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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件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範例
2016/01/07 23:09:36瀏覽54852|回應6|推薦14

車禍事件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範例 

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萬元 

原  告  張○○  身分證字號:          性別:     生日: 

住:○○縣○○市○○路○號○樓

電話: 

被  告  陳○○  身分證字號:          性別:      生日:

住:○○市○○區○○路○號 

 

為就被告陳○○涉嫌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案,依法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 

 

訴之聲明

一、請判令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元整,並自遞狀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願供擔保,請求准予假執行。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陳○○於民國(下同)○年○月○日晚上○時○分許,駕駛車牌號碼***-AB自用小客車沿○○縣○○鄉○○村省道台1線公路由南往北行駛,行經上開該公路○公里處之路口左轉彎時,本應注意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且應注意汽車行駛至交叉路口時,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惟被告竟疏未注意而貿然左轉,適原告騎承車牌號碼***-XYZ普通重型機車行經上開地點,被告陳○○閃煞不及致生車禍,造成原告右腿脛骨、右手腕等處骨折之傷害,此有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於○年○月○日○年度調偵字第○號檢察官之起訴書為憑,被告犯罪事實已然明確。

一、原告所受損害如下:

1.醫療費用:因傷至醫院治療,計支付醫藥費用新臺幣(下同)○,預估骨折處痊癒後,必須再次手術將鋼釘拆除可能還要支出之費用金額計元。

2.機車修理費:○ (1:機車維修單據)

3.薪資損失:原告原任職○○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工資平均○元,受傷期間○個月無法工作,計損失薪資收入○ (2:薪資證明)

4.精神慰撫金:原告手術迄今右腿脛骨還會痠痛,右手腕骨傷後也無法正常使力,且現在騎乘機車仍有心理障礙,被告車禍至今也未曾打過電話慰問,歷經○次調解,毫無誠意和解、逃避責任,造成原告身心受創至鉅,且日後尚需進行第2次手術取出鋼釘,故求償精神慰撫金○

二、前揭各項賠償共計○,除第1項醫療費用由強制責任險支付先予扣除外,其餘○元應由被告負賠償之責。

綜上請求,懇請鈞院鑒核,判如訴之聲明,以維權益,至為感德。

 

證物名稱及件數

此致

臺灣○○地方法院  公鑒

中  華  民  國  ○  年    月  ○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範例解說】

 1.訴訟標的金額,就是把原告訴狀中「事實及理由」欄下所載各項~包括:醫藥費、營養費、看護費、就醫交通費、復健費等金額加總計算。

 2.被告,除了檢察官起訴的被告(即肇事者)外,如果依法還有連帶應負賠償責任的其他人時,也可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追加為共同被告。例如被告係未成年人或執行職務中的受僱人,那麼被害人可將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僱用人列為共同被告,請求負連帶賠償的責任。

 3.訴之聲明,要特別說明的是有關「原告願供擔保,請求法院准予假執行」的部分。此一聲明是為了防止被告利用程序延滯訴訟的確定,兼防被告將來在原告官司勝訴判決確定後的脫產行為。當然~如果能在起訴前就配合假扣押的保全程序來進行,對被害人的權益就會更有保障。

 4.事實及理由,被害人可參酌檢察官的﹝起訴書﹞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內容,簡單扼要地將事發經過及相關人、事與受害情節寫清楚即可;至於被害人求償的項目、範圍與金額,則應逐一具體載明,最好能彙整成一張﹝損害賠償清單﹞,附於訴狀之後(註)。

 註:刑事部分的犯罪事實,檢察官已取得的相關事證,被害人可以援用;但民事部分,如果被害人請求賠償所需檢附的相關事證,不存在於刑事訴訟卷內時,被害人仍要自負舉證責任。

 5.證物名稱及件數,原告應依訴狀陳述的事實及理由,檢附相關事證資料佐證。

    由以上說明可知,車禍被害人並不是光在訴狀寫說要被告賠償多少,法官就會照單全收、一一判賠;然而法官似乎也不可能花太多的時間去審查被害人的各項求償細目,實務上,法官通常是就雙方有爭執的求償項目或金額,再作進一步的審理。

Q.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可否將車禍造成財產上的損害一併列入向被告請求賠償?

