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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受損車輛該送哪裡維修?
2015/01/20 20:38:44瀏覽17711|回應3|推薦22

(本文節錄自【車禍處理一本通】一書,法蘭客)

肇事者要求被害車主應將受損車輛交由其熟識的車廠維修,被害車主則堅持要回原廠修理時,到底誰說了算? 

    當事人間會發生這種爭執的原因,在於受損車輛送回原廠維修的費用,往往高於一般修車廠維修的費用許多,且被害人多以不放心一般修車廠的維修品質(ex.非使用原廠零件或不信任技師的專業)為由而拒絕肇事者的提議;肇事者則認為送交原廠維修,不僅費用可能高於一般行情,且維修費用可能有被「灌水」()的疑慮,故雙方常為此相持不下。

註:例如工資以少報多或將受損車輛非因車禍所致的舊傷一併修復,甚至趁機汰換老舊零件而摻入維修費用。

   由於肇事者並非置之不理,也不是不將受損車輛送交車廠修理,法蘭客認為會發生這種爭議,主要是當事人彼此間的互信基礎不足與對維修費用的估算存有相當大的認知落差所致。

   要解決雙方歧見,打民事賠償官司固然可行;但當兩造在法庭上進行言詞辯論互為攻防之後,萬一法官還是不能因此形成心證,最後有可能囑託公正的第三方進行鑑價(鑑價費須由當事人負擔),再參考鑑價結果來判決。

    不過訴訟程序往往曠日費時又勞民傷財,這些程序上的不利益,如果最終結果還是要透過鑑價的方式才能解決的話,當事人何不在訴訟前就委由具有相關專業與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來做?

    雙方透過公正、專業的第三方(ex.台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進行鑑價並參酌其所提供的建議,來決定後續的處理方式,既可化解雙方歧見,也可避免訟累,法蘭客認為這才是較為妥適的選擇。

法蘭客新作【車禍處理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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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20331808

 回應文章

小戴戴
2017/07/23 04:24
法蘭克您好
我在4月初因前車急煞和我反應不及追撞上去
警方初步判定為我是全責,而我已送報告至車禍鑒定委員會
四月中旬他們有拍他們的估價單給我們看大約四萬多
而在結果出來前我們有先開了一場調解會
對方車子已經修好了但是未告知我方
它給我們看的估價單是原廠的估價單
但是他車子是在他朋友那裡修的
上次調解時他只有拿估價單沒有拿收據
這樣我是否還要理賠?
如果我將它原廠的估價單拿去外面車廠請車行開估價單
如果有灌水的嫌疑我是否可以告他詐欺及偽造文書(love0915201207@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7-26 20:37 回覆:

一般車禍糾紛會涉及詐欺或偽造文書的機率不高,

何況你目前尚未能舉證證明對方修車費用確有灌水之事實

如果認為對方求償的修車費用與實際損害出入頗大,調解若不能達成共識

可請對方訴請法院公斷,貿然提告詐欺或偽造文書,反而會有被對方反訴誣告的問題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敏
2017/02/22 22:51
法蘭克您好:
想請教您,我1/16在國道發生車禍,原因是因為前方貨車物品掉落,我車撞上,再遭後車2台追撞,警方初判表說明我是沒有任何違規主因,現要談理賠和解,我該如何談會比較圓滿,麻煩您了,謝謝(yzau2002@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2-24 18:39 回覆:

前車因貨物掉落而造成你的損害,你可對前車求償,自不殆言。若該車司機是受僱於僱主執行職務而肇事,你可將司機及其僱主列為共同被告,循調解或民事訴訟途徑連帶請求賠償。

至於後二車追撞造成的損害,若無法判斷係何車所為?依民法第185條的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準此~你則可對該二車駕駛列為共同被告求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黎亞
2017/02/18 15:04

法蘭客您好

目前家人出了一場車禍

研判是我們要負的責任較大

目前摩托車修理的問題喬不定(雙方都不信任對方)

想知道摩托車維修這可以找哪個公正的第三方檢查呢?

再麻煩您撥冗回覆我了,感激不盡。

(misslinyaya@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2-20 10:06 回覆:

如果只是一般的摩托車因車禍受損,恐怕沒有所謂客觀公正的第三方鑑價單位可予協助。

實務上~雙方只能透過合意,到彼此都能認同的機車修理店去估價因車禍衍生的修車費用,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