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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車禍問與答1
2015/08/23 23:53:06瀏覽12674|回應17|推薦19

法蘭客你好:

我在○月○日晚上出了車禍,我騎機車直行,對方開車在對向車道直接左轉至我右方巷子,當晚路面濕滑,我因對方突然轉向衝過來而煞車不及,機車直接滑倒,我也受傷。對方未報警,也未留在現場就把車開走,我被送醫後,警方有到醫院製作筆錄並開給我事故登記聯單。

後來警方有查到對方完整車牌,但監視器什麼的都沒有,因此欠缺最直接有力的影片佐證車禍當晚事發經過…

本人因為傷勢嚴重,住院多日才出院休養,後續尚須回診觀察。

對方有到分局製作筆錄,他跟警方說,他並沒有與我的機車發生碰撞,認為是我自己滑倒,所以才開車離開。

我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後,上頭記載雙方都未到案說明,所以不予初判,對方資料則只有車號…

問題一:初步分析研判表可以請警方再分析嗎?

問題二:我決定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請問我應該怎麼做?該準備什麼?
問題三:這種情況,強制險可以申請理賠嗎?

問題四:如對方要談和解,肇責怎麼分擔?我要如何要求賠償?

留言敬悉,在此敬覆如下:

問題一:初步分析研判表可以請警方再分析嗎?

A.除非警方有明顯誤寫、誤算的錯誤,否則初判表通常不會重製或有所謂再分析的初判表。
問題二:我決定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請問我應該怎麼做?該準備什麼?

A.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基本上就是要有警方製作的交通事故相關資料(例如:登記聯單、初判表、現場圖等)及驗傷單或診斷證明...

對方陳稱是你自摔與其無關;但依你所言,你是為了閃避該轉彎車輛,避免直接對撞故而採取的「緊急避難」行為。

然而~導致摔車的原因究係天雨路滑?抑或是車速過快?或是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或是未注意車前狀況等情形所致?凡此種種,皆尚有討論空間。

問題三:這種情況,強制險可以申請理賠嗎?

A.可能要先證明車禍原因非出於單一事故的自摔,而係為閃避對向轉彎車輛所致,基此前提下,才有可能透過對方汽車所投保的強制責任險來申請醫療給付的理賠。

問題四:如對方要談和解,肇責怎麼分擔?我要如何要求賠償?

A.對於警方初判表所載結果不滿,只能申請鑑定;或是透過提告過失傷害後,由將來偵辦的檢察官送請「車鑑會」進一步鑑定責任歸屬。

至於要如何與對方談和解,肇責怎麼分擔?要如何要求賠償?,請參閱本人部落格﹝車禍處理系列﹞相關文章或《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此部分的問題範圍過大,無法在此一一說明,諒察!

以上說明~請參酌

祝 否極泰來

法蘭客新作【車禍處理一本通】

2024年8月出版 ‧ 電子書 同步上市

其他著作:有糾紛?找調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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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
2016/09/16 12:14
法蘭克您好

我開車停等紅燈時被後方車子推撞,我想提小額訴訟但我不是車主,原告可以寫我還是一定要寫車主?

對方一直不接電話也不是車主,我可以去哪查到車主電話資料
(gtova192@yahoo.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9-20 23:52 回覆:

推撞的車禍事故,有報警吧?

有報警處理,警方就會發給你一紙車禍登記聯單,上面就有肇事駕駛的姓名、電話

但因你不是被撞受損車輛所有權人,所以訴訟求償的原告要以車主的名義提出。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9-20 23:54 回覆:

撞你的人,才是你這邊車主要告的對象,也就是要告肇事駕駛,不是找對方車主

於此併予指明。


Chris
2015/12/09 14:02
不好意思,再多問個問題,我上網查了一些資料,有人說刑附民的訴狀還要準備一份給被告?如果是的話,那附件收據證物等等的,也要附上給對方嗎?(tr294972@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2-09 15:59 回覆:
理論上,除了訴狀繕本外,也要把相關資料一併檢附,如果你們相關佐證資料過多,就提供損賠清單即可;細項資料(例如就診醫療單據),內容可能涉及個資及隱私,未必要馬上提供給對方。

Chris
2015/12/07 23:53

法蘭客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如你所述,已經收到檢察官的起訴書。

不好意思,還有幾點想請教...

