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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 (路權的優先順序) 2-2
2016/01/18 00:46:55瀏覽220865|回應129|推薦18

車禍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路權的優先順序

車禍糾紛的解決,通常要先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只有肇責歸屬釐清後,才有可能切入賠償的議題再做進一步的討論。

車禍發生 → 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 → 協商賠償事宜

                     1.肇事原因                    ├ 1.賠償項目及範圍

                      └ 2.責任歸屬                      └ 2.是否主張過失相抵

判斷車禍肇事責任的原則

1路權的概念

車禍發生後,爭執「誰撞到誰?」這個「撞」或「被撞」的結果,並無法釐清車禍發生的真正原因;要確認車禍肇事的原因,必須從「撞」或「被撞」的客觀情狀來研判。

因此鑑定車禍的肇事責任,就不得不先從「路權」的議題先行了解。

(1)路權是什麼?

路權,是指對於使用道路或道路上相關設施(例如交通號誌)的人或車,誰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而言。一方有使用道路的權利,另一方就有遵守道路使用的義務。

(2)只有優先路權,沒有絕對路權

因此路權是一種相對的概念,有優先使用道路權利的人或車,便具有優先路權;沒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則有義務尊重並禮讓具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如有違反,致釀交通事故,就要負起法律上的責任。

2 路權的優先順序

路權就是用來規範用路人使用道路及設施先後順序的權利;誰有優先路權,應按現行相關法令的規定。例如:燈停,燈行,指的就是綠燈方向行進的人車具有優先通行與使用道路設施的權利。

3 交路口發生車禍時,如何判斷路權的優先?

許多車禍都是在路口發生,然而優先路權的判斷,既不是比馬路的寬窄大小也不是以「路」>「街」>「巷」>「弄」的方式來認定以下是實務上判斷路權優先順序的基本原則:

(1)路口有人員指揮交通時,交通指揮優先

因此不管路口有無紅綠燈的交通號誌,只要有員警在路口指揮交通,用路人就應依員警的指揮,以定道路優先使用的順序。

(2)路口有燈管制的交通號誌時

燈」方向的人車有優先通行權

用路人應遵循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定,這是基本常識,因此就不再贅述。

(3)路口有閃燈、閃燈的交通號誌時

「閃燈」道路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行駛在「閃紅燈」道路上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先「停」,確認「閃黃燈」方向的道路無來車後,再通行。

行駛在「閃黃燈」道路上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先「減速」,確認「閃紅燈」方向的道路無來車後,再通行。

(4)支線道車輛應禮讓幹線道車輛先行

幹線道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在沒有號誌或號誌故障且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的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如何判斷是否為支線道?通常臨接路口處,地上有寫「」或「」字樣的道路,可能就是支線道

(5)少線道車輛應禮讓多線道車輛先行

多線道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線道的多少,是看同一方向行進的車道數有多少,而不是看一整條馬路有多少車道。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與往東方向,各為1線道

----------------------

← 往西

-- -- -- -- -- -- --

往東 →

----------------------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為1線道;往東方向為2線道

----------------------

← 往西

---------------------

往東 →

-- -- -- -- -- -- --

往東 →

----------------------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為2線道;往東方向為3線道 (要扣除往西的公車專用道)。

----------------------

往西

---------------------

往東 →

-- -- -- -- -- -- --

往東 →

-- -- -- -- -- -- --

← 往西 (公車專用道)

-- -- -- -- -- -- --

往東 →

----------------------

(6)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直行有優先通行權

(7)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右方有優先通行權

換言之,當你騎車或開車到路口時,看到你右手邊的路口有車輛要出來時,就應該禮讓對方車輛先行,因為此時的你,就是所謂的「左方車」。

結論:

綜合以上的說明,相信讀者對於車禍肇事責任的判斷,應該有較具體的概念了,由此可見~車禍發生後,爭執「誰撞到誰?」這個「撞」或「被撞」的結果,並無法釐清車禍責任的歸屬;要確認車禍肇責,還是要從「撞」或「被撞」之前的「客觀情狀」及「路權」來研判。

