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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造成財損,會成立毀損罪嗎?
2013/12/09 16:21:07瀏覽48597|回應6|推薦34

(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肇事者在事故現場承諾賠償修車費用,事後卻反悔了,被害人可以告對方毀損嗎?

按刑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過失行為的處罰,必須法律有特別加以規定時,才能成立犯罪,也就是所謂的「過失犯」。然而刑法第354條的「普通毀棄損壞罪」(俗稱毀損罪)必須是出於「故意」的行為才能成罪,這條罪並不處罰「過失犯」。

刑法第12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刑法第354

毀棄、損壞前二條(指刑法第352條的毀棄、損壞他人文書及刑法第353條第1項的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毀損罪」不處罰「過失犯」,已如前述;由於車禍的發生,往往是當事人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所造成的結果,也就是所謂的「過失」。如果當事人因為自己的疏失而導致他人車輛毀損時,民事上雖然要負損害賠償的責任;但刑事上,基於前揭說明,被告的當事人並不會因此成立犯罪,所以「毀損罪」是告不成的。即便提出刑事告訴,檢察官也會作成不起訴之處分。

刑法第14條(第1項)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8)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八、行為不罰者。

車禍發生後,通常也可以看出一個人的修養。有時候車禍之所以會衍生公然侮辱、毀損,甚至是傷害的犯罪行為,往往是當事人一時氣憤,控制不了自己的脾氣,進而另起犯意,做出罵人(公然侮辱)、砸車(毀損)或出手傷人(傷害)的舉動。

因此,在面對車禍事故已然發生的事實時,當事人還是要理性克制,坦然面對。就算錯不在己,也要理直氣「和」好好地溝通,將車禍糾紛的解決,建立在和平理性的基礎上,方能避免衝突或脫序失控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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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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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9835599
 引用者清單(1)  
2014/05/17 11:18 【chenyiszu ????】 ???

 回應文章

小白
2016/11/01 08:08
某警員下班後,著便服駕駛自小客車,於途中追撞前車(前車等待號誌,停止狀態中),該警員自稱「恍神」,而發生事故。該警員身為警務人員未保持安全車距,又恍神駕駛,應知其不宜危險駕駛,雖未酒駕,是否構成「明知其不可為,而為之」之故意態樣?就教老師。感恩。(bob161931@gmail.com l)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11-04 15:09 回覆:
都說是下班後的個人行為了,故與其上班執勤行為有別;何況開車愰神致生車禍的案件也蠻常見的,基本上還是會以過失論,連未必故意都算不上。
以上說明~請參酌


2015/11/13 17:53

你好,想請問一下
之前我和朋友騎機車與對方車輛發生車禍
對方車迴轉未注意而撞到我們直行車
朋友當下很生氣的用安全帽甩了車門

後來和解不成我們提了刑事訴訟
但對方後來也提我朋友毀棄損壞罪

請問這會成立起訴嗎? 

 

 

(F1205299@hot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1-17 23:41 回覆:

朋友當下很生氣的用安全帽甩了車門...

A.用安全帽甩對方車門,這應該不是不小心的行為,如果對方車門有所損壞,應該會成立毀損罪。


遇到鬼
2014/11/10 22:27
法蘭克您好:
我的房子發生漏水事件,承攬人一開始堅稱我『人為因素』導致排水管燙到脫膠,後來被櫻花牌熱水器師父吐槽才願意處理。
重點來了,漏水需磅水壓,方知冷或熱水管在漏。水電心術不正,騙我灌入熱水管之液體為色水,實為親水性止漏劑。如此行為未施作完整SOP,僅草草了事,此行為可能會造成我水龍頭阻塞水壓變小,他全不顧我未來之困難。
此行為可依毀損罪向檢察官提出嗎?(hsiehmin1@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1-11 23:01 回覆:

毀損罪不處罰過失犯,也不處罰未遂犯,你所如果...表示目前並未發生你所擔心的狀況;但時日一久,果真發生了,未來勢難證明個中因果關係

因此,本案宜從民事債務不履行的不完全給付之思維出發,循調解或民事訴訟程序解決,而非刑事。

以上說明,請參酌


avro
2014/02/12 15:55

法蘭客你好,請問一下:

1.日前車停住家門口,被一輛倒車的車輛撞到,因當天是晚上,且有個撞擊點特別明顯,所以一直以為只撞到那個地方,結果隔天早上看到有一個撞擊點和2處擦傷,當場有打去警局跟承辦警員說,警察告知如果照相有照到就可以了,但之後去調解時對方一直說他只撞到一個地方,好像與它們保險講好,說理賠時除了他說的地方其餘都不賠,請問這樣我如果提告民事只要附照片就可以了嗎??

