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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糾紛之兩害相權取其輕系列4-4:如何面對求償獅子大開口的被害人?
2014/08/20 21:57:09瀏覽170499|回應71|推薦22

(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如何面對求償獅子大開口的被害人?

車禍個案中,不乏被害人求償金額高得離譜,也就是肇事者口中所謂「獅子大開口」的情形。

被害人求償為什麼會獅子大開口?

原因或動機不一而足,實務上觀察,被害人也未必是要藉機謀取不法利益,有時候~是出於肇事者對被害人漠不關心或不聞不問的態度;有時候,則是被害人親友亂出主意,要被害人把賠償金額拉高,好讓肇事者討價還價;也有被害人說是為了要給肇事者一個教訓,叫他以後騎(開)車要小心一點。總而言之,理由百百種,但賠償金的要求就是明顯不合常理。ㄇ

當車禍責任歸屬已經釐清或不再爭執,雙方進入賠償協商的議題時,肇事者最不希望碰上獅子大開口型的被害人,這種被害人通常會要求較高的賠償金額,超出了肇事者預期的「行情」

雖說人身無價,本不應該有所謂的行情,但這裡所稱的行情,意思是指超過了一般人在處理類似車禍個案達成和解的金額或法院判賠應付的金額。

這類型的被害人在協商過程中,大多不會提示相關損害賠償的單據以供檢視,就算有損害賠償清單佐證,清單上所列的慰撫金(即精神賠償),通常也是所有求償項目中金額最高的一項。慰撫金這一項要賠多少才算合理?由於沒有一個絕對客觀的標準,因此讓人有了許多想像的空間。

實務上,常見被害人在車禍中只有輕微的擦(挫)傷,卻要求3到6萬元的賠償,似乎不太合理。如果我們假設這件車禍不能順利獲得解決,被害人也以車禍受傷為由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的話,那麼肇事者就可能面臨法院判處得易科罰金的拘役(假設30日)或有期徒刑(假設2個月),並因此留下前科。這個法院判處得易科罰金的錢,如果也是落在3到6萬元間的話(易科罰金通常以1日折抵1000元計算),對照到前述被害人所要求的不合理賠償來看,各位就知道這是怎麼一回事了。

當然~被害人通常不會對肇事者直接說要「A」他這筆易科罰金的錢,而是把這筆相當於得易科罰金的數額變相加到「慰撫金」這一項來主張。

此外,還有一種類似獅子大開口的情形,也是肇事者不太能接受的。例如車禍發生的原因,是雙方當事人都有過失,只是過失比例輕重程度有所不同而已,若依《民法》第217條有關「過失相抵」的規定來看,討論賠償議題時,被害人本來就應該要就自己「與有過失」的部分先行扣抵,再來向肇事者求償,方屬合理;規定畢竟只是規定,到了現實個案中,許多被害人往往是以自己全部的損害為基礎計算求償金額,對於自己與有過失的部分,不是刻意隻字不提,便是以此作為談判的籌碼,總要等到肇事者提出過失相抵的主張後,才考慮調降求償的金額,猶如是被害人所施予的恩惠。

偏偏這種情形,在互信基礎薄弱的雙方當事人間,又常常是「不能說的秘密」,肇事者則擔心雙方如果一開始就談過失相抵的問題,恐怕會破壞協商的氣氛,所以都會視談判的進展,再視情況來決定過失相抵的主張要不要提?或是在什麼時間點提?雖然被害人不一定會獅子大開口,但這種情形在實務上卻很常見。

當車禍事件有這些令人無可奈何的情況出現時,有誠意解決車禍糾紛的肇事者要如何因應?這個問題同樣需要從「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方向思考。

當被害人請求賠償的金額超過肇事者所預期時,「花錢消災」是可以列為考慮的選項之一,肇事者除應評估本身的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外,也要考量被害人的要求是否「相對合理」?例如把相當於得易科罰金的數額加計到被害人要求的賠償金額後,如果還在「相對合理」的範圍內,不妨以花錢消災的心態面對,在給付賠償金的同時,肇事者相對也可要求被害人必須撤回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把車禍糾紛衍生的民、刑事責任一併解決。

反之,當肇事者無法接受被害人顯不合理的賠償要求時,被害人以刑逼民的策略運用,其實也等於是替肇事者解了套,反正賠償金額的問題就讓將來的法官去審理,到時候~法官判決下來,肇事者該賠多少就賠多少。畢竟法官理應會仔細的審酌,本來就不見得會全依被害人的主張來判賠;再者~肇事者如果不服第一審法院的判決,認為判賠的金額還是過高的話,他還可以提起上訴,再由第二審法院進行審判。

