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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糾紛之兩害相權取其輕系列4-4:如何面對求償獅子大開口的被害人?
2014/08/20 21:57:09瀏覽170908|回應71|推薦22

(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如何面對求償獅子大開口的被害人?

車禍個案中,不乏被害人求償金額高得離譜,也就是肇事者口中所謂「獅子大開口」的情形。

被害人求償為什麼會獅子大開口?

原因或動機不一而足,實務上觀察,被害人也未必是要藉機謀取不法利益,有時候~是出於肇事者對被害人漠不關心或不聞不問的態度;有時候,則是被害人親友亂出主意,要被害人把賠償金額拉高,好讓肇事者討價還價;也有被害人說是為了要給肇事者一個教訓,叫他以後騎(開)車要小心一點。總而言之,理由百百種,但賠償金的要求就是明顯不合常理。ㄇ

當車禍責任歸屬已經釐清或不再爭執,雙方進入賠償協商的議題時,肇事者最不希望碰上獅子大開口型的被害人,這種被害人通常會要求較高的賠償金額,超出了肇事者預期的「行情」

雖說人身無價,本不應該有所謂的行情,但這裡所稱的行情,意思是指超過了一般人在處理類似車禍個案達成和解的金額或法院判賠應付的金額。

這類型的被害人在協商過程中,大多不會提示相關損害賠償的單據以供檢視,就算有損害賠償清單佐證,清單上所列的慰撫金(即精神賠償),通常也是所有求償項目中金額最高的一項。慰撫金這一項要賠多少才算合理?由於沒有一個絕對客觀的標準,因此讓人有了許多想像的空間。

實務上,常見被害人在車禍中只有輕微的擦(挫)傷,卻要求3到6萬元的賠償,似乎不太合理。如果我們假設這件車禍不能順利獲得解決,被害人也以車禍受傷為由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的話,那麼肇事者就可能面臨法院判處得易科罰金的拘役(假設30日)或有期徒刑(假設2個月),並因此留下前科。這個法院判處得易科罰金的錢,如果也是落在3到6萬元間的話(易科罰金通常以1日折抵1000元計算),對照到前述被害人所要求的不合理賠償來看,各位就知道這是怎麼一回事了。

當然~被害人通常不會對肇事者直接說要「A」他這筆易科罰金的錢,而是把這筆相當於得易科罰金的數額變相加到「慰撫金」這一項來主張。

此外,還有一種類似獅子大開口的情形,也是肇事者不太能接受的。例如車禍發生的原因,是雙方當事人都有過失,只是過失比例輕重程度有所不同而已,若依《民法》第217條有關「過失相抵」的規定來看,討論賠償議題時,被害人本來就應該要就自己「與有過失」的部分先行扣抵,再來向肇事者求償,方屬合理;規定畢竟只是規定,到了現實個案中,許多被害人往往是以自己全部的損害為基礎計算求償金額,對於自己與有過失的部分,不是刻意隻字不提,便是以此作為談判的籌碼,總要等到肇事者提出過失相抵的主張後,才考慮調降求償的金額,猶如是被害人所施予的恩惠。

偏偏這種情形,在互信基礎薄弱的雙方當事人間,又常常是「不能說的秘密」,肇事者則擔心雙方如果一開始就談過失相抵的問題,恐怕會破壞協商的氣氛,所以都會視談判的進展,再視情況來決定過失相抵的主張要不要提?或是在什麼時間點提?雖然被害人不一定會獅子大開口,但這種情形在實務上卻很常見。

當車禍事件有這些令人無可奈何的情況出現時,有誠意解決車禍糾紛的肇事者要如何因應?這個問題同樣需要從「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方向思考。

當被害人請求賠償的金額超過肇事者所預期時,「花錢消災」是可以列為考慮的選項之一,肇事者除應評估本身的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外,也要考量被害人的要求是否「相對合理」?例如把相當於得易科罰金的數額加計到被害人要求的賠償金額後,如果還在「相對合理」的範圍內,不妨以花錢消災的心態面對,在給付賠償金的同時,肇事者相對也可要求被害人必須撤回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把車禍糾紛衍生的民、刑事責任一併解決。

反之,當肇事者無法接受被害人顯不合理的賠償要求時,被害人以刑逼民的策略運用,其實也等於是替肇事者解了套,反正賠償金額的問題就讓將來的法官去審理,到時候~法官判決下來,肇事者該賠多少就賠多少。畢竟法官理應會仔細的審酌,本來就不見得會全依被害人的主張來判賠;再者~肇事者如果不服第一審法院的判決,認為判賠的金額還是過高的話,他還可以提起上訴,再由第二審法院進行審判。

