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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停車場的車禍,算不算是車禍?
2013/12/03 01:43:38瀏覽25802|回應9|推薦35

(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停車場法第2(第1款至第3款)

1.停車場:指依法令設置供車輛停放之場所。

2.路邊停車場:指以道路部分路面劃設,供公眾停放車輛之場所。

3.路外停車場:指在道路之路面外,以平面式、立體式、機械式或塔臺式等所設,供停放車輛之場所。

廣義的車禍,是指涉及車輛在內,因而造成生命、身體或財產損害的一種意外事件。但實務上,警方對於發生在室內停車場加油站這類非道路上或私人土地上的「意外」,並不認為是法令所定義的交通事故

因此,發生在停車場的車禍,依前揭停車場法第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來看,如果車禍是發生在「路邊停車場」時,因這種停車場是將道路的部分路面劃設停車格後,提供給民眾停放車輛之用,所以警方會依道路交通事故的相關作業來處理。

然而~如果是在車輛出入頻繁的私人或大賣場提供的停車場、機械停車塔或是加油站等類場所發生的車禍時,雖然報警後,警方仍會到場處理,但會依現場有無財物損害及人員傷亡的具體情形來判斷應採取何種作為,並建議當事人應循民事或刑事的法律途徑來解決。

至於車輛因進出停車場出入口時所發生的車禍,如果車道出入口正好緊臨對外聯絡道路時,仍屬於道路交通事故的範疇,警方會依道路交通事故的相關作業來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條(第1項)

1.道路交通事故: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財物損壞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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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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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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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9729262

 回應文章

choco
2017/09/23 03:56
法蘭克你好
前陣子在學校的停車場與學生發生擦撞,當下那位學生也查看了一眼肇事逃逸了,後來我當下馬上請警察來,警察說學校所屬私人土地不能依交通事故處理,所以也不能算肇事逃逸,後來我花好長的時間去調監視器,才終於找到哪位女學生的車子,請校方與她聯絡,現在哪位女學生只願意賠償我250$的清潔費,但因車子刮傷滿嚴重畢竟還是剛買不到一個月的新車,我要求去原廠估價,但私底下和解都是破局,假如此事要走到法院提告我該怎麼辦呢?

另外 肇事逃逸能否用行政罰下去讓那位女學生罰錢呢?(choco510510@icloud.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9-29 18:18 回覆:

你車損的部分可以透過民事訴訟程序向車禍發生地的法院,以對方為被告起訴求償

至於對方涉嫌肇逃(未有人傷亡)的部分,既已查明肇事者是誰,也可向警方依法舉發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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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0 22:05

法蘭克,您好 !

事情是這樣的,在地下停車場的 T 字路口與他人擦撞,我是轉彎車,但車頭已探出直行車道,對方則是直行車。當下有報警且製作筆錄與繪製現場圖,但因地下停車場的的事故,無法送鑑定與申請初判表,而對方有保險公司處理,而我因老車,並無投保碰撞險。

在經過調解會,與第一次對方提民事訴訟無解後,法官因而囑託鑑定委員會鑑定(算特例?),在參加鑑定會時,我有提出「停車場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意見」,希望鑑定會委員別再遵從法官第一次開庭時「未禮讓直行車」的主張,但事後鑑定會依然判定,我因「未禮讓直行車」成為主因,而對方是「直行車未注意」為次因。

若依照您的看法,鑑定會為何仍會以「未禮讓直行車」作為鑑定依據? 這依據會是從何而來? 而您會如何看待這場「財損」糾紛。

感謝您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9-15 18:29 回覆:

民法第1條規定 「民事 法律所未規定者 依習慣 無習慣者 依法理。」

法無明文時,可類推適用相關的法律規定,這在民法第1條就有明文。因為不是發生在道路上的事故,

但情況類似道路交通事故,所以比附援引相關路權的規定,在民事事件的審理上,是被允許的

大底就是如此而已。

以上說明~請參酌


J
2017/05/05 22:52

請問如果我是在賣場的停車場與別人發生擦撞保險公司會協助我們處理嗎

(j0931607570@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5-10 15:31 回覆:

那首先要看警方有無到場?是否有以交通事故來處理,有開車禍登記聯單的話,就是當車禍事件處理,但這部分,實務上~各地警方的做法又不盡相同。

此外~車禍有無人員受傷?抑或只有單純財損?車禍當事人有無加保含車體損失險在內的第三人責任險?是哪一方當事人投保的保險公司?凡此種種...都是有待進一步釐清的問題。