這時的肇事者,唯一要做好的心理建設,大概是基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的刑責恐怕不能免除了。因為沒有和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被害人通常不會撤回告訴,肇事者雖會為此留有前科,然而大部分車禍所致的過失傷害,被告(即肇事者)獲判的刑責,多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且通常都能易科罰金,所以並不會因此而去坐牢。

因此被害人提出賠償的金額是否合理?才是糾紛能否解決的關鍵,如果被害人打算運用以刑逼民的手段來達到他向肇事者求償的目的,肇事者有無能力負擔「相對合理」的賠償?肇事者是否願意「花錢消災」?顯然還有許多變數,並不是少數獅子大開口型的被害人所可以予取予求的。

 

 

法蘭客 新作

《出車禍了!然後咧?》2017年8月出版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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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1617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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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
2017/06/22 21:23
你好:
請問~日前我因車禍被告過失傷害(有開調解委員會,因金額過高無法談攏),我和對方都有受傷,只是我的傷勢較輕,有出庭一次,是否會因對方在檢察官詢問時說不認罪,就會因此不會被起訴判刑?(ling687@msn.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6-23 10:56 回覆:
你因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出庭是否會因對方在檢察官詢問時說不認罪,就會因此不會被起訴判刑?
那麼是誰當庭向檢察官說不認罪?
是身為被告的你~想當庭說不認罪嗎?

由於法律是講證據的,證據則要靠個案具體事實來證明
本案的車禍肇事責任歸屬為何?警方初判表如何記載?
留言隻字未提,本人無從判斷當庭向檢察官說不認罪
是否就一定會得到不起訴處分的結果

車禍衍生的過失傷害告訴,能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的情況,通常是被告無肇事責任或是因涉嫌犯罪的證據不足(例如肇責無法判定),檢察官不可能因被告說不認罪,就會不起訴。

準此~還是請被告的你先了解一下本案車禍肇責情形為何?再作後續的因應

以上說明~請參酌


Ho
2017/05/11 17:34
法蘭克您好,不好意思想請教您
日前我發生車禍,騎機車被闖紅燈之汽車撞...對方全責,我方全身多處挫傷、擦傷(右上腹壁、右腰、下背、骨盆、左膝、左右小腿腳踝)與腰椎第五節輕微滑脫,事發後半個月我就寢翻身都要花上5-10分鐘且痛到完全清醒,至今約兩個月腰還是不舒服,這樣的傷勢對肇事者求償6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會很不合理嗎…?含其他就醫與財損費用全部起來約8萬7左右。
至今談了兩次理賠對方保險公司的態度都是不可能付出這麼多的金額,第一次談甚至開出5000塊這種價格…第二次理賠直接說出公司最高只會出3萬6(含其他就醫與財損費用)
我想了解的是我開出的價格真的有這麼不合理嗎...?若不合理,我會再考慮和解的金額,但若合理,我想我會繼續堅持,謝謝....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5-20 00:38 回覆:

對於你因車禍造成損害的求償金額,本人沒有意見,如果你覺得對方願意賠償的金額與你所預期合理賠償的金額顯不相當,就考慮繼續把法律的程序走下去,如此而已。

如果沒有提告過失傷害,敬請把握6個月的告訴期限對之提告過失傷害,將來才能透過檢察官起訴後,向法院提起刑附民的訴訟來求償,至少這樣將來不必另外還要繳納一筆裁判費。

順便也可看看這段時間的經過 ~ 對方及保險公司會否因此改變目前的想法及做法。

以上說明~請參酌


Meng
2017/05/01 10:18

您好~我想詢問您,我是當事人,我在內側車道,當時停紅綠燈時是第一輛車,綠燈後,我要迴轉到另一方香車道,所以我起步非常的慢,但沒有注意到站在斑馬線中間的人,不小心撞到他的腳,本來要當下報警,由於被害人趕著出國,他要求我們載他到指定的醫院急診室就診(原本有較近的醫院,但他堅持到指定的,說急診醫生較多,他趕時間),我們到急診室就診也立刻報警,警察也到場處理,X光結果顯示骨頭沒有任何裂痕,醫生表示若骨頭有問題,根本無法行走,診斷為肌肉挫傷,而我先到警局作筆錄,行車紀錄器也將影像交給警察,由於他趕時間,他回國後才去補作筆錄,回國後因為剛好碰到過年,她來電因無診所看診,他全身痠通,要求我載他去泡溫泉,幫他查詢診所何時看診,但由於真的不方便,也就回絕,他後來與警察約了做筆錄時間,也來電要我載他去警局做筆錄,但我真的不方便,因此他到警局做了刑事筆錄,提告我過失傷害,責任歸屬下來是雙方都有錯,我也表明無論如何一定是我錯的多,畢竟我是開車了人,只要我的保險公司能理賠的,一定都會處理,現在調委會已經發通知給我們要做調解,但對方說醫療單據還未齊全,他要延期,三不五時來電總是說一些不同車禍的狀況,告訴我他們這樣賠了少錢,不然就說他認為我的保險公司很爛,因為他們會查得很仔細什麼的,但我的保險公司一直都有在處理,然後電話中常常說如果他可以不和解,這樣我就會被關....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5-03 00:56 回覆:

車禍造成他人輕微挫傷,被告過失傷害就會被判關的話,那監獄豈非人滿為患?

