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條牛仔褲,我從我大學三年級買了之後就穿到現在。迄今,乃至於今日此時,我仍穿著,總是我想要打扮隨性輕鬆的時候,這條牛仔褲就是我的首選。
但這不是名牌牛仔褲,頂多就是佐丹奴的平價牌子,兩千元不到就可以入手,當時還只是學生的我量力微出,只是現在已經成為一家公司的主管後,卻依舊喜愛這條牛仔褲,這些年也買了不少各式各樣的牛仔褲,卻都沒有像這條那麼的合於我的身形,雖然真的不是很貴很有名甚至很有型。
我對我的男人說:這條牛仔酷我穿了十年,這十年我我曾經身材走樣而穿不下,這幾年又回到了當時的體型,牛仔褲已經有點鬆,褲管的地方還有破 洞,只是,你瞧,我是不是就可以穿出這條牛仔褲所要傳遞的精神呢?
一種優遊,卻專業,但不會讓人難以靠近,說白了,大概也就是這條牛仔褲可以顯示我的內在個性,所以才會這麼的喜愛吧。
放眼望去,我周邊的東西還有幾樣可以這樣『驕傲的』說總共陪我度過多少個年頭呢?推陳出新的手機、用完又換得乳液保養品、壞掉一台又一台的筆記型電腦、寫到沒水的原子筆、穿壞或者穿膩了不少的鞋子衣服....唉,說我敗家,似乎還真的有那麼一點,女人生來或者,人性本就『喜新厭舊』,越是會賺錢的人,就越會花錢,到後來就忘記了物質珍貴的美好,來自於真心的需要。
所以我說,那本聖經陪了我十年、這條牛仔褲陪了我十年 、還有我寫了十年的日記、做了十年的夢想、這首歌我聽了十年,啊,我想起了十年的自己,原來這些東西都是歷久不衰,所以深植我心。
有天,我大概也會對著我的男人說:眼前的這位資深帥哥也陪了我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甚至更久。如果真的有那麼一天,那就是我打從心裡的需要他的存在,在我可以思想與呼吸的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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