一、收到的起訴書內容沒有提到申請簡易判決,所以代表是一般起訴?

二、如果是一般起訴是不是我下次開庭再將刑附民訴狀遞出,沒有看到請簡易判決應該不會下次收到就是判決書了吧?怕錯過了遞狀時機。

三、因為我們之前申請過一次強制險理賠已下來,而最近又申請的強制險理賠還沒下來,所以還沒有明細,有些自費部分還不確定是否有賠,因此在製作理賠清單時是否未獲得理賠部分先列出來求償,待未來民事開庭後再把後續強制險拿到理賠部分跟法官報告扣除即可?

四、您書中刑附民訴狀範例的證物,都附影本就可以了嗎?要蓋正本相符嗎?還有範例中的證物3(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證),是否相當於我收到的起訴書,附上這個(影本)就好?

不好意思,又問了好多問題,再次感謝您~

(tr294972@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2-09 16:43 回覆:

一、收到的起訴書內容沒有提到申請簡易判決,所以代表是一般起訴?

A.就是一般起訴,理論上~可能會胾傳你出庭。

二、如果是一般起訴是不是我下次開庭再將刑附民訴狀遞出,沒有看到請簡易判決應該不會下次收到就是判決書了吧?怕錯過了遞狀時機。

A.你還是可以先行遞狀到法院,不一定要等法院通知開庭時才當庭遞送,但記得要在訴狀上載明原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的股別及案號。

三、因為我們之前申請過一次強制險理賠已下來,而最近又申請的強制險理賠還沒下來,所以還沒有明細,有些自費部分還不確定是否有賠,因此在製作理賠清單時是否未獲得理賠部分先列出來求償,待未來民事開庭後再把後續強制險拿到理賠部分跟法官報告扣除即可?

A.技術面的做法,只要對你自身有利的部分,本人沒有意見,如果對方就此有提出抗辯,你再提出你的想法由法院判斷即可。

四、您書中刑附民訴狀範例的證物,都附影本就可以了嗎?要蓋正本相符嗎?還有範例中的證物3(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證),是否相當於我收到的起訴書,附上這個(影本)就好?

A.萬一你提供正本後,法院把你的正本資料弄丟了怎麼辦?法院要正本資料時,你再提示即可。


Chris
2015/11/27 10:35

法蘭客您好,首先感謝您的書,讓我處理太太車禍不至於手忙腳亂,但是真的不得已還是走上訴訟一途,所以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

簡單的描述一下事發經過,因為去繞境全程徒步,終點的地點在堤防附近,因此結束後要離開我跟太太走在堤防邊,晚上毛毛雨,而對造騎車雙載從我太太後面撞上。因為當時急著救我太太,所以現場移動,警察說已沒有現場,初判表出來後對方未注意為主要肇因,我們行人部分未發現肇因。

調解是對方提出的,總共三次,前兩次因為太太開出院沒多久,一個禮拜還要帶他回診兩三次,事後也開了診斷證明,可以證明當日不是故意不去,第三次到場調解,對方帶了他們認識別區的調解會主席跟保險員(未保責任險,應該是有跟他買其他保險義務幫忙),我們照著您書上的範例,做了求償明細,收據也都整理好清清楚楚,但是對方一直針對我太太喪失嗅覺部分質疑說要一年後才能確定終身喪失,所以不認同我們精神賠償部分,我們一開始連同強制險未賠償部分求償45萬,後續又扣除如果診斷確定嗅覺強制險可申請的10萬,但是對方一直說沒錢,最後調解委員再次跟他們溝通後,只願意賠償12萬。所以最後意見不一致結案,我們去了警察局做筆錄提告。

