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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X環團X財團
2012/12/13 15:44:58瀏覽219|回應0|推薦2

日前在產業發展會議裡的一齣鬧劇,可說是大剌剌地將勞工團體、環保團體與企業主的矛盾擺在檯面上。而政府的角色呢?真要拿個東西來形容的話,就「木頭」吧!而這也是「技術官僚」的毛病。看到台下的抗議,不是視若無睹(也正聯想到日前馬總統被丟鞋的畫面),就是要求尊重發言(講白一點,就是要台下閉嘴罷了)。姑且不論報告的內容充斥官腔,有說法沒做法,政府在這次產發會的表現,實在是令人直搖頭。

回到主題,這次產發會邀集三個民間團體共同討論。從一個稍微正面的角度來看,是為了取得三方共識。當然,就結果來說並不理想,更捧紅了那位15K董事。然而實際上我們該思考的是,有可能取得「共識」嗎?以經濟學的角度,不可能。

先說財團與環團好了,相信大家都透過媒體看到了綠黨潘翰聲的「發言」。以公司或財團的立場,所謂在商言商,不外乎就是做些將本求利的行為。利用資源、生產、銷售、獲利。如同我之前的文章,「環保不經濟?經濟不環保?」在公司或財團尋求獲利極大化的前提下,要減少資源的使用是不可能的事情,差別只在於是用哪裡的資源,台灣或其他國家?認清現實,我們的GDP成長就是這麼來的。因此,環團與財團的共識勢必建築在雙方各退一步的的基礎上,然而可以肯定的是,這個共識對雙方都不是「最佳解」。

其次是財團與勞團。不用說,肯定是死對頭,至少我還沒見過勞方與資方手牽手達成共識的畫面。勞工永遠嫌薪資太低,公司永遠嫌人力成本太高。同於前一段的論述,就算有所謂的各退一步的共識,雙方也不可能滿意。

簡單來說,不管做得再如何圓融,勞團、環團與財團在本質上具備完全不同的目標與理想,尋求共識等同緣木求魚。因此需要的並非共識而是法治。至此,政府的角色該出現了。勞團、環團與財團雖然發展方向歧異,共同點卻也不是沒有。它們都是由「人民」所組成。換言之,尋求「人民共同利益」的極大化不僅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唯一可以解套的辦法。說來輕巧,但該如何執行呢?首先政府必須正視這個議題,並了解台灣目前的市場就是如此。所謂的失業率「高」、工時「長」、薪資「低」,全是比較下的產物。其次是設定政策目標,如降低失業率、工時縮短、薪資提升。而解決的權責單位不光一個經濟部,而是所有部會的共同責任。簡言之,馬英九總統必須自覺其為政府首腦,想辦法搞懂各部會該做啥,站在第一線為所有的政策辯護,而這也非做不好就換人的問題,而是能否擺脫Bumbler的問題。

最後,以目前的台灣勞動市場扭曲的方向來看,勞團力量甚微,一部分當然是勞工本身的權利意識薄弱導致(或許也是不得不薄弱吧),但不可諱言,現實面,勞工在市場上是絕對弱勢。政府應至少站在「平等」的角度,以更加嚴格的法令限制資方不合理地剝奪勞動力。法令不是沒有,而是執行與處罰程度太低。至少以目前勞委會那些雷聲大雨點小的作為與對資方「微薄」的處罰,是沒有辦法嚇阻資方一個人當兩個甚至三個人用的現況,亦無法保護勞工的工作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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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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