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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1 00:49:20瀏覽24435|回應0|推薦0 | |
民事聲請假扣押狀範例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免填) 股別: (免填) 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元 聲 請 人 王○○ 身分證字號 性別 生日 職業 (即債權人) 住址 郵遞區號 電話 債 務 人 李○○ 身分證字號 性別 生日 職業 住址 郵遞區號 電話 為聲請假扣押事: 一、請求事項 (一)聲請人願提供現金(郵局定存單)擔保,請求裁定就債務人所有財產於新臺幣○元之範圍內予以假扣押。 (二)聲請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二、假扣押之原因 (一)【請敘明具體事實】……… (二)因債務人正將所有財產搬移隱匿,致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聲請人為保全強制執行,謹提出……以釋明上述事實,如釋明不足,願供擔保,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規定,聲請 貴院裁定如請求事項所示。 此 致 臺灣○○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鑑 證物名稱及件數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王○○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範例解說】 1.訴狀用紙,可向法院聯合服務中心購買或上司法院網站下載司法狀紙的電子檔。 2.書狀類別,直接記明「民事聲請假扣押狀」即可。「案號」及「承辦股別」這兩欄,聲請人不用填寫。 3.「稱謂」欄,可分為「聲請人」(此指車禍被害人)及「債務人」(此指車禍賠償義務人)兩部分,請依序寫上自己及對方的基本資料,不知道債務人的生日、職業,可以不寫;如果是公司,則要填寫公司全名、公司統編、事務所或營業所地址。 4.事由,直接記明「為聲請假扣押事」即可。 5.假扣押之原因,是要聲請人填寫車禍相關的人、事、時、地、物等具體事實,並向法院解釋為什麼要聲請假扣押的原因及理由。如果債權人表明願意以現金或有價證券提供擔保,以補充釋明的不足,或雖已釋明;但法院認為仍有定相當擔保的必要時,法院可以命債權人提供擔保後,再為許可假扣押的裁定。 實務上,債權人大多以「債務人正將所有財產搬移隱匿」或「債務人有脫產跡象」為由,加上「如釋明不足,債權人願供擔保以代釋明」的寫法,以期獲得法院為許可假扣押的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 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1項至第3項)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6.被害人無財產可供擔保時,可向﹝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或﹝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申請,只要符合資格與條件,就可由該協會或基金會出具﹝保證書﹞來替代假扣押的擔保。 法院准予假扣押的民事裁定範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66583373 假扣押的基本概念與運用在車禍糾紛處理的時機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50304049 法蘭客新作【車禍處理一本通】 2024年8月出版 ‧ 電子書 同步上市 其他著作:有糾紛?找調解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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