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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鑑定誰申請?
2014/01/17 17:16:48瀏覽107785|回應67|推薦28

(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著)

Q.當事人為車禍責任歸屬爭執不下時,要由誰來申請鑑定?

車禍鑑定是集合交通管理、道路工程、機械工程及法律等各個領域於一門的學問。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則是為了分析研判車禍的肇事原因與責任歸屬,由一群具備與車禍鑑定相關專業與實務經驗豐富的學者、專家所組成的鑑定機構。

車禍當事人對於肇事原因或責任歸屬各執一詞,通常是發生在【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尚未出爐的階段。因為欠缺客觀的佐證資料,因此雙方容易流於各說各話,結果自然是不歡而散。

另一種常見的情形,則是當事人申請了【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後,發現該表「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欄內記載的是「疑似超速」或「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類的內容。

由於「疑似」、「涉嫌」或依當事人陳稱……」等用語,通常是警方根據事故現場的當事人或其他目擊者說詞所作的紀錄,並不是警方對車禍原因事實已有明確的認定。

這些有待進一步舉證證明的事實,如果不能在進行和解或調解的程序中一併加以釐清,雙方當事人必然是無法達成共識,最終還是要走上申請車禍鑑定一途,以求公斷。

問題是兩造都有申請鑑定的共識,但要由誰來提出申請?鑑定規費要由誰來出呢?

關於這一點,法律沒有特別明文規定,實務上則有以下幾種做法:

1.鑑定結果對誰更為有利,就由誰提出申請,並由申請的人負擔鑑定規費。

理由:所謂「有利」,指的是透過鑑定,被害人可以確認有無請求賠償的權利或可否請求更多賠償的權利;相對於肇事者而言,則是可以確認有無賠償的責任或可否減免更多賠償的責任。

因此不論是被害人或肇事者,也不問是雙方或僅一方對於肇事原因或責任歸屬有爭議,只要當事人預判鑑定的結果比其現況有利,理應由其申請並負擔全部的鑑定規費。

2.不能確定鑑定結果對誰有利時:

(1)僅一方對於肇事原因或責任歸屬有爭議時,由有爭議的一方申請並負擔鑑定規費。

理由:當一方認有爭議,他方認無爭議時,認有爭議的一方,通常會認為只有透過鑑定,才能改變對其不利的現狀,理應由其申請並負擔全部的鑑定規費。

(2)雙方對於肇事原因或責任歸屬均有爭議時,由主張請求賠償的一方申請並負擔鑑定規費。

理由:車禍鑑定作成的鑑定意見書,是法律上的重要證據資料,具有影響車禍判決的關鍵地位。基於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應由主張對其有利的一方負舉證責任。準此,訴訟程序中的原告,通常就是主張請求損害賠償的一方,如能因鑑定的結果而受有利的判決,理應由其申請並負擔全部的鑑定規費。

至於有沒有可能透過協商的方式,由當事人推派一方提出申請,鑑定規費則由雙方平均分擔?

固然這種排列組合,也是選項之一,但法蘭客從人性的角度來看,似乎還未曾得見。

註:申請車禍鑑定或對鑑定結果有異議而申請覆議,鑑定機構與覆議機構都要收取規費。目前鑑定案件及覆議案件是以「」計費,鑑定案每件收費新臺幣3,000覆議案每件收費新臺幣2,000

相關收費規定則散見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標準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高雄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等法令中。

 

法蘭客最新力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請向各大網路書店平台訂購

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

2012年出版,已三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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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10617880

 回應文章 頁/共 7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黑榭
2016/03/19 09:15
法大,抱歉,剛剛忘了一點
因為我老公是擔心所謂的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至尊條款
我老公在行經路口時,是在四線道的外車道,
所以先看了左邊路口再看右邊路口,頭一轉回來
已經和對方撞上了(對方從左側路口出來),
這樣還會受到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款的肇責嗎?
(follow20022002@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3-24 01:33 回覆:
有無過失,也必須依客觀事實進一步認定,既然現有警方初判表為據,且初判結果對你們有利,無涉及過失行為之記載,故你們 "目前"擔心的問題,並不存在。