 

法蘭客

有糾紛?找調解會!2020年1月出版

法律保護誰?(已下架)

《出車禍了!然後咧?》2017年8月出版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改版中)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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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4390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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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幫忙分析一下路權
2019/08/17 19:15

版主您好

前些日子被一超速無牌電動機車行經巷弄路口撞飛,但對方因年紀大死咬是我撞他,應此我最後報警處理,同為直行車,對方西向東行,我方南向北行,該路口無號誌無指揮人員,對方地上有劃出(行車分向線)標線,我方地上無標線(非單行道)但有條白色停止線,實際路口如下面網址,可不幫忙分析此案路權應如何判定,謝謝

https://www.google.com/maps/@22.6551282,120.3223449,3a,75y,134.6h,76.03t/data=!3m6!1e1!3m4!1siIQtQHucQheai03rl50SSA!2e0!7i13312!8i6656



QQ
2017/10/18 18:35

請問

市區限速和一般道路限速一樣都是50嗎?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10-25 17:23 回覆:
不一定~要看當地限速的規定。

小賴
2017/10/13 11:29
假如初判表說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為主因 對方無肇事責任 我行車鑑定可以推翻嗎?  如:撞擊點在排氣管(對方未注意前車狀況),車頭已進去我要走的那條街,卻被直行車撞(kles91303@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10-18 15:10 回覆:

你對於警方初判結果不服的話~當然可以申請鑑定

甚至對於車鑑會的鑑定意見結果不服,還可申請覆議

至於鑑定結果是否能推翻原有警方初判的認定?係屬事實判斷問題,本人就無從回答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QQ
2017/10/02 22:52

有一個問題

行車鑑定報告 我方是主因 受傷

                  對方無肇因

但是我方走刑法可以勝訴,在調解委員會室時就是無法向對方求償

1.是走刑法附帶民事,比較好呢!(沒有工作收據)

2.還是在調解委員會內和解,就是車子各自吸收,受傷找保險員。(沒有工作收據)

對了如果,求償一定要收據嗎? 只有醫療帳單5~6張,期間是六個月,

務農者要怎麼求償6個月傷害時期,又沒有收據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10-10 16:42 回覆:

留言提及「我方走刑法可以勝訴」,在調解委員會室時就是無法向對方求償,何謂「我方走刑法可以勝訴」?

本人不解其義?

1.是走刑法附帶民事,比較好呢!(沒有工作收據)

被害人因案提告,檢察官起訴被告後,被害人才可提刑附民,你是本件車禍的被害人?

2.還是在調解委員會內和解,就是車子各自吸收,受傷找保險員。(沒有工作收據)

走刑附民或調解,在法律程序上~沒有哪一種較好或較壞的問題。就被害人而言~端視哪一種途徑能最快取得賠償而定。

對了如果,求償一定要收據嗎? 只有醫療帳單5~6張,期間是六個月,務農者要怎麼求償6個月傷害時期,又沒有收據

A.車禍造成財損的概念是實支實付,如果你留言的意思是指醫囑宜休養六個月,卻因務農而無法舉證六個月無法工作的收入損失,那你可以主張法定最低薪資來求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QQ
2017/09/29 07:51

今天看到三立新聞FB,我心都軟了。

明明是對方的錯,變成是我方是主因的問題,現在有答案了!

