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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3 22:24:02瀏覽70580|回應9|推薦21 | |
車禍發生後,有一種情況是被害人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互動模式,就是車禍肇事的一方,會跟被害人說:我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有什麼事,請你去找我的保險公司誰誰誰說...。 照常理來看,除了強制險外,當事人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屬任意險的範疇),當然是件好事。畢竟車禍發生後,強制險所能理賠的項目(只限於醫療、殘廢及死亡給付)與金額有限(醫療給付最高20萬元,死、殘最高給付200萬元)。若有第三人責任險做後盾,當然有助於肇事者分散風險,兼亦確保被害人車禍發生後,能透過保險公司獲得迅速有效的理賠。 舉例來說,某甲為其自小客車投保了一千萬的第三人責任險,某日因天雨視線不佳,撞到了過馬路的老人家,老先生送醫急救後不治身亡,肇事者某甲透過保險公司的協助,最終與被害人家屬以600萬達成和解。 這600萬元的理賠金悉數由保險公司買單,肇事者一毛錢都沒有出,這是真實發生過的案例,如果沒有保險公司的協助,一般車禍當事人恐怕也很難輕鬆應付自如,可見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不僅有其必要性,而且保額最好愈高愈好。當然保額愈高,相對地~保費也不便宜,加保前,車主自然要審慎評估、量力而為。 然而多數時候,就算一般人會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但保額可能也不會像前述的案例那麼高。一、兩百萬的保額,保費落在一千到兩千元左右,是一般人較能接受的範圍。所以就有可能發生以下的問題.... 先看看沒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只有依法投保基本的強制險時,發生車禍後,肇事者跟被害人說:我有保險,有什麼事,你去找我的保險公司說...。 哈哈~見鬼了!只怕被害人可能會先到派出所提告過失傷害~再說 再來就是加保了第三人責任險,但保額不高,此時發生車禍後,肇事者也跟被害人說:我有保險,有什麼事,你去找我的保險公司說...。 耶?~~說什麼? 這時不光是被害人有話要說,就連保險公司也有話要說啦! 親愛的保戶,很抱歉!你投保的額度恐怕不足以賠償被害人的全部損害喔! 保險公司兩手一攤.... 實務上,保險公司未必因為你花了點錢買了第三人責任險,車禍出險就照單全收喔! 首先~保險公司會就車禍造成被害人的損害,先估算強制險可以理賠到什麼程度,如有不足,才會啟動第三人責任險的理賠機制,這時保險公司還要先判斷被害人在車禍中有沒有過失的成分,如果保戶是肇事者,且應負完全的肇事責任時,保險公司才會依約理賠,萬一這樣還不夠賠償被害人的損失,那剩下的或不屬於保險公司該理賠的部分~就要由肇事者(保戶)自己來吸收,由肇事者自己對被害人負不足部分的賠償責任。 車禍發生的原因,如果被害人與有過失,假設經由保險公司判斷肇事者(保戶)為肇事主因,被害人為肇事次因,那麼肇事者要負7成責任,被害人要自負3成,肇責比為7:3,那麼保險公司就只會對被害人負7成的理賠責任。 另一種情況,則是肇事者(保戶)與被害人同為肇事主因,也就是肇責比為5:5,那麼保險公司就只會對被害人負一半的理賠責任。 更甚者,保險公司若認定肇事者(保戶)為肇事次因,被害人才是肇事主因,那麼肇事者只需負3成責任,被害人要自負7成,肇責比為3:7,那麼保險公司就只會對被害人負3成的理賠責任。 肇事責任比例的認定與理賠金額的多寡關係密切,一旦雙方當事人或保險公司對於肇責比例的認定有疑義,又或者是對於賠償的項目或金額發生爭執,保險公司的基本立場,通常就是交由法院來公斷(哇哩~那我買保險幹嘛?!) 問題是~這樣一來,被害人勢必會對肇事者(保戶)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後續的法律程序,隨者時間的經過,被害人、肇事者(保戶)與保險公司三方,大家再來角力。 由以上的說明,大家可以了解到,車禍涉及保險理賠的問題時,不僅僅是肇事者與被害人間存有本質上對立的問題;也就是被害人希望獲得的賠償,愈多愈好;肇事者希望賠償能愈少愈好。還有保險公司與肇事者(保戶)間所存在的矛盾現象;也就是肇事者(保戶)希望保險公司的理賠愈多愈好;保險公司則是依其客觀的認知,依約(保險契約)負其認為合理的理賠責任。 別忘了保險公司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態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保險公司可不是慈善事業,將本求利才是保險公司的本質。 法蘭客認識的一位律師友人曾處理過一件特殊的車禍個案。肇事者(保戶)與被害人對於車禍肇事責任的歸屬都不爭執,肇事者(保戶)認為自己應對車禍負百分之百的責任,被害人也如此認為;唯獨保險公司認為被害人有肇事次因,應自負3成責任,也就是保險公司只願意負擔7成的理賠責任,且態度非常堅決,絲毫沒有讓步的意思。想當然爾~如果你是這家保險公司的保戶,你可能也會氣炸了! 這起車禍事件的發展,最後是由肇事者(保戶)先全部賠償被害人的一切損害(算是有相當資力的肇事者),肇事者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後,再由肇事者(保戶)透過法院,來對保險公司起訴求償。當然~在訴訟過程中,車禍被害人也非常樂意為肇事者出庭作證,形成肇事者與被害人站在同一陣線,共同對抗保險公司的奇特現象。 無論如何~沒有人樂見車禍的發生,但車禍發生後,有保險公司從旁協助處理,絕對是好事一件,但千萬別把保險公司看成是萬能的上帝或有求必應的媽祖,以為買了保險就可以高枕無憂。 車禍糾紛的處理,固然要依法,也要兼情顧理。畢竟這裡不是國外,你的一句話:有什麼事,請你去找我的保險公司誰誰誰說...。這會讓重視人情味的台灣人,感覺很不是滋味! 保險公司要培養出一位精明幹練的理賠人員,也不是件容易的事,除了保險專業的底子要充實,抗壓性要夠強外,在出險理賠時,既要顧及公司立場(或利益),也要周旋在肇事者(保戶)與被害人之間,而且動輒得咎,說實在的~這薪水也不好賺呢! 唉唷!原來車禍處理起來~還有這麼多稜稜角角喔? 是啊!法蘭客說給你知道。 法蘭客新作【車禍處理一本通】 2024年8月出版 ‧ 電子書 同步上市 其他著作:有糾紛?找調解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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