拍即合的「一夜情」和「網路援交」往往只有雙方心知肚明,外人是很難辨個分明的。

因此,究竟一夜情是屬於婚外情,還是只是「一次性衝動」所造成的男歡女愛,請問,有誰可以回答這問題?還可以深入思索的是,儘管這種與配偶外的異性只是「一度春風」,雙方很難因此產生若干情愫,乃至嚴重到破壞夫妻感情的地步,「不過就是逢場作戲而已」。

後面這句話,是我代那些有外遇的男人講的。

然則,話說回頭,我們是否也可因此觀察到現階段台灣所發生的現象──男人可以嫖妓,一夜情是灰色地帶,而婚外情則不在許可之內。

換言之,台灣的男人可以花錢玩女人,但斷不容許把感情分離出去,給另外一位或多位異性。

請問,這是不是很荒謬?

同樣都是下半身在決定的事情,居然一種應除罪化,一種則應受道德上的制裁;一種談不上是對妻子不忠,但另外一種卻是?所以心理和性器官是可以分開看待的?

如果這家媒體所做這方面的民調,具有一定程度的參考價值,那是否在告訴我們,台灣依然是個男性霸權主義的社會,台灣的女性很可憐,離兩性平權的「理想」依然杳杳無期。

事情,真是這樣嗎?

有件事是很清楚的,在男性可以宰制或制約的社會,婦女往往是法國上世紀當代女性主義先行者波娃所謂的「第二性」,是男人的「附屬品」,也往往被視為是一種「商品」。正因為有這樣可笑到極點的認知,女人在大老爺的眼中,是毫無隱私權可言的,當然更無人格權可言。

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的是,今天以前台灣的娼妓不幸隨同嫖客被警方逮補,在媒體登出的照片是可以用手遮臉的,記者也不會有興趣,去挖出昔年她在學校就讀時的舊照。

可陪同吳育昇上薇閣的這位孫仲瑜小姐,卻連這樣的權利也付諸闕如。莫非,這位女性竟連娼妓還不如?

此可見,在現今號稱多元化民主社會的台灣,不但還是保持著強勢的「男性霸權主義」,對於女性更有著雙重標準;這種標準來自這位女性是否可供一再消費的「商品價值」而定。

這也就難怪咱們的「廣告才子」范可欽,會願意去追蹤這位孫小姐的過往。在滿足了屬於自己男性的「窺淫癖」後,再向媒體品頭論足一番,認為這位孫小姐實在具有貴婦的氣質。

這樣的稱讚,我怎麼聽都覺得,范可欽真的是把人給徹底「物化」了,不就是這樣嗎?在他眼中,孫小姐儼然變成「貴婦級」的商品。

除此,還有什麼可說的呢?

所有的流行,所有的議題,終究都會過去,消失後,再以不同的面貌捲土重來,只是台灣的社會何時才會真正的尊重自己的女性同胞?何時兩性才會真正平等、平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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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nghu999&aid=3503029
 引用者清單(1)  
2009/11/17 10:57 【天蠍浪子的咖啡杯】 婚外情與性交易的觀念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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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怎麼回事
2009/11/19 23:56

這年頭怎麼回事,嫌台灣向下沉淪還不夠是不是,

居然連孫小姐的病歷,某位醫生公開讓記者閱覽,

醫生也,前陣子不是還在吵醫學生上課吃泡麵及便當,被點名後,

很不爽。

這下子,成精的醫生居然給我公開病人的病歷,哇哩雷!

難怪一堆台大的高材生喜歡民進黨而不喜歡中規中距的國民黨,

因為民進黨專門教人使壞嗎!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20 07:03 回覆:
那醫生已犯法,可媒體哪在意?都在一鍋中爛了。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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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精神外遇情況比男人還多
2009/11/17 16:53
君不見那些瘋明星偶像的大都是女生、師奶!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20 07:02 回覆:
我知啊,眼光噴火呢。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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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同志而言,他們心中應該也有男女之別
2009/11/17 16:47
所以不管是男同志還是女同志應該也在這六種關係範圍之內
:)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20 07:01 回覆:
也是。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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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間的關係大致有幾種
2009/11/17 16:38

一、夫妻關係
二、男女朋友
三、一夜情
四、嫖妓
五、外遇、婚外情
六、精神外遇

不知哪些應該除罪,哪些不該除罪,理由為何?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17 16:41 回覆:
考量還有同性戀因素,請加一條:男的朋友、女的朋友。舉例,小s和蔡康永。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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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精神外遇有沒有罪
2009/11/17 16:21