本人目前無法單從你一句留言,即據以判斷後續是否會有保險公司協助理賠事宜,如有需要~請將上述問題釐清後,再留言提問。

以上說明~請參酌


Alan
2017/04/04 22:02

法蘭克您好

我們的車子昨天停在餐廳停車場,後來離開後(我們已經把車開走)不久才發現車尾被撞了一個大凹洞,車頭也因為往前推撞到牆壁有損傷,後來我們開回餐廳請餐廳調閱監視器,並報警,對面的燒烤店老闆大概是知道警察來調查了,才過來承認是他們的工讀生撞的。

但老闆的態度非常惡劣,甚至說出;肯承認已經對你們很好了、停車場撞到不算肇事、他們不承認我們也拿他們沒辦法

工讀生是表示願意賠償,但老闆的惡劣態度讓我們對他們的誠信非常懷疑,請問如果他們後來不願意承認,我們該採取甚麼措施比較好?

謝謝您耐心看完!

(at12789a@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4-07 12:39 回覆:

在私人停車場發生的車損事故,雖不屬於所謂的車禍,但仍可依一般侵權行為的概念來處理

該店工讀生既已承認是其所為,造成你方車輛受損,該名工讀生便是侵權行為人,

你們求償的對象就是該工讀生,至於工讀生的老闆是否也要負責?

則要看該工讀生是否是在執行職務中所為,如果是~那麼僱用人(老闆)就要與受僱的工讀生

對你負連帶賠償的責任,故你可將該工讀生與老闆列為共同被告來連帶求償

至於老闆承不承認要對車損負責?這部分將來進入訴訟程序時,就只能讓法官去判斷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JENNY
2017/03/14 08:49

請問一下,我朋友晚上7:45至收費停車場要找尋車位,我朋友時速很慢約10,要延著停車場的走道左彎找停車格,(停車場的規劃外圈有停車位內圈也有停車位,像個『回』的停車格。因為阿嬤走在停車格的內側,又穿黑色衣服,左轉時我朋友真的沒有看到她,導致她輕碰到保險槓而跌坐地上,因為這動作阿嬤骨盤腔的軟骨裂,動手術。目前保險已理賠10多萬給阿嬤,但她的家人要求理賠金額過高,目前已走法院訴訟。

請問我朋友會被判什麼刑?(已經走一年多的訴訟)

阿嬤要求金額從120萬,最後要求要35萬,把看護人員的費用、家裡顧的時間、醫療都算進去。

還有我朋友因下午有喝媽媽煮的雞湯,有被要求在停車場測酒測,有酒測質,當晚就被在羈押至派出所裡。這樣會被判什麼刑?

麻煩你,謝謝你。

 

(jennylun@pchome.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3-16 23:38 回覆:

撞傷人的部分,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若和解不成,刑事部分~通常會判得易科罰金的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民事部分~則俟對方將來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後,由法院依具體個案情形來判賠適當金額。

請參閱本人部落格《車禍糾紛處理系列》有關"被害人求償獅子大開口"或"兩害相權取其輕"等相關文章說明

至於有喝酒的酒測部分~是否另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或僅有罰鍰的問題?則要看其酒測值多少而定,因留言語意未明,無法具體回覆

以上說明~請參酌


hilllu
2016/01/13 01:28

你好: 

請問如果在社區地下停車場內,由於是機動車位,停車場管理員會因為調度車位而移動車子,車主發現車子損害,透過管委會調閱監視錄像,懷疑是管理員代位移車不甚相關而造成車子損害 相關舉證 管理員都不願承 可透過那些單位進行協調 ?或可對社區外包停車公司進行申訴仲裁? 還是須上社區管理委員會進行仲裁?

(hilllu.tw@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1-14 18:47 回覆:

法律程序上,透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會比較好,至少不用花錢,但未必有用。

此外~本案的法律關係,應該是車輛受損,到底是不是管理員的故意或過失行為造成的,屬於事實認定的問題,如果被害人車主無法證明,管理員也否認是他的行為造成車損,那走什麼程序都沒有用。

以上說明~請參酌


cindy
2015/09/14 21:38

版主您好:

想請問於停車場發生的車禍,肇事責任歸屬警察是否能夠判定,或是只能訴請發院判別呢?

我前陣子上坡轉彎到時與下坡道時的車主對撞,因下車有看到對方以跨越車道,當日剛好行車紀錄器故障無使用,對方說他的沒有拍到,後請警察到場,因後面有車要通行故我先將車子移動,警察因此沒有做數據分析。
而我請警察調閱照片並提供於我,警察說到時民事訴訟會由法院調閱。無法提供我們相關照片及監視器畫面。請問這是不能夠調閱的嗎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9-16 16:47 回覆:

想請問於停車場發生的車禍,肇事責任歸屬警察是否能夠判定,或是只能訴請發院判別呢?