昨天第一次開偵查庭,因為我不是當事人不能進去,我就交代我太太就檢察官說什麼就答什麼,應該也會試著調解,如果對方態度良好,他們真的沒錢就算了,如果執意告到最後可能什麼都沒有,所以多少就多少,反正我們也不是真的要為難對方,畢竟如果判下來會有前科,只是想要一個公平的審判。

結果檢察官詢問對方時,他不斷說謊,說當天下大雨,沒路燈,我們穿黑紫色衣服,還說我們沒有誠意和解,調解前兩次不到,第三次一來就開那麼高的金額他沒辦法接受。因為我交代過老婆,不要在檢察官問話時去跟他爭辯,所以太太都沒反駁,後來檢察官就問我們還願意調解看看嗎?對方有意願,但是他覺得金額太高,後來就問我太太金額可以再降嗎?因為我們說好了,如果對方是態度良好有悔意,只是真的沒錢賠償,我們就算了,但是居然當庭說謊,所以我太太就說不願意降。最後檢察官就跟對方說(太太說他表情有點無奈),既然雙方沒有共識,那我們也不要在我這浪費太多時間,我就送法院給法官判囉,還跟對方強調說你從後面撞到人,這是如果判下來過失傷人喔,你了解嗎?對方就點頭,最後就雙方簽完名,檢察官也沒再交代什麼,就請我老婆先出來了。

不好意思,敘述的很長...

其實重點是有幾點想請問:

1、檢察官這樣說,是不是代表他後續就是直接起訴了?依造您書中所寫,感覺是會直接送簡易審判,因為肇責確定,對方對於撞到我老婆的事實也沒有異議。

2、對方庭上說謊的部分,因為檢察官一開始就跟我太太說,妳是證人,我問妳答就好,所以她沒有反駁,但是事實是當天毛毛雨,我想當天到場警察的筆錄上應該有,然後我是穿白色(現場圖還有拍到我),我太太粉色衣服(當天路上她表妹還有拍我們合照),那邊也有路燈(因為繞境在聖壇外,所以還有掛整排的燈籠,現場圖都有拍到),雖然是天黑視線的確不好,但是他擺明睜眼說瞎話,而且事發當天在急診室警察問筆錄,他老婆還一直強調他們的機車有裝風鏡,又下雨擋到視線所以看不清楚前面,不知道他們筆錄有沒有寫到,可能是後來知道這樣講是對他們自己不利,所以隻字不提了。以上,雖然這些感覺對過失傷害構成要素沒有影響,但是會影響法官刑度的斟酌嗎?雖然我們也不希望法官判太重,但又擔心會不會因為他說得這些法官就輕判緩起訴或不起訴?

3、事發5/31到現在6個月了,我們有持續回榮總複診,鼻科主任說至少要積極治療一年後才能開立確定終身喪失嗅覺,所以如果我們在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後,提出刑事附民,萬一民事庭開庭前來不及開證明,會不會影響我們主張嗅覺喪失要求精神賠償判賠的金額(不知道法官是否是依現況就是喪失,還是會要求要確認是終身無法回復,亦或不同狀況判賠金額上會有差異?)如果假設是如此,我是不是等證明下來再單獨提出民事求償(之前自己想的策略是如此,但是擔心他最後一塊都賠不出來,裁判費要自己吸收了),還有我民事求償不打算拉高金額,想提50萬以內就好(不想太麻煩想說走簡易判決就好),不知道裁判費是不大概5500元,還要在加上請律師寫訴狀,應該也要花快兩萬...

不好意思提了很多的問題,如果方便再麻煩您了。

祝您新書大賣,真的是很實用,雖然發生車禍不是好事,但天有不測風雲,這是每個家庭都必備一本工具書,如果我在事發之前就看過的話,我想現在事情的發展或許又是另外一種走向了...