本案若如留言所述,被害人的要求似乎太過...

本人以前處理過類似的車禍事件,加害人甚至還幫被害人接送小孩上下學及幫忙上街買菜

最後被害人還是嫌加害人沒有誠意,你認為要怎麼做才好?

既然你已被告,如果也有被判刑的心理準備,那就一切依法行事即可

一般實務上,這只是易科罰金便能了事的車禍過失刑案,不會非要坐牢不可的。

以上說明~請參酌  末祝 否極泰來


林先生
2017/04/24 01:07
您好:我是傷者家屬.事故現場周圍民眾說法與肇事車輛提供行車記錄器是一致的!機車是直行,對向轎車是左轉車輛!轎車撞擊騎士左側造成騎士頭骨骨折顱內出血.以及多處骨折,案發四天還在加護病房觀察,意識模糊!我想請問:傷者自創業以往收入沒薪轉證明但有銀行每日存款證明,銀行每月存款20-30萬互動往來達數十年,請問求償營業損失能以銀行收支證明為憑證嗎?
若是怕肇事人脫產,是否能在尚未審理前主張提出假扣押凍結肇事人資產?
麻煩您!替傷患家屬正義解惑!此恩德受惠於本人與家庭之共同幸也。(alex70040688@msn.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4-25 21:23 回覆:

留言敬悉:

覺得有假扣押的必要,應該要立馬向法院提出聲請,自不殆言。

至於要證明薪資所得損失的部分,本人對於如何證明被害人有如留言所述的收入事實,沒有其他意見,若留言所述情況與一般人的薪資所得證明方式有所不同,從人性角度言~大概加害人也不會在和解或調解階段就全盤接受你們主張或說法,未來恐怕只能透過訴訟方式,向法院提出相關事實舉證證明,就看能否取信於法官而定。

以上說明~請參酌


阿賢
2017/04/01 09:15
法蘭克先生您好:
母親於2015 7月中 發生車禍 變成植物人
當下有申請 肇事責任判定 也提出傷害告訴 但關鍵的監視器跳秒
責任判定無法釐清
檢察官判不起訴處分
因對方咬定他未違規 無合解意願
是否只能自認倒楣
請法蘭克先生指點 感謝大恩大德(Lovedilonqq@gmail.com )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4-04 16:25 回覆:

留言未提及警方車禍初判的情形為何?也未說明在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前,是否有聲檢察官向車鑑會為囑託鑑定,以釐清責任歸屬?

若檢察官以被告罪嫌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你們也可依於七日內聲請再議,針對檢察官是否有未進事實調查之具體情事提出你們的質疑或看法,如果車禍現場沒有監視影像,那是否有其他目擊者可以提供你們車禍發生時的情況或是以上手中有其他可以改變檢察官認定結果的事證?

總之~本件車禍中的被告有無過失?有過失才有肇責,這才是重點。因此本件車禍肇責為何?檢察官有無送請車禍鑑定或是你們有無聲起請檢察官向車鑑會為囑託鑑定?應該要進一步了解,以便決定是否聲請再議或另循其他法律途徑(例如另提民事訴訟)解決。

以上說明~請參酌

以上說明~請參酌


lulumi
2017/02/17 17:16
法蘭克先生你好

我於過年前發生了車禍,我開車在過彎後縮短了行車距離,也因為視線死角沒有發現前方機車

機車緊急煞車,我閃避不及,因而撞到機車右後方,機車上兩名人員,

駕駛是兒子後座是爸爸,當下並沒有外傷,前往醫院後也沒有骨折, 事後也前往探望,並無大礙

但是那位爸爸卻一直前往中、西醫就診,在探望時也明白表示要我賠償精神損失、薪資損失

否則就要提告,機車部分已經經由保險公司維修完畢,事發1個多月

收到調解信函,並且由保險人員得知對方開口要求30萬

只有一張中醫的輕微挫傷證明,這樣不會太過獅子大開口嗎....

