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車禍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 (路權的優先順序) 2-2
2016/01/18 00:46:55瀏覽220940|回應129|推薦18

車禍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路權的優先順序

車禍糾紛的解決,通常要先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只有肇責歸屬釐清後,才有可能切入賠償的議題再做進一步的討論。

車禍發生 → 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 → 協商賠償事宜

                     1.肇事原因                    ├ 1.賠償項目及範圍

                      └ 2.責任歸屬                      └ 2.是否主張過失相抵

判斷車禍肇事責任的原則

1路權的概念

車禍發生後,爭執「誰撞到誰?」這個「撞」或「被撞」的結果,並無法釐清車禍發生的真正原因;要確認車禍肇事的原因,必須從「撞」或「被撞」的客觀情狀來研判。

因此鑑定車禍的肇事責任,就不得不先從「路權」的議題先行了解。

(1)路權是什麼?

路權,是指對於使用道路或道路上相關設施(例如交通號誌)的人或車,誰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而言。一方有使用道路的權利,另一方就有遵守道路使用的義務。

(2)只有優先路權,沒有絕對路權

因此路權是一種相對的概念,有優先使用道路權利的人或車,便具有優先路權;沒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則有義務尊重並禮讓具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如有違反,致釀交通事故,就要負起法律上的責任。

2 路權的優先順序

路權就是用來規範用路人使用道路及設施先後順序的權利;誰有優先路權,應按現行相關法令的規定。例如:燈停,燈行,指的就是綠燈方向行進的人車具有優先通行與使用道路設施的權利。

3 交路口發生車禍時,如何判斷路權的優先?

許多車禍都是在路口發生,然而優先路權的判斷,既不是比馬路的寬窄大小也不是以「路」>「街」>「巷」>「弄」的方式來認定以下是實務上判斷路權優先順序的基本原則:

(1)路口有人員指揮交通時,交通指揮優先

因此不管路口有無紅綠燈的交通號誌,只要有員警在路口指揮交通,用路人就應依員警的指揮,以定道路優先使用的順序。

(2)路口有燈管制的交通號誌時

燈」方向的人車有優先通行權

用路人應遵循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定,這是基本常識,因此就不再贅述。

(3)路口有閃燈、閃燈的交通號誌時

「閃燈」道路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行駛在「閃紅燈」道路上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先「停」,確認「閃黃燈」方向的道路無來車後,再通行。

行駛在「閃黃燈」道路上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先「減速」,確認「閃紅燈」方向的道路無來車後,再通行。

(4)支線道車輛應禮讓幹線道車輛先行

幹線道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在沒有號誌或號誌故障且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的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如何判斷是否為支線道?通常臨接路口處,地上有寫「」或「」字樣的道路,可能就是支線道

(5)少線道車輛應禮讓多線道車輛先行

多線道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線道的多少,是看同一方向行進的車道數有多少,而不是看一整條馬路有多少車道。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與往東方向,各為1線道

----------------------

← 往西

-- -- -- -- -- -- --

往東 →

----------------------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為1線道;往東方向為2線道

----------------------

← 往西

---------------------

往東 →

-- -- -- -- -- -- --

往東 →

----------------------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為2線道;往東方向為3線道 (要扣除往西的公車專用道)。

----------------------

往西

---------------------

往東 →

-- -- -- -- -- -- --

往東 →

-- -- -- -- -- -- --

← 往西 (公車專用道)

-- -- -- -- -- -- --

往東 →

----------------------

(6)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直行有優先通行權

(7)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右方有優先通行權

換言之,當你騎車或開車到路口時,看到你右手邊的路口有車輛要出來時,就應該禮讓對方車輛先行,因為此時的你,就是所謂的「左方車」。

結論:

綜合以上的說明,相信讀者對於車禍肇事責任的判斷,應該有較具體的概念了,由此可見~車禍發生後,爭執「誰撞到誰?」這個「撞」或「被撞」的結果,並無法釐清車禍責任的歸屬;要確認車禍肇責,還是要從「撞」或「被撞」之前的「客觀情狀」及「路權」來研判。

 

法蘭客

有糾紛?找調解會!2020年1月出版

法律保護誰?(已下架)

《出車禍了!然後咧?》2017年8月出版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改版中)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43900176

 回應文章 頁/共 13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小川
2016/03/21 21:40
你好 我想問 如果兩台車都闖紅燈 然後發生車禍 請問肇事比例會是多少(q1210913@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3-24 00:45 回覆:

如果兩造都闖紅燈,且均再無其他肇事因素,則雙方均為車禍發生之主因,應各另負百分之50的肇責。

以上說明~請參酌


Masier
2016/03/21 21:38

我於去年七月發生一起車禍 導致左小腿脛骨骨折 原因是對方因路上治喪繞道而行(逆向)&我因路上治喪視線禮貌性規避 導致反應不及發生碰撞 由於雙方都有錯 於是將醫療與財產之損失粗估後希望向對方求償和解 但至今仍未成 對方於調解多次後表示無賠償之意願 走上法律途徑一途

問題:

1.請問因治喪封路導致繞道逆向之路權該如何計算?

2.檢方歸責我3他7 且我是受傷較重之一方 是否該由他賠償較多金額?

3.由於本人還是學生 但已成年 由於於離島讀書 出具委任家人出面和解 請問我無法打工之損失與家人出面調解之時間成本是否該列入精神賠償之中?

4.請問若再評估後發現要求之金額不足以支付損失 是否可於二次開庭時可以明細表之結算金額為憑要求較高之求償金?

(masier40oren@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3-24 00:41 回覆:

1.請問因治喪封路導致繞道逆向之路權該如何計算?

A.這個狀況有點特別,以前沒碰過!但把類似的狀況,例如道路因施工而封閉,也可能會因此而發生車禍來看,到底車禍發生的過失要算在誰的頭上?還是要回歸車禍發生的原因事實,治喪封路(或施工封路)與車禍的發生有無因果關係?也是要納入判斷,畢竟治喪封路(或施工封路)孫經報備核准,若有造成用路人視線不良或其他足以發生車禍的潛在因素,就像是路邊有違停車輛而需繞道的情況類似,治喪封路(或施工封路)的事主也可能會有責任(比方說現場有沒有人協助指揮交通之類的)。

當然~退一步言~ 假如車禍的發生與治喪封路(或施工封路)者無關,那麼就再回歸車禍當事人本身,就雙方發生車禍的原因事實進一步判斷。

2.檢方歸責我3他7 且我是受傷較重之一方 是否該由他賠償較多金額?

A.這也未必,肇責你3他7,如果車禍造成你損失5萬,對方損失20萬時,按過失比~對方負7成責任,因此應賠你3萬5千,但你卻應賠對方3成,也就是6萬,結果你還要倒貼2萬5給對方,雖然這是比較誇張的情況,但不表示不可是發生,因此~你受傷較重,並不是該由對方賠償較多金額;而是該由對方依較重的7成過失責任負責。

3.由於本人還是學生 但已成年 由於離島讀書 出具委任家人出面和解 請問我無法打工之損失與家人出面調解之時間成本是否該列入精神賠償之中?

A.精神賠償是「非財產上之損害」,與你薪資損失或時間勞費的成本(屬於財產上的損害),法律上是不相同的概念,當然不能混為一談。若你能證明薪資損失,就直接依法請求這部分的損賠,不必列入精神賠償計算。

4.請問若再評估後發現要求之金額不足以支付損失 是否可於二次開庭時可以明細表之結算金額為憑要求較高之求償金?

A.只要雙方尚未達成和解或調解,對於合理的求償金額,要加、要減,均無不可。

以上說明~請參酌



2016/03/14 18:38
您好
我想要詢問的是關於車禍
事情的經過是我要下班的時候,我直行右方突然有一台汽車回轉,但是那條路適是實的雙黃線應該是無法回轉無法超車,於是我煞車不及撞上他的駕駛座門及後照鏡那部分,當時他問我要不要報警我不要,因為我第一次遇到嚇到了只想趕快離開現場,因為我有撞到右手他問我要就醫嗎我說我自行就醫有什麼情況再通知他,於是他拿了兩千元說是看醫生的費用要是之後還有不足的他在匯款給我,我們就自行離開事發的現場.
回家後因為右手疼痛無法騎車沒去就醫,之後以為是碰撞之後的腫脹,想趕快結束這件事,便傳簡訊給對方說:這件事就到此為止其他的我自行處理.
但是,事隔一天覺得還是很痛,我便自行就醫,就醫前我傳簡訊告知他會去找X光要是之後要請假問他是否支付所有的費用,於是他說他要找我去共同備案,因為必須請假我又拒絕他了說:沒關係那這些看診費用我自行處裡。
但是看診完我右手手掌骨折,我告知他後他不予理會,沒有回簡訊也沒有回電話.
我想詢問的是:
像上述我在簡訊裡告知他:「這件事就這樣」
以及「這些我自行處理」
但是這都是我不知手已經骨折下說的
之後告知他已骨折與他聯繫共同報案他不予理會
我也已經自行去警局報案,因為有調閱監視器有拍到整個車禍的經過但是拍不到車牌,但是我們來往的簡訊都能證明發生車禍的事實
警方打給他他也不接甚至掛掉電話,這樣我還能告他過失傷害嗎
因為是他的違規導致我受傷
還是我在簡訊裡這樣說代表和解已經沒辦法控告他了?