(tr294972@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1-30 23:31 回覆:

首先感謝你購買拙作,有欣慰能派上用場,在此回覆你的問題如下:

1、檢察官這樣說,是不是代表他後續就是直接起訴了?

A.是的~和解或調解無望而犯罪事證明確的車禍過失傷害案件,檢察官自會依法起訴被告。

依造您書中所寫,感覺是會直接送簡易審判,因為肇責確定,對方對於撞到我老婆的事實也沒有異議。

A.這部分由檢察官權處,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或一般起訴方式?還要考量有無其他待證事實或個別因素而定但結果就是將被告起訴。一旦起訴,你們記得就是要提刑附民的訴訟求償。

2、對方庭上說謊部分,因檢察官一開始就跟我太太說,妳是證人,我問妳答就好,所以...但是事實是當天毛毛雨,...但是他擺明睜眼說瞎話,而且事發當天在急診室警察問筆錄,他老婆還一直強調他們的機車有裝風鏡,又下雨擋到視線所以看不清楚前面,可能是後來知道這樣講是對他們自己不利,所以隻字不提了。以上,雖然這些感覺對過失傷害構成要素沒有影響,但是會影響法官刑度的斟酌嗎?雖然我們也不希望法官判太重,但又擔心會不會因為他說得這些法官就輕判緩起訴或不起訴?

A.法律上被告有不自證己罪的權利,講白一點,就是被告說謊是正常的。如果你們對於事實真相希望提供給法官多一點參考,將來法院開庭時,可以具狀陳報(寫陳報狀)提供給法官審酌。此外~過失傷害罪的刑責多在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且可易科罰金,判輕判重~只要繳了罰金都不會坐牢,和你們求償本身未必有直接關聯;且因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所以要獲得緩刑(不是緩起訴)的機會應該沒有;若是無罪判決 (不是不起訴)應該就更不太可能了。

3、事發5/31到現在6個月了,我們有持續回榮總複診,鼻科主任說至少要積極治療一年後才能開立確定終身喪失嗅覺,所以如果我們在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後,提出刑事附民,萬一民事庭開庭前來不及開證明,會不會影響我們主張嗅覺喪失要求精神賠償判賠的金額(不知道法官是否是依現況就是喪失,還是會要求要確認是終身無法回復,亦或不同狀況判賠金額上會有差異?)如果假設是如此,我是不是等證明下來再單獨提出民事求償(之前自己想的策略是如此,但是擔心他最後一塊都賠不出來,裁判費要自己吸收了),還有我民事求償不打算拉高金額,想提50萬以內就好(不想太麻煩想說走簡易判決就好),不知道裁判費是不大概5500元,還要在加上請律師寫訴狀,應該也要花快兩萬...

A.檢察官起訴被告後,你們向法院提起刑附民賠償訴訟並不需要繳納裁判費,你可就你認定的損害事實及被害人嗅覺可能喪失的情況來計算你們要求償的費用(包括精神賠償)。

如果法院將來就重傷害的部分以不能證明為由減輕了被告應負的賠償責任,你們也可在將來回醫院確診是否有喪失嗅覺的功能後,另依診斷結果決定是否要再針對成立重傷害的部分起訴求償(指如有有喪失嗅覺的話)。

被告會說謊,反映的是人性,無關法律,但對方如果沒錢可賠,事前未配套進行假扣押其財產,不論求償金額多寡,將來就算法院判賠出合理金額,對方沒有財產可供強制執行,也是無濟於事,這一點~你們還是要特別注意一下。