請問這樣子合理嗎?(lulumibyniter@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2-20 10:34 回覆:

留言敬悉:

本人雖然在部落格提供車禍相關法律諮詢的回覆,但無法在此針對具體個案的賠償請求表示求償金額合理與否的見解,請諒察!

車禍被害人求償是否符合本人車禍糾紛處理系列的相關文章所述.....有無列出損害賠償清單?是否合理必要?此外相關文章也有提及什麼是車禍求償獅子大開口的判斷原則,建請自行參閱憑判,個案求償金額是否合理的問題,本人是無從在此答覆的,請見諒是禱。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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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6 18:29

54樓前段,104.9.1我開車轉彎時被對向機車擦撞到我右後保險桿,有報警處理將傷者送醫,我隔天到傷者家中探視,傷者僅小擦傷所以雙方也談好和解條件(未做成書面),93日對方兒子通知我說傷者往生了(死亡證明寫#自然死亡#有心臟病.心律不整.糖尿病),104.10.3對方去警局告我過失致死罪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11-20 23:04 回覆:

如果你是54樓的同一留言網友,檢察官會起訴你,應該是起訴過失致死罪,而非過失傷害罪。

也就是檢察官認為被害人死亡的結果與車禍有(相當)因果關係。

所以並不是對方以提告過失傷害的緣故。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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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6 18:15

我想問法蘭克的是1.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對方在6個月內沒告我過失傷害(沒有過失傷害的告訴狀.告訴言詞筆錄也沒寫),檢察官怎麼會起訴我過失傷害罪?

2.我現在有什麼法條可引用,主張對方未合法告訴,讓法官可不受理判決

謝謝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11-20 23:01 回覆:

留言敬悉:


1.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對方在6個月內沒告過失傷害(沒有過失傷害的告訴狀.告訴言詞筆錄也沒寫),檢察官怎麼會起訴我過失傷害罪?

A.檢察官起訴你過失傷害,前提必然是有被害人提告,提告不一定要有告訴狀,被害人到派出所以言詞提告,警方一樣會受理並製作筆錄,你也會被約談到案。

如果你已被檢察官起訴,你可以再看看檢察官起訴狀的事實及理由是怎麼寫的。


2.我現在有什麼法條可引用,主張對方未合法告訴,讓法官可不受理判決

A.對方未合法提告?涉及事實認定的問題,如果被害人確實未提告,而你卻被檢察官起訴,我還沒碰過這麼離譜的事,有沒有可能是因另涉肇逃或類似公共危險的罪名被起訴?你要再進一步判斷。

如果上述情況均不存在,而你所言屬實,你可依刑事訴訟法303條第三款規定,請法院依法判決不受理。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
    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
    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以上說明~請參酌
適逢歲末年終,本人因公務繁忙,回覆留言時間較晚,尚祈諒察是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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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6 18:04
123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11-20 22:53 回覆:
謝謝來訪~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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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5 11:43
10月初的時候遇上了車禍,是在巷子裡面的,可是問題是我在凸照鏡沒有看到他,所以就閃避不及撞到1名機車騎士和1名乘客,肇事責任是我7他3,然而,當下彼此都有受傷,都可以提起傷害告訴,但是我沒有因為沒有汽車強制險和意外險,所以自己償還全部的金額。對方兩者都有,可覺得這起小車禍的求償3萬太不合理,對方也都輕傷,有手部和腹部擦傷真的沒有大礙,可是對方的車修了1萬三,兩個都有part time 所以工作損失總共6000(診斷書有一張說的明確不能工作7天;另一張沒有),醫療費加計程車費3000,但對方卻求償2萬(已經*0.7),不知道剩下金額是精神賠償,修車部分我覺得有些並不必要,然後都是學生沒要到要要求精神賠償的需要。求問這樣到底合不合理,有沒有誇大金額了呢?個人不想花錢消災,因為也沒有多餘的錢可以賠償給他,調節委員會是我該尋求的途徑嗎?對方保險可以支付他許多損失,可是我卻還要賠他這麼多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11-11 11:04 回覆:

本人車禍糾紛絀處理系列文章中,提及車禍肇事致人受傷,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

如果被告過失傷害又無法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時,光是法院判得易科罰金之刑的錢,

判你一個月就要罰金3萬,難道你寧願選擇坐牢或易服勞役而不繳納罰金?

如果你不想花錢消災,自然也必須面對對方可能告你的後果

實務上~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在我處理的個案來看,不會是獅子大開口的金額

只不過失你還是在學學生,沒有穩定的收入,會覺得這筆錢似乎很多

可是這件車禍對方有兩個人受傷,如果賠償對方的金額一共3萬,一個人平均下來也才1萬5

請你再自行斟酌,你還年輕,有沒有必要因為這樣而被告?甚至為此留下前科?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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