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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十大被告的原因
2013/12/19 23:04:51瀏覽11826|回應6|推薦42

(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一件車禍糾紛,如果沒有在短期內迅速解決的話,隨著時間的經過,延宕得愈久,解決的難度也會愈高。

車禍造成有人受傷的結果,被害人不見得會馬上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但有些車禍的肇事者為什麼會被告?

這裡說的被告,不是指車禍的調解或民事訴訟的法律程序,而是指當警方找上門請你去派出所製作筆錄時的被告。

這時代表的是被害人對於懸而未決的車禍糾紛已經不耐煩了!

告人,是被害人不得已的做法,俗稱以刑逼民。也就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為手段,予肇事者心理上壓力,以促其面對民事賠償的責任。

肇事者會不會成為潛在的刑事被告?透過以下10大被告原因,或許可以找到答案:

1.沒有誠意:對被害人漠不關心、不聞不問

2.消極被動:每次都要等被害人主動聯絡才予以回應

3.置身事外:要求傷者自行與保險公司洽談賠償事宜

4.變相脅迫:撂了一大群幫不上忙的人去與被害人談判

5.態度惡劣:語帶嘲諷口氣差、踹椅拍桌動作多

6.反咬一口:認為受傷的結果是被害人自己造成的

7.推諉卸責:爭執肇事責任歸屬,避談賠償

8.以拖待變:車禍發生後,置之不理,企圖熬過6個月的告訴期限

9.意見不一:車禍和解或調解超過兩次以上,雙方卻始終無法達成共識

10.哭窮擺爛:兩手一攤,無錢可賠,要告就告

以上10點,是法蘭客觀察車禍糾紛處理實務上,總結肇事者被告的的主要原因,如果車禍當事人符合這10大原因中的3個以上,那麼被告的機會就相當高喔!

 

法蘭客最新力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請向各大網路書店平台訂購

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

2012年出版,已三刷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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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10019819

 回應文章


2016/01/18 16:00
版主你好
我在本月初於斑馬線上發生交通事故
我是於綠燈狀態下行走在斑馬線上的路人
被告是綠燈狀態下欲左轉的客車
事故當下是穿越馬路時發現車子欲左轉
並加快腳步穿越 此時距離為2-3公尺內
但客車於斑馬線前並未減速加以撞擊
以至於我左上身被撞後直接倒地 尾椎骨直撞地板 動彈不得
緊急送往醫院 並照尾椎X光 雖未有明顯外傷 骨頭也並沒有斷或碎裂
但在生活上無法自主 行動不便
對從事需久站的服務業的我更是一大傷害
並向公司請假2天
事故當天被告及被告家屬並未表示誠意
而我還躺在病床上無法動彈時 只想和解而未關切
事故後也只收到被告保險公司一通電話
完全沒有被告消息
符合 漠不關心 置身事外及以拖待變
我因劇烈疼痛而去就診幾次
雖不是明顯外傷 但卻是無法彎身 無法久站 久坐等的尾椎骨挫傷
若欲在近幾年結婚生小孩 勢必會造成不便 且尾椎無法彎曲行為 以至於無法進行彎腰抱小孩的動作
請問現在該如何處理
若欲提告 我方的情況需準備什麼 及提出什麼?
(已上網申請現場圖 現場照片 初步分析研判表)

麻煩你 感謝~

(k790301@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1-22 18:33 回覆:

行人在斑馬線被撞,由於行人有優先路權,且你又是在綠燈通行的狀況下被撞,按理應該是轉彎駕駛的過失所致。如果你覺得對方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你當然可以先對之提告過失傷害,後續再經由調解或訴訟方式的程序來主張你的權益。

 

至於要如何提告?或是你有什麼權益可以主張?等車禍基本問題,本人部落格早有相關系列文章的說明,請自行到《車禍糾紛處理系列》參閱相關文章,或參閱本人著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諒察!

 

以上說明,請參酌

車禍損害賠償清單要如何製作?(車禍損賠清單範例)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6992066

 

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6078389

 

車禍被害人要如何向檢察官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附告訴狀範本】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583257

 

 


Hmy 無奈
2014/08/30 00:21
之所以在這留言看到:十大被告的原因
如果車禍當事人符合這10大原因中的3個以上,那麼被告的機會就相當高喔!
甲方超有誠意,乙方「女兒」不接受,2個多月後就收到過失傷害的調解信。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9-01 21:45 回覆:

誠意是很主觀、很抽象的概念

每個人的感受不同 ~ 實質上做了什麼?才是重點

誠意只是雙方建立互信的基礎,既然有了基礎,那後續呢?

時間是不斷的經過,光有誠意,沒有進一步的表示,那還是停在原地~

那誠意也就沒有什麼作用了~


Hmy
2014/08/22 19:23
你好:請問
甲方(汽車)乙方(摩托車),乙方撞甲方左前輪附近,甲方肇責為主因,但甲方都很有誠意,還拿水果去乙方家探視,卻被乙方的家人拒絕,誰知過2個月後乙方提出過失傷害調解(乙方診斷證明書上為「挫傷」請問調解沒有達到共識的話,乙方告甲方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8-25 21:59 回覆:

你不是寫到:甲方是肇責主因?

是的話~加上乙方又有受傷,挫傷也是傷~

那甲方當然會成立過失傷害的罪責了


wang
2014/03/08 13:53

您好:請教專家

 

事由:車禍事故造成家母受傷,事後肇事者沒有誠意、態度消極,因此在快滿六個月告訴期限內通知肇事者至受理案件之交通大隊談理賠和解事宜;因當日肇事者不出面,因此當天即向承辦員警提出告訴。

事後肇事者卻堅持至當地調解委員會談理賠和解事宜;出席當天雙方達成和解,和解書上亦載明兩造同意互不追究民、刑事責任及放棄其他求償

 

日前接獲地檢署之刑事傳票,家母為被傳人(告訴人身份),但先前已在調解委員會和解;請問,現在該如何處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3-08 17:44 回覆:

既已和解~刑事提告過失傷害的部分,只咬寫一份撤回告宿忘給地檢署即可。

可在開庭前寫好撤回告訴狀寄去地檢署(宜註明承辦股別),或是開庭時當庭交給書記官或檢察官即可。

刑事撤回告訴狀,請參閱本人部落格文章範例填寫。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3-08 17:45 回覆:

車禍刑事撤回告訴狀的撰狀範例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933238


Leo
2014/02/24 22:37

版大日安:

請教如果所申請強制險但若該保險公司理賠金拖拖拉拉,藉口刁東刁西,有何種執法單位可以申訴~類似消保會般!   [有因車禍造成體傷所有合理收據[計程車資]/驗傷單]     感謝回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2-25 16:00 回覆:

建議你向保險公司的主管機關申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http://www.ib.gov.tw/ch/home.jsp?id=56&parentpath=0,6


kitty
2014/02/16 21:24
解悉清楚,棒。

(josuling1@yahoo)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2-16 22:01 回覆:
謝謝來訪~ 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