黑榭
2016/03/19 08:50
大大你好,有關車禍的問題想請教~
去年9月28號時,我的丈夫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
初步判定表出來,對方闖紅燈,而我老公沒有肇事原因
(確認無超速),因為我老公的車沒有裝行車記錄器,
是好心的警察透過路口監視器去找到我們後方的車調錄影畫面

對方是老夫妻騎摩托車,老太太傷的比較重,
有粉碎性骨折,對方說一共花了三十萬醫藥費(無出示單據),
要我們拿15萬出來和解,我們不同意,
而且我們的車也修了四萬多
所以對方申請今年3月28號調委會。
想請問1.我們需要去申請3000元的鑑定嗎?
2.法律追溯期到什麼時候?
3.我們可以不給錢嗎?
4..如果和解不成對方告上法院,我們可以免責或負幾成責任;(follow20022002@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3-24 01:31 回覆:
想請問
1.我們需要去申請3000元的鑑定嗎?
A.車禍初判結果對你們有利,若要鑑定,建議由對方去申請。
2.法律追溯期到什麼時候?
A.刑事告訴期間,6個月,自車禍發生日起算;民事請求賠償時效是兩年,也是自車禍發生日起算。
3.我們可以不給錢嗎?
A.無肇責即無責任;無責任即無賠償,對方要告是對方的權利,但有無罪責(過失責任),則由檢察官或將來法院依個案情節認定之。
4..如果和解不成對方告上法院,我們可以免責或負幾成責任?
A.已如上述,但對方既有受傷的事實,可將你們投保哪一家保險公司強制險的訊息告知對方,讓對方持醫療據自行去向保險公司申辦強制險醫療給付即可。
以上說明~請參酌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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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5 16:30

法蘭克先生您好

想請教一下我前天發生車禍,我是汽車閃黃燈直行,對方是機車閃紅燈直行(機車與汽車左前方撞上) 

我要報警時但當下對方說要私下和解就好,就把車移走了

而我後來也移動了車 

後來警察來之後對方也跟警察說我們自己解決就好 

警察就簡單紀錄雙方的聯絡資料,開立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事故路口後來查看是有監視器) 

事後對方說他車壞了要求求償修車費與醫療費 

(對方當下腳踝有瘀青,回去後說全身痠痛,但他又不願意去醫院檢查) 

但我朋友跟我說我擁有路權不一定要全賠

而我只有強制險好像也無法賠償車體的部分 

因當初移動車輛也沒有鑑定 

那我應該要怎麼處理才洽當呢?

PS.今日去警局詢問他要我聯絡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自己去警局調資料,但我沒有保車體險,對方目前又沒有醫療證明那聯絡保險公司有用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3-08 01:55 回覆:

你的車道是閃黃燈直行,對方閃紅燈直行,因此行駛在設有紅燈警示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先停止,確認無車後再通行

再加上對方是機車與你駕駛的汽車左前方相撞,左方車(即機車)應禮讓你右方車先行,顯然車禍的發生,對方似乎要負較大的肇責。這部分~請參閱下面的文章說明:

 車禍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 (路權的優先順序) 2-2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43900176

對方如果說車壞了要求修車費,這部分應先釐清肇責,但我由你的留言中,看不出他要你負賠償責任的理由;至於醫療費的部分,可請對方檢附車禍醫療單據向你所投保的強制險保險公司自行申辦理賠即可,你只要提供車號及投保哪一家保險公司的資訊給對方,請對方自行聯絡保險公司就可以了。 

你朋友說的也沒錯,你有路權,當然不一定要全賠 (至少對方的修車費是如此)  。如果雙方希望好好溝通協商解決本案,建議透過調解會調解比較好。

以上說明~請參酌


華華
2016/03/04 12:01

法蘭克先生您好,想跟您請問車禍問題

我弟弟騎在機車專用道(直行方向),突然摔車沒有意識,急診後判定腦震盪,家人都納悶車禍原因,

起初警察判定自摔,但事後警察再跑現場找監視器,因為那條馬路的監視器太遠沒有照到,所以跟鄰近的

商家調閱監視器才發現:「弟弟行進時,右側車門打開導致弟弟摔車。」(有影片)

事隔多日收到警察的分析研判表上卻說:「依現有跡證無法明確分析本案肇事原因」!!