以上說明~請參酌


Ruru
2015/11/07 14:09
老師您好
想請問,發生職災三個月,公司目前只幫忙結清醫療費用,其它均無。
當初是在公司場地被靠行車撞傷(車子是掛公司名,保險是靠行司機自繳的)。
現在強制險理賠人員來電,說理賠下來的錢(醫療),必須還給公司?……這樣正確嗎?
請問法律上~公司負責的是~“職災”部分的醫療
強制險是~肇事司機給我們的醫療。
是不是這樣呢?法律上所指的無“雙賠”,跟這部分有關係嗎?
麻煩您了,謝謝。(zzz555hhh@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1-11 21:59 回覆:

發生職災三個月,公司目前只幫忙結清醫療費用,其它均無。
當初是在公司場地被靠行車撞傷(車子是掛公司名,保險是靠行司機自繳的)。

A.職災的認定,應該是勞工局或勞保局,如果辦理職災相關給付而有影響其他因被靠行車司機撞傷而得請求理賠的情形,通常也只限醫療給付的部分,似乎不及於其他可以求償的對象或項目。

例如,直接造成你受傷的司機,管他是否靠行,該司機應對你負賠償之責,你依法可請求該司機賠償一切所受的損害,甚至也可依法提告過失傷害。至於該司機與所謂靠行公司間的背後法律關係是否有僱傭關係存在,則有待進一步釐清,若有僱傭關係,我認為你還是可以主張公司與該司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強制險理賠人員來電,說理賠下來的錢(醫療),必須還給公司?……這樣正確嗎?

A.奇怪的說法,你應問明對方理賠人員依據什麼規定或約定?

實務上~除非公司已代你支付了相關醫療費用,而這些費用是屬於強制險可申請理賠的項目金額,那另當別論。否則光一句強制險理賠金要還給公司,自然沒有道理。
 請問法律上~公司負責的是~“職災”部分的醫療
強制險是~肇事司機給我們的醫療。
是不是這樣呢?法律上所指的無“雙賠”,跟這部分有關係嗎?



2015/10/07 23:55
不好意思打擾了
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母親開車 對方是騎摩托車
我母親是在閃紅燈的路口慢慢的過馬路要左轉 (在慢慢中已經有讓行兩輛車)
對方在距離三間房子遠就開始煞車
然後衝向我母親的車 (位子在左側輪胎上)
當下我母親有詢問要不要叫救護車或是帶他看醫生(以我母親描述的傷勢大部分都是擦傷 母親說因為受傷不是我們所以對方說什麼母親都願意去相信) 對方都拒絕 警察做筆錄做好
我母親也有請我哥哥帶他看醫生對方也拒絕 接連兩天都有打電話慰問對方是否需要帶他看醫生或是在家休養不要工作 對方也說不需要 事後兩個禮拜對方打電話來說要去台北看車 當時我們到現場的時候老闆給了估價單金額18萬多(本身車子就是改裝車 估價單上面也全都是改裝品 ) 但因不知道判賠的肇事責任為出來 所以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看好車就離開了 後來等公所寄信來進行第一次的調解 我母親是七 對方是三
對方醫藥費3萬 財損的部分要12萬 我母親覺得很不合理 覺得這個人不老實感覺想要敲詐他 而且不以路權來說 對方是衝上去撞我母親的所以我母親覺得不是很公平 而且對方時速很快 我母親開車已經有注意了
看沒車才往前 結果對方衝上來了
然後要求這麼多的錢 我母親沒有工作
什麼都沒有 沒辦法拿出這麼多錢 但她很有誠意和解 但對方的底線就是15萬 一毛都不能少 所以第二次調解也沒和解
現在對方提出告訴 告我母親傷害罪
而警察也希望我母親拿錢出來了事
警察跟我母親說如果不賠錢就會被關
反正很多人進去兩天錢就會出來了
我母親聽到被關 害怕了好多天 可是確實付不出錢 聽警察說大概三個月後會進法院
很懊惱沒辦法幫助自己的母親
希望大大可以給我一些建議
讓我能幫助我母親
P's我母親沒有錄音
(a0910116957@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0-11 15:29 回覆:

警察跟你母親說如果不賠錢就會被關

A.這位警察的說法有何根據? 實務上~因小車禍而被判刑易科罰金是常有,抓去關~應該是付不出罰金的關係,何況~本案最後如果雙方賠償未能達成共識,法院會判令堂易科多少罰金的刑責?八字都沒一撇,警方這樣嚇唬老實人,實在不應該!

