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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0 23:08:51瀏覽184|回應0|推薦5 | |
上個星期天我在教會裡私底下與上帝爸爸締約,乃係承諾自己與上帝爸爸一定會每日清晨讀經。星期一到三,我則是把路得記看完,因為星期天的牧師實在講的太精采,讓我很想一而再再而三的反覆讀這一段經文,彷彿眼前就可以看見路得的美麗與順服,值得我們景仰。 今天再次的從創世紀開始看,我發現有兩處經文非常的有意思,是關於『戀慕』一詞的用法。在聖經創世紀張出現兩次戀慕,分別是: 『創3:16 又對女人說 、我 必 多 多 加 增 你 懷 胎 的 苦 楚 、 你 生 產 兒 女 必 多 受 苦 楚 . 你 必 戀 慕 你 丈 夫 、 你 丈 夫 必 管 轄 你 。 』
以及 『4:7 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
我想了很久,突然覺得上帝似乎對女人有一種特別的『感受』。女人是脆弱的,容易被影響的,所以蛇引誘女人吃果子,女人不僅吃的還與男人一同分享,在某種程度上,女人之於男人是『誘惑』,也是『罪』。但與一般罪不同的是,女人所受的羈絆乃是受丈夫管轄,與罪乃是要由人去制伏,又是兩個不同的對待方式,這個部分,我覺得很是有趣。 想想,女人確實真的會影響一個男人的一生啊。(比方我們的陳前總統,即是一例。)不過又說怕太太才是大丈夫,豈不相反?但仔細想想,上帝創造男人,讓男人去職場上奔波打仗,並不是單單要讓男人有成就感,而是要讓男人有能力去愛惜女人,而家庭裡只有一個人才能成為首,否則便會身首異處,而究竟誰可以去做出最適當的抉擇? 又如果當時是男人拿果子給女人吃,是否今天生兒育女而遭苦痛折磨的,就會是男人呢? 想想,當時的夏娃,真的作了一件讓神很不高興的事情啊!但上帝並沒有因此拆散兩人,反而將管教女人的責任交給了男人,這確實是很值得去討論的事情。 畢竟女人是肋骨,並沒有辦法擁有完整的身體,是否在上帝的眼裡,女人就已經是不完整的,必須透過男人才能夠被保護與照顧? 每次看到這裡,我就有很多很多的想法出現。 另外看到了該隱與亞伯,原本我之前看的我都覺得上帝怎麼可以對該隱這麼寬容,殺死了自己的弟弟是多麼血腥的一件事情啊!卻沒有以暴治暴,反而任由該隱去要求給予一次機會,使他不會被其他人給打死,以前的我都多麼的替亞伯感到義憤填膺。但今天上網查了解經的網站後才了解,原來上帝這麼做是有其道理。上帝不會因為多麼重大的罪惡就判人死刑,卻會因為反覆的不知悔改,而讓該隱走上滅族的道路。況且當時亞當與夏娃也僅剩下該隱一個小孩,如果上帝還要剝奪,豈不是對亞當與夏娃一個更大的打擊?(看到這裡我就不免跟小王討論起,如果是自己以後的小孩手足相殘,是否捨得將僅剩的那一個送往警察局自首的這個兩難,甚至開展到如果今天自己的小孩就是殺人犯,殺的是隔壁人家的小孩時,那種內心的衝擊與折磨.....) 很多人都說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但我看到的上帝,不是這樣的判斷。 在上帝眼裡,只要肯認錯,一切都是新的開始,即使殺的是自己孫子也一樣。當上帝看著自己形式所造的亞當夏娃的後代發生如此殘暴的畫面,對上帝來說,毋寧也是一種折磨。 慢慢的我問小王,這世界上有多少殺人犯的故事,是情有可原的,是天生惡魔的?是否單靠重刑就可以解決一切,矯正治安呢? 當一般人在撻伐人權團體時,說人權團體的婦人之仁才會讓台灣治安如此糟糕,我倒不這麼覺得。 刑罰可以重,但不能重到剝奪人反省的機會。就連上帝都不願意立刻判下死刑,又何況是我們同為上帝眼裡的手足呢? 而換成社會學的角度來看,到底是單單的那人的罪,還是整個社會環境的罪?如果是後者,又怎麼忍心將所有的一切全部推給了這個單一的生命去承擔呢? 以上,是我今早的心得。感謝主,讓我每天早上可以花十到十五分鐘的時間,思考聖經的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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