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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學運學生的幾點訴求~~
2014/04/08 12:50:39瀏覽381|回應0|推薦0

服貿沒退、黑箱沒開、立委承諾書沒簽完、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也只是一群學運份子片面討論、馬在服貿簽署上更沒跟學生低頭。然,隨著新聞熱度逐漸減弱,學運領導也是明眼人,深知這議場再佔也是枉然,不如歸去,尋找下一個舞台。

既然學生們要求「民意」代表簽下承諾書,身為台灣公民,是否也能對這群學生提出幾點訴求。雖然也知道是狗吠火車,但在學潮逐漸散去之前,希望學生們能做出以下承諾,當然,這些訴求都不涉及司法:

一、賠償立院損失。在實際支出上,希望立院的總務單位能協同學運領袖,一起清點受損物件與估算清潔與裝修費用,而佔領期間所使用的水電費也請支付。在機會成本上,學運需承擔過去二十幾天的立委薪資,繳回國庫。畢竟這些是納稅人「先墊支」做政府預算,請學生賠償所有納稅義務人。

二、賠償政院損失。若無學運,也不會有強占政院的行為,因此請學運概括承受﹝林飛帆已口頭承諾﹞。這部分,同立院賠償程序。

以上兩點的賠償金額相信以學運加倍奉還的太陽餅,以及能在數天募得紐約時報版面的堅強經濟後盾,絕對不是問題。但如同之前的募款活動,請將相關的財務收支一筆筆公開。

三、請在議場內外的學生在未來找工作時,別忘記在履歷表上寫下曾參與318學運的光輝事跡。學生所秉持的「正義」,相信能獲得公司主管的賞識,有利於求職。

四、參與學運的學生請勿競選民意代表。如同學運領導所說的,台灣的代議制度已經崩壞,而一切的一切都要歸咎於馬總統﹝主席﹞的錯誤決策。換句話說,只要馬總統﹝主席﹞的決策正確,台灣的代議制度就還有救。因此,參與學運的學生除非是出馬角逐執政黨主席或總統,不得競選任何地方民代或立委職務。

原本也該要求學運負擔這次抗爭活動的社會成本﹝警力、周圍用路權、附近住戶安寧﹞。但念在學運仍對國內討論重要議題所帶來的社會關注,也就不追究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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