A.一般車禍案件,警察機關的交通單位所製作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不是判定肇責歸屬的依據,通常是提供當事人參考而已;如果當事人不服出判結果或有意見,必須再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或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由法院或檢察署為囑託鑑定。

請警察調閱照片並提供於我,警察說到時民事訴訟會由法院調閱。無法提供我們相關照片及監視器畫面。請問這是不能夠調閱的嗎

A.本案有無人員受傷?若有人受傷,則必須有被害人提告,警方才會把相關資料(包括你所謂警察持有的照片)鄭整理成卷移送地檢署續行偵辦;若無人受傷而僅造成單純車損時,也必須有當事人打民事賠償官司時,當事人請求法院調查證據或函請警方提供時,警方才會配合...。

試問,警察說到時民事訴訟會由法院調閱,那如果你們沒有人去提起民事訴訟,又未當庭向法官主張要求警方提供相關資料時,警方的這個說法不是很怪?

建議雙方先去調解看看,如果不成,有受傷的話~傷者想求償,就先走刑事告訴途徑;無人受傷時,則主張權利受害的一方去提民事訴訟求償便是。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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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4 14:55

法蘭克你好

周末假日我在地下停車的場的入口排隊等車位,我當時是停在入口處與對外道路的交接處,前車是停在斜坡上,由於管理員指揮,前車倒退撞上我,導致車頭部分有毀損,無人受傷,當時交警有到場拍照,並將過程記錄下來,雙方對於責任歸屬方面同意由前車負責並簽名,因我急於用車,但車主一直沒有去申請理賠,故保險公司無法處理,與車主聯繫,對方完全是消極狀態並且態度非常差(口出穢言,掛電話等..),等到車主去申請理賠,我的車子進廠修理需要耗費數天,我的原定用車行程嚴重被影響,必須另外租車,我可以針對這部份進行求償嗎? 如果可以的話,因為對方保險公司無理賠這部份,我是不是必須向車主求償,而對方車主毫無意思要談這部分,我是否就只能直接提告進行民事訴訟? 其實不想走到這階段,本想車修好就了事,但因為對方態度極為惡劣,才決定要向他追討這部份損失,請問我這樣作應該是正當捍衛我的權益吧? 因為對方一直說我要騙他錢...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9-05 22:53 回覆:

留言敬悉:

關於後段租車的部分,如果有先寄出存整信函催告限期給付修車費而對方置之不理時,

起訴求償的正當性就會更穩固;如果沒有~那也無妨

既然是保險公司不理賠的部分,而你受有損害又是事實,自然仍可依法主張

訴請法院賠償。

至於法院能判賠給你多少?就由法院進一步就本案事實審理認定之

以上說明~請參酌


May
2014/07/23 11:53

請問我是在家樂福賣場要出口時,和對方發生擦撞,當時有請警察到現場,但非一般道路,所以警員並沒提供登記聯單,只有備案,還讓對方就離開了,當下因為自己沒開行車記錄器,但對方有一直不肯提供,後來我積極和對方聯絡,她不同意讓她的保險公司賠我,當我自認算了,自賠修車,對方卻一直傳Line騷擾,要我賠她車款,今天到警局和警察要地址想要寄發存證信函,警察打給對方,她不願意提供,就又擺著了,請問我該如何做呢!?..

況且是在7/14高雄發生,我現在人以回台北,實在無法和對方如此耗下去,麻煩您提供寶貴的意見,謝謝..

(maytinagene@hot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7-25 00:22 回覆:

留言敬悉:

現在是你不打算向對方求償,而對方卻反過來要向你求償是嗎?

你前面曾說你本來想透過對方的保險公司求償,只是對方不同意,所以那表示對方有投保車體損失險囉?

只是對方不願出險。

如今對方反過來向你求償?那麼到底誰才是這起意外事故的肇事者哩?

抑或雙方都有過失哩?

如果你不打算向對方求償,對方卻一直以LINE造成你的困擾,

那麼你住北部,基於「以原就被」的原則,依法對方就要北上來你住處的當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看肇責歸屬如何?再來決定有你有無賠償責任

至於造成你困擾的部分,我也沒辦法,只能建議你促請對方走法律程序來釐清責任歸屬便是。

以上說明~請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