被害人因車禍而受有體傷,被告觸犯了《刑法》第284過失傷害罪,所以被害人可以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肇事者賠償體傷所衍生的一切損害;但車禍造成車輛毀損或其他財產上(ex.個人衣物、手表、眼鏡或手機等)的損害,由於《刑法》第354條所規定的毀損罪」並不處罰「過失犯」;換句話說,肇事者並不會成立毀損的罪名。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規定,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告賠償的範圍,應以被告「犯罪」造成的損害為限。因此車禍造成財產上的損害,肇事者既然不會成立毀損罪,那麼被害人似乎是不能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來向被告(即肇事者)請求這部分的賠償。

如果被害人將車禍造成的財損(包括車損及其他財產上的損害)也連同體傷造成的損害一起納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向肇事者求償時,那麼法院會如何處理呢?實務上可能有以下兩種做法,就看承審法官如何處理:

 (1)請被害人就財損部分繳納裁判費後,併案審判

為求訴訟之經濟,若被害人關於車禍財損部分的請求並不會延滯訴訟程序的進行或妨礙訴訟的終結時,法官會命原告(即被害人)先就財損部分繳納裁判費後,與體傷的損害併予審理判決。

 (2)曉諭被害人另案起訴

認為被害人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請求車禍財產損害的賠償於法不合,應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向被告求償。

 

法蘭客 著作

有糾紛?找調解會!(即將出版)

法律保護誰?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出車禍了!然後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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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王子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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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2 16:13

我的車等紅燈時被推撞,預估修理費要13萬元,我的車是富豪23年940的車,保險公司原先估殘值3萬,經過調解只願給4萬,  我們有同意司法員說的折中,肇事者和兆豐產物保險均不願意,我要要求回復原狀,可行駛狀態,這樣可以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5-20 00:23 回覆:

要求回復原狀的前提,一般必須符合修理費用不能大於車輛殘值,如果修復費用過鉅,或難以回復原狀,就只能以金錢賠償。除非你自己願意補貼墊付車輛回復原狀的差額,否則對方及保險公司若認定你受損的車輛僅剩殘值而且也僅願意賠償相當於殘值的錢時,不透過打官司來進一步認定對方要賠多少才屬合理?恐怕你的期待也會落空。

以上說明~請參酌

另本部落格有3篇關於「車輛的折舊」的文章,建請自行參閱。


jason
2017/05/10 11:53
請問法蘭克大:我為車禍被害人,被告無駕照未滿20歲已結婚,經鑑定被告為肇事全責,提告刑事已判決,刑附民提告被告及法定代理人,民庭已開2次庭,現正在審理中,還未判決,
因為現在才發現肇事者非車主,但我無車主個資,請問刑附民告訴已審理中,
是否可增加車主為被告於刑附民的告訴中??或是需另外提起告訴,單告車主部分??
以上請法蘭克大協助解惑,感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5-10 14:56 回覆:

被告已婚,法律上視為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刑附民的訴訟中,可能無法對其父母主張連帶賠償責任,合先敘明。

然留言提及被告行為人係無照駕駛,若車主知其並無駕照而仍出借車輛並因該此發生車禍肇事者,車主對車禍被害人應有連帶賠償之責。

至於本件已進入刑附民的程序,案件尚在訴訟繫屬中,建議你可具狀請求追加被告車主,請求法院將來開提時,一併通知被告車主到庭。

至於不知車主何人乙節,可於聲請追加被告之訴狀中,請求法院依肇事車輛車號,聲請調查證據,查明車主何人解套。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示
2017/04/21 13:55
法蘭克 您好!!

想向您請教一下。
因為我在打訴訟這方面真的是新手,即時找了很多資料仍不知該如何處理才好。

我日前不知在哪一版有向您提問過,因為車禍橈骨骨折,與內政部簽的工作合約也沒了,估計損失70萬。

而初步判斷書,因為我有疑似超速(因為警察說至少說個大概)與行經路口未減速等無法認定的事實,而肇事者也自認自己至少得負70%責任。

而今天調解,因調解員沒有調解過像我這種的類似事件不知如何調解,又在連家人都幫肇事者殺價的詭異氣氛下,各方規勸訴訟冗長繁瑣,談到只讓肇事者負25%的責任,但肇事者顯然仍只願賠償7萬,且說他常常處理車禍調解,然後就建議各自回去在想想而散場了。
但只讓肇事者負25%的責任,顯然我也不是很高興,感覺我這受害者負的責任最大又損失慘重。

我的刑事追訴期只剩兩個月,我需要提訴訟維護我的權益才行。
目前我有準備好訴書,與充足的損害證據,請問我只要將這些資料送到地方法院或警察局提起刑事兼民事訴訟就可以了嗎?