(為什麼有影片這麼明顯的證據警方卻還是無法判斷肇事原因呢??)

對方保險公司認定是弟弟自摔不願意和解,請問後續該如何處理呢?(是要送車鑑會還是走法院一途呢)

謝謝您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3-08 02:05 回覆:

調閱商家監視器發現:「弟弟行進時,右側車門打開導致弟弟摔車。」(有影片)

你弟弟騎車,是 "誰" 打開 "什麼右側車門" (因) 而造成令弟摔車(果)?

語焉不詳?

如果你所稱的商家影帶可以拷貝取得影像紀錄檔的話,建議本案檢附相關車禍事證資料及醫院證明,透過刑事告訴的方式,到地檢署按鈴申告(不是到派出所報案那種),讓檢察官依法偵辦,如有需要 ~ 檢察官會視個案需要為囑託鑑定,以便調查本案車禍有無應對令弟受傷負責的人。

畢竟警察初判表僅供參考而已,因此對方保險公司的認定,也不是絕對的。

以上說明~請叁酌

謝謝您


kay
2016/02/19 20:26
您好,想請教您如果申請車禍鑑定後

若與當時跟警方做的筆錄口供不同時,是否會不被採納呢?

去年11月我在一個路口被後方來車給撞(雙方皆機車)

當時我要左轉(無代轉號誌),後方一台機車車速過快煞車不及摔倒後滑行撞到我

警方在做筆錄時問我,是否從另一路口騎乘出來的(橫向),我因為過於緊張所以回答了是

所以現在對方家長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認定是我闖紅燈且撞他

我想去申請車禍鑑定,但若我採實際狀況而非筆錄的說詞的話

鑑定委員是會以我的說詞為準,還是採警方的筆錄為準呢?

請法蘭客給我意見,謝謝您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2-22 09:46 回覆:

申請車禍鑑定後,若與當時跟警方做的筆錄口供不同時,是否會不被採納呢?

A.重點不在有無申請車禍鑑定,而在於事實真相,事實是什麼?若能舉證證明原於警方處所作的筆錄與事實不符,在車鑑程序中,當然可以提供鑑定委員參考。

你說因過於緊張所以回答了不實內容給警方,若有其他可資佐證的事實可以推翻警方的紀錄,車鑑會當然也會據以判斷責歸屬,如果你想去申請車禍鑑定,卻拿不出任何有利的證據,只是想改變原先說詞的話,那就不一定能起什麼作用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艾文j˙ㄏㄚˋ
2016/01/17 00:50

你好,我想請問一些問題

先前發生的車禍,初步研判表出來後為 對方未依照號之燈行駛、我方疑似超速。

詳細過程: 騎機車從地下道出來之後,遭受到對向左轉車未按照號誌燈(當時只有直行及右轉燈亮)撞上,

而筆錄時我就說大概4,50。國光路速限50,地下道旁邊慢車道40,我問警察:為什麼我在國光路上,而且也出來慢車道了,最後撞及在國光路上還算超速,他就只說我在慢車道的關係,還是算這樣。

目前我是想要等拿到現場圖那些後去申請車禍鑑定,否則對方保險公司似乎想要7:3就解決這次和解,

對方沒有受傷,因此我還是有提告過失傷害的機會。

到時候想依:

1. 在國光路上的速限我並沒有超速,撞擊位置也為國光路上,離開慢車道了,為什麼還算超速。

2. 如果超速的話,通規則對於「車行速限」,目的在於「確保與前車的安全間距,使駕駛人能在緊急情況下及時煞住,不致撞及前車」。儘管超速,但我依照號誌燈行駛,主要是我被對方車主攔腰撞上,因此主張超速也與此次車禍沒有因果關係。

3. 主張信賴保護原則,基本上我依照號之燈行駛,信賴直行車駕駛人會遵守交通秩序,而無考慮其會有偶發的違反交通安全規則之不正當行為的義務,

想請問一下目前的發展情勢,我去申請車禍鑑定翻盤的機會高嗎?

