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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車禍鑑定後,哪些情形,已繳納的鑑定規費可以退還?
2014/01/24 14:50:12瀏覽14107|回應11|推薦32

 

Q.申請車禍鑑定後,哪些情形,已繳納的鑑定規費可以退還?

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鑑定規費由繳費義務人負責繳納,未依規定繳納,鑑定機構即予退件,不受理鑑定。

已繳納鑑定規費而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鑑定規費無息退還予繳費義務人:

A.溢繳、誤繳或重複申請繳納鑑定規費。

B.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3條但書第1款至第4情形,依法不予受理鑑定的案件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3條)

鑑定委員會受理行車事故鑑定以經警察機關處理,並經行車事故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人申請,或經現場處理機關移送、司(軍)法機關囑託為限。但下列案件不予受理鑑定:

一、鑑定案件進入司(軍)法機關訴訟程序中,且非經各該機關囑託者。

二、當事人申請或警(憲)機關移送之案件距肇事日期逾六個月以上。但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而遲誤該期限者,不在此限。

三、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指道路範圍之行車事故案件。

四、已鑑定之行車事故案件。

C.鑑定或覆議會議開始前,撤回鑑定或撤回覆議。

D.未經警方到場處理之車禍案件,不予鑑定

E.調查跡證欠缺對肇事原因無法獲得結論而不予鑑定或覆議者但作成分析意見者,不在此限。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6條第2

F.案卷不全,不予受理鑑定而退件結案者。

G.未於法定期間內完成鑑定或覆議者。《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9條、第16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9條)

鑑定案件應自受理之翌日起二個月內鑑定完竣,並將鑑定意見書通知申請人或移送囑託機關,並以副本連同鑑定意見書抄送相關鑑定委員會各委員、憲警處理單位、各當事人及關係人。

因特殊事故,未能於前項期限完成鑑定者,得予延長,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個月,並通知申請人、移送或囑託機關。

前二項鑑定案件,如為偵查中案件,得依該管檢察官書面要求,不副知當事人及關係人。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16條)

鑑定覆議案件應自受理之翌日起二個月內完成鑑定覆議。但因特殊事故,未能於二個月期限完成者,得予延長,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個月,並通知囑託機關或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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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1074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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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開偵查庭的Lin
2017/08/25 23:21

您好法蘭克,6月初因出車禍後向法院提告對方過失傷害,雖然初步研判表記載未發現我方肇因,對方疑似迴車未注意來車等語,但我在想之後對方還是會爭執說要申請鑑定意見,那如果是我繳交這筆鑑定費用可以在之後的刑事附帶民事請求中一併請求這筆費用嗎? 

又我還是學生但平常有在兼職家教所以也沒辦法提出薪資證明,那民事請求上我這部分如果主張法官是不是就不會採納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8-31 21:10 回覆:

初判結果對你有利,為何你要主動申請鑑定?

要申請鑑定,也是進入司法程序後,由對方向檢察官提出囑託鑑定的請求,對方去繳鑑定費才是

如果檢察官將來問你是否要再申請鑑定,誰申請當然就是由誰負擔鑑定費

一旦鑑定結果對你有利,而鑑定費也是由你出的,不管是調解或刑附民的程序

當然可在後續求償程序中計入該筆鑑定費的支出。

至於你兼家教的部分,如果被教的學生家長願出具證明,也可以提供作為佐證資料

前提是你必須有醫院的診斷證明,記載你必須休養,

且休養期間因無法擔任家教一職而受有相於薪資的損失才行。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伸
2015/01/12 16:06
您好,請教一個問題
如果車禍後至今剛好滿5個月,提出車禍鑑定,但似乎需時2-3個月,那麼超過提告追溯期,還能夠提告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1-12 21:15 回覆:

告訴期是不等人的,如果有提出告訴的必要與條件,建議你還是把握告訴期限內提告

至於有無鑑定的必要,則由當事人向檢察官提出聲請或由檢察官視個案決定是否要為囑託鑑定


雨訢
2014/05/28 02:26
感謝法蘭客你的回答,萬分感謝。
我本來也覺得上法庭就好,可是其他的朋友都一直說我這樣會被告過失傷害,而且所有人答案都是這樣,所以才覺得無奈。最後還有一個問題請教,如果他告我過失傷害而法官會只有判定我的過失傷害嗎(因為他提告的)? 還是兩人同時都會被判過失傷害呢?真的很謝謝你唷,終於放下心中的石頭!感謝祝福一切平安!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5-28 22:06 回覆:

如果只有對方告你過失傷害,檢察官也認定你有過失,起訴後,法官當然只會判你過失傷害應負的刑責;對方也會接著請求刑附民的民事賠償。

只有你也提告過失傷害,讓檢察官判斷對方是否也有肇責,才能決定起訴對方與否,後續程序也與對方告你的一樣。

總之~這件車禍的肇責未先釐清,對方搶先開口要你賠償,不是誰先開口說,誰就先贏~


雨訢
2014/05/27 03:12
抱歉補充說明一下,上次去調解委員那他是說無法判定的話,一般都是以5/5下去算。我雖然受傷但是諮商的律師說我這種是小皮肉傷過失傷害根本不會成立,反之對方的傷是骨折又開刀,所以我的過失傷害一定成立。所以這樣是不是就沒有你說的責任歸屬的問題? 再次感謝你撥空回覆,真的感激…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5-27 20:44 回覆:

那位律師給你的回答是有問題的。

若不是你沒把問題說清楚,就是律師個人的車禍處理經驗不足。

本案重點已如前述,小傷也是傷,大傷也是傷,不論傷勢輕重,先把擇任釐清,若無法釐清,雙方要透過法院判決也行。但最好是走民事訴訟程序,不要提告過失傷害較好;一旦雙方都告對方過失傷害,檢察官也認定雙方都有過失時,你們雙方都會被起訴、判刑,然後易科罰金。

最後再透過刑附民的賠償官司,由法官決定誰要賠償多少錢。

再次強調~ 不是傷重的就一定要賠得多,必須先看誰有過失及過失比例。

實務上~曾有無照開車的駕駛撞死闖紅燈的機車騎士,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案例,關鍵就在駕駛並無過失,機車騎士闖紅燈才是肇事主因,無照駕駛可能要負道義上的責任,但沒有法律責任。

以上說明,請參酌。


雨訢
2014/05/27 03:06
法蘭客你好,但從資料中找的到的,甚至去免費律師諮商的,都告知我應該把她要求的十萬賠償給他了事,因為法律不是因為受傷較重的所以勝算較大嗎? 因為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根本沒有處理經驗,沒去醫院看對方也沒打電話關心,因為我真的以為沒什麼事情了,當初被撞只想說自己賠自己的就算了,所以不知道過了快半年他才來索賠,如果他真的拿出診斷書與四個月工作損失的證明,那上法院我敗訴的機率是否也比較大? 因為他有骨折開刀,而我什麼都沒有。法院是否會因為他受傷骨折開刀而判我過失傷害成立,而不去看肇事責任呢? 再一次感謝你的回答,真的很感謝。

雨訢
2014/05/26 02:45
法蘭克你好。
有些車禍的問題想請教您,先說聲感謝。
我於去年年底與人發生車禍。我們兩個都是機車。
我當時是綠燈才從待轉區剛起步。就被肇事者從左方撞上。
當時現場沒監視器。我們兩個都被救護車送走。
後來知道對方骨折,我只有挫傷。
隔天對方老公打來說醫療要用強制險互賠就好。他也查了我的保險公司並告訴我他的保險公司,叫我有問題可以聯絡他。
一直到今年4月收到他老婆的電話要我險,我當然告訴他強制險的問題!沒想到後來他又去申請調解委員會,一開口就列了45的清單。 要我補償他精神損失跟4個月的工作賠償要20萬。第一次調解到最後他就說要10萬,我方沒這麼多錢當然拒絕,調解失敗。
我的問題是過了這麼久,監視器已經調不到了,當時的電話也都沒有錄音。難道我就只能照他所說的賠償他那10萬嗎? 一個月後的交通判定表上面寫著,純屬燈號號誌雙方各執一詞,肇事責任無法分辨,拜託可以跟我說該怎麽做才好嗎? 有朋友叫我去對他提過失傷害告訴,這樣我和他的刑法才能相抵觸。請問如果我只有挫傷跟擦傷告的成嗎? 請幫幫我,謝謝你!(ab3590@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5-27 00:20 回覆:

留言敬悉:

如果雙方都有受傷的事實,透過強制險申辦保險醫療理賠,固然都不成問題;但就其他賠償的請求,初判表未能明確記載車禍肇責原因及誰應對誰負過失責任時,除非有更積極的證據,例如現場有其他目擊者可以作證證明,否則誰提告都有可是因罪證不足,未必成罪。

當然~對方若提告過失傷害,你也可提告,只是不知對方是否有其他證據?否則對方要求賠償其他損害的前提,也必須拿出證據;如果都沒有提及這一點,你自然可不予理會。

車禍糾紛的解決,首要釐清責任歸屬,這一點不先確認,賠償是談不下去的~

所以~沒有說你在本件車禍中必須認賠,請對方提出車禍過失在你的證據來,否則大家就按法律程序走下去便是。

以上說明~請參酌。


求助者兄長
2014/05/22 16:35

dear法蘭克:

    此篇回覆文僅為了向法蘭克敬上感謝之意,日後若還有問題向您請教,還望不吝協助。

  (若此文累贅,法蘭克可視版面需求刪除之。)

    敬祝

           安康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5-22 22:05 回覆:

嗯~有問題可再留言。

祝   否極泰來 微笑


求助者兄長
2014/05/19 16:46

dear法蘭克:

    想向您請教,小弟日前發生了一場車禍,是普通重型機車(我方)與行人(對方),初步研判分析表判定我方為肇事主因,但由於對方求償金額與我方看法過於懸殊且已提出過失傷害。但由於在照初步判定分析表出來之後,獲悉當時協助記錄辦理此案件的交通大隊有此路口的攝影資料,對方是從多輛來車後方突然衝出,小弟認為這算"事發後有力證據",所以小弟打算向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肇事責任判定書。想請問法蘭克:

1. 車禍鑑定委員會說明慢車與行人不接受訴訟,但之後又好似有修法,請問我的狀況委員會會接受鑑定嗎?