這時的肇事者,唯一要做好的心理建設,大概是基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的刑責恐怕不能免除了。因為沒有和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被害人通常不會撤回告訴,肇事者雖會為此留有前科,然而大部分車禍所致的過失傷害,被告(即肇事者)獲判的刑責,多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且通常都能易科罰金,所以並不會因此而去坐牢。

因此被害人提出賠償的金額是否合理?才是糾紛能否解決的關鍵,如果被害人打算運用以刑逼民的手段來達到他向肇事者求償的目的,肇事者有無能力負擔「相對合理」的賠償?肇事者是否願意「花錢消災」?顯然還有許多變數,並不是少數獅子大開口型的被害人所可以予取予求的。

 

 

法蘭客 新作

《出車禍了!然後咧?》2017年8月出版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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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1617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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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bi
2017/09/05 08:57

大大您好:

  我於8/29日在一巷口與機車發生碰撞(因巷口彎路,,我是左轉車,對方算是直行車),我已彎過去後,對方騎很也剎車不及,直接撞上我左方大燈的位置,對方沒跌倒,後來我打電話報警,但警方到後,看雙方沒受傷,只開給我們雙方事故登記聯單,並沒有要去警局做筆錄,只說自己找保險公司談,(但我有去警局存檔行車記錄器),就讓機車騎士走了,但雙方車子都有損毀要維修,當天我馬上找我的保險公司,保險員跟對方聯絡,說車子沒去修,他有擦傷,他也有打電話跟我道歉說他騎太快,我想雙方沒受傷,車修好就好,但到了第三天,想找他談和解(看是要各自修理,還是我的保險可以賠對方的修車費,我自己的車自己修),可是對方就失聯了,我跟保險員都連絡不上他,我自己的車已修好,但現在對方不出面,接下來我該如何做??

(g@mhit.url.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9-07 16:00 回覆:

留言提及對方有擦傷,後又提及對方沒受傷?

請先確認對方有無受傷的事實較好

再者,如果你的想法是希望對方與你的保險公司協傷賠償事宜,自己受損的部分自行吸手

目前你能做的~也只有透過調解的方式來進行

如何聲請調解?建議你參閱部落格有關調解系列的相關文章

以上說明~請參酌


凡人
2017/08/24 02:30
補充:她說她兒子已經找好律師要告我老公了,她勸讓不要告,攤牌要18萬,我們夫妻倆加3個孩子,一年都存不到5萬元,更別說18萬了(zxp7284@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8-31 21:04 回覆:

這種事情找律師?

那律師費通常會灌入要求賠償的金額裡囉!

我想~在事實沒有釐清前,包括對方求償的依據為何?有哪些請求的項目?

沒弄清楚前~不需要因為對方請了律師就感到驚慌,故本案可以與對方先行溝通協商

但似乎還不到立刻非與對方達成和解不可的時候。

於此併予指明。


凡人
2017/08/24 02:23
請教一下:
我先生去年開車經過市場時不小心壓倒老婦人的菜籃子,菜籃子傾斜壓到她的腳,當下反應不急就坐在了地上,老公沒有經驗,擔心老人的情況,當下沒想到報警,只想趕快送她就醫,老人自行選擇骨科診所,拍了X光,確診沒有傷到骨頭,皮外傷,後來老公把身上僅有的3千元包了紅包給她,並送她回家,要扶她到她家,她拒絕,自己走上去了,老公有說回診時再接她去看醫生,她也拒絕,說不用,她自己去,後來老公帶了水果跟我自製的鳳梨酥去看望她,相談甚歡,她還說把我老公當兒子看,期間也常聯絡,後來因為搬家忙沒有聯繫,過年時,大約已經過了4-幾個月了,她打電話來說她腳好了,後來一直腰疼,問我老公有沒有撞到她的腰,我老公說當時沒有直接撞上她,有說要帶她看醫生,她也拒絕說不用,過年時,警察來送通知,我老公被告了,打去問警察,警察建議趕快跟她和解,拖下去問題更大,後來打去跟她聯繫,她說她換手機了,沒有我老公的聯絡方式,只好去找警察,不是真的要報案,大概是事發後4-5個月,她哭哭啼啼得說她腰疼一直沒有好,到處看醫生看不好,吃藥也沒效,我說不然我跟我老公去看她,後來她說她當天馬上要去高雄,過年後不知道什麼時候回來,等她通知,過年後打電話一直沒人接,再後來小孩開學後也就忙了,她也沒打過來,就在最近,事發後11個月左右,被警察電話通知,她說一直打不通我老公的電話,警察一樣勸趕快和解,今晚見面,她拿出修剪過的藥袋2-3個,鎖賠18萬元,這是全過程,很急,因為明天要簽和解,希望能收到回覆,謝!不好意思打擾了(zxp7284@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8-31 21:00 回覆:

很抱歉~現在才看到留言及回覆

不知道妳是否已與對方簽和解書了沒?