外遇或婚外情之所以跟嫖妓不同,是因為多了感情這一因素,如果外遇或婚外情不該除罪,嫖妓行為應該除罪化的話,那精神外遇不知有沒有罪。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17 16:39 回覆:
那全天下男人都該介錯。

ARSH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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踴護男女平權
2009/11/17 12:22

「這樣的兩份網路民調,如果彼此相互交叉來檢視,由於兩者都超過半數,是不是意味著台灣有超過半數以上的民眾,反對外遇或婚外情,卻贊同嫖妓行為應該除罪化? 」

我贊同嫖妓除罪化,是因有許多「性」的特殊情況,無法藉由婚姻狀況而得到充分滿足,譬如喪偶、未婚而無固定性伴侶、配偶因各種理由(心理、身體)無法滿足性關係者而又不想外遇......。
就人性而言,提供性服務的女性,某方面來說,是屬於救贖的情況,何罪之有。

而我反對外遇或婚外情,男人的大頭往往管不住他的小頭,如果,真喜歡外遇的對象,儘可以離婚。
為何要享權利、而不盡義務。
要老婆在家好好孝敬公婆、襄夫教子,然後,自己可以在外享受愛情的甜蜜。
如果,他老婆的觀念也是這樣,不知道他心理做何感想。

所以我反對外遇或婚外情,卻贊同嫖妓行為應該除罪化這二種觀念是不衝突的。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17 12:29 回覆:

您講的那些狀況,都不在夫妻正常狀態之內。謝您排除他們。


frank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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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2009/11/17 10:52
生女當如孫仲瑜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17 10:57 回覆:

其實,您有所不知台灣的上、中流社會,一直在流行「孫仲瑜」,君不見1990到2000年代多少牛郎店?


革命烈士韓起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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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男女各打五十大板、像包黑一樣大喝一声【退堂】就算了。
2009/11/17 10:49
老弟、本想不置一詞、可看到第三者出來講誰對誰錯、就不禁手癢。我又不是完人、那有資格指手劃脚?出來了、就不免有無『銀』之嘆! 總不能把男女各打五十大板!
然后、像包黑一樣大喝一声【退堂】就算了。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17 10:54 回覆:
哈哈,您真老辣。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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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少熟知當年經過的人,卻紛紛指出孫仲瑜是「慣犯」
2009/11/17 09:50
只要通姦還是犯罪,如果孫仲瑜真的敢這樣做,她不是比毛澤東還大膽,就是比馬英九更白痴。不知道米果報是比蘋果報還會掰,還是。。。。。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17 10:00 回覆:
那幫人又在玩人肉搜索了,可恥。

革命烈士韓起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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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仲瑜正?
2009/11/17 02:35
早有前科 孫仲瑜的「致命吸引力」
  • 2009-11-16
  • 新聞速報
  •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在Facebook上,盛傳是孫仲瑜本人的照片。

在Facebook上,盛傳是孫仲瑜本人的照片。

    孫仲瑜在偷情事件後已經「人間蒸發」三天,但關於她的一切傳聞不僅沒有因此沈寂,反倒越演越烈,媒體深入追蹤後發現,孫仲瑜介入他人婚姻早有前科,根本就是「慣犯」,十餘年前的一樁事件,更宛如電影「致命的吸引力」,其影響至今仍餘波蕩漾。

    單身、笑容甜美,會唱歌拉小提琴,孫仲瑜這位氣質才藝美女,社交名人邀約一直不斷,而她也屢屢與不同對象傳出緋聞。十餘年前,孫仲瑜吸引了某外商公司已婚高階主管的目光,兩人很快就打得火熱。正當該主管以為自己可以坐享齊人之福時,孫仲瑜卻忽然將兩人外遇的證據交給仍蒙在鼓裡的元配,結果可想而知,該外商主管夫妻感情生波,據說直到今日,仍無法修補婚姻的裂痕。

    當孫仲瑜因為與吳育昇偷情事件曝光後,當年身受其害的該外商主管選擇對此事保持沈默,但不少熟知當年經過的人,卻紛紛指出孫仲瑜是「慣犯」,老是喜歡當第三者!在孫仲瑜下落仍不明的現在,究竟這些指控是否真實?也只有等待當事人出面說明後,才能真相大白了。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17 07:16 回覆:

老哥,這新聞該報未經查證,根本不應刊出的,是文化強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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