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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該不該9A?
2012/11/01 07:18:50瀏覽137|回應0|推薦1

近日9A立委的討論佔據了多數的新聞版面。當然,有人支持全數刪除,有人支持全留,也有人認為該部分刪減。但首先該問的是,這9A議題的發起是真因為立委認為該自我檢討?在我看來,跟小朋友的賭氣行為差不多。我的解讀是,因為退休軍公教的年終慰問金被砍,且綠營立場是基於其無法源依據,因此藍營立委提出要刪也要連那9A一併刪掉。那群認為該刪的立委們真是認為9A是錯的嗎?正好相反。這種舉動想表達的是9A與年終慰問金都「不應該」刪除,並以此倒打綠營一耙。原因無他,陳揆當初說要砍年終慰問金時指基於「財政」考量,可沒說啥「法源」、「不法源」的。

若是抱持著應該刪減的期待,去問立委們基於無法源依據,9A是該刪還是不該刪?不啻是緣木求魚。刪啊!當然該刪。咱們再立個法補回來不就有法源了。列入下個會期優先法案。

若問我覺得9A是該刪還是不該刪,個人認為應該「全數刪除」。而我抱持的理由並不是啥法源不法源的。與立委談法源,就跟與麵包師傅談怎麼做麵包一樣。那有置喙的餘地。

支持全刪的理由很簡單,目前的立委補助的不當支出沒有可以給予制裁的監督單位。換句話說,「假如」在「極端」「萬一」的情況下,台灣出現了可以有效監督並制裁立委對補助費濫用的單位,我支持立委因公的所有開銷。如同員工替公司賺錢,沒理由老闆不支持員工的工作。

打個比方,有立委提到通勤的開銷不該刪(尤其是擺明挑撥南北對立的立委們),但不可否認,的確也有立委濫用通勤的補助,慷全國納稅人之慨。若能杜絕那些慷全民之慨的立委,全額補助通勤也不無道理。

另外,認為不該刪除的立委們常提到,為了維持選民服務的品質,那些補助是必要的開銷。我想問問,立委是選出來做選民服務的嗎?特別查了一下立法院簡介。「...惟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就其職權、性質及功能而言,相當於一般民主國家的國會。」

簡言之,立委的工作是代替咱們行使立法權。姑且不論一個會期只過11個法案的問題。對一個立委來說,跑攤與紅白帖是你的工作嗎?喬事、關說、抽單是你的職責嗎?那些對我們再熟悉不過的「立委服務事項」,真的是一名立委該做的嗎?那些「服務」指不過是爭取連任的手段。以公司來說明,好比一個員工常拍老闆馬屁,抱老闆大腿,爭取避免被開除的手段一般。對耳不聰、目不明的老闆來說,那位員工辦事能力如何,或許就不這麼重要了。然而,我們真正應該關心的是立委的問政能力與立法效率,不該讓立委評比付諸闕如。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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