本人因公忙~不可能天天在線上答覆網友或讀者的留言

因此事件具有急迫性,諸如明天要與對方和解,今天才留言問要如何處理?

本人是幫不上忙的。

留言提及的情況,第一時間沒請警方到場處理,對方事發後又相隔甚久才主張有傷病情形

是否是因當初那小小擦撞而發生的結果?按理應由對方舉證證明

如果對方沒有任何表示,你們也可在最初發生事後不久的時間聲請調解

到底對方有無提告?留言語焉未詳?

即便有提告,是否會成立過失傷害的刑責?檢察官也要進一步調查

若時日相革甚久又查無實據,罪嫌不足而不起訴的機率也很大

所以我雖不知你們是否與對方和解了沒?也不知雙方以多少賠償金額和解?

如果事發後數個月,才突然要求高額賠償的和解,於理不合的情況下

我個人是會持保留的態度,審慎評估各種可能性的

以上說明~請參酌


塵封琉璃
2017/08/17 15:12
1個多月前,
在高雄騎摩托車發生車禍,撞到一個騎腳踏車的阿伯
我跟阿伯都有受傷,但阿伯傷勢較嚴重,
所以先請救護車將阿伯送去醫院治療,我留在原地等交通大隊做筆錄
做完筆錄後到了醫院,因為當時身上錢不夠,所以我沒有掛急診跟驗傷
因為我還未滿20,阿伯的家屬看到我年紀還小便請我媽媽跟他做後續的聯繫
我媽媽也跟他做了聯繫,對方家屬當下並沒有向我們開口要什麼賠償
結果昨天晚上對方家屬打電話給我說需要我的地址因為要開調解委員會
我當時一頭霧水就跟他說等白天我會再跟警察單位做聯繫,了解相關的情況
我再給他我的地址
今天白天的時候我媽有打電話給對方家屬
問清楚對方到底要求多少金額的賠償
(因為我只有保強制險)
對方卻說要30萬左右才願意和解
但車禍當下
阿伯是從支道騎到幹道沒有停下來
我是在幹道上進入未減速
那這樣的賠償算合理嗎?
那我也可以向阿伯要求精神賠償啊!
那如果調解不成,對方提告
那到時候開庭,是到高雄開庭還是在台北?
(我的戶籍地在台北)
謝謝(sherry870115@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8-18 08:57 回覆:

留言提及車禍事發至今已有一個多月,表示你們已可向警方交通隊申請車禍初判表,


藉以判斷雙方本件車禍的責任歸屬,但留玵隻字未提車禍雙方的肇責為何?


若光就留言所示,似乎你們是要負賠償責任的一方,但末段留言又針對車禍發生的責任歸屬


任為阿伯似乎也有肇因而有所質疑?


建議你們先去交通隊申請初判表後,視初判表所載肇因及責任歸屬,究竟是一方的責任?


抑或雙方都有肇責?先行確認責任歸屬及肇責比例,再透過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為上。

目前擔心對方會否提告?在哪裡提告?在未經過調解程序前,因為有6個月的告訴期限,一般人比較不會那麼快就提告,若車禍發生在高雄,當然在高雄提告的機率比較大,於此併予指明。


以上說明~請參酌


Godiva
2017/07/27 13:41

前些日子與人發生車禍,經肇事責任鑑定,對方8成我2成,但是對方有受傷,現在因為賠償金談不攏

對方揚言要走法律提過失傷害,簡單來說就是要以刑逼民,聽說除非是百分之百零責任

不然哪怕是只有1成的責任,就代表你有"過失",刑事上的過失傷害罪是躲不掉的

雖然大多會可易科罰金或拘役,但前科紀錄是躲不掉的,真的是這樣嗎?

(daswovle@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7-28 14:50 回覆:

確實如此。

因此~在協商民事賠償的部分,同時具有加害人及被害人雙重身分的車禍事件

當事人最好將本身可能因被告過失傷害而被判易科罰金的數額

也一併納入賠償金額來計算,看是選擇民事賠償來花錢消災好?

還是寧可接受法律的公平審判,也不要被獅子大開口好?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五
2017/07/24 21:15
請問車禍移動現場還可提告嗎?(s9463062@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7-26 20:19 回覆:

車禍現場移動與能否提告,應該是兩回事,留言所述事實不明,

如有需要,請再詳述。


衰尾道人
2017/07/24 19:26

大大您好

前天發生了事故,起因是我騎車載冰塊一包飛出去,當時第二台車是我親戚他閃開,然後第三台車簡稱C他撞到我親戚的車雷殘,當下我經過某路聽到轟轟轟的聲音在行進中發現冰塊非一包出去,於是停下車察看後面交通堵塞,馬上折回去,發現C車倒在地上。當時我以為是我冰塊打到他,我親戚趕著回去開店,我請他先離開,就我跟C車處理,報警並跟警察說是自己過失,但後來親戚打來說是C車撞到他的車雷殘,這部分在訪談紀錄沒有紀錄,但以本著最大誠意想和解,畢竟是冰塊飛出去不對在先。當天幫他修理機車及載C車去抽血醫院包紮打破傷風,昨天打給C車詢問傷口狀況,C車需要精神賠償一天2000,因他是做鋁門窗,所以無法工作要請朋友幫忙做一天2000,問他要多久好,他無法給一個正確時間。傷勢為皮肉傷,我今日提出走調解委員會,公正第三方處理,C車堅決不要覺得太麻煩,並說走調解就提告。

請問面對這樣獅子開口該如何處理?

(issack1125@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7-26 20:23 回覆:

雖說拒絕走調解程序解決車禍糾紛,有違常理;

但目前尚未看到對方提出希望賠償的總金額數前,

是不是計定會獅子大開口,也不能言之過早

你不妨先靜待對方後續會走何種途徑解決?再做因應

以上說明~請參酌


Meng
2017/07/15 11:18
您好~我是之前59樓,在年前發生車禍詢問過您,我在6/14當日已經調解成功,雙方簽下和解書,保險公司依照交通大隊的判斷,雙方都有責任,因此費用用除2的方式理賠,對方當時要求醫藥費6萬多,實際只有5千多塊室認可的收據,其餘都是中醫自費,單據保險公司不大可認可,但也都接受,計程車費3萬多,但收據是自行填寫,並無蓋章也無車號,要求精神賠償6萬元及工作損失18萬,但工作損失拿不出任何的佐證(打卡/扣繳憑單/銀行薪資匯入憑證-皆無提供,因此保險公司所有核算之後,包含強制險/精神賠償....等等,賠償7萬元整,對方當時二話不說答應,簽下和解書,但當天和解後,對方又再次來電,說他到交通大隊看我的行車紀錄器,警察說我錯9成他只錯1成,說我及保險公司不誠實,他還沒有簽撤銷書,我其實真的不曉得該如何處理,光是調解的前一天,我就接了他10幾通電話,未接到也7~8通,一直說他不出席調解......等等,本來想說終於簽下和解書,但又再度來電.....我在7/14收到法院蓋章的和解書正本,保險公司也在6/30匯7萬給對方,而7/14當天同時我也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請問....我的和解是不是不成立呢??(du1201@hot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7-20 18:08 回覆:

和解書上若已載明「拋棄其餘民事請求」,對方就民事部分的賠償,你是可以不需要再給付任何金額。


當事人若有節外生枝,利用告訴期間尚未經情況提告(本案應該還在地檢署偵查中,不是法院),你也可以具狀或當庭向檢察官陳述本案經過原委,請檢察官明鑑。


檢察官要怎麼認定?實務上的運作不是很清楚,畢竟民事賠償都已確定了,被害人拿了賠償卻又還要告人的個案,是非常非常少數,雖然不能說沒有,但真的不常見,或是這就是人性,無官法律的一面吧!


以上說明~請參酌


ryan
2017/07/15 02:42
你好,我在一月份開車在路口與一位機車騎士發生擦撞,當下陪同到醫院處理,付了醫藥費,一個禮拜後也將對方機車修理費處理了,當下無外傷但有輕微腦震盪的現象,當下跟對方家長溝通結論請他們如果後續有甚麼狀況再聯絡我,過了一個月左右,對方告知持續有就醫,還有看中醫,請我們保險協助給付,我方後續請對方提供相關證明,到6月一直都沒提供,現在對方申請調解遲遲沒下文,對方也曾發訊息說請我們不要主動聯絡他,他們會請調解委員會聯繫我們,眼看就快到6個月超過追溯期,目前我比較擔心對方若提出告訴,依上述狀況我想了解過失傷害是否會成立,機會是多少。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7-20 17:52 回覆:

請你先去申請警方初判表來看看上面有無記載關於你的肇事原因?

若對方有透過聲請調解的程序,卻遲無下聞,你也可以主動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雙方當面溝通清楚會比較好,你也不必在那裡擔心

何況對方會否提告~也不是你能掌握的事~擔心也沒有什麼用。

以上說明~請參酌


Brian
2017/06/24 09:30
你好,因此次車禍我和對方都有受傷,因對方先提告,所以我也有提告,車禍的初步判決書中對方是''引起事故之疏失或行為'',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態'',出庭時我有認罪,對方不認罪,對方說因為他沒認罪所以他不會被判刑?打擾了,謝謝!(ling687@msn.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6-30 13:42 回覆:

了解~

對方不認罪的說法與警方初判認定的事實有出入,若檢察官不採信被告對方的說法

一樣有可能被檢察官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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