2.因他連續撞了我三次,這樣還算過失嗎?是否可告毀損罪

(d2c022@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2-12 23:52 回覆:

留言敬悉:

你提起民事訴訟,目的是為了請求損害賠償,所以照片只能證明你的車有被撞受損的事實,並不能證明是對方撞的~當然,對方不否認撞到你的車,你就不必負舉證被撞的事實。

但你還要提出修車的估價單或已自費修車的收費單據,這樣法官在審理後,認為是被告應負的責任時,才能依據你主張的求償金額判賠給你。

至於對方連續撞你三次,若能舉證證明這個事實(這大概要有動態影像紀錄才比較容易判斷),是否涉及毀損罪的故意行為?

至少必須證明到是「未必故意」的程度,才有成罪的可能,所以這部分若要提告,還是要視檢察官偵辦的結果來認定。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媽
2013/12/26 23:06
法蘭克你好,冒昧想請教你,
我的車子停在路邊半夜被撞,後來警察從監視器畫面找到肇事者,他當時連下車查看都沒有(我們還懷疑他酒駕,因為速度蠻快的),4天後肇事者到警局做筆錄,然後和我們談和解,還當場簽下5萬元本票。
隔兩天我們把車子送修時,打電話跟他說修車廠估價費用,他說願意賠償,然後跟我們說給他兩三天時間籌錢,之後就再也找不到人了。
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1.請問簽了本票之後就算和解了嗎?警察那邊不需要收到和解書也可以結案嗎?
2.這樣還可以送調解委員會?
3.我們可以告他肇逃嗎?肇逃可以要求吊扣駕照嗎?
4.請問後續我們該怎麼做才最有可能拿回修車費呢?
謝謝你撥空答覆我們,感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12-28 17:43 回覆:

留言敬悉:

關於你的問題,在此敬覆如下~

1.請問簽了本票之後就算和解了嗎?警察那邊不需要收到和解書也可以結案嗎?

這要看你們是否除了本票所表彰的五萬元和解之外,是否還承認拋棄本件車損的其餘民事請求而定。如果沒有拋棄,還是可以請求其他因車損衍生的費用;如果有白紙黑字記明拋棄其餘民事請求,可能就無法再要求其他賠償。

至於警方對於民事賠償部分,本就不受理相關的協調賠償的事宜,所以也沒有要不要給和解書的問題,和結案與否也不相關。

2.這樣還可以送調解委員會?

沒人會幫你送調解,通常要自己去聲請。請參閱本人調解糾紛系列文章的相關說明。

3.我們可以告他肇逃嗎?肇逃可以要求吊扣駕照嗎?

你描述的情形與刑法肇逃的要件不符,刑法肇事逃逸有一個要件必須是致人死傷,所以不會成立本罪。

4.請問後續我們該怎麼做才最有可能拿回修車費呢?

除了可以考慮調解看看外~再者就是拿對方簽發的本票去法院聲請裁定後,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票據法第123條)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肉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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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
2013/12/10 18:00

謝謝法蘭克兄! 

但, 在車禍現場, A向B承諾賠償, 事後反悔:

(1) A非過失犯, B根據刑法告A毀損告不成.

(2) 假如B擁有事故現場的人證與物證, 能夠證明A作出承諾卻反悔 -- 可以據刑法告A背信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12-10 21:49 回覆:

小肉球安安~

想你這個問題還挺有意思的,只是實務上,車禍和解或調解成立後,如果義務人不履行所答應的條件或賠償,從來就沒聽說過有人因此被告背信或告了背信而成立本罪的。

刑法第342條規定: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由於背信罪的要件之一是,為他人處理事務,如果承諾代為修車或承諾賠償,解釋為這就是為他人(此指被害人)處理事務,似屬牽強。

此外~背信罪另一個要件,必須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顯然要證明履行義務人有上述"意圖"且須"不法"是相當困難的一件事。

背信罪~最後還有一個要件是"因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不履行承諾,是不作為,為什麼義務人的"不作為"會成立「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綜上所言~ 背信罪的構成要件不該當,理應不成立本罪才是。

一旦事後反悔,或沒有履行其承諾時,應認係一般債務不履行中的給付遲延態樣。

這是我的見解~請參酌。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