感謝你在麻煩回覆了(Yokowang92@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3-17 01:03 回覆:

該說你太善良?還是糊塗?如果車禍發生第一時間有報警處理的話,事情再怎麼演變,也不至於如此。

本案幸好有拍到車禍發生的經過,再加上雙方有簡訊聯繫,如果是手機發的簡訊,那你應該就會有對方的電話,因此警方也可循線將對方約談到案,只是遲早的問題。

本案重點還是必須先釐清雙方的責任歸屬,留言我述~應該是對方的過失或過失比較重的情況,因此後續若能掌握該車車號,你便可透過保險公司去申請對方投保強制險的醫療給付,至於其他損害,則建議你參考部落格相關車禍糾紛處理系列的文章或拙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來處理。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3-17 01:04 回覆:
你當然還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請記得把握6個月告訴期間。祝 否極泰來!

點點
2016/03/14 11:09

法蘭克您好

之前發生車禍,但對方認定是我自摔(不願意賠償),

那麼我想請問後續處理:是要申請車禍鑑定? 還是請當初處理的警局代為提告過失傷害呢?

上網查了資料還有流覽您的文章,還是不太清楚下一步該怎麼做才好

希望您能不吝賜教,謝謝!!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3-17 01:15 回覆:
為了把握6個月告訴期間,建議你先提告過失傷害後,偵查中~若檢察官將來認有囑託鑑定的必要,你再花3千塊請檢察官將案件送請車鑑會鑑定,以釐清責任歸屬為宜。否則~先等鑑定結果出來,再要提告時,萬一過了告訴期間,那就只能走民事求償程序了。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2016/03/10 20:31

法蘭克您好

看了您許多關於和解的分析,受益良多

但到了調解,對方說要我自費鑑定不然不談,令我難受

在此想請問幾個問題,以下描述:

兩台同方向直行車

本人看紅燈,放慢滑行不靠近車群,沒多久轉綠燈了

已確認,前方車群都已直行,才開始加速

可是正前方車群變換車道後才發現,前面有一台起步又降速的機車

礙於左右方有車陸續衝過,不敢變換車道,只好急煞,導致打滑手脫臼

想請問:

1.對方無損失,請問我與對方的責任大概是多少?

2.對方已全委保險公司,我只有初判表,是否要鑑定才會理我無法工作之損失?

備註:初判表寫我:未注意前方車況以及未保持安全距離肇事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3-13 00:32 回覆:

依你留言所述,還未看到最後有關初判表的記載前,我便已猜測你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未保持安全車距的問題;因此~若初判表對你的肇因已有類此事實的記載,而對方的部分如果是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而你又爭執對方就車禍的發生"與有過失"時,基本上~若要申請鑑定,也應該由你去申請,畢竟初判表的記載對你不利,若你覺得鑑定後,可以改變不利事實的認定,自然是要由你來自費申請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本人有篇關於鑑定的文章,請自行參閱:

車禍鑑定誰申請?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10617880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3-13 00:34 回覆:

因此~你提問的兩個問題,如有必要,都必須再透過鑑定的結果判斷,本人非鑑定專家,恕無從依現有提供之事實判斷對方有無肇責,肇責有無?比例多少?復涉及所問的第2個問題,所以都無從答覆。

於此併予指明。


小林
2016/03/10 17:49

法蘭克你好

我在2月初(年初一)早上在我家附近的巷子騎小50撞到了一個74歲的伯伯,前一晚有喝了點酒,但是已經休息到早上7點多便回家,但是因為手機放在朋友那裏所以又折返去拿取,當天天氣非常晴朗,我在巷子沒有騎很快,但就突然的一個很大的逆光角度,讓我將眼睛瞇了一下,就撞到了伯伯,當下我也跌倒,但是根本不知道撞到了甚麼,回過頭一看才知道撞到伯伯,我已經騎的比較中間了,但是還是撞到了,而且伯伯眼角有流血