如果到時候我並沒有肇責的話,是否能像保險高斯提出對方100%賠償的額度,如果不願意話,我就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這種方法是否對方保險公司會退一步呢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1-18 01:15 回覆:

由於你問的是本案車禍肇因事實認定的問題,而我並非專業鑑定的人員,恕本人無法就具體個案提供個人見解,合先敘明。

想問前的情勢,去申請車禍鑑定翻盤的機會高嗎?

A.實務上~警方認定的車禍初判結果,到了車鑑會鑑定後,確實也有不少個案的認定結果與警方的初判相左,既然你不服警方的初判,申請鑑定是一個機會,至於甭否翻盤?非本人所能回答,諒察!

如果到時候我沒有肇責,是否能像保險公司提出對方100%賠償,如果不願意,我就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這種方法是否對方保險公司會退一步呢?

A.你可別弄錯對象了!保險公司是在協助他的客戶進行車禍理賠,你要告過失傷害的對象也不是保險公司,而是涉嫌過失傷害的肇事者,保險公司並不會以你要不要告他的客戶,來決定進一步或退一步。

既然雙方協商賠償未果,把握6個月告訴期限提告,也是你的權利,就看事件的發展對你有利與否,由你自己決定是否發動刑事告訴權,若能因此而達到保障你自身的權益,也未嘗不可。

關於車禍肇責認定的原則,建請參看本人最近發表的兩篇文章。

車禍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2-1、2-2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43094800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43900176

以上說明~請參酌


安迪
2016/01/12 23:57
法蘭客先生您好
有事想向你請教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
我喝酒所以請弟弟(無照 駕車 沒喝酒
結果在直行路上 並無亂切車
車身也無碰撞
遭右後車的後照鏡 打到我手臂 就摔車了
我們道義上決定賠償對方了事 但覺得我們除了無照意外
在這件事上我們不理虧
兩車並無發生擦撞 我是小傷 但對方比較嚴重 手骨折
因爲無照 所以想賠錢了事 但對方堅持以不知道為理由
連警察做筆錄都說不知道
現場沒有監視器 也無目擊證人 和行車記錄器
連我們開出賠償也不接受 但對方還不知情我們無照
像這種情況下 我想請問
如果送鑑定 我弟弟會不會先被開一張罰單
會不會因為無照 而鑑定結果有過失有罰單
會不會因為鑑定結果而演變上法院的情況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1-14 18:53 回覆:

本案車禍的肇事責任歸屬如何?請向交通隊申請車禍初判表後,再依出判表所載判斷誰該對車禍的發生負責;無照駕駛的行為,警方當然可以開罰,但無照駕駛是否就是造成車禍的原因?兩者間有無相當因果關係?可參閱本人最新文章的說明。

車禍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2-1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43094800

因對方有受傷的事實,所以肇責未釐清前,你問的問題,包括是否要負賠償責任?或有無必要進一步申請鑑定?最好先看警方的初判表怎麼記載?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1-14 18:56 回覆:
補充回覆:
如果送鑑定 我弟弟會不會先被開一張罰單
A.就算不送鑑定,警方也可依法對無照駕駛人開罰單。
會不會因為無照 而鑑定結果有過失有罰單
A.前已說明~無照駕駛未必與車禍的發生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請不要與罰單一事混為一談
會不會因為鑑定結果而演變上法院的情況
不論有無鑑定,對方有受傷的事實,可能就會因和解不成而提告過失傷害,至於被告的人是否有過失責任?則由檢警進一步調查偵辦。


2015/12/04 22:04

調解委員通知書有寄到我家,我也收到了,確定會參加
還有一件事,想問求償的事。
依照你上面講的 不管誰的對錯,我無照就是我輸面比較不利嗎?
 補充:我車禍的地方沒監視器也沒有行車紀錄器的提供,無法作為證據
還有難道左轉不必看後方有來車嗎?
這是我現有疑問 麻煩法蘭克 先生/小姐在幫我做回答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2-07 19:33 回覆:

無照駕駛與車禍的發生沒有必然的關係,前已說明。

車禍首應釐清肇責,肇責釐清後才能進行賠償的議題協商,但車禍這肇責結果為何?本件車禍有無對你有利或不利的事證?在沒有動態影像資料可供判斷的情況下,如有必要,當然可以考慮申請鑑定,以釐雙方的清責任歸屬...