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說明,去年死亡車禍部分,「未注意車前狀況」是最大肇事原因,其次為「違反號誌管制」;造成受傷的一般車禍則以「未依規定讓車」為主因。交通大隊交安組警務員何威徹則指出:「左營區的大中與民族路口,目前是我們所統計出來的『十大易肇事路口』之首。」


所以在高雄發生一般車禍則以「未依規定讓車」為主因 。

出處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99177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9-29 15:33 回覆:

嗯~了解。

我也注意到這則新聞了。感謝資訊分享


1566
2017/09/29 02:05

越想越氣的一件事

是對方行車記錄器是"出現"行駛(因為看不到對面同向前車),前車已轉行駛(證詞查無來車起步行駛對面全家),撞倒前車側面(側面是路中被撞)

但送進行車鑑定是 對方無肇因,我方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以直行車路權角度看轉彎車是撞擊前一步動作是,就是轉彎車起步時未禮讓直行車

只有在心裡幹而已。

因為沒有轉彎車達中心處,直行車禮讓已轉車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9-29 17:17 回覆:

事非經過不知難

歷經此事,福慧應該增長了不少。

祝 否極泰來


ASD
2017/09/28 18:01

簽和解書後都不覺得我方錯在那,而且是明明是對方的錯

在行車鑑定委員會上我方一次去,不太了解狀況

要舉證和只對方的錯誤在那。

行車鑑定報告後那上就要偵訊,行車鑑定議見的

偵訊後檢察官申請調解

在當地調解會,是拿我方沒舉證的而且還是對方無肇因的

狀況就走向對方的行車鑑定報告了!

調解委員根本就不了解事故狀況就說我方錯了!

說的話我都在傻笑,但想想就算了。

行車鑑定報告是我方沒舉證的, 我方主因  對方無肇因

但很想吐槽,調解委員說:務農騎車要騎慢一點。 (我弟是務農,可是我弟是轉彎車A)

想一想算了,因為我方人員當場傻眼

簽和解都不覺得自己有錯。

和解條件是車損各自吸收,我方傷害就是找保險員。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9-29 17:15 回覆:

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說~務農騎車要騎慢一點

關鍵還是在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這一點才是

調解委員要把話講的圓滿,讓雙方都能接受,調解技巧純熟與否,是需要長期的歷練

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也各有考量或盤算

雖不能盡如人意,若能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思維上取捨

換得早日回到正常的生活,雖不滿意~也只能勉強接受了。


ASD
2017/09/28 08:37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但發生車禍時才知道,轉彎車已達中心處或路中時被直行車撞上

不關查無來車行駛路中被撞,都要負全肇,

沒有"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了! 所以行車鑑定會沒有未注意前車狀況 肇事次因

倒楣的人很多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9-29 17:09 回覆:

是的。我個人覺得車鑑會要確立一個判斷標準,確實是有他的難處

畢竟當事人想的跟鑑定委員想得不一樣,轉彎車主張確定沒來車才轉彎,

但說時遲,那時快,車禍還是發生,車子還是被撞了,肇事責任還是要有人扛

也就是這麼一回事


333
2017/09/28 01:07

請問一下

同一個案件雙方互告,檢察官會併案,送法院時也是併案處理嗎?還是分開判決?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9-29 16:05 回覆:

併案處理,主要是為了訴訟經濟考良及防免裁判發生歧異。

若檢察官病案處理,若有起訴,通常併案審理的機會蠻大的,但不是絕對的就是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9-29 16:07 回覆:

補充一點~因為是雙方互告,假設檢察官也都將雙方起訴,此時才有所謂法院併案審理的機會,

但基於是互告,所以判決當然也會有兩個(或以上),不會只有一個判決結果。


1222
2017/09/27 20:31

請問 行車鑑定報告 對方沒肇因

                        我方是主因  (受傷)

走刑事告贏對方,我方可以拿到傷害損失嗎?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9-29 16:02 回覆:

無肇因,就無責任;無責任,就無賠償

既然鑑定意見是對方無肇因,據上所述,你因車禍而受傷,但對方沒有肇因

那你要如何透過刑事告訴向對方請求賠償?

除非檢察官偵查中尚有發現其他對你有利的事證,或是你可提供檢察官有關對方不利的事證參辦

否則最多只能透過對方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給付的理賠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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