當下已經有附近的熱心民眾叫救護車,警察也隨後來進行酒測及帶回派出所作筆錄;事後我一直想辦法連絡伯伯的太太想要關心一下伯伯的傷勢,但是阿姨一直不願意跟我談話及聯繫,後來經由朋友才知道有送醫院開刀(腦出血),進了加護住了一陣子,現在住在單人病房且有請看護;我父親知道這件事後有與阿姨聯繫且聯絡時間去探望,但是阿姨不要我去,後來我也撥了電話要去探望,阿姨說她心力交瘁,自己快累垮,等好點再說;法院目前也尚未通知我,一整個石頭放在心上不知道該怎麼辦,酒駕肇事的罰則免不了,除了希望伯伯快好起來之外,後續處理的醫藥費方面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請問法蘭克,目前我該做何處置?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3-11 14:53 回覆:

留言敬悉:

由於你的問題範圍過大,無法逐一說明後續的處理方式,建議你直接買本拙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直接參看比較快,再有較為特定具體的問題~可再留言


訪客
2016/02/29 10:47

版主你好

前陣子發生車禍 雙方皆為機車

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轉彎車
對方要右轉進巷子時沒看直接右轉 我從後面撞上去
後續有報警 我這邊有送醫治療 對方未就醫

就診完就與對方在醫院急診室談
因為當下回想自子車子外觀沒大礙
警察就請雙方在事故現場圖上面空白處填 "A.B兩車車損自行修復"並都在旁邊簽名

之後隔天去機車行請老闆檢查
發現我機車內部零件有損壞 三角台歪掉
維修起來金額超出我預算!!
我有保富邦第三責任險
有與對方聯絡 對方堅持照當天簽的自行修復
富邦理賠也請我去找對方看對方願不願意更改
(但對方是不願意)
 

初判表申請下來結果上面警方是寫"當事人自行息事案件,未予初步分析研判"

 

 

所以想問一下
1.目前我有什麼辦法不用出到我機車車損的錢?
    對方肇責較大我又有受傷 難道我只能拿到強制險醫藥費而已嗎?

2.我機車是否可以先自行修復?還是要告訴對方?

 

謝謝!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3-01 21:49 回覆:

警察請雙方在事故現場圖上面空白處填 "A.B兩車車損自行修復"並都在旁邊簽名

A.這內容看來有像和解書的樣子,更白話的說法是~針對車損部分,雙方同意自行吸收所受損害,互不向對方求償的意思。(但不包括你車禍受有體傷的部分,体傷的損害,應該還是可以求償的)

如果你有保第三責任險,且保險有包括車體損失險的話,那你要看保險公司是否願意買帳,因為你已與對方和解在先,卻未先徵詢保險公司的意見,如果你的保險有包括車體損失險的話,保險公司也可能依約拒絕理賠或代為修復。

有與對方聯絡 對方堅持照當天簽的自行修復

A.所以~對你後續要求償的法律途徑來說~確實相當不利。

富邦理賠也請我去找對方看對方願不願意更改

A.或許就是基於本人前述的理由,也說不定。

1.目前我有什麼辦法不用出到我機車車損的錢?

A.去聲請調解看看。

對方肇責較大,我又有受傷 難道我只能拿到強制險醫藥費而已嗎?

A.當然不是,人有受傷的事實,除了醫療支出的費用外,還可能有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等項目,這些都不再車損和解的範圍內,你仍可就體傷部分向對方主張其應負的責任。(只有車損的部分,不再可得求償之列)

2.我機車是否可以先自行修復?還是要告訴對方?

A.車損部分,因雙方有和解共識,修不修?似乎都要自己吸收,但因你有體傷,這部分雙方還是可以討論協商相關的賠償事宜,你不妨換個角度思考,把車損的費用改以精神賠償來主張。

以上說明~請參酌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2016/02/01 23:39

去年12月我騎摩托車,我前面一台騎自行車的阿伯突然要左轉,我大喊一聲阿伯停住,然後我緊急剎車,我後方另一台摩托車(雙載)也緊急剎車,然後摔倒後往前追撞我的摩托車,我也跟著摔倒,後方的駕駛和乘客受傷住院手指骨折(已復原),我只有輕微擦傷,現在三方要談和解 初判表寫明..自行車部分"疑似行駛途中任意於車道中暫停",後面的摩托車的肇事原因是"疑未與前車保持隨時可煞停之距離",初判表中載明我的部分是"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事故現場的影像畫面是後方摩托車車速度稍快剎車不及追撞我的摩托車..
因後方摩托車駕駛和乘客受傷較嚴重...請問...