由於牽涉車禍發生的具體事實層面,請自行蒐及有利於己之事證,因非關法律面的問題,本人恕難就此部分回答。



2015/12/02 12:41

法蘭克你好
我有問題想請教您
是有關車禍事情
事情發生大概是1個月前的事情
本人未滿18無駕照,讀夜校半工半讀需要機車。
10/30這天我下班與一位4.50歲的男子互撞兩方都是機車
他在我前方我在後方,他打方向燈左轉但是並沒有看後方就左轉我反應不及
撞到他機車後方,他機車倒地人昏迷,而我機車滑行一段距離機車前半部損壞,機車行
說修理需要2萬多元的金額。             (我肩膀肌肉挫傷、右手肘外傷、左膝蓋外傷)
對方至今還是昏迷腦部嚴重受損因為對方帽子未扣所以是頭部撞擊地面
初研表也已經出來,依現有資料尚難客觀判斷肇事因素 這是初研表的回答
我想請問這樣的事情如何處理

 

 

(chima_2609@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2-04 11:24 回覆:

未滿18無照駕駛,雖然與車禍沒有必然關係,但本件車禍若將來透過鑑定程序而認為你有過失責任時,例如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或是未注意車前狀況等原因而認定你應負過失責任時,那麼無駕駛的部分會是將來法院判刑輕重的另一個依據 (當然通常是會有加重刑責的問題)。

且因你未滿18歲加上無照駕駛,一但過失責任成立,你的父母及所騎的機車車主,在民事部分也要與你負連帶賠償責任。

本案在肇責未明前,對方應該會在六個月內提告你過失傷害,當然~你也因車禍受傷而有權利提告,只是現階段對方傷勢未癒,有無可能先透過調解程序了解彼此的想法?建議你不妨先走調解會的調解,讓雙方可以坐下來好好協商溝通 (調解程序要請你父母到場,因你未成年)。

以上說明~請參酌


Jojo
2015/11/26 11:42

請問法蘭克:

之前我發生車禍,我開車,對方是騎車,對方有受傷

起先在做筆錄,因為我不曉得我時速多少,我就回答時速55吧(該路段限速50)

結果初步分析出來,我這邊責任是超速行駛

對方責任是沒有依照行車距離任意切換車道

可是我看我行車記錄器的時間和路徑,我開車走了130公尺大概花了13秒,時速換算才36 km/hr

請問:

1. 我應該提出重新鑑定嗎?(因為對方一家態度非常兇,保險公司建議我先看對方開什麼條件,再考慮是否重新鑑定)

2. 如果重新鑑定後,判定沒有超速,那我還需要負什麼責任嗎?譬如對方受傷責任之類的(其實我很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

(jojowin40@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1-30 23:41 回覆:

留言敬悉,關於你的問題,在此回覆如下:

1. 我應該提出重新鑑定嗎?(保險公司建議我先看對方開什麼條件,再考慮是否重新鑑定)

A.當事人若對於警方初判結果表示不服, 是可以花3000元向車鑑會申請鑑定,那不叫重新鑑定。

2. 如果重新鑑定後,判定沒有超速,那我還需要負什麼責任嗎?譬如對方受傷責任之類的(其實我很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

A.申請鑑定後,視鑑定結果~看你有何過失?或是無過失而定;鑑定結果沒超速,並不代表你就沒有其他肇事原因,例如有可能另以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認為你也與有過失;若鑑定結果為無肇事因素,自然不需要負法律上的責任。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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