2. 已提出過失傷害,是否也代表已進入司法程序?那我該如何申請鑑定或是如何作為?

3. 交通大隊的錄影檔案不准我方攜出或拷貝,請問是否可以以案件人身分申請取得此資料?

4. 如果之後要移交鑑定委員會要如何將此錄影資料附上並請委員參閱?

5. 初步分析對方尚未發現肇事原因,如果尚未有健定表出爐,然我方也有受傷,我方可主張過失互抵嗎?

6.交通大隊評判初步分析表時的依據主要是現場圖與筆錄嗎?亦或是可能也由員警將錄影檔呈上去呢?

在此先謝謝法蘭克在繁忙中回答小弟的問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5-22 04:10 回覆:

留言敬悉,茲就留言所問之問題,敬覆如下:

1. 車禍鑑定委員會說明慢車與行人不接受訴訟,但之後又好似有修法,請問我的狀況委員會會接受鑑定嗎?

A.本案鑑定委員會應予受理,你騎的是機車,不是腳踏車,慢車是指什麼車?應該沒有這樣的規定。

2. 已提出過失傷害,是否也代表已進入司法程序?那我該如何申請鑑定或是如何作為?

A.對方已提告,屬進入司法程序的階段,依法應由檢察官為囑託鑑定,所以將來開庭時,應向檢察官具狀陳報或以言詞表明本案送請鑑定之主張。

3. 交通大隊的錄影檔案不准我方攜出或拷貝,請問是否可以以案件人身分申請取得此資料?

A.申請鑑定後,將來鑑定委員會依法應向警方調閱相關車禍資料,依法警方也應將相關影像紀錄提供委員會鑑定,若警方未提示相關影像紀錄或不知有無提示,當事人接到通知出席鑑定會議時,可向委員會提問之。

4. 如果之後要移交鑑定委員會要如何將此錄影資料附上並請委員參閱?

已如前述,請警方提供給鑑定委員會,不是經由你提交。

5. 初步分析對方尚未發現肇事原因,如果尚未有健定表出爐,然我方也有受傷,我方可主張過失互抵嗎?

A.主張過失相抵,必須對方與有過失,初判表既未記錄對方有肇事原因或責任,你受傷的事實,未必可歸責於對方,就不可能貯骯過失相抵,除非將來鑑定結果有提及對方亦有肇事原因時,才可能在賠償議題上主張過失相抵。

6.交通大隊評判初步分析表時的依據主要是現場圖與筆錄嗎?亦或是可能也由員警將錄影檔呈上去呢?

依據的資料很多,不限於現場圖與當事人筆錄。

以上說明,請參酌。

本人因這段期間休格,不常上網回覆網有問題,回覆較晚 ~ 敬祈諒察。


C
2014/05/15 13:35

法蘭客您好:

抱歉知道您最近繁忙,有一些問題想要請問

我因車禍案件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今日收到車禍鑑定裁決書,判決對方無肇因

想請問,若不滿裁決,是否需要向地檢署提出刑事聲請覆議狀」?若是,有沒有什麼需要注意的,或需在幾日內提出呢?

另,覆議費用需要我繳2000元,還是由地檢暑支付呢?

因為我之前去做車禍鑑定,覺得過程很草率,裁決意見書裡也沒提到參考監視錄影,不曉得覆議是否會認真看這些資料,若更改裁決結果的機會不大,會猶豫這2000元是否值得,因此有此疑問,感謝您!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5-16 14:42 回覆:

留言敬悉:

鑑定結果已認定對方無肇事因素,透過覆議是否就能翻案,除非你們能再提出補強事證的資料或指出原鑑定意見中有何程序上的瑕疵,讓覆議鑑定委員會能就你主張的事實再次認定,否則翻案的機會自然不高。
覆議的鑑定費應該要由對鑑定表示不服的當事人繳納,檢察官不會替你們出這筆錢。

以上說明,請參酌。

本人因公務繁忙,近來休格月餘,現在才有空回覆,敬祈見諒!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5-16 14:45 回覆:
對了~決定申請覆議,當然還是要具狀向檢察官表明覆議及願繳納覆議鑑定的規費,檢察官是否會同意?則看檢察官的態度(按理是會同意);否則檢察官據此鑑定而為被告不起訴處分,你聲請再議表示不服,恐怕也難改變不起訴處分的結果。於此併予指明。

李先生
2014/02/04 16:28
非常之感謝 ~~ 謝謝(g_771223@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2-04 16:40 回覆:

不客氣~

我想本案對方在肇責上必然會有過失,且過失比例通常會大於五成以上,就看令妹是否有涉嫌車速過快(路口未減速)或疏於注意前方路況等情事而定,這是實務上被害人比較可能會有的過失的情況。如果沒有~或雙方都不爭執這部分的問題,就可以進入賠償的議題進一步協商討論。

祝令妹  否極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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