1:依以往經驗分析肇事責任的歸屬和比例是如何區分??
2:我的手機破損不能使用和摩托車有些損壞,請問我應該向誰求償??
3:後方駕駛一直強調威脅說是我急煞車害他跌倒,他應該向我索賠還是向自行車車主索賠(我的部分有強制險可對他理賠)??

感謝法蘭克的解答(^_^)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2-02 23:22 回覆:

1:依以往經驗分析肇事責任的歸屬和比例是如何區分??

A.肇責的歸屬,須先探究肇事的原因,顯然騎腳踏車的老伯在本件事故中要負最大責任,他是導致整件車禍發生的起因,你因有足夠的時間應變,因此未追撞腳踏車,但你後方機車應該是疏未注意車前狀況或保持安全車距,以至應變不及,急煞是避免追撞於你,但畢竟反應時間及距離過短,所以最終還是撞到你,造成你與機車騎士與附載乘客受傷的結果。

個人以為阿伯是本件車禍肇事主因,後方騎士則為肇事次因,蓋若無阿伯前述變換車道之 "因",便無後頭追撞之 "果"。

準此,阿伯應負7成肇責,後方騎士應負3成,這是本人的淺見,謹供參考。

2:我的手機破損不能使用和摩托車有些損壞,請問我應該向誰求償??

A.後方騎士應對你的損害負全部責任,你應向後方騎士求償;後方騎士再依其所受損害,向阿伯請求7成的損害賠償,這是本人的淺見,謹供參考。

後方駕駛一直強調威脅說是我急煞車害他跌倒,他應該向我索賠還是向自行車車主索賠(我的部分有強制險可對他理賠)??

A.你的強制險可以提供後方騎士及其附載乘客理賠醫療給付,但就責任而言,他應該找阿伯求償,已如前述。

以上說明~請參酌



2016/01/21 13:12
版主你好
我在本月初於斑馬線上發生交通事故
我是於綠燈狀態下行走在斑馬線上的路人
被告是綠燈狀態下欲左轉的客車
事故當下是穿越馬路時發現車子欲左轉
並加快腳步穿越 此時距離為2-3公尺內
但客車於斑馬線前並未減速加以撞擊
以至於我左上身被撞後直接倒地 尾椎骨直撞地板 動彈不得
緊急送往醫院 並照尾椎X光 雖未有明顯外傷 骨頭也並沒有斷或碎裂
但在生活上無法自主 行動不便
對從事需久站的服務業的我更是一大傷害
並向公司請假2天
事故當天被告及被告家屬並未表示誠意
而我還躺在病床上無法動彈時 只想和解而未關切
事故後也只收到被告保險公司一通電話
完全沒有被告消息
符合 漠不關心 置身事外及以拖待變
我因劇烈疼痛而去就診幾次
雖不是明顯外傷 但卻是無法彎身 無法久站 久坐等的尾椎骨挫傷
若欲在近幾年結婚生小孩 勢必會造成不便 且尾椎無法彎曲行為 以至於無法進行彎腰抱小孩的動作
請問現在該如何處理
若欲提告 我方的情況需準備什麼 及提出什麼?
(已上網申請現場圖 現場照片 初步分析研判表)

麻煩你 感謝~

(抱歉 因為好像留到了蠻久之前的文章 於是重新發問一次 感謝你的幫助)(k790301@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1-22 18:27 回覆:

行人在斑馬線被撞,由於行人有優先路權,且你又是在綠燈通行的狀況下被撞,按理應該是轉彎駕駛的過失所致。如果你覺得對方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你當然可以先對之提告過失傷害,後續再經由調解或訴訟方式的程序來主張你的權益。

至於要如何提告?或是你有什麼權益可以主張?等車禍基本問題,本人部落格早有相關系列文章的說明,請自行到《車禍糾紛處理系列》參閱相關文章,或參閱本人著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諒察!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1-22 18:30 回覆:
車禍損害賠償清單要如何製作?(車禍損賠清單範例)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6992066

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6078389

車禍被害人要如何向檢察官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附告訴狀範本】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583257
頁/共 13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