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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的基本概念與運用在車禍糾紛處理的時機
2016/03/17 01:31:25瀏覽24743|回應2|推薦0

假扣押的基本概念與運用在車禍糾紛處理的時機

    假扣押的「假」,是「暫時」的意思,也就是法律為確保債權人的權益,透過暫時查封債務人財產並禁止其處分,以防止債務人脫產的保全程序。

    車禍事件中的被害人為了確保經由法律程序辛苦爭得的權益,最終可獲得全部的滿足或實現,兼為防止肇事者利用法律程序進行的期間,隱匿或處分其財產(俗稱脫產),必要時就可藉由假扣押的手段,來保全將來強制執行肇事者的財產,以免日後求償無門。

民事訴訟法第522(第1項)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假扣押是為了保全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的請求,這是車禍被害人聲請假扣押最重要的原因。然而車禍糾紛運用到假扣押的機會似不多見,這可能與大多數人不清楚假扣押要如何發動有關。

    當然啦!也不是所有的車禍糾紛都要利用到假扣押程序;此外,車禍造成的損害如果不很嚴重,肇事者也未必會大費周章地進行脫產,通常肇事者遲遲不願面對應負的賠償責任,藉故拖延的原因,往往是人性使然。

    實務上,只有在車禍造成重大傷亡或肇事者於車禍發生後有肇事逃逸、對傷者或死者家屬不聞不問且對於賠償議題完全相應不理等情形發生時,被害人或死者遺屬才需要慎重考慮是否在第一時間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期凍結肇事者的財產,避免將來曠日廢時的法律程序,讓肇事者有脫產的機會。

    假扣押的聲請就是要出其不意,爭取時效。為了防止肇事者脫產,被害人一旦決定聲請假扣押,自然是愈早提出愈好,如果拖到和(調)解不成,甚至到了提出刑事告訴或提起民事訴訟時,才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肇事者或其他應連帶負賠償責任的人可能有所警覺而偷偷地進行隱匿財產的動作,此時未必就能順利查封到債務人的財產

法院准予假扣押的民事裁定範例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66583373

民事聲請假扣押狀範例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5198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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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婷
2017/05/10 20:51

版主您好,根據您的文章內容:聲請假扣押是在要提告之前就需先做好的動作,那想請問聲請假扣押的動作是在寄出存證信函之前還是之後呢?

(sunday52052@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5-20 00:55 回覆:

為了避免打草驚蛇,假扣押的聲請自然是在對方毫無防備下來進行較好。一旦採取法律行動,對方一見有風吹草動,就有可能會動起脫產的念頭。


寄發存證信函是法律程序的一環,依上述而言~要不要聲假扣押,什麼時間點請假扣押,並沒有一定;主要還是要看你面對的是什麼樣的人?以及要解決的是什麼樣的事?而定。

因此假扣押並不是說一定要在提告前就要非做不可;也有人是在提告後才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的,法律也沒說這樣不行,只是大多數人會考慮到前述的情況而在提告前先做,如此而已。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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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9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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