警察說大概三個月後會進法院...
A.案子將來會先進檢察官那裡,不是一下子就到法院,程序雖然會一直走下去,但多久會到哪一個程序?沒人知道,警方的資訊未必正確無誤好唄!

希望大大可以給我一些建議
 A.建議是請你去看看本人部落格【車禍糾紛處理系列】有關《車禍兩害相權取其輕》或《遇到車禍求償獅子大開口的被害人》相關文章說明

有些應負肇責的加害人,願意賠償被害人合理必要的損害,但因不想被變相勒索,所以寧可被法院判刑去繳納罰金,等將來法院判賠合理的金額再來賠對方,目的就是不願被坑。

何況本件車禍醫療的部分,對方可申請強制險理賠,車損也有折舊的問題,部落格都有相關文章說明~請自行參閱,再請令堂自己判斷,下一步要如何處理,光是著急~是無濟於事的。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0-11 15:49 回覆: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16171766#!prettyPhoto


2015/09/28 21:12
請問車禍後無法上班 醫生當時說需休養四週 再去醫院請開證明 表示只能口頭說不能開休養多久復健要多久 看了好幾個醫生都說不能證明要多久....請問西醫診所和中醫診所的診斷證明休養多久也可以嗎 有公司的證明薪資及假單 一定要多加醫生證明才能請薪損嗎 還是薪損算在精神賠償裡可申請嗎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9-28 21:58 回覆:

醫生說需休養四週,但卻不願開證明?或是不能證明要休養多久?

這意味著什麼?是因為一旦醫院開立證明後,可能將與實際情形不符嗎?

基本上~不論是西醫或中醫的醫療院所開立的診斷證明,只要是公立醫院所開立的~都有效力

你有公司證明薪資及假單,是要證明因車禍必須休養而有薪資損失,除了必須有醫院診斷證明外,也必須確實因請假而短少了薪資收入,才能請情薪資損失

由於薪資損失是財損的範疇,當然不能算在精神賠償,必須有確實因車禍而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的事實,你才能據以向肇事者主張這部分的損害。

以上說明~請參酌 


miu
2015/09/24 14:14
您好,打擾了,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您,可否索取您的信箱,謝謝。(qazxc527@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9-28 21:48 回覆:

有法律問題要問,這裡也可以提供回答

若要透過電子郵件信箱詢問,可留言在以下的信箱:

bettyfrank64@yahoo.com.tw

 


Louis
2015/09/21 13:10

第二次調解當天對方讓我等了半小時才報到出現,因為他未滿20歲也沒成年人陪同;也無法連絡成年人到場來調解,所以等於沒調解。

調解委員建議我們不如你們先談談吧如果雙方都同意條件你們寫了和解書也可行。

於是我就和對方直接提出賠償我兩萬元現金我就撤告和解。那個屁孩一副白爛樣直說不接受你的條件。還說我不會被你敲詐的。整個態度相當了差勁。

我們一起去問了委員安排下一場調解的時間,對方卻又一直這天我不行那天我不行的白爛樣。選定時間後委員講時間要麻煩我們自己記這次不會發通知信。委員話沒講完他人就直接離開了,叫他他也不理。

我就傳了封簡訊告知他下次的調解取消了我們等候法院通知。

有幾個問題想問:

1.如果偵查庭又要我們再次轉調解會,這部分我可以拒絕嗎?

2.車輛維修這部分是我們一直無法和解的問題點,恢復原狀這部分我要怎麼做才可以不讓他以烤漆來復原?

3.聽說提出求償的金額都會被法官砍價這個部分是一定嗎?該怎麼提金額才不會吃虧呢?