懇請指導,謝謝!!(t8901349@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4-25 21:31 回覆:

若因告訴期限將屆,而調解結果又不如預期,當然可以透過刑事告訴的手段,另起爐灶。

檢附車禍及就醫相關資料,具狀到車禍發生地派出所提告或到地檢署按鈴申告皆可,但不是法院。

至於車禍責任歸屬的問題,就由檢察官去調查認定,車禍初判結果對你有利的情況下,若委屈未能求全,提告也是不得已的方式,若將來無法在檢察官偵查中達成賠償共識時,俟檢察官起訴被告後,再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請求法院公斷也無妨。

以上相關程序的問題,部落格[車禍糾紛處理系列]文章或本人《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中,皆有說明,請自行查找參閱。

以上說明~請參酌


keeley
2016/11/17 02:11
法蘭客 您好:

想請教您 我媽媽與A女發生機車擦撞,我們有加保第三責任險,申請鑑定肇責為3:7(我媽媽3,A女7) 因對方要求的金額不合理,所以一直無法和解。
我們第一次是8/15談和解,對方求償大約2萬左右,(診斷證明為擦剉傷)因我們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沒到場,所以沒有和解成功。
第二次是9/7到調解委員會談,對方帶了一位自稱是A女的朋友來,且全程都由他開口談判,求償金額突然變成16萬,第三次調解求償26萬,第四次談求償35萬。求償金額越來越高。主要是我們這的保險公司認為張小姐在車禍幾個月後才出現椎間盤凸出的問題,應與車禍沒關係,無法同意對方求償的金額,所以才無法和解。(ps.保險公司說我們遇到保險黃牛了)
因對方揚言提告過失傷害,所以我媽媽也要提告才不會吃虧,但互告過失傷害是兩敗具傷,還得易科罰金,實在划不來,且我們也無力負擔T_T 。請教您是否可跳過刑事,直接民事法官來裁決求償金額? 還是有較建議的做法?(keeley29@hot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11-20 23:13 回覆:

留言敬悉:

很少聽聞車禍糾紛處理過程中,被害人求償金額會愈協商愈多的情況,如果肇責比例是對方7你方3,對方要負較重的肇責,那麼在雙方均有受傷的前提下,雙方互告過失傷害,你們也只好繼續奉陪走到底了。

總要讓檢察官或將來起訴後的法官知道對方是什麼心態吧!如果經檢察官或法官曉以大義後,對方還是堅持自己的想法,那就讓法院去判也是無可奈何的事,本人認為不一定要另走民事訴訟的途徑不可。

畢竟對方並不作如是想。

以上說明~請參酌

適逢歲末年終,本人因公務繁忙,回覆留言時間較晚,尚祈諒察是禱!


gg
2016/08/15 18:09
請問法蘭客,你書中所舉車禍損害賠償清單有列「後續醫療費用估算」(p.119)。請問這表示求償不需單據(或尚未發生)也可? 因為我車禍受傷,想求償就醫交通費(工作地點至醫院,自行開車)(kiwi@ms70.url.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8-18 23:05 回覆:

估算的醫療費用,通常必須有可憑藉的依據,例如車禍受傷骨折打了鋼釘,一年後要拆釘,所以可以預估到時候還會衍生一筆費用;或是醫師已告知何時應在回診或複診,就可以據此請求估算未來合理必要之醫療支出。

這種情況~多在當事人有加保任意險的情況,才會納入賠償議題一併討論。否則只有強制險的情況下,強制險險既採實支實付的原則,那醫療理賠就是要等你將來有實際醫療費用支出時,才能再去申請,就不會有預估費用支出的問題。

實務上~回診或複診計算的交通費,通常是以醫院與住家往返間的距離來看,不是醫院到工作地點,於此併予指明。

以上說明~請參酌


Ira
2016/06/06 14:28

請問法蘭克,目前我已經提高告刑事,由警察那邊提告,那我要如何再去提告民事訴訟呢?

我一直在網路看到合併提告可以省裁判費?我有些不懂

謝謝

(true59spirit@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6-08 15:10 回覆:

提告刑事,案件要等到檢察官偵查終結並起訴被告後,你才能透過法院去提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所以現階段距離你要求償的那一步還很遠哩!

網路文章五花八門~看不太懂,或擔心資訊有誤,建議把本人部落格相關文章看過(例如提刑附民的起訴時機或時間點的文章),會比較有概念。

以上說明~請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