目前我手上有診斷證明、醫療收據、車輛估價單、報案單和事故現場圖、初步判定表、公司請假紀錄和薪資單、工作證明、調解不成立證明

初步判定表上  我: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行車未注意前車狀況(安94-III)

對方未成年的情形下開民事庭這部分有特別需要注意什麼地方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9-21 18:53 回覆:

1.如果偵查庭又要我們再次轉調解會,這部分我可以拒絕嗎?

A.當然可以,但你要考慮的是這樣做,對你有沒有比較好?

拒絕調解,檢察官若偵辦結果依法起訴被告,你必須再提一個刑附民的賠償訴訟,把未成年人的被告及其法代(通常是父母)列為共同被告來連帶求償。如果你熟知後續程序的處理且認為法院判決確定後,可依法透過強制執行程序來求償的話,拒絕調解,並無不可。只是將來你花的時間、勞費與精神,可能更多,必須有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

2.車輛維修這部分是我們一直無法和解的問題點,恢復原狀這部分我要怎麼做才可以不讓他以烤漆來復原?

A.這個要問修車廠的專業技師吧?我怎會知道!

3.聽說提出求償的金額都會被法官砍價這個部分是一定嗎?該怎麼提金額才不會吃虧呢?

A.基本上,除了精神賠償比較沒有一定標準,因人因案而異外,財損採實支實付原則,並以合理必要為限,本人部落格車禍糾紛處理系列相關文章已有說明,請自行參閱。

目前我手上有診斷證明、醫療收據、車輛估價單、報案單和事故現場圖、初步判定表、公司請假紀錄和薪資單、工作證明、調解不成立證明

初步判定表上  我: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行車未注意前車狀況(安94-III)

對方未成年的情形下開民事庭這部分有特別需要注意什麼地方嗎?

A.如前所述,對方被檢察官起訴後,你必須遞狀給法院打逼個刑附民的請求賠償訴訟,把對方的法定代理人一併列為共同被告求償。這部分也請參閱相關文章說明。


Louis
2015/09/21 12:55

法蘭克大大你好

今天二月底我發生了一場車禍是被對方從後方追撞,事發至今仍未解決完此事件。

起初我是向對方要求醫藥費、工作損失、機車修理費總共一萬三千五。但是對方認為我修車費用太高是在敲詐他(修車費九千 我要求是這是撞車造成的損傷部分都要換原廠零件)

我本身很顧車,事發前我的機車沒有刮傷;所以修車我很堅持就是換零件來做處理

(車行是我自己找的有請對方來當面看過車子損傷和估價單)

對方不能接受修車費的金額也只向我提出將車子交給他們幫我做全車烤漆的處理或著給我烤漆費3000自行處理車輛(我也表明不能接受他的提議)

當天他的哥哥就嗆聲說不然調解委員會再講。      私談調解失敗後我就等調解會通知。 


調解日當天他沒出現也沒接電話,他也沒回撥,私談到調解日這中間約一個半月;雙方都沒有再連絡。他沒打來,我也不爽打給他。

對方毫無音訊,所以我就對他進行車禍傷害提告了。

對他提告(5月初提告)對方630日才去警局作筆錄(八月份才開偵查庭)

六月初的時候我有再撥打一通電話給他並向他表明我已經對他提告了請他快點撥時間去警局作筆錄

當天電話中他也表明他最多總共只願賠八千元,我沒接受他的提議,並和他說那我們就到法院請法官定奪。

到了偵查庭檢察官問問我們一些求償金等等問題並提醒對方調解會要出席,然後就轉回調解會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9-21 18:57 回覆:

如果調解仍無法達成共識,那就是讓程序繼續往下走而已 (若檢察官起訴被告,最後你必須向法院提刑附民的訴訟求償)。

本人新作或部落格相關車禍糾紛處理系列的文章,均有提及,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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